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輪班排班差別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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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輪班排班差別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Fish睬政治}孫博萮,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台灣勞工不要「不合理卻合法」的班表!】 #反對修惡勞基法 https://www.facebook.com/linshufen.fans/posts/1550087815026917 一名台鐵列車長死亡, 勞動部說該班表雖「合法但不合理」, 但是, #勞基法的修法還要持續創造合法...

  • 輪班排班差別 在 {Fish睬政治}孫博萮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01-04 18: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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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勞工不要「不合理卻合法」的班表!】

    #反對修惡勞基法

    https://www.facebook.com/linshufen.fans/posts/1550087815026917

    一名台鐵列車長死亡,
    勞動部說該班表雖「合法但不合理」,
    但是,
    #勞基法的修法還要持續創造合法卻不合理的班表嗎?

    這次修法是來自資方要求彈性的壓力,
    將經濟部、交通部等列為共同把關的角色,
    本來就是弱化勞動部權力。

    輪班間隔休息時間11小時改為8小時的差異在哪裡?
    問題癥結點不在於「工作特殊」、「特殊原因」,
    而是在於
    #雇主不願意增聘人力,
    #勞工沒有充足的休息時間!

    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 試擬兩種「快速輪班」的班表(如圖),
    「綠色班表」是4名勞工輪3班,
    「紅色班表」是3名勞工輪3班,
    以A員工為例,
    兩種班表都是三天內快速輪替三班,
    一周極致換班可以換5次,
    差別在於4個人輪,可以至少休息時間11小時以上,
    3個人輪,班次輪替卻只有間隔休息8小時,
    勞工休息時間夠嗎?
    如果一周快速輪班換班五次,
    一周就有五天輪班間隔8小時,
    這樣還可以睜眼說,
    這就是修法版本的原則11小時,例外8小時嗎?

    #問題癥結都是資方願不願意再增加一個人力,
    而不是修法開放將「換班」列為「例外」「工作特殊」「特殊原因」,可以間隔8小時,
    難道我們要繼續修法創造更多的「合法卻不合理」嗎?

    起初勞基法修法強調「輪班間隔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休息時間」概念,
    就是考量輪班制勞工工作辛勞,
    更換班次必須有完整休息時間,以回復其身心健康。

    但是現在修法草案,
    #虛設把關機制、
    #空洞不明確的工作特殊及特殊原因,
    要如何令人信服修法是要落實勞動保護?
    勞基法修法把關機制,不應空白授權,
    #法律條文應明訂特殊原因具體內容,
    並 #限制間隔連續休息8小時的排班頻率!

    #依據勞動部函釋,
    紅色班表,第6-7天有連續24小時沒上班,就算休假一天。
    #以上班表為每天工作五天沒加班,第六天算加班8小時,所以一個月加班32小時。完全合法。

  • 輪班排班差別 在 林淑芬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01-04 18:11:35
    有 3,363 人按讚


    一名台鐵列車長死亡,
    勞動部說該班表雖「合法但不合理」,
    但是,
    #勞基法的修法還要持續創造合法卻不合理的班表嗎?

    這次修法是來自資方要求彈性的壓力,
    將經濟部、交通部等列為共同把關的角色,
    本來就是弱化勞動部權力。

    輪班間隔休息時間11小時改為8小時的差異在哪裡?
    問題癥結點不在於「工作特殊」、「特殊原因」,
    而是在於
    #雇主不願意增聘人力,
    #勞工沒有充足的休息時間!

    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 試擬兩種「快速輪班」的班表(如圖),
    「綠色班表」是4名勞工輪3班,
    「紅色班表」是3名勞工輪3班,
    以A員工為例,
    兩種班表都是三天內快速輪替三班,
    一周極致換班可以換5次,
    差別在於4個人輪,可以至少休息時間11小時以上,
    3個人輪,班次輪替卻只有間隔休息8小時,
    勞工休息時間夠嗎?
    如果一周快速輪班換班五次,
    一周就有五天輪班間隔8小時,
    這樣還可以睜眼說,
    這就是修法版本的原則11小時,例外8小時嗎?

    #問題癥結都是資方願不願意再增加一個人力,
    而不是修法開放將「換班」列為「例外」「工作特殊」「特殊原因」,可以間隔8小時,
    難道我們要繼續修法創造更多的「合法卻不合理」嗎?

    起初勞基法修法強調「輪班間隔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休息時間」概念,
    就是考量輪班制勞工工作辛勞,
    更換班次必須有完整休息時間,以回復其身心健康。

    但是現在修法草案,
    #虛設把關機制、
    #空洞不明確的工作特殊及特殊原因,
    要如何令人信服修法是要落實勞動保護?
    勞基法修法把關機制,不應空白授權,
    #法律條文應明訂特殊原因具體內容,
    並 #限制間隔連續休息8小時的排班頻率!

