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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農地違規使用增值稅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共有農地,部份被違規使用,怎麼辦?🌳🌳 #正業地政士 聯合事務所長鄭文在表示,#農地 農用是國家農業政策的指導原則,所以,1987年起停徵田賦,也就是只要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的規定,農地農用,在農地持有期間課徵田賦(目前已停徵),且免徵地價稅,所有權移轉免土地增值稅。另外,贈與稅、遺產稅都有相關的...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120的網紅舒翠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舒翠玲議會質詢-107.07.31-農業局質詢[農用證明 V S賦稅](第一屆第八次定期會單位質詢) 桃園市的農地受到重金屬汙染之嚴重令人痛心,要杜絕農地違規使用,農用證明的核發是公家機關相當重要的把關方法。 農民平日根本無須農用證明,但在農地移轉時具有農用證明者可以免繳土地增值稅、田賦、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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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違規使用增值稅 在 舒翠玲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8-08-01 15:29:51舒翠玲議會質詢-107.07.31-農業局質詢[農用證明 V S賦稅](第一屆第八次定期會單位質詢)
桃園市的農地受到重金屬汙染之嚴重令人痛心,要杜絕農地違規使用,農用證明的核發是公家機關相當重要的把關方法。
農民平日根本無須農用證明,但在農地移轉時具有農用證明者可以免繳土地增值稅、田賦、遺產稅、贈與稅等。
自104年謝長勝擔任桃園市政府農業局局長後,即發佈一行政命令,謂農用證明的發放無涉農地違規使用。為農地違規使用及逃漏稅大開巧門!
要求農業局將自104年開始違法使用農地的明細案件轉交稅捐處,依法追繳該繳的稅賦。
#農地農用
#農用證明
#土壤重金屬污染 -
農地違規使用增值稅 在 舒翠玲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8-07-31 09:09:21舒翠玲議會質詢-107.07.30-政風處質詢[農用證明 VS 農地違規使用](第一屆第八次定期會單位質詢)
桃園農地被濫用回填情況嚴重,以往,若農地涉及違規使用,查處後罰鍰之外還必須恢復原狀,否則無法核發農用證明。
農用證明有什麼功能呢?農地若取得農用證明,則可免除遺產稅、贈與稅、土地增值稅及田賦..等。
然而自104年謝長勝擔任桃園市政府農業局局長後,即發佈一行政命令,謂農用證明的發放無涉農地違規使用。
如此一來,農地違規使用的情況益形嚴重且毫無忌憚!
要求政風室嚴格查處違法發放農用證明等問題,政風處卻回文農用證明「無涉」農地濫用。
但根據農發條例第37條、第38條及第40條,明白揭示~農地取得農用證明並完成農地移轉,若涉及違規使用,則相關單位應追繳遺產稅、贈與稅、土地增值稅及田賦...等。
政風處應稽查自104年開始發放的農用證明是否有上述稅賦逃漏現象!
#農用證明
#農發條例
#農地違規使用
#土地增值稅
農地違規使用增值稅 在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共有農地,部份被違規使用,怎麼辦?🌳🌳
#正業地政士 聯合事務所長鄭文在表示,#農地 農用是國家農業政策的指導原則,所以,1987年起停徵田賦,也就是只要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的規定,農地農用,在農地持有期間課徵田賦(目前已停徵),且免徵地價稅,所有權移轉免土地增值稅。另外,贈與稅、遺產稅都有相關的減免規定,更厲害的連 #房地合一稅 都可以免稅。可見政府對於農地農用的用心良苦。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農地違規使用增值稅 在 舒翠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107.07.31定期會 農業局質詢-
農用證明VS 賦稅
桃園市的農地受到重金屬汙染之嚴重令人痛心,要杜絕農地違規使用,農用證明的核發是公家機關相當重要的把關方法。
農民平日根本無須農用證明,但在農地移轉時具有農用證明者可以免繳土地增值稅、田賦、遺產稅、贈與稅等。
自104年謝長勝擔任桃園市政府農業局局長後,即發佈一行政命令,謂農用證明的發放無涉農地違規使用。為農地違規使用及逃漏稅大開巧門!
要求農業局將自104年開始違法使用農地的明細案件轉交稅捐處,依法追繳該繳的稅賦。
#農地農用
#農用證明
#土壤重金屬污染
農地違規使用增值稅 在 舒翠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107.07.30定期會 政風處質詢-
農用證明 VS 農地違規使用
桃園農地被濫用回填情況嚴重,以往,若農地涉及違規使用,查處後罰鍰之外還必須恢復原狀,否則無法核發農用證明。
農用證明有什麼功能呢?農地若取得農用證明,則可免除遺產稅、贈與稅、土地增值稅及田賦..等。
然而自104年謝長勝擔任桃園市政府農業局局長後,即發佈一行政命令,謂農用證明的發放無涉農地違規使用。
如此一來,農地違規使用的情況益形嚴重且毫無忌憚!
要求政風室嚴格查處違法發放農用證明等問題,政風處卻回文農用證明「無涉」農地濫用。
但根據農發條例第37條、第38條及第40條,明白揭示~農地取得農用證明並完成農地移轉,若涉及違規使用,則相關單位應追繳遺產稅、贈與稅、土地增值稅及田賦...等。
政風處應稽查自104年開始發放的農用證明是否有上述稅賦逃漏現象!
#農用證明
#農發條例
#農地違規使用
#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