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農會薪點計算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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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農會薪點計算 在 台灣夯創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6-02 16: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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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年度疫情紓困補貼方案出爐啦! 敬請各位服用! 內容很多,慢慢看~~
    Q1. 申請資格為何?
    Ans:
    1.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註:非營利團體及其附設組織非屬「營利事業」,故不符合本補貼申請資格。※參考Q24)
    2. 須為商業服務業※參考Q2;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參考Q23
    3. 營業額衰退達50%:※參考Q4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4. 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參考Q3
    Q2. 哪些行業可以申請?如何認定行業別?
    Ans:
    1. 本補貼所稱之商業服務業,例如:批發(文具批發、玩具批發、服飾批發)、零售(超商、服飾店、文具店)、餐飲(餐廳、咖啡廳、飲料店)、倉儲、視聽歌唱(KTV)、洗衣(傳統洗衣店)、婚紗、攝影、美髮及美容業等行業,可參考須知附表一所列之適用行業。
    2. 行業別之認定方式:
    (1) 以事業申請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事業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示資料查詢/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即可依統一編號查詢營業項目),或
    (2) 以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所載之「行業標準代號」為準。(以此方式認定者需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參考Q9)
    3. 本部就申請事業行業別之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申請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
    4.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參考Q23
    5. 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其申請: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參考Q22
    [例如] 遊覽車客運業(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3. 能以個別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單一門市)來申請嗎?營業額能否分開計算?
    Ans:※參考Q1、Q4、Q25、Q26、Q27
    1. 不能,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2.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 營業額之計算與認定
    Q4. 業營業額減少達50%如何比較?
    Ans:
    1. 營業額衰退符合下列之一者: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2.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3.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之總公司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5. 補貼期間為何?
    Ans:
    1. 本補貼期間為110年5-6月。
    Q6. 補貼內容為何?金額如何計算?
    Ans:
    1. 本補貼為一次性核給之營運衝擊補貼,以本國全職員工人數(下稱員工)乘以4萬元計算之。
    2. 員工人數之認定:以110年4月30日之投保全職員工人數認定。※參考Q7(員工須在申請事業110年4月30日之員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或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內,且不含部分工時者;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且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Q7. 全職員工如何認定?負責人(雇主)是否亦可計入?
    Ans:
    1. 企業為其投保勞保的員工,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負責人如有於企業投保勞保、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則亦可計入。
    3. 以上資料將由本部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之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故申請事業只需提供完整且正確的投保單位之保險證號(應於申請書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不需自行檢附清冊。
    Q8. 本補貼如何申請?
    Ans:
    1. 為避免紙本送件之接觸及感染風險,本補貼一律採線上申請(並請於公告截止受理日下午6時前完成),且以線上申請可以加速資格確認之速度,使事業得更快獲得補貼款。
    2. 本部已於本補貼申請網站提供完整懶人包、教學影片等,業者可參考相關資料操作。如仍有疑問,亦可撥打客服專線(02-77523522)詢問。
    Q9. 申請補貼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ns:只需準備申請書、營業額衰退證明文件、存摺影本。
    1. 申請書(附件一)。
    (1) 符合商業服務業之證明文件:
    A. 以申請補貼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資料將自財政部勾稽,無須檢附證明文件。
    B. 非以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請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2) 載明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於申請書(附件一)中填寫公司完整且正確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本部將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計算員工人數。※參考Q36 2. 符合艱困要件之下列證明文件:
    (1)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參考Q10
    A.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期數比較者,應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
    B. 申請事業以單月比較者:
    I.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應於各期申報書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II.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I.)衰退月份文件者,應檢附該單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2) 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參考Q11 無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且無須開立統一發票者,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及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
    (3) 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無法提供401、403或405書表,檢附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參考Q12 3. 申請事業存摺影本(須含事業名稱、銀行分行、帳號);如為獨資商號,則檢附負責人存摺影本(須含戶名、銀行分行、帳號)。
    Q10. 我是開統一發票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
    Ans:
    401或403申報書:
    1. 以期數比較者,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401或403申報書。
    2. 欲以單月認定營業額衰退者:
    (1)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除檢附上述期間各期之401或403申報書外,並應於各期401或403申報書中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2) 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衰退月份文件者:
    A. 檢附上述比較期間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並應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B. 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1或403申報書,並於申報書中註明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Q11.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開統一發票(查定課稅)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最近一期」405繳款書+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 應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5繳款書,以及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
    Q12.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稅(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 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且其上應有「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或免稅營業人,無查定稅額」之相關註記)。
    Q13. 資格確認流程為何?
