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農地自辦重劃最小面積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農地自辦重劃最小面積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農地自辦重劃最小面積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農地自辦重劃最小面積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高鈺婷,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今天早上,我和邱顯智律師一起到新竹地檢署,正式告發林為洲與鄭宏輝集團以虛灌人頭的方式違法炒作農地。 除了我們竹竹苗議員共同到場,今天最感動的是政大地政系 徐世榮老師也特別來聲援。 過去這些年,從苗栗大埔案開始,徐老師和台灣農村陣線的朋友就聲援全台各地因市地重劃、浮濫徵收而遭到迫遷的農民。 ...

  • 農地自辦重劃最小面積 在 高鈺婷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2-30 16: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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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早上,我和邱顯智律師一起到新竹地檢署,正式告發林為洲與鄭宏輝集團以虛灌人頭的方式違法炒作農地。
     
    除了我們竹竹苗議員共同到場,今天最感動的是政大地政系 徐世榮老師也特別來聲援。
     
    過去這些年,從苗栗大埔案開始,徐老師和台灣農村陣線的朋友就聲援全台各地因市地重劃、浮濫徵收而遭到迫遷的農民。
     
    徐老師說,他之所以願意來,是因為他看完鄭宏輝、林為洲所做的事,其實就跟全台各地的政商炒地一樣,又是一起「禿鷹獵殺農地」的個案。今年這場大選幾乎沒人提起迫遷、農民基本人權的問題,他很感謝我們讓大家注意到這個問題。
     
    但其實我才該感謝他和過去這些年在各地奮戰的自救會。過去我只是一名默默聲援的民眾,現在既然參政,我也希望為大家做點事情。
     
    鄭宏輝今天正式告我意圖使人不當選與加重毀謗,一再強調他做這些重劃案是為了他的故鄉,村莊裡都是他的親友鄰居,有親戚參與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
     
    但他始終沒有回應的是:
     
    第一,有些人在幫忙辯護說,農村地區很多人「繼承」小面積的持份地,這本來就很正常。但資料上呈現的不是「繼承」,而是在短短一天內就有64人購買同一塊土地,其中57人購買面積不超過3.5平方公尺,大多數只買1平方公尺。除了鄭宏輝的家人,還有與鄭宏輝有事業關係的林為洲集團員工。
     
    鄭宏輝對這異常的交易,到底有何解釋?
     
    第二,鄭宏輝說投入這些重劃案,都是為了他的故鄉發展。但其實鄭宏輝、林為洲集團掌握重劃會後,還立刻提告不願配合的農民,要求這些農民拆屋還地,要讓農民流離失所。我們之所會發現這起案件,正是因為看到農民在法庭紀錄上血淚斑斑的指控。
     
    鄭宏輝說是為了鄉親,但為什麼又要以提告的方式來迫遷農民?

    以上這些都是公開資料可以呈現的事實,再次請鄭宏輝正面回應。也請檢方立刻啟動調查。
     
    這場選戰並不容易。選戰剩下最後十二天,我和我的團隊已經做了我們在這段時間內所能夠做的。我敢負責地告訴各位:我高鈺婷俯仰天地,無愧於心。
     
    剩下的還需要各位幫忙。我們究竟要選擇一個怎樣的未來?十二天後,我們共同決定。


    以下附上今日徐世榮教授的發言逐字稿:
     
    各位媒體朋友大家早安,首先,我要非常肯定時代力量立委候選人高鈺婷,願意到地檢署來告發這件事情,這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但是,在這次選舉當中,有關土地炒作、有關農民的基本人權被掠奪的問題,並沒有被重視跟彰顯。我很謝謝時代力量願意把這樣的議題讓它浮出在選舉中,讓大家討論這個重要的事件。
     
    其實,這個問題長久以來都非常嚴重。有關自辦市地重劃、有關農村社區土地重劃,都造成許多人民、農民,尤其他們大多是社會弱勢,讓他們基本人權遭到掠奪,讓他們的家被拆毀、沒有安身立命的場所。這就像十多年前苗栗大埔的事件,雖然它是區段徵收,但所造成的後果相同。
     
    我要跟各位媒體朋友來解釋,我們研究地政、土地政策,我們發現台灣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台灣的「地方政治」其實就是「土地政治」。
     
    我們地方上的政治人物有很多派系,他們平常靠什麼維生?各位可以發現他們開了很多建設公司、都更公司,其實他們都在進行「土地投機」炒作,但他們會說這叫「土地投資」,一字之差,但本質就是土地投機。
     
    我們的地方政治人物用什麼方式?我們看到(表面上)好像是自辦市地重劃、農村重劃,其實它的源頭從都市計畫、土地使用計畫就已經在圈地了,所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計畫」我們國家至今為止還維持戒嚴之前的體制。解嚴後,在有關重劃、徵收、都市計畫中怎麼決定「公共利益」的機制,至今都沒改變。讓我們學界非常痛心,怎麼一直沒辦法改變。
     
    為什麼一直沒辦法改?因為這個利益太過龐大,不管是國民黨也好、民進黨也好,這些大黨,如何來「圈」地方上的政治力量,以在選舉贏得票數?就是靠這些土地投機炒作的地方派系、地方政治人物。
     
    這就是所謂的「圈地運動」。這些有權有勢的人,不斷地像禿鷹一樣,今天在這裡圈,圈完一塊把肉都吃完了,明天再到別的地方另外圈一塊,我跟各位講,這次的國民黨立委候選人、民進黨立委候選人,其實大家都知道平常他們在幹的,就是這個事情!
     
