為什麼這篇退撫基金離職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退撫基金離職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jcll (坐看雲起時)看板PublicServan標題Re: [討論] 離職與退撫基金領回之問...
※ 引述《free2345 (一步天旅)》之銘言:
: 各位版友好...
: 有問題請教~~
: 個人在100.7初任公職
: 預計105.12底離職
: 這樣可以領回退撫金嗎??
: 是否向原po所說只能領回65%??
: 另外不知是否可以領到105年的年終跟考績獎金XDXD
: 謝謝大家!!
: ※ 引述《Xoshi ()》之銘言:
: : 本人於98年10月12日任職公職,將於103年2月4日離職,
: : 預估繳納退撫基金已達4年3個月,
: : 初任公務時有將當兵年資買回(約1年),
: : 依規定滿5年可併同政府所繳納65%退撫費用領回,未滿僅能領回本人繳納35%,
: : 想請問一下我的退撫繳納年限是否可與當兵所購買一年年資併?
: : 是否已滿5年之規定,謝謝。
http://0rz.tw/VbIro 官方的回答
查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4條第6項規定:「公務人員依規定不合退休、資遣於中途離職者
,得申請一次發還其本人原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繳付退撫基金5年以上,除因案免職
或撤職而離職者外,得同時申請一次發給政府撥繳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
第15條第1項規定:「……未依法繳付退撫基金之任職年資或曾經申請發還離職、免職退費
或核給退休(職、伍)金、資遣給與或辦理年資結算核發相當退休、資遣或離職給與之任
職年資,均不得採計。」
第27條規定:「(第1項)請領退休金、資遣給與、離職退費、撫慰金等之權利,自請求權
可行使之日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當然消滅。(第2項)前項之離職退費人員如轉任民營單
位或私立學校服務,依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或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法令辦理退休
者,其依第14條第6項申請發給政府及本人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得至遲於年滿65歲之
日起1年內,向基金管理機關提出申請,不適用前項時效規定。」
您繳付退撫基金已滿5年以上,可於離職(非因案免職或撤職)之日起5年內,填具申請書
,經由原服務機關向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管會)申請發還本人
及政府撥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惟將來再任公務人員,該段已申請發還退撫基金費用的
年資就不得再行併計退撫年資,以領取退撫給與;嗣後也不得申請繳回已發還之基金費用
。但您如逾5年請求權時效,依規定即無法再申請發還退撫基金費用本息;但日後若轉任民
營單位或私立學校服務,並依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或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法令辦
理退休時,則可於年滿65歲之日起1年內,再經由原服務機關向基管會申請發還退撫基金費
用本息。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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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 未滿5年只能領自己自繳35%部分 滿5年可以連政府撥的65%一起領
以高三做滿5年 依100/7的新對照表
前5年每月總額分別是6,104 6,104 6,344 6,584 6,824 平均6,392
6,392*12月*5年=38萬左右 除非剛好5年就閃 不然大概這金額是40萬左右
若是只做4年 只能拿回自繳的35%部分
前5年每月自繳分別是2,136 2,136 2,220 2,304 2,388 平均2,237
2,237*12月*4年=10.7萬左右
離職後5年內可以申請退費 但未來如果再任公職
這部分的年資已結清 也不能補繳再併回去
如果5年內沒去退 那就得等到滿65歲時 再去申請退費
如果沒去退 未來如果再任公職 這部分年資不會受影響 可以接上去
以平均一個月自繳4000(這已是簡任官標準)
4000*12月*35年=168萬
月退3年就能超過這數字
除非外面能賺到上千萬的工作或是家裡有啥事業 不然還是咬著牙做吧
你覺得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會倒? 基本上軍職 教職的會更早
勞退也比退撫更早....
擔心這個還不如擔心哪天統一了 天朝根本不認這個帳 這個可能還較容易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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