    Ans:
    分為「文件確認」及「資格確認」二階段進行:
    1. 文件確認:就所提供之申請文件是否齊備進行確認,有下列情事者,視為文件不齊備不予受理:
    (1) 未依本須知之格式上傳應備文件或文件缺漏。
    (2) 申請書、拆分各單月營業額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或自結營收報表等應加蓋大小章之文件(※參考Q47),未用印並掃描或拍照上傳。
    2. 資格確認:就申請事業提供之申請文件確認其申請資格、條件及補貼金額等,且確認過程如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
    (1) 資料需補正者,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補正,申請事業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2) 營業額衰退之確認:※參考Q4、Q9
    A. 申請事業之艱困要件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B.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C. 本部對申請事業之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例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有關之銷貨退回及折讓明細表、免稅銷售額明細表、出售固定資產明細表、零稅率清單或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行業別之確認:※參考Q2、Q22
    A. 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即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B. 本部就申請事業之行業別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其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資料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Q14. 於「文件確認」階段被通知不受理怎麼辦?
    Ans:
    事業因申請文件不齊備經本部通知不受理者,可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5. 於「資格確認」階段被通知應補正或提供佐證資料,應於多久前補正或提供?
    Ans:
    1. 事業於「資格確認」階段文件需補正者,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將駁回申請。
    2. 本部於「資格確認」階段對事業之行業別、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事業應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事業之申請經本部駁回後,仍得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6. 受補貼的業者,要特別遵守什麼規定嗎?
    Ans:
    1. 事業應遵循事項 (1) 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補貼期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A.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參考Q45
    I.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II.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III.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IV.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B. 有解散或歇業情事。
    C. 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貼。
    D.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E. 屬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規定公告之工業區閒置土地清冊之土地所有權人,但不含屬閒置土地繼受人經認定於法定期間有積極建廠事實者。
    F. 屬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第1項規定之新增未登記工廠。
    (2) 不可有其他本部公告禁止之事項。
    2. 應配合本部查核作業:※參考Q17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7. 申請事業應配合哪些查核作業?
    Ans: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8. 哪些情況補貼款被追回?
    Ans: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部得撤銷或廢止補貼,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
    1. 申請文件之內容不實。
    2.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未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或所提交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未能證明營業額減少達50%。
    3. 未配合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之查核。※參考Q17
    4. 110年5月至6月期間有違反本須知「伍、事業應遵行事項」之情事。※參考Q16
    5. 違反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 6. 其他有不符合本須知規定之情事。
    Q19. 補貼款會如何撥付?
    Ans:
    1. 營業衝擊補貼一次撥付,完成申請經資格確認無誤,並與勞保資料勾稽後,以匯款之方式撥付至申請事業指定之帳戶(匯款手續費由補貼款項中扣除)。
    2. 申請事業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20. 本補貼款是給事業還是給員工?
    Ans:
    給事業,本補貼目的為協助因疫情受營業衝擊之事業,但事業仍須保障員工之就業權利,因此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1.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
    (1)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2)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3)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4)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2. 解散或歇業情事。
    3.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Q21. 本補貼為應稅或免稅?
    Ans:
    補貼款為免稅,依據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本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
    Q22. 如何知道是不是屬特許行業?
    Ans:
    1. 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於登記前應取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為特許行業。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2. 簡易判斷方式:依本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之末碼為1者即為特許行業。 (例如:遊覽車客運業(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即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23. 批發業者從事貿易服務業並符合一定條件者,應申請本補貼或經濟部貿易局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
    Ans:
    1.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 者,應向本部貿易局申請。
    2. 非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之批發業者(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未達150萬美元),仍可申請本補貼。
    Q24. 請問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組織團體,所附設營業且有稅籍之餐廳、販賣部等,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本補貼之申請事業須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
    2. 而組織如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係依農會法、漁會法、合作社法、人民團體法、財團法人法等設立,其設立之法源已明定其宗旨,並非屬於營利為目的之組織,因此即使該組織團體附設之餐廳、販賣部等機構有營業且有稅籍,仍非屬本補貼對象。
    Q25. 各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分店、門市)有自己的稅籍登記號,還是須以事業總機構(如:本公司、總部)申請嗎?能否由各分支機構各別申請?
