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農業用地移轉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農業用地移轉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農業用地移轉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8萬的網紅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我就是不想被課稅,不要逼我!】 本篇是一個很難的大法官解釋,建議可能有法律背景的再進來,請先深呼吸,來吧! - 💰我真的不想被課稅! 簡單來說,這是一個人之常情,不想要被課稅的故事。 一般來說,土地在所有權移轉時,要按照土地漲價總數額來徵收土地的增值稅,但有一些「例外」的狀況可以免被課稅。 ...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 上週排審《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時,我曾嚴正提醒財政部,錯誤的政策將犧牲年輕人的未來。馬政府時期的錯誤政策,造成不動產價格大幅飆漲。不僅是日房價,台灣工業區用地近十年地價漲幅達200%至300%,淪為投機炒作標的,在另一方面出現工業區土地閒置高達1000公頃、農業用地卻工廠遍布的畸形...
農業用地移轉 在 黃敬平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5-13 08:42:55
「山峰自辦市地重劃計畫」公告後,部分地主取得免徵土地增值稅的證明後,辦理土地買賣或移轉,結果卻陸續被通知要補徵土地增值稅,後來在行政法院纏訟多年,敬平也接獲地主陳情,邀集市府地政等相關局處開兩次的協調及協助申請復查,當年因為重劃計畫書公告起始日認定造成爭議,而且都發局錯發了長達半年的「視為農業用地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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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移轉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05-23 14:37:531. 上週排審《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時,我曾嚴正提醒財政部,錯誤的政策將犧牲年輕人的未來。馬政府時期的錯誤政策,造成不動產價格大幅飆漲。不僅是日房價,台灣工業區用地近十年地價漲幅達200%至300%,淪為投機炒作標的,在另一方面出現工業區土地閒置高達1000公頃、農業用地卻工廠遍布的畸形現象。
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六條規定「法律為特定政策所規定之租稅優惠,應明定實施年限並以達成合理之政策目的為限」且「應舉行公聽會並提出稅式支出評估」。然而,財政部迄今仍未提出稅式支出評估,部長竟然無視法律規定,拒絕提出評估。
2. 行政院所提出的「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媒體報導借100億、年息僅須3000萬(等同0.3%利率),引發社會譁然。國庫準備支出200億補貼,年息補貼高達1.5%。
然而,我國提供「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的利率則是1.67%,遠比台商回台利率高出許多;而2018年度的青年創業貸款總額為16億4500萬,政府補貼的利息僅幾千萬。兩相比對,差距甚大。尤有甚者,為「自購國民住宅」的民眾,政府補貼的利率為0.958%,也與歡迎台商回台的1.5%,相去甚遠。
政府這樣的資源配置,真的有在為年青人著想嗎?
3. 面對質疑,財政部不斷硬拗專法未允許投資不動產。但法條中所明列的廠房、辦公處所明明就是不動產。上次質詢我就很清楚指出,回台資金投資標的若是廠房或辦公處所,完全沒有禁止移轉之規範。這樣的漏洞,根本是在為炒作不動產預留空間,恕難苟同。
2019-5-15 財政委員會 別再讓境外熱錢入臺炒房
https://reurl.cc/gpnd7
農業用地移轉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我就是不想被課稅,不要逼我!】
本篇是一個很難的大法官解釋,建議可能有法律背景的再進來,請先深呼吸,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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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不想被課稅!
簡單來說,這是一個人之常情,不想要被課稅的故事。
一般來說,土地在所有權移轉時,要按照土地漲價總數額來徵收土地的增值稅,但有一些「例外」的狀況可以免被課稅。
而故事的主角甲,要把土地賣給別人,並向稅務局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原本甲想要用「農業用地」的方式來申報,因為這樣就不需要被課徵土地增值稅。
但公所回應他的土地雖然南側種植白甘蔗,但北側有部分作為「道路」使用,所以不是農業用地,導致甲不能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沒關係,或許甲有第二種方法,如果土地被認定是都市計畫法的指定公共設施保留地,那也可以免徵土地增值稅。(因為土地被國家徵收拿去用,還要課稅根本是剝兩層皮。)
但因為甲的土地本來就是一個「既成道路」,雖然也是道路,但不是土地計畫法所「指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所以無法適用免稅規定,必須要課徵土地增值稅。 因此在窮盡訴訟程序的狀況下聲請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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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什麼主張?