    這十年來,我常常在幫助土地被徵收的受災戶,我跑到苗栗、新竹,聽到的都是這些政治人物不斷地在掠奪一般老百姓僅有的土地和生活空間,這是非常不公平的。
     
    我們長期以來追求土地正義、居住正義的目標。今天來這邊舉發,我給予高度肯定。讓我們的台灣社會注意這個議題,這對人民生活是緊密相關。
     
    這次總統選舉要顧國家主權、關心台灣民主,但是各位親愛的選民,我們同時也要關心生活周遭不公不義的事情,而最不公不義的事情就是土地問題,也是台灣社會最嚴重的社會問題,如果要讓台灣社會更好,那支打開潘朵拉的盒子的鑰匙,就在土地問題有沒有辦法解決。
     
    若要讓台灣社會更好,我們要阻止這些以往不斷在進行圈地運動、掠奪人民基本人權的這些議員、立委候選人,把他們的真面目(揭露出來),他們其實是禿鷹、非常殘酷的禿鷹!吃肉骨頭也不吐出來,造成人民流離失所。
     
    很感謝時代力量、感謝高鈺婷。盼請鄉親睜開你的眼睛,看看誰在魚肉鄉民?誰又為台灣社會做點事情?睜開你的眼睛,選擇維護我們人民生活、提升生活品質的立委候選人,謝謝大家。
     

      
    【前情提要】
     
    1、新竹林鄭買地團Part1:高鈺婷揭露鄭宏輝、林為洲新竹藍綠買地團
    https://bit.ly/2PIR7vY
     
    2、「新竹不要炒地立委!」黃國昌三問新竹藍綠買地團
    https://bit.ly/2Mmz5NU
     
    3、高鈺婷政論節目詳述案情
    https://bit.ly/398sfoP 
     
    4、新竹林鄭買地團Part2:鄭宏輝的土地重劃煉金術
    https://bit.ly/375Q52Y
     
    5、【新竹林鄭買地團Part3:藍綠聯手發大財,虛灌人頭炒地皮:鄭宏輝、林為洲非法炒地手法大公開】
    https://bit.ly/2F95x2t
     
    6、高鈺婷回應鄭宏輝提告聲明
    https://bit.ly/2MFbok5
     

     
    【再前情提要】
     
    另有一些說我們「只打綠,不打藍」的朋友,這邊再整理一次我們早就優先處理的國民黨候選人鄭正鈐系列:
     
    鄭正鈐正掙錢part1 http://bit.ly/2Yb3XFU
    鄭正鈐正掙錢part2 http://bit.ly/33JLh0T
    鄭正鈐正掙錢系列Part3:https://bit.ly/2sXEqV0
    鄭正鈐正掙錢系列Part4:https://bit.ly/2PPQ25x
     

     
    【高鈺婷募款專戶】
    109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高鈺婷政治獻金專戶
    線上捐款網址:
    https://reurl.cc/2eV7n
     
    若要線下捐款,也可以直接匯款:
    銀行代碼:005臺灣土地銀行東新竹分行
    帳號:103-0010-18888
    若需收據,請私訊至粉專,謝謝您。
     

    高鈺婷資歷:
    【學歷】
    台灣科技大學電子工程所碩士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大安高工
     
    【經歷】
    工業技術研究院工程師
    島國前進幹部
    2016年邱顯智立委選戰工程師後援會成員
     
    加Line分享訊息:http://nav.cx/fspuJHt
    追蹤instagram
    當我粉絲:https://www.instagram.com/kaofornpp