    Ans:
    1. 分支機構與事業總機構屬同一家事業,應由總機構合併申請,不得由分支機構自己申請。
    2. 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並非單看分支機構。
    3.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以其在臺分支機構申請本補貼,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6. 連鎖體系直營店(或分公司)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
    Ans:
    不能。直營之分店為分支機構而非獨立的事業,因此直營連鎖體系須以本公司(總部)為申請單位,不能以單店自行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總部及所有分支機構(所有分店)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7. 連鎖體系之加盟店,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須透過總部遞件申請嗎?
    Ans:可以。各加盟店為獨立之事業,有獨立之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者,符合申請資格即可單獨申請。
    Q28. 因108年後有新增展店,應如何比較營業額衰退?
    Ans:本補貼須依事業之整體(含所有分支機構)營業額認定,如有新展店之業者,建議可以110年5月至6月間營業額與110年3月到4月間之營業額比較。
    Q29. 免稅(營業額未達起徵點)的小規模營業人,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免稅並非無稅籍,只要有稅籍就可以申請本補貼。
    2. 營業額未達起徵點之小規模營業人仍需辦理稅籍登記,只是提供勞務之服務業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買賣業未達8萬元者,得免稅。
    Q30. 我是合法免辦理稅籍登記的業者,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1. 事業在須知公告後才補申請稅籍,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不可以,需在110/4/30(含)前設立稅籍者才符合申請資格。
    Q32. 有稅籍但沒有開立發票(查定課稅)的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可以,有稅籍就可以申請。
    Q33. 無稅籍但有加入職業工會之自營工作者或小規模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4. 小型業者有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但雇主及員工均無勞保、就業保險或勞工退休金提繳,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1. 可以,有以上登記且符合營業額衰退達50%即可申請。
    2. 未以事業名義為投保單位為員工投保者,補貼金額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營運衝擊補貼4萬元,且該負責人不可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3. 該負責人如同時為多個事業之稅籍負責人,且於該等事業均因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而應以負責人1人計者,該稅籍負責人只能受領1間事業之補貼(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5. 同一負責人有4家店,都分別有營業登記及稅籍登記,是否4家店都可以以申請補貼?
    Ans:
    1. 如有員工以事業名義為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依照4間企業實際投保情形計算補貼金額。
    2. 如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補貼4萬元,且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6. 如事業有多個保險證號要怎麼提供?
    Ans:
    應於申請書(附件一)中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有多個證號整應全部填列,本部以事業申請時所提供之勞保證號為準,未填列之保險證號本部無法勾稽,亦無法計算補貼,請確實填寫完整勞保證號。
    Q37. 填錯或少填勞保證號,可以補正嗎?
    Ans:
    於核准公文核發前(以發文日期為準),事業發現提供之申請資料有誤,可主動洽專案辦公室(02-77523522)提供正確資料。
    Q38. 所稱之員工是否包含兼職人員?打工?時薪人員?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39. 如果員工為計時,但是符合每週40小時每天8小時,是否也算全時員工?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0. 建教生可以列入補貼的員工人數嗎?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1. 有一些員工是在職業工會投勞保,有一些是雇主投保,都可以列入計算嗎?一定要有勞保才能申請嗎?
    Ans:
    1. 以企業名義幫員工投保勞保者,以投保名冊員額計算,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惟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若沒有於企業投勞保(或投保於職業工會),可以就業保險、勞退之全職員工認定。亦即,員工雖於職業工會投勞保,但雇主如有為該員工投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亦可計入。
    3. 企業沒有幫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而是各自於職業工會投保者,無法列入員額計算。
    Q42. 超過投保的年資上限的勞工,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有投保就業保險或勞退,且員工之投保特殊身分別代碼非為P0(部分工時員工)、S0(外籍員工)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皆可列入計算。
    Q43. 若現在幫員工納保,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不可以,只有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可以列入。
    Q44. 員工留職停薪,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補貼以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認定,留職停薪的員工於110/4/30在投保狀態即可計入補貼。
    Q45. 離職員工人數如何認定?
