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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120的網紅舒翠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舒翠玲議會質詢-107.07.31-農業局質詢[農用證明 V S賦稅](第一屆第八次定期會單位質詢) 桃園市的農地受到重金屬汙染之嚴重令人痛心,要杜絕農地違規使用,農用證明的核發是公家機關相當重要的把關方法。 農民平日根本無須農用證明,但在農地移轉時具有農用證明者可以免繳土地增值稅、田賦、遺產稅...
農地贈與土地增值稅 在 陳品安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6-15 15:25:11
【#農地種電爭議多,#建請縣府慎重審查】 近期新聞報導,苗栗縣通霄鎮有一處淺山農牧用地,預計開發30公頃的光電園區計畫,有許多朋友向品安反應此事,擔心對當地的生態及野生動物保育造成負面影響。 據品安瞭解,#此光電園區的開發計畫目前尚未送至縣府,但目前苗栗縣正在審核中的太陽光電申請案,就已經超過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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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贈與土地增值稅 在 舒翠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8-08-01 15:29:51舒翠玲議會質詢-107.07.31-農業局質詢[農用證明 V S賦稅](第一屆第八次定期會單位質詢)
桃園市的農地受到重金屬汙染之嚴重令人痛心,要杜絕農地違規使用,農用證明的核發是公家機關相當重要的把關方法。
農民平日根本無須農用證明,但在農地移轉時具有農用證明者可以免繳土地增值稅、田賦、遺產稅、贈與稅等。
自104年謝長勝擔任桃園市政府農業局局長後,即發佈一行政命令,謂農用證明的發放無涉農地違規使用。為農地違規使用及逃漏稅大開巧門!
要求農業局將自104年開始違法使用農地的明細案件轉交稅捐處,依法追繳該繳的稅賦。
#農地農用
#農用證明
#土壤重金屬污染 -
農地贈與土地增值稅 在 舒翠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8-07-31 09:09:21舒翠玲議會質詢-107.07.30-政風處質詢[農用證明 VS 農地違規使用](第一屆第八次定期會單位質詢)
桃園農地被濫用回填情況嚴重,以往,若農地涉及違規使用,查處後罰鍰之外還必須恢復原狀,否則無法核發農用證明。
農用證明有什麼功能呢?農地若取得農用證明,則可免除遺產稅、贈與稅、土地增值稅及田賦..等。
然而自104年謝長勝擔任桃園市政府農業局局長後,即發佈一行政命令,謂農用證明的發放無涉農地違規使用。
如此一來,農地違規使用的情況益形嚴重且毫無忌憚!
要求政風室嚴格查處違法發放農用證明等問題,政風處卻回文農用證明「無涉」農地濫用。
但根據農發條例第37條、第38條及第40條,明白揭示~農地取得農用證明並完成農地移轉,若涉及違規使用,則相關單位應追繳遺產稅、贈與稅、土地增值稅及田賦...等。
政風處應稽查自104年開始發放的農用證明是否有上述稅賦逃漏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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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發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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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贈與土地增值稅 在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共有農地,部份被違規使用,怎麼辦?🌳🌳
#正業地政士 聯合事務所長鄭文在表示,#農地 農用是國家農業政策的指導原則,所以,1987年起停徵田賦,也就是只要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的規定,農地農用,在農地持有期間課徵田賦(目前已停徵),且免徵地價稅,所有權移轉免土地增值稅。另外,贈與稅、遺產稅都有相關的減免規定,更厲害的連 #房地合一稅 都可以免稅。可見政府對於農地農用的用心良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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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贈與土地增值稅 在 好房網New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這動作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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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贈與土地增值稅 在 每天稅法5分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房地合一未辦理申報常見類型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個人自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除了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5有免納所得稅情形之一者,不論有無應納稅額,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應向戶籍地國稅局辦理申報。
該分局進一步表示,為使民眾正確辦理房地合一申報,以下歸納未辦理申報常見類型:
1.因不熟悉房地合一申報規定,誤認該筆所得應併入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2.因房屋、土地交易虧損,誤認無所得無須申報。
3.誤認交換房屋、土地不屬房地合一課徵範圍。
4.誤認僅出售土地不屬房地合一課徵範圍。
5.誤認非自行交易(如法院拍賣)房屋、土地,無須申報。
6.房地合一實施前後陸續取得同地號之土地持分,或取得不同地號之土地後合併,105年以後出售時僅出售部分土地持分,誤認不屬房地合一課徵範圍。
7.自行認定交易之農地屬免申報範圍,卻無法檢附農地農用證明及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證明,誤認不屬房地合一課徵範圍。
8.二等親買賣案件有給付價金,誤認已申報贈與稅無須申報房地合一。
該分局提醒,應辦理房地合一申報卻未依規定於期限內申報,若經稽徵機關調查後,納稅義務人將面臨漏稅罰與行為罰擇一從重處罰,縱無應納稅額無漏稅罰,仍會處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之行為罰。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豐原分局綜所稅課張凌瑋
連絡電話:(04)25291040轉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