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輕度聽障標準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輕度聽障標準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輕度聽障標準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輕度聽障標準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Fernando Chiu-hung Cheung 張超雄,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教育局助聽器服務兩度流標 5個月真空期嚴重延誤聽障學童學習】 我喺D100 PBS台嘅節目「#超雄出沒注意」,會喺今晚7:30播出! 教育局自05年開始將為聽障幼兒及學童免費提供的「助聽器驗配及相關服務」外判,不過有關服務已經兩次流標,去年九月起服務出現真空期,40個受影響學童中,只有...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24)日林佳龍委員在社福及衛環委員會針對單耳失聰人士的社會救助與福利質詢內政部曾中明次長、社會司簡慧娟司長、以及教育部社教司黃坤龍副司長。由於目前單耳失聰不符合身心障礙的標準無法申請社會救助與福利,在質詢中林佳龍並要求曾次長手遮一耳短暫接受質詢,感受單耳失聰者的不便。林佳龍也要求內政部應將單耳失...

  • 輕度聽障標準 在 Fernando Chiu-hung Cheung 張超雄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1-31 19: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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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助聽器服務兩度流標 5個月真空期嚴重延誤聽障學童學習】

    我喺D100 PBS台嘅節目「#超雄出沒注意」,會喺今晚7:30播出!

    教育局自05年開始將為聽障幼兒及學童免費提供的「助聽器驗配及相關服務」外判,不過有關服務已經兩次流標,去年九月起服務出現真空期,40個受影響學童中,只有7個暫時獲安排服務,另外30多名學童都只能乾等,局方並無於真空期內提供支援。有聽力學家更踢爆,過去原來教育局為行政方便,竟要求聽力學家改寫報告,務求令老師「睇得明」即可,置國際標準於不顧。

    今集我們請到聽力學會主席譚志謙及香港聽障人士家長協會黃惠嫺,講述流標事件對學童的影響。

    譚志謙稱,過去教育局招標,標書對外判公司有一定程度要求,包括公司聘請的聽力學家的年資。不過早前學會向會員徵詢意見時發現,原來教育局曾要求提供服務的聽力學家改寫學童的聽力報告,「其實每一個學童嘅聽力都唔同,可能對唔同嘅音頻有唔同嘅接收程度等,但有會員反映,教育局會叫個聽力學家改寫份報告,例如概括寫成輕度聽障、中度聽障,令老師容易明白就可以。但聽力學家係要跟國際標準去做檢測,唔可以就咁簡單話佢輕度、中度。」

    他續稱,即使服務上可以為學童調較耳機,但假如學童長大後要前往外國升學,或因事需向法庭遞交聽障報告,就有機會造成「誤診」,「但個責任就喺學家身上,因為份報告最後都係學家簽名。」

    黃惠嫺則指上,本周一聽障學童家長、議員、聽力學家等與教育局局長楊潤雄見面,惟局方只稱2月會有新的耳機提供予學童,但就沒清楚說明是否有足夠人手處理個案,據她所知連醫管局亦未借出場地及設備提供服務。事實上,現時有四類學童會受影響,包括︰
    1. 剛發現聽覺問題及確診的孩子;
    2. 正研判電子耳蝸手術程序的孩子;
    3. 已佩戴耳機,但是聽覺持續下跌的孩子;
    4. 因助聽器損壞而要重新配置耳機的孩子。

    現時局方提供3個方向解決事件,包括再次重新招標;由教育局及醫管局合作提供服務;全由教育局提供服務,不再外判。不過局方似乎未有定案。

    譚志謙強調,六歲前是兒童學習語言的黃金期,延遲診斷及驗配耳機對聽障學童影響深遠,令他們與同齡學童的學習差距擴大,「如果家長要自己出去買耳機,一對比較好少少嘅都要3-4萬,再好啲嘅5-6萬,平均3-5年要換一次,並唔係個個家庭都負擔得到。無論如何,學會立場就係要局方立即為學童提供服務,長遠而言,局方要重新規劃呢一個服務,包括考慮由局方自己聘請人手做返服務。」

    直播傳送門︰
    http://www.d100.net/radio.php?cid=1

    延伸閱讀︰
    香港聽力學會有關流標事件的立場書
    https://www.audiology.org.hk/zh/

  • 輕度聽障標準 在 Fernando Chiu-hung Cheung 張超雄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1-3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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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助聽器服務兩度流標 5個月真空期嚴重延誤聽障學童學習】

    我喺D100 PBS台嘅節目「#超雄出沒注意」,會喺今晚7:30播出!

    教育局自05年開始將為聽障幼兒及學童免費提供的「助聽器驗配及相關服務」外判,不過有關服務已經兩次流標,去年九月起服務出現真空期,40個受影響學童中,只有7個暫時獲安排服務,另外30多名學童都只能乾等,局方並無於真空期內提供支援。有聽力學家更踢爆,過去原來教育局為行政方便,竟要求聽力學家改寫報告,務求令老師「睇得明」即可,置國際標準於不顧。

