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農業發展條例第39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農業發展條例第39條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農業發展條例第39條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農業發展條例第39條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林岱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感謝農委會、財政部大力支持!今日審查岱樺所提的農業發展條例第47條之一草案,主要是為了鼓勵農業初級生產,提高糧食自給率,並鼓勵農民朝規模化、國際化發展,因此,岱樺提案修法,針對非公司型態之農民初級農業生產予以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為期五年,讓從事初級農業生產的農民,能夠放心生產並盡力擴大生產規模,不...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66的網紅陳麗娜,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壹、大林蒲遷村,農地漁民誰來顧? 一、大林蒲遷村計畫書有如兒戲 市府9月編了「大林蒲遷村計畫書(草案)」薄薄幾頁,只有原則,根本沒細節,這也能稱計畫書?這是兒戲吧? 二、大林蒲遷村農地如何處理? 有關於農地部分,所謂的草案只講依「高雄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及救濟自治條例」辦理,卻完全...

  • 農業發展條例第39條 在 林岱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6-07-04 21:2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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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謝農委會、財政部大力支持!今日審查岱樺所提的農業發展條例第47條之一草案,主要是為了鼓勵農業初級生產,提高糧食自給率,並鼓勵農民朝規模化、國際化發展,因此,岱樺提案修法,針對非公司型態之農民初級農業生產予以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為期五年,讓從事初級農業生產的農民,能夠放心生產並盡力擴大生產規模,不用擔心要被強加課稅!也賦予行政院可以視農業政策效益,酌予延長免稅年限。

    另外為避免有大型財團假藉人頭成立個人農場規避課稅,也在草案及修法說明中明定農委會必須制定相關必要的資格、條件及審查規範,杜絕此一問題。

    期待從事初級生產的農民在面對當前氣候變遷的挑戰及全球化競爭的壓力時,能有政府政策作為堅實後盾,全力發展擴大

    🌲今日審查農發條例47條之一後通過附帶決議
    http://ppt.cc/pUNNc

    🌲今日在質詢時候的岱樺:
    https://goo.gl/AYKaVd

    🌲「農發條例增訂47-1 」- 經濟委員會初審一讀通過條文
    https://goo.gl/hJiSAu

    🌲相關新聞連結:
    ◎獨資經營農場所得免稅 農委會支持
    http://news.rti.org.tw/news/detail/?recordId=280233

    ◎鼓勵青年返鄉從農 未來初級農業生產免徵營所稅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751104

    🌲岱樺質詢影片
    https://youtu.be/i6tV08RkcoI

  • 農業發展條例第39條 在 陳栢維的 湖口鄉政論壇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6-06-30 1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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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視為農業用地」移轉時 可否調高原地價課徵土地增值稅

    常有鄉親詢問,為什麼新竹縣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預定地,編定為「工業區」,在移轉申報土地增值稅時,可以申請「視為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卻不能像一般農業用地一樣,申請以89年1月28日修正生效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其前次移轉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說明,要符合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4項規定,將前次移轉現值調高至89年1月28日當期的公告現值,其要件必須是「符合89年1月28日當時的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57條第1項規定之農業用地、整筆土地均作農業使用」。新竹縣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預定地,係於76年12月4日變更編定為「工業區」,也就是不符合89年1月28日當時的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57條第1項規定之農業用地,故無法像一般農業用地一樣,申請以89年1月28日修正生效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其前次移轉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


    舉例來說,王君69年取得新竹縣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預定地,原為「保護區」,於76年變更為「工業區」,前次移轉現值為69年7月每平方公尺34.5元,105年公告現值為12,186元,89年公告土地現值為8,350元。王君如果今年要出售土地,其土地增值稅如何核課?首先,王君必須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及「土地加註都市計畫管制內容證明函」,其移轉時得申請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申報移轉現值、前次移轉現值分別為105年公告現值12,186元、69年7月每平方公尺34.5元。但本筆土地若自89年1月28日以前至今均屬「保護區」且均作農業使用,則王君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即可申請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規定第1項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第4項以89年1月28日修正生效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其前次移轉現值。故其申報移轉現值、前次移轉現值分別為105年公告現值12,186元、89年公告土地現值8,350元。


    您若有任何土地增值稅問題,可利用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網路(http://www.chutax.gov.tw/)查詢,或撥打電話03-5518141轉分機431至436,竹東分局03-5969663轉分機311至313將有專人服務解答。

  • 農業發展條例第39條 在 陳麗娜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0-10-20 17:29:41

