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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贈與後買賣 在 民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影音】高醫校地問題首度搬上高市議會總質詢。高醫轉型正義召集人陳永興說:任何人看到這民國43年的官方購地買賣表,攏很清楚看見一個事實,高醫校地是買的,陳啟川「捐地興學」是一場欺世盜名的騙局。啟川基金會官網指43年土地贈與證明已遺失。並說現今能看到是49年12月3日贈與證,惟陳啟川在1960(民國49年6月)已擔任高市長,這等同自己以市長認證自己創辦的南和興董事長有捐地。合理推測黨國泡製產物。
杜聰明是讀書人,不是生意人,誤以為南和興產董事長陳啟川真要捐地,所以聘其擔任董事與第一屆董事長。未料後來發現陳啟川捐的是已非他所能支配的佃農地,杜陳關係生變後,陳以董事長掌控董事會,所以,杜聰明只能用籌募的校務基金逐年購買收回校地。陳啟川沒捐錢,也沒捐地,還獲利,從黨國時期政商兩棲,隨政權更迭變色,三代掌控高醫「私有化」至今。
南和興產董事長陳啟川興財有道,很有錢,其既身兼擔任高醫董事長,學校為何需歷經二十年才艱辛的收回校地,兩相對照,證實他沒捐地,也沒捐錢。
「高醫創辦人是杜聰明」!高市長陳其邁昨在議會回應吳益政議員質詢,公開說明他在立委任內曾協助釐清這部分史實。陳其邁並表示,市府願提供現有的文件資料,不管是文獻或調查、轉移與地籍等進行後續。
眾所皆知,陳啟川家族有錢有勢,近日南和興產還因高醫對面影城事件,據媒體報導所擁有土地比國有財產署還多。陳永興肯定吳益政質詢擲地有聲!不向財團靠攏的要求查出真相,首度將「高醫正義」的議題搬上議會殿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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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未辦理申報常見類型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個人自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除了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5有免納所得稅情形之一者,不論有無應納稅額,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應向戶籍地國稅局辦理申報。
該分局進一步表示,為使民眾正確辦理房地合一申報,以下歸納未辦理申報常見類型:
1.因不熟悉房地合一申報規定,誤認該筆所得應併入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2.因房屋、土地交易虧損,誤認無所得無須申報。
3.誤認交換房屋、土地不屬房地合一課徵範圍。
4.誤認僅出售土地不屬房地合一課徵範圍。
5.誤認非自行交易(如法院拍賣)房屋、土地,無須申報。
6.房地合一實施前後陸續取得同地號之土地持分,或取得不同地號之土地後合併,105年以後出售時僅出售部分土地持分,誤認不屬房地合一課徵範圍。
7.自行認定交易之農地屬免申報範圍,卻無法檢附農地農用證明及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證明,誤認不屬房地合一課徵範圍。
8.二等親買賣案件有給付價金,誤認已申報贈與稅無須申報房地合一。
該分局提醒,應辦理房地合一申報卻未依規定於期限內申報,若經稽徵機關調查後,納稅義務人將面臨漏稅罰與行為罰擇一從重處罰,縱無應納稅額無漏稅罰,仍會處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之行為罰。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豐原分局綜所稅課張凌瑋
連絡電話:(04)25291040轉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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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時論》
🎯人壽保險給付實質課稅,誰是納稅義務人/封昌宏
🎯 數位貨幣課稅與實務/鄭旭高
🎯論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納入最低稅負的影響/潘俊男
🎯 稅式支出評估之重點初探:以我國農業保險為例/蔡鳳凰
🎯資訊揭露與用力拔鵝毛-論借名登記之課稅稅則/莊世金
【#爭點解析】
✒稅務訴訟之既判力客觀範圍——以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21條為中心/高敬棠
【#學習式判解評析】
✒營利事業虛開發票推計收入爭議-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340號判決之啟示/黃郁升
【#函令解析】
🔳經營學校營養午餐營業人課徵營業稅規範/編輯部
🔳共有人於拍賣過程中取得共有房地之課稅/吳俊志
🔳 個人或營利事業依貨物稅條例規定取得退還減徵貨物稅所涉所得稅認列方式/李依珊
【#法令解讀 】
✒農地免納遺產及贈與稅之介紹/吳鳳琴
【#環顧租稅要聞 】
• 重要稅務法令/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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