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農地整地需要申請嗎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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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農地整地需要申請嗎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中崎有機農場 的搬家之路 農(漁)業永續及科技發展,都是台灣需要的,但土地面積有限,因此,在科學園區規劃之初,就得做細緻評估,創造好的生產模式,這是我的立場。 💧供水真能供應無虞? 高雄的先天限制是「高雄沒有水庫」,我們7成用水是從高屏攔河堰跟伏流水,3成是從阿公店、南化水庫及其他再生水調度...

  • 農地整地需要申請嗎 在 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19 21: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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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崎有機農場 的搬家之路

    農(漁)業永續及科技發展,都是台灣需要的,但土地面積有限,因此,在科學園區規劃之初,就得做細緻評估,創造好的生產模式,這是我的立場。

    💧供水真能供應無虞?

    高雄的先天限制是「高雄沒有水庫」,我們7成用水是從高屏攔河堰跟伏流水,3成是從阿公店、南化水庫及其他再生水調度而來,未來再多一個橋頭科學園區,水真的夠用嗎?除了要求進駐廠商的水回收再利用必須達到一定的回收率,也要留意到多元水資源的保育。

    ⚡綠電的需求能否滿足?

    另外,綠電比例,也是未來高科技產業的重點。以台積電為例,要求廠房製程中的綠電比例在2030年要達到25%,2050年要達到100%;其他廠商即便標準不到如此,但也要在先期就評估綠電的基礎設施需求量,切莫因到時有綠電需求,又要再一次把農業專區變更成光電專區 ...

    🌱有機農業的轉型,不是給土地就好

    在橋頭中崎農場有機耕作十年的農友,因為橋科開發,被迫要遷移至燕巢的土地。但農業耕作,不是「#以地易地」這麼簡單,轉換一塊耕地,初期整地至少需要1年,有機轉型期至少要3年,真正能夠申請有機標章,都是3年後的事了;況且燕巢土地目前是雜木林,在初期勢必耗費巨大心力整地,產量勢必萎縮,這些都是農友所承擔的風險跟損失,因此科技部南科管理局除了之前承諾的補償,是否也能透過企業媒合的方式,打造科技跟農業雙生的模式?

    🍂農業有出路,企業有面子

    依據我在玉山國家公園時期,推動玉山銀行收購花蓮南安地區有機轉型期的品牌米「#玉山瓦拉米」為例,我具體建議,南科管理局可以擔任媒合平台,讓未來橋科進駐企業,能夠與中崎有機專區的農友建立合作模式;第一種方式是保證收購,每年收購3公頃、8公頃、15公頃,逐年增加,透過精緻包裝成為企業專屬的伴手禮;股東看到 #高科技 結合 #好食材,理性跟人性都滿足了!

    第二是差額補貼,讓企業原本投入廣告行銷的預算,轉而協助農友在農場遷移、有機轉型過程的損失,除了創造科技與農業的結合,在溫室的智慧監控上提供技術協力外,行銷上也能包裝台灣的科技生態形象,對於這幾年在談的企業社會責任:永續發展指標SDGs,也創造實質的雙生模式。

    既然,政府能提供的補助有限,又礙於法規不能認養有機農業,那就透過媒合,讓企業去認養,創造一個新的生產模式,未來不只輸出產品,也可以輸出科技、生態、農業共生的技術模組。

    今天下午,在南科管理局蘇局長、高雄市農業局王副局長、台灣有機農業促進基金會楊博士、以及市議會同仁 吳益政-理想城市高雄市 高雄市動保議員 黃秋媖 陳善慧【善於服務 • 慧做代誌】 親自出席的討論會中,我所提出的具體建議。

    希望未來的高雄,真的能融合高雄市的優良農地及高科技,創造獨樹一格的城市風貌!

  • 農地整地需要申請嗎 在 宋國鼎律師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0-28 21: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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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情嚴峻,農委會自本月16日公布停灌,停灌範圍包含桃竹苗地區。其中停灌影響最深的莫過於水稻,尤其現在正值二期稻抽穗期,水稻需要較大量的水分涵養才能結出優質的稻穀,限水令來得又猛又急,此時限水幾乎是宣布二期稻成為空包彈,注定收成欠佳。

    竹南、造橋及後龍依靠明德水庫的水源進行灌溉,也在停灌範圍內。儘管這次停灌補助的額度是歷年最高,政府似乎給足了誠意,但限水對於農業的影響重大,值得大家一起來討論。

    #停灌的影響
    苗栗是農業大縣,對於造橋鄉、後龍鎮、苑裡等地區都是很重要的產業。由於遲遲沒有降雨,開始限水後明德水庫的蓄水量並沒有改善持續探底,短期內幾無可能解除限水令。面對這個情況,只能改抽地下水因應,沒有抽水設備的農地可能面對作物任其荒廢的命運。