    Ans:
    以110/4/30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之本國全職員工為準,離職員工人數以勞保、就保或勞退之本國全職員工「退保人數」認定,包含資遣、解僱及自願離職者。
    Q46. 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可以依照公司自己內部格式提供嗎?
    Ans:
    可以,但須知附件二所規定之欄位內容都要具備,且須蓋大小章。 [例如] 自行產製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如欄位資訊完整包含開立日、發票號碼、銷售金額、稅額、發票總計金額,亦可作為證明文件。
    Q47. 哪些文件要蓋大小章?
    Ans:
    1. 申請書。
    2. 拆分各單月之401或403申報書。
    3. 統一發票明細表。
    4. 自結營收報表。
    Q48. 獨資事業沒有大章怎麼辦?
    Ans:
    獨資事業可以「負責人印章」代替大章;非屬獨資事業者,仍應加蓋申請事業大章。
    Q49. 事業有積欠政府費用,這樣還能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如係積欠本部以外其他政府機關費用(如:健保費),仍得申請本補貼。
    2. 但申請事業如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本部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之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50. 受補貼事業或其員工如果有申請勞動部充電再出發計畫、安心就業計畫,是否屬重複補貼?
    Ans:
    非屬重複補貼,因
    1. 充電再出發計畫:該計畫係為協助在職勞工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或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鼓勵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為長期性計畫而非僅針對疫情期間之紓困措施。
    2. 安心就業計畫之補貼對象為減班休息員工,本補貼對象為事業,無重複補貼問題。

  • 農會薪點計算 在 寶可孟的理財記事本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2-06 12:40:23
    有 141 人按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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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刷卡賺錢祕笈──從卡債風暴到一年多賺3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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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好,我是寶可孟。你可能曾看過、聽過社群媒體、報章雜誌談到關於我的故事:一個青年北上奮鬥,因為喜愛信用卡成痴,憑著對卡片與點數的熱愛,最後駕馭信用卡成為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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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一定很好奇,像我這種愛錢成痴的人,血液一定不是鮮紅色,而是象徵金錢的金黃色吧?小時候,我就對「錢」非常感興趣,鄰居小孩會把零用錢拿去買彈珠等小玩具;但我跟他們不一樣,特別喜歡把錢存下來的感覺。聽家人說,我小時候還會去雜貨店買一大盒戳戳樂,之後到三合院找鄰居小孩一起抽,定價抽一次5元,據說小賺了不少,儼然就是一個小小零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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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由於我家過去經營自助餐,有時需要人手幫忙顧店、結帳,小孩自然放學後都得去店裡幫忙。有上工,當然就要領薪水,這也是我賺點零用錢的好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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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時我有非常想要的電玩遊戲,就跟家人約好我不領薪水,只要從幫忙結帳的金額裡拿1%就好。我一筆筆記下結帳金額,當天就領了五百多元的現金,如願買了心儀已久的電玩。可說小小年紀就有抽佣的概念,超有生意頭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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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姑姑從小看我長大,以上種種行徑總是讓她感嘆:「家裡養了一隻錢鼠!」你知道錢鼠的叫聲聽起來像什麼嗎?「為錢死、為錢死!」(請用臺語發音)我愛錢成痴的性格與趣事,成了家族茶餘飯後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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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靠信用卡居然可以一年多賺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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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5月,《Money錢》雜誌專訪我,文章標題是〈擁有400多張信用卡!