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農會會員代表名額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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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農會會員代表名額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0萬的網紅蘇治芬,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治芬談農會法 第19條修正草案part5 6/22北農 (台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舉行第十三屆董監事改選,農委會本屆增加的董監事席次皆聘任具農產運銷需求及績優的基層農會幹部與經理人。共有4位農會總幹事、常務監事擔任董事、監察人,並推薦一位農會理事長擔任北農顧問,一同參與本屆北農公司營運。 細...

  • 農會會員代表名額 在 蘇治芬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6-24 17: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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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芬談農會法
    第19條修正草案part5
    <農委會推薦5位績優農會幹部與經理人參與北農營運,那中華民國農會呢?>

    6/22北農 (台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舉行第十三屆董監事改選,農委會本屆增加的董監事席次皆聘任具農產運銷需求及績優的基層農會幹部與經理人。共有4位農會總幹事、常務監事擔任董事、監察人,並推薦一位農會理事長擔任北農顧問,一同參與本屆北農公司營運。

    細數這5位新任董監事經歷,其中不乏在農產運銷上具有績優經歷、農產品進出口貿易、冷鏈物流配送、蔬果截切等共同運銷事務專業的基層農會幹部和經理人。

    其中農委會更特別推薦高雄在地青年農民李和芳擔任北農董事,保障更多青年農民的參與機會。由此次董監事改選,可以看出農委會基於專業考量,透過推薦具產銷專業人士擔任董監事,健全北農應有的農產運銷功能。

    反觀中華民國農會歷屆理監事名單,看到的盡是酬庸跟利益交換,中華民國農會幾乎成為張家的禁臠。本應該要有「判斷市場通路供需」、「運銷調配」、「品牌推廣」、「輔導下級農會」與「輔導農民」的功能,如今的中華民國農會幾近失能、毫無戰力可言。

    此次農會法修法的目的在於引入各面向農業經營專業意見,在不影響現行運作前提之下,增加強化中華民國農會在資源運用、運銷調節、新農業經營、商業模式創新的能力,在未來的網路、人工替代、產品創新、金融服務不斷提升轉型的年代,超前部署具備高度應變能力。

    我是蘇治芬,我提案修正農會法第19條:
    「全國農會之理事會、監事會,除由會員(代表)依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選任外,並應有中央主管機關指派之理事、監事,且其指派之理事、監事不得超過全體理事、監事名額之三分之一。」

    #農會法第19條修正草案

  • 農會會員代表名額 在 蘇治芬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6-11 18:4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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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芬談農會法
    第19條修正草案part4
    <高職等考試較簡單,口試成績占70%,中華民國農會到底怎麼了?>

    「農會法」第26條規定,各級農會職員聘任之考訓,由農委會督導中華民國農會舉辦。「全國各級農會聘任職員統一考試簡則」顯示,八職等新進人員筆試30%、口試70%;九職等新進人員筆試70%、口試30%。八職等考國文與農會法兩科;九職等則考國文、農會法、以及兩個專業科目。

    「農會人事管理辦法」明載,八職等一級薪點有87點,九職等一級薪點有78點。「農會管理法」第26條規定,農會職員每一薪點最高可達600元,簡言之,透過中華民國農會考試取得聘用資格,並由基層農會錄取的新進職員,八職等薪資最高為52,200元、九職等薪資最高則為46,800元。

    有能力就領高薪,這點沒人有意見。但這樣的考試制度設計會有兩個問題:

    第一、 八職等薪資比九職等高,但為何八職等考試只考兩科,九職等考試卻考四科?薪資較高、職等較高,考科卻較少,難度也較低,這有什麼道理?

    第二、 八職等新進人員筆試僅占30%、口試卻高達70%。若無特殊考量,一般舉辦考試為求公平,都是以筆試與口試各50%作為基準。中華民國農會如此設計考試規則,是否有「用人唯親」或「結黨營私」的問題?

    修法增加官派專業理監事,目的就在從內部檢討中華民國農會有關考試制度不公平的陳苛弊病,應用人唯才、力求從上而下進行制度性的改革,塑造更有力、更有效的農產運銷系統,以增加農民收入提升農村生活品質。

    我是蘇治芬,我提案修正農會法第19條:
    「全國農會之理事會、監事會,除由會員(代表)依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選任外,並應有中央主管機關指派之理事、監事,且其指派之理事、監事不得超過全體理事、監事名額之三分之一。」

    #農會法第19條修正草案

  • 農會會員代表名額 在 蘇治芬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6-08 17: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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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芬談農會法
    第19條修正草案part3
    < 運銷代辦費一年6300多萬,中華民國農會到底都做了什麼?>

    <農會法>第1條開宗明義:「農會以保障農民權益,提高農民知識技能,促進農業現代化,增加生產收益,改善農民生活,發展農村經濟為宗旨。」

    農糧署長胡忠一曾在訪問中表示,中華民國農會在運銷上,應該要有「判斷市場通路供需」,「調配下級農會供貨的能力」。但無論是「品牌推廣」、「運銷調配」與「輔導農民」,如今的中華民國農會幾無整合地方農會之能力,導致各地方農會如同301個單兵孤軍作戰而無統帥,整體台灣農業自然毫無戰力可言。

    北農總經理翁震炘則認為,「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有規定,農會可向貨主收運銷代辦費,具體金額由地方機關核准。一般來說,運銷代辦費,鄉鎮區農會收3-4%、縣農會0.1%、中華民國農會收0.75%。鄉鎮區農會的代辦費用在包車、叫車、運銷、集貨、冷鏈、物流、倉儲,比起來中華民國農會幾乎沒作什麼事情。

    就像二崙鄉農會蔬菜產銷班班員李應溪所言,收這些錢若有做事,當然無可厚非。但這些錢真的有保障農民權益、提高農民知識、提升農業發展與農民收益嗎?

    新港農會供銷部主任陳銘仁更強調,中華民國農會收了運銷代辦費後,只有派人在北農負責貨品狀況徵別與產地確認,卻沒有盡到社會責任、推廣農產照顧農民,更沒有做到產銷失調的調整,才會導致農產品價格大幅波動,穀賤傷民。

    到底,中華民國農會一年收農民6300多萬的運銷代辦費,這些錢到底都花到哪去?做了什麼?中華民國農會為何總是讓人詬病成效不彰?

    如此失能的中華民國農會,難道無須修法提升能力,真正做到幫助基層農會與農民嗎?增加具專業能力的理監事進入中華民國農會,正是要透過專業力量改善中華民國農會「產銷調節」、「品牌推廣」與「輔導基層農會」的能力,如此不僅利於基層農會,更能保障農民權益、改善農民生活,讓中華民國農會真正做到統合基層農會,提升台灣農業競爭力的重要目標。

    我是蘇治芬,我提案修正農會法第19條:
    「全國農會之理事會、監事會,除由會員(代表)依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選任外,並應有中央主管機關指派之理事、監事,且其指派之理事、監事不得超過全體理事、監事名額之三分之一。」

    #農會法第19條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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