    限水之後農業必定受到衝擊。除了最基本的農業生產影響,無水可用的農民幾乎是被強迫失業,習慣的農耕生活丕變。農田的生產力同樣也會因為限水減弱,例如田地荒廢後老鼠破壞田埂水道、雜草大量生長讓來年需要花費更多力氣整地。

    「水」是農業不可或缺的生產要素,斷水就是斷了農業的生路。近幾年在農業勞動力政策的號招下有不少青農的出現,例如後龍就有許多人申請「小地主大佃農」。對於這群青農而言背著貸款、用有限的金流在農業界打滾,正是衝刺的時期。

    我們詢問在後龍實際耕作的農民停灌議題,他表示:「補助很討厭,正常的人都不想要這樣,我自己有田可以吃為什麼要拿補助?」

    我們需要更主動地面對農業缺水的議題,透過事先預警,引導農民在缺水的年份進行生產調節,多種植旱做;透過埤塘、滯洪池,分擔水庫的用水壓力,都是可行的辦法,停灌並非只是農人的損失,而是跟生活在台灣這一塊土地的每個人息息相關。台灣人吃台灣米,台灣水養台灣米。這波乾旱下的停灌,值得我們深思該如何面對越加頻仍的氣候災難與水資源議題。

    #補助申請至10月30日
    #補助發放爭議點

    對此中央農委會提出補助方案,此次停灌補助稻米一公頃14萬,其他作物則是三萬(短期作物)到十四萬不等。補助金額則號稱以105%的比例補助農民損失,歷年來最高,儘管如此,仍有許多困難並非補助能夠解決。

    🔺實際耕作人認定模糊:例如部分耕作人與地主僅有口頭約定,導致耕作人缺乏相關「實際耕作的證明文件」。

    🔺地主無償提供土地給實際耕作人耕種,土地所有權人卻沒有得到相關利益,導致地主與實際耕作人之間有所衝突。

    只要是跟土地有關的補助,當遇到類似的情況時,承租者常常敢怒不敢言,以免租來的土地被地主收回或是面臨租約中止的情形。104年大旱就曾產生類似爭議,當時農委會以「由地主與佃農協調」作為回應,撒手不管的態度便發生補助錯發的問題。由於普遍以口頭約租地以及對農村對於人情重視,「土地別人種、補助地主拿」的狀況屢見不鮮。

    日前農委會表示:「實際耕種者簽署口頭約定切結書就能申請停灌補補助,地主若擅自申請不排除日後以法律行動追回」。農委會這次在補助發放對象更動的決心實屬難得,只是是否真能撼動長期以來地主為大的狀況,以及實際的執行成效,都有待觀察。

    #除了錢,#政府還能做什麼?

    在智慧監控下,水利會對於今年的水情早已有所掌控,也透過輪灌的方式因應。然而無論是輪灌還是停灌,都只是不同程度的減少農業用水、消極地處理缺水議題,讓農業站在被犧牲與被動的角色。

    動不動就無水可用,政府又有什麼立場號招青農返鄉呢?又,行政院在 100年的全國糧食安全會議訂定「國內糧食自給率在 2020 年提高至40%」及「加強農業用水水質與水量管理,提供安全穩定灌溉水源」的目標,難道只是說說嗎?

    停灌並非只是農人的損失,而是跟生活在台灣這一塊土地的每個人息息相關。台灣人吃台灣米,台灣水養台灣米。這波乾旱下的停灌,值得我們深思該如何面對越加頻仍的氣候災難與水資源議題。

  • 農地整地需要申請嗎 在 曾玟學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8-05 09: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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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法夜市縣府公所擺爛踢皮球、包庇縱容!】
     
    首先,我先對「違法夜市」做一個定義,然後才能談後續公部門對他們的處置,我認為簡單分成兩個要件,一是地目不符、二是沒有申請。下面是四個夜市簡單的概況。
     
    1. 頭份紅不讓夜市:地目未申請完成;攤販未申請完成。持續營業中。
    2. 頭份建國夜市:地目不符,未裁罰;攤販未申請。持續營業中。
    3. 竹南國泰夜市:地目不符,裁罰6萬;攤販未申請。持續營業中。
    4. 頭份金剛夜市:地目不符,連續裁罰;攤販未申請。已歇業。
     

    【紅不讓夜市又違建又沒申請,公所提出一罪不二罰幫開脫!】
     
    紅不讓夜市斥資60萬的水泥廁所是違建,縣府已通知勒令拆除。且其沒完成公所申請程序就強行營業,違法都市計畫法的地目使用,即便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允許集中攤販管理,但在沒審查通過前的使用,就是違法,應按次連續開罰。
     
    結果,公所竟然提出「一事不二罰」的建議,縣府還回應尊重公所建議,我簡直快被氣昏,這根本是胡亂解釋一通,且幫業者省下一大筆罰金。
     
    所謂一事不二罰,是指一個犯罪行為不論造成多大的損害,也只能被處罰一次。而違建跟違反用地名目,顯然是兩個不同的事情,怎麼會混為一談?
     
