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轉讓毒品刑期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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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讓毒品刑期 在 王薇君 - 保護兒童我願意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3-04-09 09: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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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院 請看 ))) 自由電子報 - 收賄縱放毒販 前法官林德盛起訴

    藉人頭戶藏現金買不動產...〔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前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林德盛(在押),九十五年間涉嫌透過女友等人向被告收賄五十二萬元,將一審有罪判決改判無罪,花蓮地檢署昨依職務上收賄罪將林德盛起訴。檢方發現,林利用小法院法官人數不多的「巧門」,讓案件發回後很容易回到同一法官手上,藉此向被告收賄,也會指導被告先服輕罪短刑期,服完後即獲釋。

    檢方更查出,林德盛利用人頭藏放一千多萬來源不明現金、還在女友等人頭名下暗置兩筆土地,以及位於花蓮市中心精華地段、價逾三千萬的三棟房產,不法所得恐逾六千萬元。

    不過檢方扼腕表示,九十八年立法施行的財產來源不明罪,不能溯及既往,林的可疑現金與資產均在修法前取得,無法究辦。

    與被告吳俊立私會遭撤職

    林德盛除了收賄,九十八年審理台東縣前縣長吳俊立在議長任內所犯貪污案,九十九年一月被「政風狗仔隊」拍到他到吳俊立的別墅碰面,也被拍到與女友陳燕華多次出雙入對,及利用午休到陳女住處休息;公懲會九十九年將他撤職停止任用二年。

    林德盛多次被檢舉收賄,但歷經花檢二任檢察官查無實證,直到主任檢察官王正皓去年九月到任重啟調查,發現曾姓被告案件異常,曾男雖於去年三月死亡,但王正皓從曾妻處突破。檢方調查,曾男因槍砲案,九十四年透過偵查小隊長王文俊的蘇姓友人,交付兩人三十二萬元。後來曾男又因販毒一審被判二十年,曾妻透過王員找上林的女友陳燕華牽線。

    利用「巧門」讓重犯合法脫逃

    起訴指出,曾妻九十五年一月約林德盛及王、陳在一家卡拉OK聚會,席間曾妻開出一百萬價碼「解決」官司,林同意,曾妻並多次送高價洋酒、名牌皮包、化妝品給陳女拉攏關係。林指點曾男對轉讓毒品判一年二月的輕罪放棄上訴,他先讓曾男服刑,並把販毒重案暫停,讓曾男服完輕刑先出獄。

    九十六年五月林德盛父喪,曾妻再帶十萬「奠儀」給林,同年十二月底,合議庭法官還沒宣判前,林就把評議結果透露給曾妻,得知販毒無罪,收到判決書後即交王文俊六萬、陳燕華三十六萬。

    林、陳到案後否認索賄,對十萬奠儀則稱當時不認識曾妻,喪禮收了許多人白包,若有問題願當庭繳回。但檢方清查三百多個白包,沒有登錄曾妻,並認定十萬元白包與常情不合。

    檢方說,林每年繳交家人保險費就達二百五十萬,年薪不到二百萬怎可能負擔這筆金額,懷疑他靠收賄應付龐大開銷,但林不說明資金來源。

    檢方共起訴四人,對林德盛、陳燕華求處重刑,王文俊與共犯蘇男自白犯行及繳交犯罪所得,請求法官免除其刑。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apr/9/today-t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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