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輝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輝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輝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輝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01的網紅鄭品娟-為台灣好,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開告了(3)! 終於有正義人士替台灣人民出面申冤。希望這次提告,得以停止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肆無忌彈」的利用疫情「血輾台灣人民」。 大家看看,這些真正關心人民的人,是誰?鍾琴前局長及「新黨」加油!人民感謝你們。 ⁃ C. C. - 2021/06/11 請看以下刑事告發狀內容: 刑事...

  • 輝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 鄭品娟-為台灣好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6-11 13:16:33
    有 0 人按讚

    開告了(3)!
    終於有正義人士替台灣人民出面申冤。希望這次提告,得以停止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肆無忌彈」的利用疫情「血輾台灣人民」。

    大家看看,這些真正關心人民的人,是誰?鍾琴前局長及「新黨」加油!人民感謝你們。

    ⁃ C. C. -
    2021/06/11

    請看以下刑事告發狀內容:

    刑事告發狀

    告訴人 鍾琴 新北市三芝區海景五街8號
    告訴人 張亞中(確認中)
    告訴人 李鴻源(確認中)
    告訴人 彭文正(確認中)
    告訴人 林正杰
    告訴人 蘇偉碩(擬邀請)
    告訴人 鍾秀梅(擬邀請)告訴人 陳光興 告訴人
    告訴人 吳成典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潘懷宗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李慶元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侯漢廷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被告 蔡英文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
    被告 蘇貞昌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號
    被告 陳時中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為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等三人,共同涉嫌觸犯瀆職罪、圖利罪和偽造文書罪,依法具狀提出告發事:

    壹、犯罪事實
    被告蔡英文為中華民國總統,於就任時依法宣示誓「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而蘇貞昌為行政院長,掌管國家各部會,陳時中為衛福部長兼疫情指揮中心主任,綜理疫情指揮事宜。依照民主法治國家常規,於此次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的大流行中,理應勤勤懇懇、盡忠職守,以手中掌握之龐大國家機器、社會資源及政府公權力,遵守誓辭,保護人民,增進人民福利,善盡努力保障全體國民生命財產健康安全之重責大任。然而,被告等三人竟基於不可告人之黨私勾結與犯意,在國內疫情極端艱困時刻,竟置國人基本之生命權和健康權於不顧,於2021年5月變種病毒開始入侵台灣期間、全國確診及死亡人數迅速攀高之際,為下列行為:

    一、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三人惡意阻撓疫苗進口,廢弛職務釀成死亡三百多人、確診上萬人之災害
    按「廢弛」一詞,依辭源之解釋為「不認真做」之意,含有「故意」之本質,有大法官會議解釋第342號意見書可查。經查: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明知自5月15日疫情漸趨嚴重,國人需求疫苗孔急,竟罔顧人民性命,頻頻妄以「進口疫苗遭到國外力量阻撓」、「堅持須以政府對政府協商簽約」等空泛政治性理由,拒絕林全之東洋公司於去年已預購,並在緊急時刻可迅速進口的3000萬劑國際認證疫苗;繼而又百般刁難、設立各種行政程序及條件,要求出具授權書等加以卡關,實質阻撓郭台銘、佛光協會、張亞中、新黨等民間個人、團體擬中介捐贈之大批國際認證疫苗,造成確診人數每日均超過百例,至6月9日已經有確診11968例、死亡333人。此種惡意阻撓疫苗進口,只為護航高端疫苗之圖利行為,已釀成確診11968例、死亡333人之實際災害。

