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農路既成道路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農路既成道路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農路既成道路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邱志偉,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2021.09.06 【岡山區三和里農路崩塌改善會勘】 #農路改善長度320公尺 #請水保局盡快改善 今天上午前往岡山區三和里小崗山一處農路會勘,該處農路長度為320公尺,為當地農民到山上耕種的必經道路,然而今年幾經大雨沖刷,農路崩塌嚴重、路基掏空,危急用路人安全,因此入口處現已封閉。為此我邀集水保...
農路既成道路 在 邱志偉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06
【岡山區三和里農路崩塌改善會勘】
#農路改善長度320公尺
#請水保局盡快改善
今天上午前往岡山區三和里小崗山一處農路會勘,該處農路長度為320公尺,為當地農民到山上耕種的必經道路,然而今年幾經大雨沖刷,農路崩塌嚴重、路基掏空,危急用路人安全,因此入口處現已封閉。為此我邀集水保局台南分局、岡山區公所到現場會勘,我請區公所先釐清道路是否為既成道路,並請水保局盡快著手規劃設計,讓工程及早動工,確保道路可以盡早恢復通行。
農路既成道路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我就是不想被課稅,不要逼我!】
本篇是一個很難的大法官解釋,建議可能有法律背景的再進來,請先深呼吸,來吧!
-
💰我真的不想被課稅!
簡單來說,這是一個人之常情,不想要被課稅的故事。
一般來說,土地在所有權移轉時,要按照土地漲價總數額來徵收土地的增值稅,但有一些「例外」的狀況可以免被課稅。
而故事的主角甲,要把土地賣給別人,並向稅務局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原本甲想要用「農業用地」的方式來申報,因為這樣就不需要被課徵土地增值稅。
但公所回應他的土地雖然南側種植白甘蔗,但北側有部分作為「道路」使用,所以不是農業用地,導致甲不能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沒關係,或許甲有第二種方法,如果土地被認定是都市計畫法的指定公共設施保留地,那也可以免徵土地增值稅。(因為土地被國家徵收拿去用,還要課稅根本是剝兩層皮。)
但因為甲的土地本來就是一個「既成道路」,雖然也是道路,但不是土地計畫法所「指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所以無法適用免稅規定,必須要課徵土地增值稅。 因此在窮盡訴訟程序的狀況下聲請大法官解釋。
-
💰甲有什麼主張?
1⃣️土地稅法第 39 條第 2 項
2⃣️財政部 90 年 11 月 13 日台財稅字第 0900457200 號函
甲主張法條和函釋一起使用的結果,就是讓免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限於「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甲主張這樣違反「平等原則」以及「比例原則」。
在甲的案件中,甲的土地早在指定要變成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前,就已經變成道路,理論上應該不用被課稅。但是法律就是規定你的土地必須「本來不是道路,但後來變成道路的狀態」才不會被課稅,所以法條跟函釋使用結果,甲認為都違反「比例原則」,且也造成不合理的差別待遇,所以違反平等原則。
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90 年 2 月 2 日(90)農企字第 900102896 號函
如果是「農業用地」,移轉給自然人時,就可不用課徵土地增值稅。就算不是農業用地,「非都市土地」被編定為特定農業區「交通用地」,而且該土地依法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農路使用,也可以不用土地增值稅。
而農委會的函示,將公路「切出去」,認為符合「公路法」規定的道路,就不是「依法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農路使用」,所以無法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因此甲主張,農委會的函釋過度擴張土地稅法的範圍,增加法律所無規範的要件,違反憲法第 19 條的「租稅法定主義」以及法律保留原則。
-
💰大法官說些什麼?
國家徵收你的土地,如果是都市計畫指定的公共設施,不需用徵收土地增值稅,但如果是非都市計畫卻還是要增收,大法官認為兩者對人民所造成的侵害應該是一樣的,所以不應該要有差別待遇,不應該有差別待遇,所以上面提到的「1⃣️土地稅法第 39 條第 2 項」、「2⃣️財政部函釋」都違憲,過度侵害人民的平等權。
但「3⃣️農委會函釋」,大法官認為這是農委會依一般法律解釋方法作出的解釋,沒有過度限制法律,符合租稅法定原則,所以合憲。
-
💰有沒有大法官有不同意見?
有,有四位大法官都認為「3⃣️農委會函釋」,過度限縮法律,且農路和公路不必然不同,實在沒有必要,應該要把該函示宣告違憲。
-
農路既成道路 在 陳超明-阿明哥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超明今天質詢農委會主委,訴求「全方面照顧農民,不分區域同等對待。」
1.苗栗多低丘緩坡,山坡地佔83%,許多地方無水可供灌溉與種植,農委會擴大灌區業務應加強苗栗非灌區的協助。
2.為了要加入CPTPP,政府宣示台灣用已開發國家參與WTO談判,大量農產品零關稅進口,政府說對台灣農產不會有影響。那為何自貿區就有影響、就會被中國大陸洗產地?東南亞國家農水產比台灣便宜,到台灣加工不會洗產地?雙重標準只凸顯恐中、懼中、抹紅。
3.一樣是靠大安溪,苑裡的餘糧收購每公頃僅收購3,800公斤,台中大甲每公頃4,500公斤,一國兩制欺負苗栗農民,超明堅決要求苗栗通霄、苑裡、三義等地餘糧收購應跟台中大甲一樣。
4.政府在5月3日片面宣布台肥肥料每包降價20元,保障農民是對的,但是為了選舉,造成國營企業打壓民營肥料廠,形成不公平競爭,應該補貼給農民自由選擇購買肥料。
5.鄉村的農路、產業道路破損嚴重,許多是村跟村、里跟里相連的聯絡道路,農委會卻僅編列很少預算,反觀都市編大量預算修補喊路平,對農民不公平。農委會陳主委允諾會配合超明意見,協助農水路的修補。
6.過去保安林地出租,有些聯外道路分不清是縣府、鄉鎮公所或私人所為,之前農委會要求縣府或鄉鎮公所認養這些道路,才能讓承租人繼續承租,否則要承租人拆除道路。但是鄉鎮財政困難,難有經費維護,等於變相逼迫承租人無法繼續承租。為此,農委會答應既成道路會依現況列管,不會要求拆除,不影響續租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