    壹、大林蒲遷村,農地漁民誰來顧?
    一、大林蒲遷村計畫書有如兒戲
    市府9月編了「大林蒲遷村計畫書(草案)」薄薄幾頁,只有原則,根本沒細節,這也能稱計畫書?這是兒戲吧?
    二、大林蒲遷村農地如何處理?
    有關於農地部分,所謂的草案只講依「高雄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及救濟自治條例」辦理,卻完全沒具體內容,大家還是霧煞煞。事實上,拆遷補償救濟自治條例裡只講到了地上物補償,這就是第十八條講的「農作改良物及畜產遷移之補償標準,由本府農業局另定之。」卻沒講到農地本身的處理機制。請問農業局長:
    (一) 你對大林蒲的農作改良物地訂了補償標準沒?
    (二) 更重要的是,農地部分不在補償自治條例裡面,這該怎麼辦?農地也要一坪換一坪,你們會為農民請命嗎?
    三、漁民部分又該如何處理?
    拆遷補償救濟自治條例第十九條也講到:「水產養殖物遷移之補償標準,由本府海洋局另定之。」那麼請問海洋局長:
    (一)鳳鼻頭漁港現還有多少漁民、漁船、漁具,你們是否都知道?
    (二)目前停泊在鳳鼻頭漁港內舢舨共計78艘,漁船3艘,有拖網、刺網,你們要全部收購嗎?用多少價格?補償標準訂出來了沒有?

    貳、君毅正勤污水管舖設問題
    君毅正勤國宅社區由多棟12樓住宅大樓組成,其污水下水道於民國83年國宅開發時已配合埋設完成,污水經由地下室化糞池採壓力排往區內側溝,因區內巷道底下接鄰地下室頂板,早期以淺埋連接管及側溝截流方式辦理用戶接管,因此,必須以廢除地下室化糞池改管方式,藉以辦理實質用戶接管,達到改善環境衛生,削減河川污染源。
    原計畫花1.3億,應該在2年前就完成,請問水利局目前狀況如何?

    參、工業缺水問題
    一、高雄每日155萬CMD,用水緊繃
    高雄每日約需 155 萬噸水,高屏堰地面水每日 110 萬噸,鳳山水庫每日供應 30 萬噸,另外地下水(含伏流水)每日15萬噸,這樣的供水量已經達到極限。
    二、工業區加入搶水行列,十年後缺水23萬噸
    目前用水緊張,然而高雄現在還有開發中的工業園區將要加入搶水行列:
    (1) 橋頭科學園區最高用水量是4萬CMD(公噸/每日)
    (2) 仁武產業園區1.2萬CMD
    (3) 和發產業0.55萬CMD
    此外,現有的臨海工業區等也會增加用水需求,再加上民生用
    水也可能成長,高雄市預估民國120年每日用水缺口達23萬噸。
    三、再生水補得過來嗎?
    經濟部預計公告之「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高雄將被列為首波名單。為解決困境,經濟部打算加強再生水的利用,在再生水發展條例規範下,未來境内新設廠或舊廠擴增產線,用水量超過3000噸工業用水須強制使用50%以上再生水,新法勢將影響高雄未來之產業發展。
    但單靠再生水廠,能補足23萬噸用水缺口嗎?高雄第一座已完工的鳳山再生水產可供應4.5萬噸。第二座設計建設中的臨海污水處理曁再生水廠,第一期供應臨海工業區內中鋼、中油、李長榮化工、李長榮科技、中石化等5家工廠每日3.3萬噸再生水,總經費約新台幣39億元,計畫向内政部營建署申請補助(中央補助92%,市府自籌8%),未來最高可擴充到日產 6 萬噸。
    鳳山加臨海兩座再生水廠,最多只有10.5萬噸,這個離23萬噸還有很大差距,要怎麼補?
    四、新設每日用水3000噸以上公司要用50%再生水,辦的到?
    另一個問題是強制新設每日用水3000噸以上公司要用50%再生水,這如何強制法?做得到嗎?
    五、高雄水自己用都不夠,未來竟還要支援南科20萬CMD?
    南科目前用水量約21.5萬CMD,在台積電設廠後,預計在115年將會到達32.5萬CMD。我們從水利署的穩定供水方案看到,中央為了讓南科不缺水,竟然打算在「臺南高雄水源調度108年完成」後,要把高雄送水到南科由現在的5萬CMD增加到20萬CMD!
    高雄水已經不夠用了,中央竟然一口氣還要抽20萬CMD的水給南科用,這會不會太誇張了?原來水利署花了幾十億做「南化高屏聯通管工程」把原水送到高屏溪攔河堰並不是支援高雄用水,而是為了南科,請問水利局長,這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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