    二、被告三人有圖利高端疫苗之犯行
    (一)被告蔡英文明知高端疫苗尚未通過解盲,卻假借總統勢力,先於110年5月13日國安會議中宣示「國內疫苗研發的部分,目前已經進入臨床實驗第二期收尾工作,預計是在7月底可以開始供應第一波國產疫苗。」,其後更於5月18日視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視訊高端公司,且再次提到高端疫苗,致使高端公司股價從原先發行之30餘元,竟於110年5月漲至417元。此種頻頻公開透過媒體,向國人以多種形式宣傳人體試驗尚未通過二期解盲的國產疫苗「安全無虞」(但從不敢說是否有效),並且在中央緊急採購疫苗相關法規上再三企圖放寬審查檢驗標準,以求提前放行高端、聯亞兩支國產疫苗上市的時間。如此草率對待新型傳染病疫苗之開發、試驗與緊急准用,將廠商原先理應自負之疫苗上市風險及潛在賠償責任,全數轉嫁給政府及國人承擔,此種明顯護航特定企業利益、卻枉顧受眾防疫效果及公衛科學判斷之行為,即使其內部審查委員、國內染疫科學泰斗之一的中央研究院院士陳培哲醫師亦不惜辭去審查委員職務、公開嚴正表達反對意見;社會上亦有眾多前任疾管局、衛生署長等退休賢達人士,不斷對此發出強烈之異議警示。上開行為,顯然有圖利特定人,致使其獲得利益之犯罪行為。
    (二)陳時中職司指揮中心相關防疫政策,蘇貞昌掌管各行政部會。在今年五月以前尚具成效,國內染疫及死亡人數尚屬有限,等同為國產疫苗之開發、試驗爭取了可貴的時間;然自五月份以降,變種病毒侵入國境,來勢兇猛,此時國家防疫政策自應隨之應變,積極向外大量洽購疫苗應為不二之選擇。奈何渠等不此之圖,卻繼續堅持排除向國外緊急增購(或接受捐贈)效用已經國際認證之輝瑞BTN、莫徳納、嬌生、國藥、科興等疫苗,卻逆向偃苗助長、以最高領導人頻頻喊話、明示暗喻等種種方式,企圖影響審查委員會決策及後續食藥署之放行,在人民眾目睽睽乃至國際觀瞻之前,赤裸演出「蔡英文親自口喻/官方接力護航」的戲碼,其間並數度明顯涉及配合內線交易、拉抬炒作相關公司股價之情事,其公然藐視涉及國家安全之公衛常規、法理規範之大膽行徑,令人髮指。
    (三)試想,若去年被告等沒有濫用職權,惡意阻撓前行政院長林全本可購買到的三千萬劑國外疫苗進來,此時全國人民早已注射過兩劑疫苗、形成初步之集體免疫,自然亦不致爆發此次的「五月疫情大災難」,不但全國人民不致受到這一波疫情的衝擊,無辜喪失數百條人命,更不必進入「三級警戒」來管制人民生活,並且必須再度編列8400億的二次紓困金,使國家財政再次蒙受龐大之陰影與壓力。
    (四)又,倘若渠等並未受制於強力護航二支國產疫苗之心態,而以救苦救民為念,緊急開放所有既經國際認證之疫苗進口,並且善用民間中介力量,而非處處橫加阻撓,是則全國人民也將能在最短時間內開始施打既經國際認證之疫苗,進而避免在苦苦等候國產疫苗上市之未定期間內造成大量感染。此中差異,極可能涉及不下千百條寶貴人命,蔡英文政府的肩頭重責及手上血腥,豈能逃過國家司法的追訴!
    (五)中研院院士陳培哲於五月底請辭國產疫苗審查委員,他對媒體指出,辭職原因就是擔心審查委員會難以秉持獨立性,並直指「最大困難就是來自蔡英文總統」。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更曾於公開評論中指出,5月31日晚間,蔡總統罕見針對國產疫苗臨時召開記者會,而這一天也正好是高端股票跌停板的第一天。她強調「七月底國人可以開始注射國產疫苗」。陳培哲院士因此質疑 :「在這種情形下,食藥署擋得住總統府的壓力嗎?」「這是很簡單的道理,所以我就做不下去了」。
    (六)為緊急應對全球疫情擴大趨勢,WHO的「緊急授權」規範雖然跳過了一般藥物開發所必備的動物試驗過程,准許直接進入人體臨床試驗,但後者仍然必須經過一、二、三期試驗,先後累積至少數萬個樣本,方足以在正式授權對廣大群眾施打前,確認該疫苗之基本效能、適當劑量及避免嚴重副作用之發生。我國食藥署若擅自放寬標準,以僅僅數千人之樣本、威嚇扭曲專家審查意見結論,草率放行而給予授權的話,不但該種國產疫苗將無法獲得國際認證,使我國施打人口面臨「出不了國門」的窘境,未來更可能出現因施打者產生嚴重副作用而導致鉅額國賠求償之風險。蔡英文等人屆時或已下台或已離職,若我國司法體系縱容坐視此等竊國殘民之重大惡行而無所作為,任令渠等輕易規避法律刑責,亦將成為滔天共犯,神人共憤,莫此為甚。