  • 農地自辦重劃最小面積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7-11 1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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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親愛媒體朋友們您好!!! 以下事件需要您的協助
    縣議員蔣月惠感恩您!!!
    有關
    總統府陳情新聞稿「請總統關注屏東大問題」
    採訪通知時間:108年7月11日星期四下午1:30集合地點:
    台北凱達格蘭大道羅斯福路交叉口 進二八公園靠近北一女總統府左側停車場景觀台。
    陳情訴求:
    1.少子化的屏東高工.擬擴校強制徵收人民土地,請還地於民
    2.屏東市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因都市計畫都市更新法 ,迫拆原住戶, 搞到家破人亡, 剝奪私有財產權與生存權,違反憲法第二章第15條。憲法第15條建議政府先使用公有地。
    3.屏東縣長治3間化製廠.居民難忍臭惡。鹽埔鄉財夯公司堆肥場收受果菜殘渣 製作堆肥.過程散發臭味.請政府嚴厲督促.維護當地環境
    4.樂樂養雞場,103年設立 ,至今5年多,發出惡臭,屏東縣枋寮人 ,已經忍無可忍,雞場共飼養了30多萬隻雞 ,在地層下陷區,無法有足夠的水清洗, 造成環境汙染 ,請政府嚴厲查辦 ,是否有違反 ? 請廢 停養。違反憲法22條惡臭妨礙人民的自由。
    5.101年屏東縣內埔鄉東勢村農地規劃.1甲地要奉獻15%,地上農作物百分之百補償,但只有拿到30%的農作物補償金丶其餘70%等規劃後,有剩餘會再補償70%,可是到如今接到公文説不補助,其餘(剩1,5億)經費要使用到別處使用,勿剝奪農民的血汗錢。
    6.屏東市建國路332巷及44弄道路是乙種工業區,107年就被封路.造成附近工廠的貨車.,無法正常進入.建議政府徴收道路.
    7..屏東市復興公園改建親水公園表達不滿,破壞了原公園生態,剝奪運動者的權益。7月7日清晨全部封路,暑假期間孩子沒有地方可以溜冰和打籃球。 1億9仟萬經費建議把戶外運動場地都蓋成室內運動場。
    8.台中黎明幼兒園 自辦重劃都市更新 迫拆原住戶 家破人亡 ,剝奪私有財產權建議廢除自辦重劃條款
    聯絡人: 蔣月惠0936812315.李永騰0903103193
    地址: 屏東市和生路一段851巷17號