他靠「這個」省錢妙招年賺30萬〉。話說回來,真的可以靠信用卡年賺30萬元嗎?區區一個上班族居然也能靠「塑膠貨幣」替自己加薪,讓人無比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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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今這個世代,不像十多年前的卡債風暴,大家運用信用卡的觀念逐漸改變,由「借貸工具」轉變為「支付工具」。那麼,到底該怎麼靠信用卡理財、賺錢?以下是我在本書中,想和大家分享的兩大使用信用卡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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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卡理財心法:日常生活中的保費、水電費、超商小額消費,甚至連麥當勞消費都可以用信用卡支出,且能多賺現金回饋和紅利點數。如果你懂一些眉角,並且把家裡的開支集中在主力卡上,一年便有可能因此獲得1至2張免費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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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卡賺錢心法:早期銀行愛玩的揪團活動近期又回來了,只要發揮自己的影響力,邀請親友一起開戶辦卡,就可以拿到銀行補貼的刷卡金、點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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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聽起來有點像是推卡的業務對不對?我甚至利用MGM(Member Get Member)活動,創下臺灣信用卡部落客的奇蹟──在2019年初辦了一場盛況空前的「尾牙」。我只不過是把銀行給我的獎勵分給粉絲,雖然我拿的變少了,但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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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多人願意追隨我,這就是揪團的力量。賺錢的玩法除了MGM,也有代刷代買、跑單幫等。你想了解更多利用信用卡理財、賺錢的祕笈嗎?趕快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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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雙卡風暴讓父母變卡奴、親戚賠2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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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個人生命中總有許多的「第一次」,例如小嬰兒踏出人生的第一步、青澀男女的第一個交往對象,或青年族群的首購房屋,都足以紀念。對我而言,印象最深刻的就是「第一張信用卡」。先來跟大家聊聊,我對信用卡的最初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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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臺灣發生了雙卡(信用卡、現金卡)風暴,當時我在臺北公館讀大學,電視上每天都在報導,哪個地方有人因為卡債還不出錢,全家人燒炭共赴黃泉等自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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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記得當時大學教授說:「信用卡、現金卡都是毒藥,碰不得!」所以到出社會前,我對這個塑膠貨幣一無所知,反正大學生也用不到信用卡,平常的消費幾乎在學校餐廳解決,一頓飯不到100元、一個月的伙食費不會超過5,000元,花費不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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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過我萬萬沒想到,本來以為跟我無關的卡債風暴,也燒到我家門口,並且深深的影響我的家人。那時我的父母不太懂信用卡,使用上很單純,只覺得不必領現金出來花還不錯,也不太懂信用卡帳單上「應繳總額」跟「最低應繳金額」的差異,每次收到花旗卡的帳單都只繳最低應繳金額,20%的循環利率(目前現行法規規定,循環信用利率最高為15%)讓本金不斷累積,根本還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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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學畢業、當兵退伍後,我成為家中的經濟支柱,對家裡的經濟狀況有更多了解。當時,我把帳單全部攤開才發現,本金十幾萬元的信用卡帳單,每個月我的父母居然只繳最低3,000元的利息,根本沒有還本金,當然怎麼繳都繳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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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到底什麼時候才能把錢還清?最後我央求父母先跟農會借一筆錢還卡債,不然我的人生可能一輩子都得跟這筆錢纏鬥。