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轉投資收益免稅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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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轉投資收益免稅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https://bit.ly/3ss9mHQ CFC制度最快為2022年上路,換句話說,投資架構可能盡快趁這一年調整。 未來CFC上路後,只要境外控股公司獲配股利或收益,個人股東就等於有海外所得,而且其股利扣繳稅款無法扣抵個人最低稅負,等於可抵稅額度減少,不如改為個人直接持有該實體公司較適當。 ...

  • 轉投資收益免稅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17 17: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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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bit.ly/3ss9mHQ

    CFC制度最快為2022年上路,換句話說,投資架構可能盡快趁這一年調整。

    未來CFC上路後,只要境外控股公司獲配股利或收益,個人股東就等於有海外所得,而且其股利扣繳稅款無法扣抵個人最低稅負,等於可抵稅額度減少,不如改為個人直接持有該實體公司較適當。

    至於台商將低稅率地區公司做三角貿易情況,原本免稅的盈餘因CFC穿透課稅轉為個人海外所得,等於失去免稅效果,而且未來還可能被視為實質管理處所、比照國內企業課徵營所稅20%,有重複課稅風險,若改為由境內企業或個人直接持有較有利。

    台商以低稅率地區公司轉投資台灣公司或購買境內房地,未來可能會有重複課稅問題,境外控股公司獲配股利僅需比照外資就源扣繳21%,房地合一所得則適用35%以上重稅,等到收入分配給個人時,因CFC上路,所以該筆股利、房地合一所得也會視為個人海外所得計入基本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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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投資收益免稅 在 林建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6-11-15 1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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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平台-台星通才上就下 打臉國際化

    隨著經濟成長的低迷,近期台股表現亦沒有起色,10月份情勢似乎更加惡化,成交量掉到1.32兆元的新低水準,月成交值周轉率急凍至4.37%。另外,今年6月才通過的「台星通」,隨著國際通證券公司收攤,也代表要無疾而終了。這實在頗令人意外,沒想到一個好的政策只執行了短短的4個月就要喊卡,實在可惜。

    國際通證券公司是證交所100%轉投資的特殊目的中介機構(SPV),實收資本額新台幣三億元。這是證交所為了推動國內證券市場與外國交易所跨境交易合作,成立該公司來專責推動,首發主要業務就是「台星通」,協助國內跨國投資新加坡股票市場。今年3月21日,新加坡交易所宣布國際通證券成為新交所第27家證券市場交易會員,並且是新交所證券市場第一家遠端交易會員。

    國際通的運作,可提供台灣投資人與券商傳送交易單至新加坡市場、處理當地交割、結算及保管完整服務的跨境交易平台,大幅減輕券商需各自串接或經由當地券商轉單負擔。

    6月20日,台星通第一個交易日創下3,200萬元的佳績,但其後日均量僅約2,000萬元。量能有限下,實際執行並不順利,使得國際通證券公司累計虧損超已四千萬元,因此母公司證交所決定讓國際通證券結束營業,關門大吉。之後與新加坡交易所之間的合作改採互掛指數股票型基金(ETF),投資人若有投資個股的需求,則是經由券商複委託途徑,回復到國際通證券成立之前的方式。

    其實,證交所不應該這麼汲汲營營的看到國際通的虧損,短期內不能賺錢,就把國際通關掉。這是好不容易建立起的管道與平台。國際通對小型券商尤其有利,因為不論是 IT 或上述的運作成本都可以節約。而且台股要國際化,除了台星通,短期內都還應該做的有台日通、台港通、甚至台滬通,台深通等,才能強化與周遭股市的連結。我們不應妄自菲薄,台股過去培養很多的高科技公司,也讓投資人賺錢,台股應該還是有相當的吸引力。