    說明:
    1.少子化的屏東高工.擬擴校強制徵收人民土地,請還地於民108年 7月10號下午2點20分出庭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有關屏東高工徵收建國路自助餐。受災戶訴說30多歲就單親,養三個小孩。法官說這是民事庭與內容無關 。屏東高工訴求拆屋還地。受災戶訴求已經少子化了,不需要再徵收請撤回。7月24日要宣判不知道法官怎麼下手?
    ※依教育部所頒定之職業學校設立標準第3條前段明定:「職業學校學生人數在600人以下者,其學地可開發使用面積至少2公頃。學校人數逾600人者,每增加1名學生,至少應增10平方公尺。」屏東高工現有校地總面積已達87,596平方公尺,依99年度之學生的人數正多之時來計算,其使用面積如為32,490平方公尺,就已符合用地標準。況依屏東高工徵收土地使用計畫書,其中程計畫為自77學年度至81學年度增設資訊科與自動控制科,惟至今並無增設上開科系;且其計畫增加班級為69班,至101年止也只有53班。況學校之學生人數,於81年徵收後至100年比較,日校生減少384人,夜校生減少541人,日夜校生都呈現減少之情形,現今學校仍有許多校舍閒置,更將其出租營業穫取收入。故學校用地於客觀上判斷,應足以認定已無需再使用系爭土地之必要。
    事由:強搶民地 事件:強制徵收民地 施行爆政者:國立屏東高級高職工業學校 ,配合強行徵收者亦即共謀者:屏東縣政府 當初土地代表中央政府主持土地拹調委員會之省議會員代表者:台灣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幾位重量級省議員 受害者:原始地號899,899-1 性名:陳王孟淑,陳炳榮,陳裕元,陳鵬弘,陳麗蓉•••••等10位。 敘述過程:民國42年間我爺爺陳山茶,亦即屏東高工創校人當初康慨免費捐贈土地2.6267公傾及捐贈大量金錢,及協助暮捐興建學校及校舍,在當時的屏東高工還只是初中學校,在爺爺多方奔走用其關係之下把學校升格為高中職學校,再讓其為縣立再升級為省立學校,之後廢省之後才改為現今的國立學校,對學校是出土地出錢又出力,並擔任其家長會長達5年之久,爺爺在民國49年過世,學校竟在爺爺過世後沒幾年竟將祖厝(家)規劃為學校機關用地,祖厝就在學校旁邊,一但被預定於學校機關用地之後你的房子即不得動或蓋,然後在民國55年及民國70年間我伯父陳炳榮又康慨的讓其廉價徵收0.3776公傾土地,讓其興建 校長宿舍及其學校活動中心,在民國72年3月間當時的校長宋國元先生,為感念爺爺及伯父為學校所做的貢獻特立了一塊石碑將其石碑嵌立在學校的活動中心的大石柱上,為了做為學校其由來過程之歷史上的紀念,然在民國79年學校竟與縣政府的配合下在3天之內,把我家分割為2塊地,從地號899變為多一個899-1(因繼承的關係)然後強制過戶到屏東高工合併為校地,亦既強制徵收,也未曾經過我們家的同意“實屬匪類惡質”然後丟2筆土地補償費,一筆是2百91萬多,另一筆是3百萬多一點,然而2筆錢我們家族皆未去領,一筆已歸國庫充公,另一筆則先凍結在縣府公庫,試問在屏東市中心將近一分的建地,竟丟了6百多一點萬就將其強制徵收而且還是在無人點頭同意之下的做為,3百萬在全臺灣最鄉下的屏東市連1間公寓都買不起啊!在那此時共有51筆土地在相連接地段同時被強制徵收,最後大約都在101年都幾呼撤消徵收或還給原地主土地,因為當時風波鬧很大,在壓力下縣政府不得不用都更通盤檢討去變更為住宅區將其土地歸還他人 ,有的甚至打行政訴訟打贏了,縣政府也不得不撤消徵收,所有徵收戶幾近全開放撤消徵收,只有剩下我們家屏東高工死咬著不放是何道理天理何在?出地,出錢,出力卻連根也要將你拔起,枉費了教育之不忘本之大綱,如此典範實為教育之恥,而且爺爺那面在學校活動中心的紀念碑,被現任校長鄒春選到任後沒多久即被其抹滅,在此強制徵收其間家族長輩 也到處陳情,最後由當時的台灣省議會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多名重量級的省議員所主持的協調會,最後歷經4次的協調,終於在民國83年6月14日完成最終協調, 其協調內容即是以地換地,將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之3筆土地分配給我們家 族,在學校履行諾言給予我們家族土地後,則我們家族在1個月內無條件搬離讓出土地,全部過程縣政府,屏東高工,還有當時組成的土地保留委員會成員,所有關係人均到場在省議員主持下圓滿達成結論,然而在民過84年間這悔約無品無天良背信棄義的屏東高工,卻告我們要拆屋還地真是可惡至極,當初所做之承諾未履行憑什麼我們要拆屋還地,他憑藉著當初強制過戶土地已是學校名字,硬是告到討到底,1審法官竟判學校勝訴(真是官官相護),我們上訴到高等法院遇到了一個同理心有良心在審案的法官,不護短,判決我們勝訴,學校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這最高法院ㄧ樣(官官相護)的直接裁決駁回原判決發回更審,這ㄧ來ㄧ往已來到了民國87年又好幾個月了,但這次駁回發回更審高等法院卻突然宣布停止訴頌,這ㄧ停卻20年又過幾個月,108年10月左右又喧佈開始繼續訴頌,我們家族當然抗告,然而卻遭最高法院裁決抗告駁回,訴訟繼續進行且因纏訟多年換了好幾任法官,這次換到ㄧ位女法官接任,卻ㄧ直急於結案要直接了當的判決我們敗訴,真是天無對我家族開眼啊!可悲!人民哪來的保護傘(官護官)才是真啊!最後在縣政府與學校間推來推去,騙來騙去之下我們決定了不再相信縣政府,決心要走行政訴訟這條路才能有機會要回我們家族現所居住的土地及房子,因為我們也被縣政府騙了3年又5年的繼續騙,到現在什麼都是空,本來滿心期代縣政府說要用通盤檢討把我們的土地納入公供設施ㄧ併處理,最後再以土地太小用不了這ㄧ小塊的土地來做公供設施,再將其歸還於原地主,結果幾年騙過幾年,最後一次說的是107年5月31日的通盤檢討就會還地於我們,結果等來的卻是無聲無息,白白浪費了我們幾年打 行政訴訟的時間,早若不相信縣政府能真好心會幫助人民的話,就不會被拖住打行政訴訟的寶貴的時間早把土地要回來了,可恨屏東高工,當初協調要將地號938.942.943要與之換地予我們卻失信,而且也永遠不可能兌現承諾,因那3筆土地最後應是給我們,但卻是最後歸還原地主,且原地主已逝,土地由其子嗣繼承,繼承之後又已將這3筆土地快速賣給第3人,這是經過省議會公開表決的案件竟然能無視於他的存在,這是具有法律效用的調處結論耶!最後會被這些不公不義的機關及肖想著要我們 土地的機關,竟然可以用牽強的法律來解釋為私權爭議來解釋,還要我們自行打官司要賠償,真是可笑至極,最後我要說的是,我們不要附代條件裡的那3筆土地,因為你屏東高工已無法履約,更重要的事是你已少子化到可憐的地步了,你學校的土地已大到以學生做比率來講,在學校最興盛時期3,4千名學生時也只要32000多平方公尺就夠了!更何況你學校此時面積已達87000多平方公尺以上,而此時全校學生才將近1700不到,這學期呢?更少!試問你學校永遠不須要會再擴校了!為何不撤消告訴 ,上表申請書給中央主管機關請求撤消徵收還地於民呢!很多學校都已併校,甚至關校倒了,校長做個活生生不忘本的典範給你學校的學子看吧!也可替自己積些陰德替你後代子孫積些公德福慧雙修是你難得的機緣啊!
    ※當初復興路建過段因為我們家要參與土地分配,所以縣政府將其此徵收路段從16米縱深為19米,就是因為要讓我們參與土地分配而做此動做,然而無兌現承諾變成圖利他人。