後來父母抵押農地,跟農會借了一筆低利率的20萬元貸款,才把這筆卡債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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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令人難過的是,原本家境小康的親戚,因為不擅長理財,加上不懂信用卡帳單,一樣只繳最低金額,且投資失利後利用現金卡提現來周轉、繳卡費,搞到最後連信用卡的「最低應繳金額」都付不出來,法院直接法拍親戚在臺北土城跟彰化市區的兩棟房子。看在後輩的眼裡,當時我真心覺得,信用卡是個會導致家破人亡的恐怖大魔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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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第一張信用卡,額度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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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了上述的慘痛經驗後,我更是小心提防這種塑膠貨幣,視之為洪水猛獸。2011年,我退伍開始工作,當時我就職於一家小型的網路公司,負責製作專案影片。到職的第一天,財務就請我去隔壁的銀行開戶。
    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
      開完戶後,櫃檯小姐順便問我:「先生,你要不要順便辦一張信用卡?幫我做個業績,拜託!」櫃檯小姐是個正妹,稍微撒嬌一下,男生就心軟,於是我就答應了。當時我心想:「不可能辦得下來吧?我連第一個月的薪資都沒有入帳,哪能拿到信用卡?」半信半疑之下簽完名就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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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奇的事發生了,隔週我就收到中國信託(中信)的信用卡,把我嚇壞了。雙卡風暴才過幾年,我連第一個月的薪水都還沒有入帳,銀行就發卡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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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話說回來,這張卡的權益倒是不怎麼樣:刷卡給予紅利點數回饋,一般消費30元可累積1點紅利,指定通路紅利點數2倍送,依照中信1,000點紅利兌80元刷卡金來計算,刷卡回饋率是0.26%。跟現今隨便一張信用卡都1%、2%回饋起跳,當然是沒得比。
    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
      雖然信用卡來得快,但額度只有2萬元,這就是學生卡的額度,代表中信其實還是有做風險控管──想讓我有機會拿卡多刷一點,所以發卡給我;但又怕我刷了不還,因此只給2萬元額度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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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省錢到賺錢,我用信用卡替自己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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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這張信用卡對我來說很重要,不僅是我人生中的第一張信用卡,還讓我對信用卡產生興趣,想要更加了解這個塑膠貨幣是什麼東西,於是在好奇心的驅使下,我開始在網路上搜尋相關的資訊。
    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
      如果你是網路鄉民,一定知道BBS論壇──批踢踢實業坊(PTT),裡面有一個「creditcard」信用卡板,我在此看板上閱讀一篇篇文章,學習許多人分享的用卡心得跟辦卡小撇步。
    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
      我像是發現新大陸一般,開闊了視野也中了毒,天天都要逛板吸取最新知識,關於最流行的信用卡、該如何使用信用卡代繳水電費賺紅利、哪一家銀行的徵審對客戶有什麼特別的喜好等,我都能經由鄉民的分享,抓出一定的脈絡。例如:台北富邦銀行(北富銀)不喜歡有學貸的小白(信用紀錄一片空白)申請信用卡、花旗銀行對男性小白特別排斥、對小白最友善的銀行,是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上海商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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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過一陣研究後,我決定好好善用新戶的身分,開始申請其他銀行的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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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左右,台北富邦有一張以加油聯名卡為基礎推出的Car省卡,主打加油有5%現金回饋(須綁定一般新增消費,但不含加油消費),還可以搭配指定加油站的每公升降價活動,真的很猛(現在此卡已停發下市);另一張2011年的繳費神卡,就是花旗銀行的透明卡,主打在行動生活家APP繳水電費享有1%現金回饋,非常實用。我發現這張卡後,馬上用此卡代繳家裡的水電費帳單,然後將折扣回饋給家裡。