    貳、所犯法條及證據
    按刑事訴訟法第240條「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且第228條第1項:「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告發人等僅將被告所涉法條,詳列如下:
    一、刑法第130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刑法131條: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罪所得之利益沒收之。
    三、刑法134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證據:
    一、書證部分
    按「公眾週知之事實,無庸舉證。」「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者,無庸舉證。」刑事訴訟法第157、158條書有明文。因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三人,均為食俸民脂民膏的國家元首、閣揆、主管部長,不思竭力保護國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竟至毫無人性,利用職權反向操作,以「扶植本國疫苗產業」為藉口,不惜偃苗助長炒短線的生技公司、扼殺自己國人同胞之健康權及生命權,只為圖謀個人經濟及政治上之私利。被告等的惡行惡狀,最近一個月(5月13日起)的各類媒體報導均有報導,請鈞署參酌。
    二、人證部分,請傳喚下列證人:
    (一)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林全(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1號3樓)
    (二)高端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張世忠(新竹縣竹北市生醫三路68號)
    (三)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詹啟賢(台中市潭子區潭興路1段3號)
    (四)前衛生署長楊志良(請代為查址)
    (五)前疾管局長蘇益仁(請代為查址)
    (六)前台北市衛生局長邱淑媞(請代為查址)
    (七)中研院院士陳培哲(請代為查址)
    (八)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請代為查址)

    綜上論述,依刑法第130條、131條、134條等之規定,被告確實已經觸犯各該條之罪,為圖利自己或相關第三人廢弛職務,更透過職權之操弄,直接、間接圖利自己及相關第三人等,不惜釀成全國人民的大恐慌和大災害。彼等惡劣行徑,令人髮指,恰於本條之罪構成要件相當,懇請 貴署迅為依法偵辦,將被告等三人提起公訴,治以應得之罪,俾符法治,實感德便!
    謹狀

    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
    具狀人 鍾琴等

    中華民國110年6月 11日

  • 輝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 陳良基的創新筆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5-27 18:50:52
    有 551 人按讚

    生技博士看莫德納疫苗的成功

    210527,從莫德納製藥,我們學到什麼?

    2000年麻省理工學院生物工程阿費揚( Noubar Afetan) 博士,成立旗艦創投,提供資金給早期階段有希望的創業者,2010年成立莫德納公司,成立宗旨,開發創新醫療產業。一開始即定位為「數位生技」公司,專注於開發以mRNA為主的創意平台,此破壞性創新,已明顯顛覆傳統製藥模式。

    2020年1月11號,當中國公布COVID-19病毒基因排序後, 1月13日莫德納已設計完成病毒疫苗。2月7號製造出臨床一期所需疫苗量;2月24通過品管測試,隨即送往NIH準備臨床一期試驗,打入志願者體內,一切皆在兩個月內完成,史無前例 ,並於去年12月獲FDA核准。目前已有七種預防性疫苗在生產缐上,包括對抗COVID-19,茲卡、H7N9及RSV等病毒的疫苗。