    2.訴求: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的生存與財產權 政府先使用公有地勿強迫徵收民地.迫使迫遷。
    說明:
    1.108年7月4號下午3點半,警察來公勇路現勘,近日要封路拆除民宅,縣政府說話不算話,承諾公勇路拆除等法院判決之後再做下一步的動作。但是縣政府說行政訴訟規行政訴訟。徵收程序都完成了。近日要封路拆屋擴路民宅不如雞舍,樂樂養雞場污染枋寮鄉5年多。 縣政府不動如山。漠視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生存與財產權。22條惡臭妨礙人民的自由。
    2.迫拆公勇路抗議黑箱作業未過三分之一同意戶就公告地價強制徵收拆除民宅.同時旁邊以 有寬12公尺替代道路無需拆民宅有兩房是日治眷舍.(政府送中央計畫爭經費:公勇路都市計畫內東起台27線西迄建民路計畫長度約800公尺寬12公尺主要配合105年6月屏北鐵路 高架化計畫 配和市公所與美化造街 提供公共運輸便利性.計畫用地取得及工程總經費計 3.2 億元預計107年4月完工通車)
    3.A.迫拆建民路.光復路民宅當停車場.壓迫底層百姓生計這地域都是系屬建國市場.很多底層社會的百姓在這裡做小生意賴以為生.這裡獨居老人居多.況且生活一切都在地域慣了. 若改個地方 重新適應生活.會有很多的不方便.也有骨刺開刀過. 怕新的工作無法勝任.舊 疾復發.生活無所依靠而孤獨老死.。B.復興路.重慶路.建民路.和平路.已有四條平行道路 交通流量已疏散.不應再擴充建民路和光復路.並任意更改道路.將造成車禍連連(政府送中 央計畫爭經費:光復路東起台27線西迄柳州街計畫長度約800公尺寬18公尺配和市公所與 美化造街 提供公共運輸便利性.計畫用地取得及工程總經費計 1.27 億元 .107年6月底完工通車)

    3.訴求:「政府硬起來.維護當地環境權」
    說明:
    1.全台僅7間化製廠,其中3家就集中在屏東縣長治鄉繁華 地區一帶,加上附近的鹽埔鄉也有1家堆肥場,空氣中瀰 漫的臭味,讓居民們忍無可忍,多年來,這些化製廠大約 下午3點開始燒,臭味就飄散到凌晨,長治、鹽埔鄉多個 村落都聞得到,「居民真的很可憐」,孩子出生就聞臭味, 氣管一直不好;還有村民嘆「長期忍受屍臭味、煙臭味, 卻無任何改善,難道老百姓連呼吸的基本人權都要被剝 奪?」
    2.財夯公司堆肥場從外縣市收受果菜殘渣製作堆肥. 過程 散發臭味.總量5000公噸是500萬公斤.除以3.5噸 一輛 車來回總共是 2800車次 .造成社區沉重的負擔。
    3.財夯公司沒有設立放流口.故無法檢測COD.BOD.SS的 標準值.公司直接將廢水.流放大水溝.河流.土地上。
    4.憲法第22條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 權利.不妨礙社會.公共利益都受到憲法的保障 .私有公 司污染當地的河川.發出惡臭.致使當地.土地.地價下 跌.甚至滅村 .這家公司更便宜併吞當地的土地 .自己 大財這有帶來當地的經濟效益嗎?

    4.訴求:請縣府勇敢面對事實,說出真話。
    說明:
    1. 抗議了五年多的屏東枋寮樂樂養雞場事件,雖然居民向環保局檢舉了307次,比五年前餿水油事件的老農多了六十倍,環保局也有幾次下來實際偵測臭味,但是都無法讓養雞場關門大吉。
    2. 樂樂養雞場除了臭味問題之外,其實還牽涉到好幾個問題,這其中包括了養雞用水違反規定、五場合併計算,及違建設施等問題。
    3. 用水違反規定部份,當初這五個養雞場提出申請時,是位在地層下陷區,按規定是不可以抽取地下水養雞,正常狀況是會被打回票的,但縣政府在104年行文鄉公所,有先提到這個規定,可是縣政府回覆,養雞所需要水量不多,養雞場只要買到合法的水,縣政府就可以同意,不過它加了一個但書,只要業者沒有乖乖買水,被縣政府查明確實,縣府就“立即”撤銷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及畜牧登記證書,這一點在縣府後來發給養雞場的畜牧登記證書上也有明確載明,業者當然也很清楚。 結果臭味的問題爆發之後,民眾抗議,鄉公所開始調查,沒想到竟然掌握到明確的證據,證明養雞場沒有乖乖買水,於是發公文給屏東縣政府,請屏東縣政府查明確定之後,撤銷養雞場的畜牧登記,而縣政府也真的開始進行調查,調查完後,縣政府說,養雞場業者坦承確實沒有乖乖買水,但是關於處分,縣政府反而沒有照一開始所說的,對養雞場撤照,反而改口說,如果因為業者沒有買水,就把他們的畜牧登記撤銷,這樣的處分太重了,而且現在業者都已經乖乖接自來水管,不會再有違反規定的狀況,因此考量到業者的權益,最後決定,不撤銷畜牧登記,改每一個養雞場罰五萬,五場共25萬,然後就結案了。
    4. 憑什麼條件縣政府用專案的方式,同意養雞場可以用買水的方式來養雞,而且是從這個案子才開始的,因此特別加了這個但書,「倘未提報並查核不實或查獲有鑿井抽地下水即廢止原核准使用同意書及畜牧場登記證書」,也就是只要發現沒有按規定買自來水,經查核確實,就立刻撤銷畜牧登記,完全沒有轉寰或做其他解釋的空間,但是最後縣政府卻改變自己原本的立場,沒有撤銷畜牧登記。