    如果違法都市計畫法,就應該按次裁罰,內政部函示即說明「對連續違規使用且不依限改善者,得施以連續性之罰鍰」縣府也如此建議公所,甚至舉出之前頭份金剛夜市的例子,當時的公所就是連續開罰現在換了羅市長就變成不用罰?
     
    如果要連續開罰,依照都市計畫法可罰6~30萬,且需限期改善,否則可以要求強制恢復原本狀況,通常第一次都是罰最低的6萬,接著不斷提高,但我們的公部門竟然主動放棄這樣的權力,只打算用違反建築法來處理,根本是幫業者開脫。
     
    為什麼我會這麼說?
     
    依照建築法第86條第一款「擅自建造者,處以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並勒令停工補辦手續;必要時得強制拆除其建築物。」業者說這座廁所造價60萬,千分之五十就是三萬,比違法都計法的最低裁罰還少一半。
     
    所以如果依照公所的建議,罰不用三萬,接著補照後,不只違建合法,整個夜市在完成程序前違法都市計畫法都一毛也不用罰了。原本數十萬的罰鍰,因為公所的建議,不用三萬通通搞定。
     
    紅不讓夜市一攤租金半年6000元,共230攤,所以半年可收138萬元,一個月少說23萬,反正沒合法前也不會被罰,那扣掉整地跟廁所成本還是賺。
     
    我是業者的話,我當然繼續每週開嘛!
     

    【建國夜市根本沒裁罰、公所新規範還幫開後門。】
     
    只要地目和攤販有一個要件沒有完成,就是沒有完成程序。我從紅不讓夜市的問題回頭追,發現建國夜市跟國泰夜市2016年檢舉後根本被擺爛到現在。
     
    建國夜市的地有農地跟公設保留地,明確違法都市計畫法,到底裁罰沒?縣府推給公所沒有函復裁處狀況,公所又推說其裁罰權責機關應為縣政。
     
    所以到現在根本沒裁罰,當然也沒有所以限期改善的成果,就這樣擺爛讓建國夜市違法經營兩年多。
     
    接著我詢問建國夜市有沒有要走公所最新提出的管理要點,公所跟我說,該要點中有提到頒佈前已經營三年以上的臨時攤販集中場不適用,請問頭份有哪一個地方是已經營三年了?就是建國夜市,這一條不是量身打造什麼是量身打造?
     
    且在公文里一句都不敢回我,到底在躲什麼?為什麼經營三年就可以就地合法,違法的事做三年就變成合法?這哪門子的道理,我無法接受。
     

    【國泰夜市一樣違法,6萬罰錢了事繼續開。】
     
    國泰夜市也很有趣,有被開罰六萬,罰完之後縣府不是要他們收起來,是想辦法要幫忙合法,那也很好我贊同,但因為甲種工業區用地要變更相當困難,縣府竟然想搞鬆綁條例,結果被內政部打臉不予採納。
     
    那也就代表用地持續違法中,但罰了一次就好像什麼事都沒有了,繼續開繼續違法。比頭份更慘的是,竹南連管理夜市的行政規則都沒有,就算地目沒問題,想合法還不知道怎麼合法勒。
     

    【大家混口飯吃鄉親也愛逛夜市,有必要這樣嗎?】
     
    業者也拿之前沒有法來當藉口,所以我早就請縣府要來擬「苗栗縣攤販管理自治條例」,但縣府回應始終是沒必要,說現行法規都包裹了,不需要另外立新法,但實際狀況就擺在眼前,的確有這個必要。
     
    在開始追夜市的案子,發現法規真空的問題後,所有的夜市幾乎都是違法的,有朋友笑我變成夜市殺手,到時候鄉親們都沒夜市逛,看我怎麼辦。
     
    但我的立場很簡單,在合法的地目上,把攤販申請程序走完,並減低對周遭鄰居的影響,我完全不反對任何夜市,所以要說我針哪個夜市的,完全是子虛烏有的指控。
     
    若因為揭露違法事由讓夜市要收起來,變成全民公敵那我也認了,認為對的事情卻怕掉票就不打,那實在愧對支持我的人。
     
    這個案子為什麼我會這麼重視?因為現在的狀況,就是在告訴人民「做了違法的事也不會有事。」這根本是在踐踏台灣作為一個法治社會最基本的底線。
     
    在今天開始的臨時會中,我會要求縣府正視這個問題,並積極處理。縣府每失職一週,夜市就再開一週,居民們持續遭殃一週,而沒有行政權的我也要不斷被問一週這些夜市怎麼還在開。
     
    所以拜託縣府和公所,都知道問題了,就負起該負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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