    傳統疫苗製藥公司,採用減毒或去活性疫苗。一般而言病毒在體內可複製數千次,而減毒的病毒複製少於20次,不會產生疾病,低病毒量足以使人身體產生抗體,例如水痘、麻疹及小兒麻痺症疫苗。去活性疫苗,病毒無法在體內複製,但免疫系統仍能認為病毒入侵,而產生抗體,因此需要數劑以達到免疫效果,例如A型肝炎及狂犬病疫苗。大藥廠如嬌生、默克、輝瑞及羅氏等,仰賴傳統方式開發新藥及疫苗。

    2010年MIT蘭格(Robert Langer)教授介紹阿氏,波士頓兒童醫院羅西(Derrick Rossi)醫師的成果,羅氏利用mRNA重新編程細胞,阿氏則推測mRNA可重新編程細胞,或許可藉由打入mRNA,使病人產生自己的生物蛋白。立即組成團隊,探討mRNA是否可以成為治療藥物?蘭氏和羅氏持續提供莫德納在科學上的指引。

    莫德納成功的密訣

    第一,建立一平台技術,利用同樣方法可以同時用來開發多種藥物。關鍵技術在於能掌握如何修飾mRNA,增加其在細胞內的穩定性及半衰期。莫德納以mRNA為藥物,和大藥廠完全不同。利用脂奈米顆粒包住mRNA,送入細胞內,mRNA如一擁有遺傳密碼的模板,指導細胞質內的核糖體,製造所指示的棘狀蛋白質,進而誘導免疫系統產生抗體,過程完全不影響細胞核內DNA的運作。
    第二,完全數位化,強化基礎建設符合數位環境,並延攬數位及製藥專家。 2016年已成為一完全數位化的生技公司,全部自動化推動快速學習,相信數位化是應用人工智慧於製程的第一步。建立AI工廠,利用雲端作業,使資料存在雲中更安全便宜迅速且俱彈性。
    第三,整合以增加效率及產能,所有產業過程及數據皆得整合,例如實驗室中的儀器,皆靠IOT連結以利資訊整合。 整廠自動化,採用自動化及機器人技術,除去人為可能造成的錯誤。製造數位化,製造是大藥廠重要一環,其角色乃將先前研發結果,轉變成產品供應。

    總而言之,生物科技產業是人才技術資金管理及市場的整合。「科學追求知識,而產業尋找解決方案」。莫得納能利用他人智慧,跳開傳統思考模示及束縛,迅速打開製藥產業新的一扇窗,更值得學習。台灣過去30年來,生技產業見樹而未見林,疫苗短缺將只是冰山上的一角,沒有深厚產學背景,那來臨機應變。我們著實需要一俱遠見,能洞燭先機,熟悉產業競爭力及了解基礎科學能耐的領導者,勇於創新堅持承擔重任,方能點亮台灣生技產業的一盞光明燈,改變,現在正是契機。

    作者﹕許英昌博士
    現任單位﹕英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國立中正大學生命科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 輝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 潘懷宗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5-26 11:55:02
    有 205 人按讚

    健康新視界》疫情升溫 疫苗在哪裡(潘懷宗)

    台灣近日新冠疫情升溫,民眾期望能夠盡速打到新冠疫苗,為了讓讀者全盤掌握,特將報章雜誌和網路新聞有關疫苗的資訊,統整出一份簡單的報告,讓大家進一步瞭解。

    台灣新冠疫苗預估的來源,有三個,(1)國際疫苗分配平台(COVAX),約500萬劑。(2)自行採購,美國莫德納(Moderna)約500萬劑,英國牛津(AZ疫苗)約1000萬劑。(3)國產疫苗,粗估約1000萬劑,但到底最後是來自高端疫苗或聯亞生技,以及何時會批准上市,仍未定。總計可以得到3000萬劑新冠疫苗,為國人施打。