    5. 養雞場五場或一場認定的問題。 我們現在一直講的樂樂養雞場,其實總共有五個養雞場,當初在申請設立時,總共有五塊土地,雖然土地緊鄰,但是是以五個養雞場的名義向屏東縣政府申請畜牧登記,因此總共有五個場的負責人,後來周碧雲則擔任其中2個養雞場的負責人。 不過在核准設立之後,這五個養雞場卻沒有經過政府許可,直接用一個圍籬把五家養雞場圍在一起,共用同一個出入口,也共用同樣的排水口,但是這樣的做法除了涉及違建之外,更牽涉到五家養雞場認定的問題,也就是,這樣到底算是五場呢?或者是一場呢?
    6. 算五場或者算一場有什麼差別呢?當然是有的,因為根據法令規定,不一樣的養雞數量,廢水處理設施的標準和規模也就不一樣,如果合併計算,就需要投入更多的經費在廢水處理設施上,也會增加飼養成本,但是如果可以拆成五場,相對會少很多,因此到底算五場或算一場,對養雞業者來說,是有很大差別的。 而針對這個問題,畜牧法第四條則有明確的規定,「飼養同一種類之家畜或家禽,使用共同之水表、電表、排水口或同一圍籬 (牆)內者,應合併計算其飼養規模。 」 意思就是,雖然你分成五個養雞場,有五個負責人,但是因為都養在同一個圍牆之內,有共同的排水口,因此在養雞數量的計算上,就必須全部加在一起,一切也就必須重來,重新提出一場畜牧場(五棟雞舍)的經營計劃書,先送鄉公所初審,初審通過之後,再送縣政府複審,複審通過之後,拿到畜牧登記證,才可以繼續養雞因此針對這個問題,鄉公所在查報之後,也發文給縣政府,請縣政府進一步查明處理,而縣政府針對這個問題,也確實有進行調查,前後共進行了三次會勘,而且除了自己查之外,甚至還請中央的農委會下來共同會勘認定,而農委會會勘完之後,是怎麼認定的呢?根據105年12月19日農委會給縣政府的公文,農委會明確認定,這五場的養雞數量必須合併計算,也就是,這五場必須合併成一場。 那麼屏東縣政府有認同農委會這個結論嗎? 有做出裁定,發文給業者,要求業者必須重新提出申請嗎? 根據目前掌握的資料,沒有。
    7. 屏東縣政府做這樣的裁定,要求養雞業者必須重新提出申請,一切從零開始,那麼在申請階段,枋寮鄉公所是很有可能會以行政裁量權,拒絕養雞場在這裡申請設立,那麼養雞場也會就此無寂而終。
    8. 106年6月28日第三次的會勘,更發生了養雞場業者拒絕縣府農業處人員入內,並以粗口辱罵公務員的狀況,雖然縣府事後有罰了錢,而業者也被民眾舉發法辦判刑,但是之後也就不了了之,沒有再排任何會勘,也沒有做出任何結論,因此到目前為止,除了104年裁罰每場5萬元之外,屏東縣政府始終沒有針對樂樂養雞場五場併一場一案,再對業者做出任何處分,所以養雞場照樣繼續存在,枋寮鄉民的惡夢也繼續存在。
    9. 縣政府在懶人包提到的,樂樂養雞場問題一直沒有辦法解決。
    10. 原因鄉公所十次拒絕縣政府要求的“初審”,以致縣府無法進一步複審,既不能開罰,更不能撤照等等,而縣政府所講的初審,到底是指什麼呢? 話說枋寮鄉公所調查樂樂養雞場,除了發現圍籬引發的場數計算問題之外,在105年經過農委會、縣政府及鄉公所三方的會勘,發現養雞場違規增建了未申請的除臭室、地磅等設施之外,還有疑似違規使用的員工宿舍,因此鄉公所也曾發文給縣政府,要求縣政府進一步查明並做處分,而會勘之後,雖然農委會在場次認定部份結論明確,但是縣政府並沒有認同並做出處分,而對那些違建,則是要求鄉公所應該對業者提出的變更申請,進行「初審」,但是這部分的審查,由於並不是所有養雞場全部從零開始,重新審查,並不會危及業者的存在與否,而如果同意審查,恐怕也等於同意業者就地合法,更根本的問題反而沒有得到解決,同樣於事無補,再加上養雞場還有用水合理性及防疫大門佔用鄰地等情事還沒有得到縣政府的釐清,因此暫緩進行養雞場容許變更的審查。 因此,總結上述狀況,我們要探討的,要問屏東縣政府的,有以下幾個問題,也希望縣政府能明確回應。 一、屏東縣政府明明白白表示,只要業者違規使用水源,就撤銷畜牧登記,為什麼最後沒有,只輕罰結案? 二、針對場數的認定,農委會明確認定應該合併計算,請問屏東縣政府是否認同?如果認同,為何一直沒有對業者做任何處份?如果不認同,為什麼? 三、第三次會勘,縣府遭到業者阻擋,無法入內,為何後續不再辦理會勘,做出結論? 四、縣府要求鄉公所進行初審,請問究竟要審什麼? 五、針對樂樂養雞場的問題,縣府現在究竟決定要如何處理?