    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
      凡此種種,讓我開始檢視自己的日常花費,是否能夠使用信用卡「省錢」,等到省出心得後,甚至發展出更進階的做法──利用信用卡「賺錢兼理財」,這些都是利用銀行活動,為自己加薪的聰明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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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回想,我還真的要感謝那位中信的承辦人員,若不是她推了我一把,我可能也不會有現在豐碩的收穫跟成就。

  • 農會薪點計算 在 陳志明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1-07 15: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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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趕快來看一下,2019年元旦有哪些新規定上路呢?

    (小編:這集很考驗主持人的口齒清晰度。NG 很多次。主持人大崩潰。)

    2019年元旦新制

    勞動部
    1. 基本工資調高─月薪調高至23,100元,時薪調高150元。
    2. 職災險費率調降─職業災害保險平均費率調降0.01%至0.21%。
    3. 國民年金費率調高至9%。
    4. 勞保費率調升至11%。
    5. 職業病健檢新增血清銦─勞保職業病健檢項目新增血清銦,另符合條件者健檢費由勞保局支付。
    6. 藍領外勞、僑外生來台工作改網路申辦─除營造業及仲介公司聘僱翻譯⼈員外,包括聘僱許可、資料異動、重招及轉換雇主等各類申請案,將全面實施改以網路申請,不再受理書面申請。
    7. 申請上市上櫃需檢附勞資會議紀錄─公司申請上市(櫃)前應主動函送勞資會議紀錄等相關文件給勞動部。
    8. 上市櫃公司員工薪資揭露─上市櫃公司都將申報「非擔任主管職務全時員工」薪資資訊,月薪低於4萬元、或年薪未達一定標準的企業,必需特別說明「低薪」的合理性。
    9. 長期夜班勞工每年強制健檢─勞動部公告「指定長期夜間工作之勞工為雇主應施行特定項目健康檢查之特定對象」。達到標準者,雇主應在隔年度實施檢查,檢查費用由雇主負擔,檢查結果應由實施檢查之勞工健檢醫療機構辦理通報。


    財政部
    1. 綜所稅標準扣除額提高至12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
    2. 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提高至20萬元。
    3. 綜所稅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每名子女提高至12萬元。
    4. 社會新鮮人年薪40.8萬元、雙薪家庭年薪81.6萬元、雙薪四口之家(扶養2名5歲以下子女)年薪123.2萬元,免納所得稅。
    5. 綜所稅最高稅率調降至40%,刪除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部分適用45%稅率級距。
    6. 個人居住者(內資股東)股利所得課稅新制個人股利所得計稅方式擇⼀擇優適用:
    a. 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股利之8.5%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應納稅額,每一申報戶可抵減金額以8萬元為限,全年股利所得約94萬元以下者可抵稅(或退稅)。
    b. 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算稅額,與其他類別所得計算之應納稅額合併報繳。
    7. 營所稅稅率由調高至20%,課稅所得額未超過50萬元,採分年調整,2019年度稅率為19%,2020年度以後始按20%稅率課稅。
    8. 營利事業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稅率由10%調降至5%。
    9. 外資股利所得扣繳率調高至21%。
    10. 《共同申報準則》(CRS)上路─勞保基金、舊制勞退基金、新制勞退基金及私校教職員退撫儲金,屬「低風險規避稅負實體」的金融機構,免申報金融帳戶資訊。
    11. 「期貨交易稅條例」─取消股價類期交稅稅率減半落日條款,現行股價類期交稅10萬分之2的優惠稅率,將成常態。
    12. 外籍旅客退稅額倍增─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消費金額上限提高到4.8萬,特定營業人可免使用電子發票期限延長到2020年底。
    13. 跨境電商開雲端發票─跨境電商需開立雲端發票,給予⼀年輔導期。

    ※2019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適用此次所得稅法修正。
    ● 統⼀發票兌獎通路據點修正
    ○ 全獎項─第⼀銀⾏、彰化銀行、金門縣信用合作社、連江縣農會信用部、全國農業金庫
    ○ 二獎(含)以下獎項/雲端(電子)發票專屬千元獎─各地區信用合作社、各地區農/漁會信用部
    ○ 五獎、六獎─四大超商(7-Eleven、全家、OK、萊爾富)、全聯、美廉社
    ※24⼩時超商,僅限9-23時間兌領現金、儲值金與等值商品,其餘時間僅限兌領儲值金與等值商品。


    ⾦管會
    1. 假日補班證券期貨市場不交易不交割─銀行業週末補行上班日,證券期貨市場不交易亦不交割。
    2. 公務機關刷卡─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刷卡付款如醫療費用及水電費等,不需負擔手續費。
    3. 銀行「無摺存款」服務─金額達3萬元以上,強制要留存匯款人身分資料。
    4. 金融業退休董總回任顧問─投信事業及投顧事業如有聘任該事業或其關係企業退休的董事長及總經理回任顧問情況,應在年度財務報告附註揭露。
    5. 逾70歲買投資型保單須錄音錄影──保險公司對70歲以上⻑者銷售商品時,要錄音錄影。
    6. 資本百億公司須設治理人員─120家⾦融業及資本額達100億元以上上市櫃公司,強制設立公司治理人員,2021年起擴至資本額達2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