    但除了疫苗的來源外,讀者更期望知道的是,何時可以拿到? 台灣於3月初收到自行採購的牛津疫苗11.7萬劑,之後在4月初獲得第一批「疫苗分配平台」的牛津疫苗19.92萬劑,5月19日又獲得第二批牛津疫苗41.04萬劑,總計約有72萬多劑。由於疫苗數量仍然太少,必須優先施打醫療與第一線工作人員,在民眾期望施打疫苗情緒升高的強大壓力下,衛福部表示,自行採購的500萬劑莫德納疫苗會努力向美方爭取,期望能按原定計畫6月抵台。另外,媒體也提到,國產疫苗的高端與聯亞生技,預期 7 月底可以開始供應(事實應該是尚未確定)。而自行採購的牛津疫苗則幾乎看不到有媒體提及。

    由於疫苗短缺,國產疫苗似乎是媒體文宣上最期望與依靠的來源,但情況究竟如何呢? 首先,高端與聯亞的國產疫苗都是「次單位疫苗」,「次單位」的意思就是只取新冠病毒的一部分結構製成疫苗(像是刺突蛋白),打入人體後,讓免疫系統經由偵測到病毒的刺突蛋白,進而產生免疫力。

    高端疫苗生物製劑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12年,當時的名稱是基亞疫苗生物製劑股份有限公司,後於2017年更名為高端,成立至今,仍屬投資階段,未有產品面世。高端的疫苗最初是由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所設計出來的,於2021年2月16日雙方簽約合作進行開發。目前進行二期臨床試驗,自今年初在全台灣共 11 家醫院啟動,截至4月底共 有3800 名受試者完成第二劑接種,媒體報導, 5 月底將有臨床試驗分析結果出爐,若數據達到預期目標,今年 6 月可以依據台灣法規申請緊急使用授權(第二期臨床試驗人數達3000人,而且追蹤確認安全性與有效性達1個月),如果一切順利,7月底開始供應國內新冠疫苗。

    聯亞生技是在1998年受台灣政府邀請,由聯合生物醫藥公司(UBI)和政府共同投資所設立的,母公司UBI是於1985年在美國紐約成立的。聯亞生技的疫苗進度,目前也是正在執行二期臨床試驗,4月中旬已有 3874 位受試者施打第一劑,5月中所有受試者可完成兩劑疫苗施打,觀察一個月後,力拚 6 月底向食藥署提交第二期臨床試驗報告,並提出緊急使用授權申請,也是由媒體宣稱,可望在7 月獲准開始供應國內疫苗。

    綜上所述,國產疫苗要能在7月供應國內民眾使用,仍須經過幾道手續,首先是第二期臨床試驗報告達標,再來是通過衛福部的緊急使用授權許可。姑且先不論這兩道手續是否都能如期順利完成,以目前不用做第三期臨床試驗即可緊急使用的情況下,國產疫苗的保護率顯然是沒有辦法知道的(輝瑞95%、莫德納94.5%、牛津76%),根據BBC報導,病毒學家賈米爾(Shahid Jameel)就認為,只通過臨床二期,沒有做臨床三期的疫苗,在不知道保護率的情況下施打,如果最後保護率低於50%的話,也就是說沒有達到WHO設定的最低標準,豈不是變成了白打。

    另外,在安全性方面,二期臨床大概只能看到機率在千分之一左右的副作用,很難看得到萬分之一左右的副作用(臨床三期需要萬人以上),更遑論能夠看得到牛津疫苗腦血栓的副作用了(約百萬分之一)。因此,日前就有台灣的專家提出,不要讓國產疫苗急著上路,應該採用與時俱進、最新的世界新冠疫苗準則,依歐美同樣嚴格的國外標準來評估國產疫苗,不知讀者以為然否。(作者為陽明大學兼任教授,佛光大學講座教授)

    https://www.chinatimes.com/amp/opinion/20210521002982-262110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