    5.訴求:勿剝奪農民的血汗錢
    1.訴求者是土生土長的農夫,一生為台灣的農業奉獻丶但 沒有想到,101年東勢村農地規劃,內容:1甲地要奉獻 15%,地上農作物百分之百補償,但只有拿到30%的農 作物補償金丶其餘70%等規劃後,有剩餘會再補償70 %,可是到如今接到公文説不補助,其餘(剩1,5億) 經費要使用到別處使用,不符合當初約定。
    2.依據107年10月4日召開之屏東縣內埔鄉新東勢農地重 劃區協進會第17次會議決議內容︰「有關重劃區地上物 補償費提高補助額度係將剩餘之7成農林作物補償費補 足,以達全額補助。」縣府目前僅發3成地上徵收物補償
    費給地主,後續卻以各項理由搪塞,遲遲不發,影響地主 權益甚大。

    6.訴求:屏東市建國路332巷及44弄道路是乙種工業區,107年就被封路至今,政府是否擬徴收?
    說明:
    1.屏東市建國路332巷及44弄道路是乙種工業區,一般工業 用地道路出入最小8米寬。
    2.訴求者68年在建國路332巷及44弄附近蓋工廠,之前都 可通行,但107年卻被地主封路。目前44弄也從中間被封 鎖,造成大型工廠無法正常出入,期間抗議多次,還是沒 有辦法出入。
    3.建國路44弄目前出入的廠商,每月需付地主12,000元通行 費,才可進出入工廠。
    4.訴求者質問縣府團隊為什麼可以放肆這樣封路,工場老闆 證明政府有發執照,但工業區沒有道路可以通行,也造成 出入口不便與危險。

    7訴求:屏東市復興公園改建親水公園表達不滿。
    說明:
    1. 居民的運動權益
    復興公園是一座每天有數百人次運動的公園,周遭有五個里、數千民的居民,老年人的社交聚會、爺爺遛孫子的活動場所,都使用著這塊綠地。

    2. 居民的意願
    經過訪談,周遭大部分的居民都質疑公園改建的必要性,而縣政府公聽會並沒有接納居民的心聲,也沒有與人民溝通的意願,草率的便執行了改建工程,實則有違以民為本的民主國家該有的行事原則

    3. 滯洪池存在之必要性
    公園附近幾乎是不淹水的地區,改建計畫引取萬年溪之河水,作為公園內水池水源,但萬年溪水面與公園地平面落差甚大,且以萬年公園面積對於屏東地區滯洪治水效果而言,更可為杯水車薪。

    在政府提倡國人健康與環保的基礎上,為此等考慮不周的設計,必須要犧牲掉一個標準競速溜冰場與眾多有人使用的公園綠地,以換取效益不明的滯洪效果與划船的娛樂功能,是否不太合理?

    4. 滯洪池的安全性
    公園旁有托兒所,公園的兒童遊戲區更是許多學齡前的孩童追逐玩樂的場所,而在此處設置大面積水池,以安全為考量是否該配置救生員,若真發生意外那責任又該由誰擔待。
    公園本是重大災害的防災公園,縮小其能使用的面積,在面臨重大災害威脅時,居民的安危是否也少了一分的保障。

    5. 場地的維護
    水池的設計易孳生病媒蚊,處理不當更容易發生惡臭,大雨過後也需清淤整頓,不僅場地的維護困難,周遭的衛生環境也堪憂,為此種弊多利少的改建工程而用掉國家1.9億的經費,實難杜眾人悠悠之口。

    如果我們法律禁止人民盜賣自己的土地,而政府卻用其他名目挖地造池,那未來如何讓人民再信任政府呢。

    聯絡人: 蔣月惠0936812315.李永騰0903103193
    地址: 屏東市和生路一段851巷17號

  • 農地自辦重劃最小面積 在 桃園市議員李光達-市長初選民調參選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6-10-30 23: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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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會期市政總質詢~
    針對市府拋出:
    【中福重劃區鎘污染農地 將推種電計劃】之議題質詢。
    市長答詢,竟稱已沒有【中福計劃】!

    真的沒有嗎?應該是續不續推動的問題。

    設若還有此都市計劃,卻排除16公頃內土地,30餘年前被鎘污染區不被納入,對污染區內地主不公平!
    重鎘污染了農地,當年引起喧然大波,誰該負責?政府核准合法化工廠排放了重金屬污染了農地,該負責的當然是政府,不該由農民承擔。

    30年是不短的時間過去了,為整治改善土地,曾祭出輔導轉種經濟價值樹木,說是能改善稀釋污染,如今也已長成參聳大樹。卻說不能移動出售栽植,稱會造成二次污染,這樣公平嗎?
    多年來的翻土整治,不少農田已被石礫被覆,即使整治完成還能耕種嗎?
    敬請思考!