    內政部
    1. 青安房貸─民眾可以選擇⼀段式機動利率1.68%方案,適合規劃滿期(30年)的首購族參考,比起原先二段式機動利率相對有優惠。
    2. 替代役開放具外交、文化(含電競、圍棋、文化獎項)、體育等專長役男申請服替代役;另為鼓勵原住民身分役男回部落服役,促進原鄉發展,開放其申請服替代役。


    經濟部
    1. 再生能源躉購費率調降─風能躉購費率調降至5.1060元。


    交通部
    1. 交通違規檢舉實名制─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匿名制」改為「實名制」,檢舉人需要提供真實身分才能受理檢舉案件。
    2. 大型車裝車道偏離警示─強制使用中的大型車輛都要安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
    3. 開放無人車申請試車牌照 進行道路測試-針對因研究、測試而有試行自動駕駛車輛之需求,開放自動駕駛車輛得申請試車牌照進行道路測試,並訂定測試行駛道路時應有適當之管制措施及遵守相關道路交通安全之規定。
    4. 20年未審驗遊覽車 僅能專辦交通車-參考國外對於一定車齡之大客車管理機制,交通部推動國內遊覽車延壽安全查驗制度。1999年6月30日前未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遊覽車,自108年1月1日起,僅作為專辦交通車業務使用,至2019年12月10日止。
    5. 機車路邊停車 車輪距路邊不得超過40公分-大型重型機車及機車於未劃設停車格位,而可停車之處所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停放,其前輪或後輪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距離,由原不得逾60公分修正為不得逾40公分。
    6. 汽車停車格 可停放多輛大型重機-現行汽車停車格若要停放一輛以上重機,必須由主管機關自行訂定後公告實施,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定路邊停車場一個小型停車格可可停放一輛以上大型重機,停車費則會每輛收取。
    7. 開放胖卡車側鈑金改裝上掀式-俗稱胖卡的行動餐車,許多車主會為了後方作業方便,除了使用上掀式車測鈑件,還會將後側C柱切除。交通部為維護車輛安全,兼顧商業經營多樣化實務需求,開放廂式平頭小貨車車側鈑金可改裝為上掀式。
    8. 大型車新車強制裝設緊急煞車輔助系統(AEBS)及車輛偏移輔助警示系統(LDWS)-為提升大客車安全,明年元旦起新型式甲類大客車自2019年1月1日起、新型式乙類大客車自2020年1月1日起、各型式甲類大客車新車自2020年1月1日起及各型式乙類大客車新車自2023年1月1日起應裝設「緊急煞車輔助系統(AEBS)」。另外,新型式大型車新車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型式大型車新車自2020年1月1日起應裝設「車道偏移輔助警示系統」。
    9. 大貨車、混凝土泵浦車 車輛規格尺度修正-修正大貨車車輛尺度規定,車長限制由11公尺修正為12公尺,並配合修正前雙軸後雙軸大貨車車輛總重量由30公噸增加至32公噸、兼供曳引之前雙軸後雙軸大貨車,全聯結重量由50公噸提高至52公噸。另外,具有混凝土壓送設備之車輛(混凝土泵浦車),修正全高不得超過4公尺,並增訂車身附加混凝土輸送設備車輛之變更規定。
    10. 進入商港船舶 燃油硫含量應低於0.5%-外籍船舶及航駛國際航線之國籍船舶,進入我國國際商港區域,自108年1月1日起應採用硫含量以重量計0.5%以下之低硫燃油或具有同等減排效應之裝置或替代燃料。
    11. 觀光局今加碼宣布擴大國旅暖冬遊獎勵方案,砸下9.8億元補助,自由行每房最高補助1000元,另針對60歲以上樂齡族和30歲以下青年最高可補助1500元,補助到1月31日止。


    衛福部
    1. 醬油製程標示─業者須於包裝上載明「釀造」、「速成」、「水解」或「混合(或調合)」四大類實際製程。
    2. 重複領藥擴大核刪─嚴格控管60類藥物,醫師若重複開藥將不給付。
    3. 病人自主權利法上路─末期病人、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狀態或極重度失智等四類以及得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醫療機構條件與人員資格;具完全行為能⼒者,可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事先立下書面預立醫療決定,選擇接受或拒絕維生醫療或人工營養。
    4. 台鐵「便當條款」─供應給鐵路運輸旅客的餐盒,都應符合更高規格的HACCP食安管制。


    ⾏政院
    1. 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若台商符合投資達⼀定規模、創造本勞就業達門檻等條件,可依現制再提高10%的外勞配額,但不得超過40%。
    2. 省級機關明年起預算歸零─將省級機關預算歸零。
    3. 家有2~4歲孩童可領育兒津貼,⼀般家庭每月2,500元,第3名以上子女每月加發1,000元。
    4. 禁止8大關鍵基礎設施相關產業,包括醫院、科學園區、通訊業也將完全禁止華為等中國電信設備、軟體服務。


    預 告
    ● 2月起巴拉刈退場,續用最高罰15萬。
    ● 大學教學助理全面納保─未來教學助理將不再區分為「學習型助理」、「勞僱型助理」兩種,並全面享有勞健保,學校也不必多花經費,全由教育部埋單,預計投入5億元,受惠人數約5.3萬人,預計明年2月1日上路。
    ● ATM跨行轉帳500以下免手續費-2019年4月1日起,分級調降ATM小額跨行轉帳手續費,未來民眾每個帳戶、每天都有一次跨行轉帳500元以下免手續費的優惠,500至1000元則收10元,1000元以上則收15元。
    ● 6月29日起,百貨公車、車站、機場、量販店、醫院、遊樂場和提供民眾申辦業務公家單位,須提供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停車位,一般駕駛人若占用,將可開罰600到1200元。
    ● 7⽉起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連鎖速食店「內用」禁用⼀次性塑膠吸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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