    然而,如果事情已經發展到無法逆轉的地步,我們還是應該檢討這次台星通失敗的原因,未來如果再有機會,不要再搞砸。

    關鍵原因有三。首先,缺乏「價格」吸引力,台星通下加入國際通運作的兩家券商(玉山和中信),其台星通手續費跟一般複委託價格差不多,無法吸引投資人的目光,使得其他券商沒有馬上加入的急迫性,保持觀望。

    其次,新加坡「北向投資」台股遲遲不通。據了解近期新加坡與台灣市場一樣面臨成交量大幅萎縮的衝擊,因此新交所調整對外合作的策略。然而台星通並未列入優先推動的名單,新加坡人買台股遲遲不放行。這除了市場潛力的考量,恐怕更與近期兩岸關係轉變脫不了關係。這也代表台灣新南向政策的推動難處,政治的問題會影響到資本市場國際化。

    其三,台灣的制度與法規對外資買股票仍不友善。美國、大陸、香港、新加坡等國,基本上國外投資人在股市交易是免稅的,這是競爭後的大趨勢。台灣雖然已經廢除證所稅,但股利所得課稅、固定收益類型基金交易稅、企業債券利息扣繳、二代健保股利所得補充保費等都讓外資卻步。加上央行對於熱錢的嚴格管控,外人買台股真的不容易,真正買的當然少。

    股市是經濟的櫥窗,是企業直接融資最重要的管道,是投資人分享企業成長果實的園地。建議政府應將刺激股票市場成交量提升至國家戰略層級,同時審慎思考台灣股市的健全發展,推動台股國際化,消除台股交易制度的缺陷,例如鬆綁壽險、投信不能買成交量太少的個股,…,等等。如此才能活絡市場,台灣股市才能興旺,企業籌資,融資管道才能發展。

  • 轉投資收益免稅 在 呂翊榮的財經讀書會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6-11-14 07: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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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常重要】反避稅高舉輕放!帳列不算、分配才計入

    反避稅子法規出爐!據了解,做為反避稅條款子法規的「受控外國企業(CFC)適用辦法」及「實際管理處所(PEM)適用辦法」最快於一週內公告。其中,CFC制度免稅門檻將訂為年度盈餘七百萬元,企業最關注的海外投資認列時點,最終則拍板於海外控股公司實際分配到投資收益時才認列,大大降低反避稅衝擊。

    據指出,子法規定,CFC的豁免門檻,一為具有實質營運活動,在認定上須滿足有固定營業場所、僱用員工經營業務,以及當年度消極性所得(權利金、股息、股利等)低於營收淨額或非營業收入總額的十%兩條件;二為企業於海外所有的CFC,總計年度盈餘在七百萬元以下。會訂在七百萬元,主要是取各國豁免門檻平均數。

    至於企業最關注的海外投資收益認列時點部分,本來有兩方案待選,一是按財務會計準則,在CFC帳上認列時就課稅,二是在CFC實際獲配到投資收益時再認列。不具名會計師表示,若採用方案一,反避稅一上路就將立即對企業產生巨大影響,因為只要CFC轉投資公司有收益,即使收益還沒分配回CFC,國內母公司就得繳稅,對企業稅負及資金運用產生衝擊;這也是當時反避稅條款一出,造成企業擔憂的主因。若採方案二,企業一定程度上還可控制課稅時點及金額,使之符合集團資金調度需求,衝擊較小。

    兩方案擇一 衝擊小者出線

    據表示,考量業者偏好及資金運用需求,子法最終也拍板採用方案二,在轉投資公司召開股東會決議分配投資收益給CFC時才課稅。舉例來說,國內公司A在維京群島設立了受控外國公司B,藉由B公司轉投資中、美等地,當年產生兩千萬元銷貨利潤、兩千萬元權利金收入、兩千萬元利息收入及四千萬元美國投資收益,總計一億元。

    採用拍板的方案二認列,其中四千萬元投資收益,可等轉投資的中、美國公司決議分配給B公司時,才需併入A公司營所稅課稅;若未分配,則A公司當年度可扣除這筆收益,以六千萬元併入母公司投資收益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