    10/26【質詢稿】……

    桃園市為工商大市,本府訂定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105年6月8日行政院核定 ,106年1月1日施行。

    近日市長指出 :要在中福計畫區比照屏東縣以養水種電模式 在農地上架設太陽能板發電。

    本席支持發展低碳綠色城市,也支持活化土地的想法。
    但是,有沒有考慮到適合性、農民的意願、有無協調過呢?

    本府所訂定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對於消防安全無虞的既存違建屋頂 放寬可以用太陽能板來修繕,是否包含工廠?
    是否只限鎘污染的16公頃土地?中福計劃區扣除高速公路用地一共有580公頃,
    種電的計劃是不是意味著中福計畫也同時宣告此都市計劃遙遙無期了呢?
    本席真要替鎘汙染土地的地主抱不平!最主要是要的是租地簽約一租就是20年,20年很久的時間是會阻礙桃園的都市建設發展。

    中福計畫區曾是與八德擴大都市計畫並列為桃園縣時 二大土地變更案。
    如今八擴已先行,陸續興建發展中。

    面積不小的中福計畫區 北有開南大學,經由東西向高速公路可與國際機場連結。
    在縣府時代擘劃的前景是以桃園的經貿、 會議中心與大學城為發展主軸,保留埤塘發展親水主題公園-像在台灣燈會扮演要角的青塘園ㄧ樣。
    如今因航空城的計畫看不到此遠景了,已被西移的航空城 、高鐵青埔特區取代,大學城也發展不起來 。

    鎘污染土地整治困難進度緩慢,灌溉水路也沒了,這些都是事實。
    然而,活化土地、增加農民收益的方式有其它選項。

    中福計畫區的位置大致位於大桃園位置中央,稍偏北 。
    過去桃園有南北之分,中福計劃區這遍受限開發的廣大土地阻隔了桃園市、中壢市兩大都會的連貫發展。

    本席認為應推動計畫來開發打通,打破藩籬。

    本席也曾站在議事堂就教於 李憲明 秘書長。去年李局長還擔任都發局局長時,
    我請教他 :中路重劃區 未來會增加多少人口?他答覆我2萬人。回復質詢的書面紀錄還在,真的只有2萬人嗎?

    請問 :桃園區的社會住宅有幾處? 預計興建幾戶? 發了幾張建照?
    以及未來會申請的?

    不見目前整條#國際路#、#文中路#、#大興西路#塞車的情況嗎?
    交通打結的情形勢必越來越嚴重,要如何解決呢?

    本席認為:廣大的中福計畫區就是可以成為推動建設開發興闢道路的延伸<腹地>。
    如果開發, 來完成道路公共設施 ,連接龍安街二段。不管過去龍安街二段以跨越高速公路方式-像富國路 、中正路銜接中正北路一般 ,或者目前有被討論到的,以擴大高速公路涵洞方式,總是能舒緩分流交通,進一步與大新路 、五青路連結 新莊子 與青埔高鐵特區,公路交通紓解方便 ,路網更健全。

    中福計畫區,含鎘汙染的16公頃,大都為小地主或共業持分土地型態 ,也有375租約土地 。上面還有很多升格前如雨後春筍冒出來得無保存登記工廠,我講沒保存登記,那算講的客氣。
    要如何克服?如果連3公頃都取得不到呢?還要在此推動種電計畫嗎 ?

    在更偏鄉區長期休耕土地也有面臨因水路休耕問題,我們絕對贊成市長發展低碳綠色城市政策與決心,台灣也真需要發展替代能源,應該是可以在偏鄉區推動 。

    本席不能支持在有發展潛力及前述個人想法有疏解交通功能的精華潛力地做如此用途。

    本席另有不能支持的理由是據當地地主市民之民意。
    市長此政策訊息釋出 馬上就有光能業者與當地里長聯繫,真讓人狐疑,也耐人尋味。
    中福計畫跨桃園、蘆竹兩行政區。
    90年4月公展並公告禁建, 91年10月 縣都委會通過但93年內政部都委會打回票。 認為開發目的需再檢討,且鎘污染土地應完成整治再做後續土地使用規劃整治,費用納入財務規劃 再循法定程序辦理 。
    95年縣府辦理區段徵收可行性評估,由於區段徵收在當時國內案例不多,配地比例也遭民眾反對而無疾而終。

    過去內政部都委會駁回理由,我們現在來檢視:汙染土地的整治 這10年來 我們縣政府、市政府做了什麼?
    有無積極整治改善還是只是敷衍當地地主農民。

    【對照環保局工作報告】…
    環保署分期補助整治經費的使用。

    已經花了很多資源改善整治,且陸續完成解除列管。
    尚有未完成的,是不是要放棄整治?對得起中央補助?對得起農民嗎?

    中路重劃區已有成功推動區段徵收案例,也已為市庫重劃基金進100多億。
    近期,桃園大檜溪、埔子自辦市地重劃也剛風光動土 。

    不管是區段徵收或 自辦 、公辦市地重劃都是創造發展契機,更是能活化土地藏富於民。
    最好是透過公辦,能充分挹注市庫財源。
    不要忘了,我們還有很多種要交通建設要推動,要廣闢自償財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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