1⃣️土地稅法第 39 條第 2 項
2⃣️財政部 90 年 11 月 13 日台財稅字第 0900457200 號函
甲主張法條和函釋一起使用的結果,就是讓免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限於「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甲主張這樣違反「平等原則」以及「比例原則」。
在甲的案件中,甲的土地早在指定要變成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前,就已經變成道路,理論上應該不用被課稅。但是法律就是規定你的土地必須「本來不是道路,但後來變成道路的狀態」才不會被課稅,所以法條跟函釋使用結果,甲認為都違反「比例原則」,且也造成不合理的差別待遇,所以違反平等原則。
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90 年 2 月 2 日(90)農企字第 900102896 號函
如果是「農業用地」,移轉給自然人時,就可不用課徵土地增值稅。就算不是農業用地,「非都市土地」被編定為特定農業區「交通用地」,而且該土地依法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農路使用,也可以不用土地增值稅。
而農委會的函示,將公路「切出去」,認為符合「公路法」規定的道路,就不是「依法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農路使用」,所以無法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因此甲主張,農委會的函釋過度擴張土地稅法的範圍,增加法律所無規範的要件,違反憲法第 19 條的「租稅法定主義」以及法律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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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說些什麼?
國家徵收你的土地,如果是都市計畫指定的公共設施,不需用徵收土地增值稅,但如果是非都市計畫卻還是要增收,大法官認為兩者對人民所造成的侵害應該是一樣的,所以不應該要有差別待遇,不應該有差別待遇,所以上面提到的「1⃣️土地稅法第 39 條第 2 項」、「2⃣️財政部函釋」都違憲,過度侵害人民的平等權。
但「3⃣️農委會函釋」,大法官認為這是農委會依一般法律解釋方法作出的解釋,沒有過度限制法律,符合租稅法定原則,所以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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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大法官有不同意見?
有,有四位大法官都認為「3⃣️農委會函釋」,過度限縮法律,且農路和公路不必然不同,實在沒有必要,應該要把該函示宣告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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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移轉 在 陳栢維的 湖口鄉政論壇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視為農業用地」移轉時 可否調高原地價課徵土地增值稅
常有鄉親詢問,為什麼新竹縣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預定地,編定為「工業區」,在移轉申報土地增值稅時,可以申請「視為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卻不能像一般農業用地一樣,申請以89年1月28日修正生效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其前次移轉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說明,要符合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4項規定,將前次移轉現值調高至89年1月28日當期的公告現值,其要件必須是「符合89年1月28日當時的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57條第1項規定之農業用地、整筆土地均作農業使用」。新竹縣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預定地,係於76年12月4日變更編定為「工業區」,也就是不符合89年1月28日當時的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57條第1項規定之農業用地,故無法像一般農業用地一樣,申請以89年1月28日修正生效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其前次移轉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
舉例來說,王君69年取得新竹縣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預定地,原為「保護區」,於76年變更為「工業區」,前次移轉現值為69年7月每平方公尺34.5元,105年公告現值為12,186元,89年公告土地現值為8,350元。王君如果今年要出售土地,其土地增值稅如何核課?首先,王君必須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及「土地加註都市計畫管制內容證明函」,其移轉時得申請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申報移轉現值、前次移轉現值分別為105年公告現值12,186元、69年7月每平方公尺34.5元。但本筆土地若自89年1月28日以前至今均屬「保護區」且均作農業使用,則王君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即可申請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規定第1項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第4項以89年1月28日修正生效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其前次移轉現值。故其申報移轉現值、前次移轉現值分別為105年公告現值12,186元、89年公告土地現值8,350元。
您若有任何土地增值稅問題,可利用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網路(http://www.chutax.gov.tw/)查詢,或撥打電話03-5518141轉分機431至436,竹東分局03-5969663轉分機311至313將有專人服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