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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轉租契約產品中有3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賣厝阿明,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阿明小教室 #房事辭解 #契約審閱權 買房知識家 https://reurl.cc/K6QkEy 1. 契約審閱權 是「消費者保護法」賦予消費者的權利, 讓消費者有合理的時間詳細了解賣方提供的 定型化契約。但是契約審閱權僅限於賣方(業者) 與消費者間的買賣關係,若買賣雙方皆為個人, 便不屬於消費...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90226大愛 新版住宅轉租契約透明化 房客憂心房租漲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2rbKDNy9A4Y 在外租房,租了一年多的吳小姐,每個月除了繳房租,還要和其他房客平攤水電費,但不是所有人租房都這麼順利。 記者 呂思萱、梁家銘 採訪報導……↓ 以學生族來看,要在學校附近...
轉租契約 在 林凱鈞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9-07 14:00:02
【凱鈞的專家會客室】房客、房東都要看!資深房仲陳泰源老師分享挑房秘辛,遠離租屋糾紛不怕踩雷 台灣房價高漲,許多人都會選擇「以租代買」,對租客來說,看房時除了考量居住環境、租金外,最怕的就是遇到惡房東產生糾紛。反之,房東其實也怕遇到惡房客,像是拖欠房租、製造屋內髒亂、隨意轉租等,雙方該如何保障自身權...
轉租契約 在 Zuker租客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7-09 23:29:26
本公司(租客平台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日前接獲有不肖人士假冒本公司名義進行商業行為,此舉已嚴重影響本公司商譽。特此發表此澄清聲明影片,並呼籲房東和房客們在簽約時多加注意。 【事情發生過程】 有位房東聯絡本公司Facebook的粉絲專頁,質疑本公司不守誠信,當初承租時只告知說會拿來當員...
轉租契約 在 黃靖芸律師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5-03 00:44:05
【#住宅轉租包租新制重點】#租房小提醒 #有人正在租房或是找房子嗎? 雖然已經過了一段時間了,今年六月一日,住宅轉租/包租新制剛上路? 為了促進 #租賃契約 的公平合理,並進一步保障 #包租業 服務對象的權益,內政部在今年2月23日公告「#住宅包租 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及「#住宅轉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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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租契約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02-28 15:46:23190226大愛 新版住宅轉租契約透明化 房客憂心房租漲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2rbKDNy9A4Y
在外租房,租了一年多的吳小姐,每個月除了繳房租,還要和其他房客平攤水電費,但不是所有人租房都這麼順利。
記者 呂思萱、梁家銘 採訪報導……↓
以學生族來看,要在學校附近租一間雅套房,多半是4~5人分租,如果遇上夏天,冷氣、洗衣服,電費直線飆漲,不少房東,可能一度電會加收到7塊錢,未來定型化契約上路後,房東就只能以台電夏季電費為上限,以去年為例,最多就只能收1度電6.41元。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電費你要設定一個上限,不是房東胡亂喊漲,那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就可以避免房東瞞天喊價,這個算是保障房客。」
消保處針對二房東祭出定型化契約,除了電費上限,包租業者不能拒絕房客報稅、申請房屋補助,如果違法可開罰30萬元,以保障房客權益,但現在民眾就擔心,房租可能會變相漲價。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大家可能會習慣說,房客你租我的房子,你要我便宜租給你沒有問題,但是你可不可以不要報稅?那現在這個租賃專法推出之後,那當然就不行了。只是這整個租屋的行情有可能會有一波漲幅約莫1~2成。」
房東委託租賃公司代管,依照定型化契約,不用擔心二房東逃漏稅,可以坐等收租,只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民眾簽約之前要先看清楚合約內容,或是尋找政府認定的包租代管業者,才能住得長久又安心。
新聞網址→https://daaimobile.com/news/5c75468f07fabf00069dc195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9/02/190226.html
轉租契約 在 賣厝阿明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阿明小教室 #房事辭解 #契約審閱權
買房知識家 https://reurl.cc/K6QkEy
1. 契約審閱權
是「消費者保護法」賦予消費者的權利,
讓消費者有合理的時間詳細了解賣方提供的
定型化契約。但是契約審閱權僅限於賣方(業者)
與消費者間的買賣關係,若買賣雙方皆為個人,
便不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的範疇,如中古屋買賣。
2.內政部規定之定型化契約規範,
不動產契約審閱天數至少要3~5天,
至少3天以上包含「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
「房屋租賃契約書」、「房屋委託租賃契約書」
及「住宅轉租契約書」等。至少5天以上包含
「預售屋買賣契約書」、「預售停車位買賣契約書」
及「成屋買賣契約書」等。
3. 如果企業經營者未提供契約審閱期,
消費者可以主張自身的權利;
如果企業經營者沒有給予合理的契約審閱期,
那麼買方可以主張這些條款不能成為契約內容。
且業者不能要求消費者事先支付訂金。
4. 契約審閱權是消費者的權利,
在法律上無拋棄之規定。
若消費者欲自行放棄權利,
將以個別磋商條款拋棄審閱期,
由消費者手寫放棄審閱期間權利等文字並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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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租契約 在 內政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包租代管」特製月餅,要你看得到也吃得到!! 】
① 房東-蛋黃君(#鹹鹹沒事收租趣):掌管口齒留香成敗最關鍵,放心拿出房屋,減稅減起來、收租無煩惱。
② 房客-紅豆君(#輕輕鬆鬆甜頭來):租屋最安心、權益有保障,租金有便宜,戶籍遷到租屋處沒問題。
③ 合法租賃服務業者-酥油皮哥(#層層服務最貼心):為房東及房客量身打造的貼心服務,讓租屋更安心。
