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農地買賣要繳什麼稅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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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農地買賣要繳什麼稅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曾有個台灣 沒讓房地產飆漲 成靜傑/國中導師(台南市) 前些時候,偶遇多年前教過且目前已有穩定女友的學生,不免俗地問起何時可以喝到喜酒?少年郎哀怨地說著:長輩總是希望我們結婚,但房價一直漲,買不起房子要怎麼談結婚?何況女友對結婚的期待就是要有小孩,又怎麼養得起?這時,長期感受到薪資總是追不上物價的...

  • 農地買賣要繳什麼稅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2-16 13: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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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有個台灣 沒讓房地產飆漲
    成靜傑/國中導師(台南市)

    前些時候,偶遇多年前教過且目前已有穩定女友的學生,不免俗地問起何時可以喝到喜酒?少年郎哀怨地說著:長輩總是希望我們結婚,但房價一直漲,買不起房子要怎麼談結婚?何況女友對結婚的期待就是要有小孩,又怎麼養得起?這時,長期感受到薪資總是追不上物價的自己,一時也為之語塞,只能草草結束這段難得的師生相遇。

    是啊!這一代的「九零後」孩子在成長過程中,經歷的是房地產與物價不斷地上漲與爸媽口中的不景氣。但孩子們,台灣並不一直如此任由房地飆漲啊!記得曾經在課本中出現過的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和耕者有其田等戰後節制資本、激發農業生產活力的經濟措施嗎?只是這些在威權體制下採取的措施所衍生的政治效應,六、七十年後依然在政壇上蕩漾,還有誰願意再提呢?取而代之的是連總統也開始民選之後一連串的「促進土地交易」修法。

    從民國八十九年的「農業發展條例」開放農地買賣、興建農舍開始的「田園樂居潮」、民國九十一年的「平均地權條例」土地增值稅三年內減半徵收及民國九十四年的「平均地權條例」土地增值稅正式調降百分之廿開始的土地交易熱,一再地在制度面促進土地交易及獲利。這樣做,難道政府不擔心稅收減少嗎?別擔心,民國九十二年實施的「區段徵收辦法」讓政府可以在「變更地目」大權之下收受分配到的抵價地,再進行拍賣、增加地方財源,地主、政府皆大歡喜。

    至於住宅方面,民國六十四年制訂卻已經在民國一○四年廢止的「國民住宅條例」所實施的政策是以政府直接興建、售予民眾為主,希望能以量制價、達成「居者有其屋」的目標。但在太多的人謀不臧與價格墊高的情況下,反而形成地方政府尾大不掉的麻煩事,乾脆不做以免「與民爭利」。而目前正引起熱議的社會住宅租金偏高、無法確實照顧弱勢問題,乍看之下,是不是有些雷同處呢?

    若要能確實照顧所有國民的居住問題,依國民負擔能力繳費的新加坡組屋、補貼住房政策,應屬全球中的佼佼者。在法律的強制規定下,每位國民從領第一份薪水開始便要提撥固定比例至政府成立的「公積金」,政府以這些錢大量興建組屋大樓以滿足國民想成家時的居住需求。進一步再以給予弱勢民眾更多的補助、族群混居,以讓每位國民不論貧富、種族都能在彈丸之地一起住得起自己的房子,不但維持了生活品質也避免了標籤化。

    從制度面而言,台灣確實有許多的法令、政策與措施可謂是區域中的先行者, 也留下了許多的歷史遺緒。那麼,今日的大人們,除了將自身的資本利得轉嫁為下一代年輕人數十年的房貸負擔之外,還願意留下什麼樣的「台灣價值」給下一代呢?

  • 農地買賣要繳什麼稅 在 陳佩琪Peggy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11-10 11: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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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期又要來挑戰大家看長文的耐心了…
    2014年先生第一次要選市長時,有次從外頭回家,看到主要的對手當起我們社區的巡守員來了,他很盡責的拿起大型手電筒,往我們家四樓一照:「柯醫師也住豪宅喔!他為什麼這麼有錢啊?要出來對外界說清楚。」當時因為有MG149事件,我已經將家中20多年來夫妻的收入明細都交給先生去競選總部公布了,也詳細保留買房簽約和所有對銀行的還款證明,只是這部份當時沒人質疑,所以沒拿出去公布。選舉時候選人會被質疑過去的理財方式和財產、收入來源也是正常,當時曾在臉書寫下這一段:
    《每天下班回家, 走到巷口仰看自己的房子,不論人家把它歸類成豪宅、 高級住宅或一般宅, 我都驕傲,那是社會給我們工作機會,讓我們辛苦23年後, 擁有一間讓全家溫飽的房子,我認真工作、努力賺錢、買房自住,誠實繳稅,我不炒房,我驕傲。 》
    2014年選舉期間,不時有人寄「X家發財啟示錄」這類的小冊子給我們, 內容詳列這家族何時變成自耕農、何時取得農地、何時變更土地等等的詳細資料,先生看了,就要我把這些資料全丟了,他說那是他們上一代的事,跟下一代要選舉的人無關,司法若有本事,就去蒐集上一代不法的證據,上一代的事,罪不及下一代。的確,先生說的沒錯,以我的財經知識,誰曾花7200萬買過什麼豪宅, 誰曾在幾歲時擁有內湖15塊土地,只要拿得出合法收入證明或贈與流程,相信台灣社會是不仇富的,理財能理到發大財,每個人都會給他們拍拍手,財經雜誌也會追蹤報導才是。
    去年選舉時我唯一的官司「財產來源不明」,就是基於這種理念,不是說我們家的財產不能被質疑,而是都已經拿出歷年收入證明了,若還要質疑也要有邏輯和證據,不能只拿一張A4紙在螢幕前鬼畫符一番,再把我曾說過的支出明細全集中到這次申報前,再結論說我們夫妻財產應該是要負的幾千萬,這種品質的邏輯思維也可拿來做成一集節目?廣告錢真的這麼好騙?若真的要質疑政治人物的財產也可以,但請把2014年當選的縣市首長的財產通通view過一遍,不管說是「上一代給的」,還是從政後賺來的,還是妻子娘家贈與來的,只要拿出憑證,節目上有合法求證 ,公平比較,我也不會想花錢、花時間去上法院。
    媒體要珍惜並尊重自己所擁有的第四權, 凡事若只用選擇性的批判,相信會逐漸喪失在民眾心中的公信力。
    跟大家講個2014年選舉的小插曲…
    2014年年中,我曾收到信義國稅局的正式公文函,說要我提供99年底和某大牌藝人的X姓經紀人的買房契約,公文的措辭口氣很強硬:「國民有提供證據的義務,否則當受罰」,心想自己到底做錯什麼了,我在醫院寫公文給別人,也不會這麼兇悍啊,但回過頭來仔細回想,我沒和這位經紀人簽過買賣契約,是要提供什麼啦?
    我們這一代可能小時候被高壓統治習慣了,第一時間的knee jerk反應就是:「莫非國家機器動起來了?」當時我沒什麼知名度,也沒人認為先生會當選,這種質疑沒人理我,於是趕快和當時幫忙買賣的代書求救,代書經驗老到:「安啦! 安啦!稅都幫你報好了,他們應該是要追你前一手買空賣空、手握紅單,擁有買賣權力的炒手啦,你們這一棟早期應該是被某個炒房集團鎖定,在你買下之前,已經被炒過好幾回了!」喔喔!不經一事,不長一智,但也開始心疼起自己被炒走的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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