    #依據勞動部函釋,
    紅色班表,第6-7天有連續24小時沒上班,就算休假一天。
    #以上班表為每天工作五天沒加班,第六天算加班8小時,所以一個月加班32小時。完全合法。

  • 輪班排班差別 在 陳介文的財富234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7-06-25 17:09:17
    有 1 人按讚


    NUM-0Y1M24D
    請您跟我這樣說 - 「一例一休」是什麼
      
    <------------------------------------------
    《勞動基準法》105.12.06立院修正對照
    https://www.mol.gov.tw/…/1051206%E7%AB%8B%E6%B3%95%E9%99%A2…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500157731 號令修正公布第 23、24、30-1、34、36~39、74、79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但第 34 條第 2 項規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第 37 條第 1 項規定及第 38 條條文,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
      
    以上法案的修正,就是探討的一例一休
    而該修正案到底改了什麼呢?
    今天小編就來跟大家說明
      
    <------------------------------------------
      
    1.「一例一休」制定
    每週有一個例假日、一個休息日
    這個「休息日」可是獨步全球的名詞阿
    依照國際勞工組織第四十七號公約
    建議會員國下調勞工每週工作時數
    「每日工作八小時;每週工作四十小時」
    簡單的說就是上班五日,六日休假
    但也沒有規定要週休二日
    只要每週工作時數在四十小時內即可
    可是我們卻弄出例假日與休息日
    那兩者有什麼差別呢
    就是吵了半年還沒吵完的議題
    因為只有我們有休息日和例假日的分別
      
    --------------------------------------------
      
    2.制定「休息日」上班需再支付加班費
    這加班費跟平日加班費是不一樣的唷
    因為休息日雇主一樣支付「有薪假」
    而休息日上班的加班費是這樣制定
      
    --------------------------------------------
    前兩小時為時薪1.33倍
    超過兩小時為時薪1.66倍
    a.未滿四小時,以四小時計算薪資
    b.未滿八小時,以八小時計算薪資
    c.未滿十二小時,以十二小時計算薪資,再加給四小時本薪
    --------------------------------------------
      
    月薪制勞工推算時薪方法為 月薪 / 240
    如果以月薪36000,換算每小時150計算
    --------------------------------------------
    工作日加班
    超過八小時的部分
    前2小時是每小時200元
    之後每小時是250元
    --------------------------------------------
    休息日上班
    4小時內900元(200*2+250*2)
    8小時內1900元(200*2+250*6)
    12小時內3500元(200*2+250*10+150*4)
    --------------------------------------------
    可是如果把「有薪假」的概念拉近來
    休息日上班八小時要支付3100元
    工作日加班八小時,一天上班16小時
    雇主只需要支付1900元,同樣工時
    一天16小時居然比兩天8小時領的還要少
    但工作日要求加班不能超過12小時就是
    不然一天工作16小時是什麼概念
    所以上述情形不會發生就是了
      
    然後這聽到變相減薪,那聽到提高成本
    簡單的說,原本沒有實際週休二日的產業
    本來員工只需要排定一個「例假日」
    剩下六天工作日,每日工時超過8小時
    或是雙週工時超過84小時,才需要加班費
    現在需要在每週訂立一個「休息日」
    「休息日」員工上班,最少四小時加班費

    --------------------------------------------
    週工時未超過40小時,或領時薪者一樣適用
    --------------------------------------------

    所以剩下五天可以安排,人力不夠的產業
    排假與排班表,就馬上遇到問題
    沒辦法增加人力的產業,公司就增加成本
    有辦法增加人力的產業,員工就變相減薪
    這個獨步全球的「休息日」
    就是要落實強制週休二日的法令
    也可以說是我們才特有的專法
    一位員工每週工作日五天,例假日一天
    然後休息日上班,最低四小時加班費
      
    --------------------------------------------
      
    3.刪除勞工7天國定假日
    依照《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三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
    因為將雙週84小時調降每週40小時
    所以刪除不必要的國定假日
    直接與公務員放假同步
      
    --------------------------------------------
      
    4.調高特休假,未休完應發給薪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未放完的特休假雇主每年結算為日薪資
    每月均以30日計,月薪3萬為例
    特休假一天就是換1000元
      
    ------------------------------------------>
      
    簡單的說一例一休,產生的影響
    1.員工只可五個工作日,輪班制出問題
    2.時薪制產業,休息日得支付加班費
    3.休息日上班最低四小時加班費計酬
    4.輪班制的月薪會被調低
    5.特休假未放完,每年結算用日薪支付
    6.我們真正落實週休二日
    7.失業率可望降低
      
      
    #一例一休是什麼
    #獨步全球的休息日
    #實際的週休二日
    #勞工的國定假日本來就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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