④ 包轉租契約-芝麻桑(#粒粒分明熊公正):契約逐條列舉、條目分明,房東房客權益攏有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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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來嚐嚐內政部特製的美麗月餅:包租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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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節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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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大家中秋佳節平安快樂
#返鄉不塞車 #柚子吃滿滿 #發大財
轉租契約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租屋新制,Are You Ready?】
▌故事是這樣的
昨天內政部的臉書成功引起小編的注意(霸道總裁邪魅狂狷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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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幫大家畫線了四個重點,也就是6/1開始包租契約跟轉租契約要遵守下面的規定:
1. 押金不能超過2個月
2. 房東不得禁止租戶遷戶籍
3. 電費不可超過台電標準
4. 不可限制房客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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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主題前,先介紹一下今天法條的主角們:#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住宅包租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都是由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32條 授權內政部去訂定的。簡單說今天適用這些規定的是一般房東房客間、包租業者跟房客間以及包租業者跟房東間。
▌上面說的轉租,不是普通的轉租!
普通的轉租是指,房東租房子給我,我看著剩下的空房間想說:「不如出租。」也就是一般的二房東。承租人(二房東)跟次承租人的租賃契約與大房東(原出租人)沒有關係,而且依照 #民法第443條第1項但書,房屋原則上是可以一部轉租的,但既然叫一部轉租,就是說你自己也要留在那個房子裡,不可以做一個瀟灑的二房東,你跟你的房客們要榮辱與共啊!另外依照 #第444條第1項,在合法轉租的情況,二房東跟大房東之間租賃契約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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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裡的轉租,是指包租業者的轉租。到這裡我們簡單來認識一下現在執政者推行的政策之 #包租代管。因為這是一個高齡化、高房價的時代,有資本而老去的人們開始不願意當出租人,多租多麻煩反正也用不到這麼多錢,不如就讓它空著,空屋率就這樣上升了,但是年輕租群的需求去沒有減少,因此政府就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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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管」是指由租屋業者去替房東處理、管理租賃住宅業務,並協助房東與房客訂約;「#包租」是指政府委託租屋業者向房東承租住宅,轉租給其他人供居住使用,並對住宅進行管理。這裡面特別應該被注意的是在包租契約中,二房東(租屋業者)將房子轉租出去時,因為一方是企業經營者,而有消費者保護法的適用,也就是說如果違反內政部公告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有消保法第56條之1的適用,這也是跟一般租屋契約一個很大的不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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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一提,訂定包租契約的大房東,也就是提供房子的人,依照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第1項,會獲得租金所得稅減徵的優惠,以希望大家多一點的提供房子,降低空屋率。
▌回到畫重點的這幾點。
#押金不能超過兩個月 這個在他們的母法第7條就有規定不得超過兩個月,因此這點根據法律優位原則,內政部所定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也不能去打破他,寫在裡面也只是更明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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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遷戶籍 的部分,內政部公告的轉租定型化契約第11條包租業之義務與責任內,第1項第9款就有說:「應配合承租人設立戶籍需要,協助向原出租人取得可供設籍之相關證明。」但是相同的規定,在一般租賃定型化契約裡卻只規定在不得記載事項,其實事實上房東還是消極的不配合協助房客設立戶籍,因此可以看的出來在政府介入的包租形式,效果還是比一般租賃契約強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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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費 的部分,小編本來覺得很猛,想說一度五塊(昨天還聽到世代在進化,一度六塊不是夢)的時代要結束了嗎?一查才發現,台電公司公布的 #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 的每度金額是6.41元。小編現在聽到最猛的應該就是一度六塊吧!所以感覺這點對大家也不會有特別的影響,頂多就是讓房東們不能更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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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6/1以前如果你是包租、轉租形式的承租人,可能就要等到下一次更新租賃契約的時候才能換,但是,如果你是一般租賃契約,上面說的規定早在107年6月28日就開始施行了,如果你的房東有違反,記得檢舉他啊!但提醒大家,一般的房東再惡劣都不是企業經營者,新聞報的30萬不是在說他哦!
▌租房子前,都來看法白一下!
📍劉時宇|與「惡房東」的教戰守則
https://plainlaw.me/2017/02/06/landlord-1/
📍劉時宇|好房東的「惡房客」反擊手帳
https://plainlaw.me/2017/02/26/bad-ten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