    今集我們請到聽力學會主席譚志謙及香港聽障人士家長協會黃惠嫺,講述流標事件對學童的影響。

    譚志謙稱,過去教育局招標,標書對外判公司有一定程度要求,包括公司聘請的聽力學家的年資。不過早前學會向會員徵詢意見時發現,原來教育局曾要求提供服務的聽力學家改寫學童的聽力報告,「其實每一個學童嘅聽力都唔同,可能對唔同嘅音頻有唔同嘅接收程度等,但有會員反映,教育局會叫個聽力學家改寫份報告,例如概括寫成輕度聽障、中度聽障,令老師容易明白就可以。但聽力學家係要跟國際標準去做檢測,唔可以就咁簡單話佢輕度、中度。」

    他續稱,即使服務上可以為學童調較耳機,但假如學童長大後要前往外國升學,或因事需向法庭遞交聽障報告,就有機會造成「誤診」,「但個責任就喺學家身上,因為份報告最後都係學家簽名。」

    黃惠嫺則指上,本周一聽障學童家長、議員、聽力學家等與教育局局長楊潤雄見面,惟局方只稱2月會有新的耳機提供予學童,但就沒清楚說明是否有足夠人手處理個案,據她所知連醫管局亦未借出場地及設備提供服務。事實上,現時有四類學童會受影響,包括︰
    1. 剛發現聽覺問題及確診的孩子;
    2. 正研判電子耳蝸手術程序的孩子;
    3. 已佩戴耳機,但是聽覺持續下跌的孩子;
    4. 因助聽器損壞而要重新配置耳機的孩子。

    現時局方提供3個方向解決事件,包括再次重新招標;由教育局及醫管局合作提供服務;全由教育局提供服務,不再外判。不過局方似乎未有定案。

    譚志謙強調,六歲前是兒童學習語言的黃金期,延遲診斷及驗配耳機對聽障學童影響深遠,令他們與同齡學童的學習差距擴大,「如果家長要自己出去買耳機,一對比較好少少嘅都要3-4萬,再好啲嘅5-6萬,平均3-5年要換一次,並唔係個個家庭都負擔得到。無論如何,學會立場就係要局方立即為學童提供服務,長遠而言,局方要重新規劃呢一個服務,包括考慮由局方自己聘請人手做返服務。」

    直播傳送門︰
    http://www.d100.net/radio.php?cid=1

    延伸閱讀︰
    香港聽力學會有關流標事件的立場書
    https://www.audiology.org.hk/zh/

  • 輕度聽障標準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8-09-12 18: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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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鬥陣來關心】藥害救濟及其適用範圍

    作者:鄭志玲

    藥物使用有一定風險,如在正當使用合法藥物卻仍發生藥物不良反應,而導致死亡、障礙或是嚴重疾病之藥害時,可依藥害救濟法向衛生福利部(衛福部)請求藥害救濟,以獲得及時救濟。

    為辦理藥害救濟業務,衛福部設有藥害救濟基金,並捐助成立「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以辦理藥害救濟業務有關事項,該基金來源主要來自於藥物製造業者及輸入業者定期繳納之徵收金(依前一年度藥物銷售額一定比率計)。依據衛生福利部訂定之藥害救濟給付標準,死亡及極重度障礙最高救濟給付200萬元(新臺幣,下同),重度、中度、輕度障礙最高分別可給付150萬元、130萬元、115萬元,嚴重疾病最高給付60萬元。

    須注意的是,藥害救濟僅適用於嚴重藥物不良反應致死亡、殘障或嚴重疾病之藥害,且須符合正當使用及合法藥物之要件。所稱正當使用是指依醫藥專業人員之指示或藥物標示而為藥物之使用,而合法藥物則是指領有衛福部核發藥物許可證,依法製造、輸入或販賣之藥物。因此,服用來路不明或國外藥物或人為不當使用(例如,藥物過量、吃錯藥、開錯藥)所致藥物不良反應之危害,非藥害救濟適用範圍。另,輕微的藥物不良反應(未達死亡、障礙或嚴重疾病之程度)、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因急救使用超量藥物致生損害等,也不適用藥害救濟。

    近日,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67號(2018年7月27日)便對藥害救濟之適用範圍作出解釋。

    該案之聲請人患有瀰漫性非結核分枝桿菌及惡性淋巴瘤,接受藥品「愛黴素」(Amikin)治療後,不幸產生聽力喪失之耳毒性藥物不良反應,經鑑定為重度聽障及中度肢障。聲請人提出藥害救濟申請,審議結果認為此藥物副作用屬於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不符合藥害救濟之要件。聲請人不服提起訴願、行政訴訟,最後聲請釋憲,主張藥害救濟法之規定將「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排除於藥害救濟範圍之外(系爭規定),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欠缺合理立法目的及正當性,也違反比例原則。

    對此,大法官會議認為,系爭規定並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比例原則,宣告合憲。解釋理由指出,關於藥害救濟之給付對象、要件及不予救濟範圍之事項,屬社會政策立法,立法者自得斟酌國家財力、資源之有效運用及其他實際狀況,為妥適之規定,享有較大之裁量空間;系爭規定將「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排除於藥害救濟範圍之外,係基於藥害救濟基金之財務平衡、有限資源之有效運用、及避免藥商拒絕製造或輸入某些常見且可預期有嚴重不良反應、但確實具有療效藥品之考量,目的正當。解釋理由也表示藥物之藥理機轉本身即具有一定之可預期風險,患者透過醫師之告知、藥袋上標示或藥物仿單上記載,對藥物風險已有可有合理程度之預見,與法律明確性原則尚無不合,且基於風險分擔之考量,系爭規定有助於前開目的之達成,並無顯不合理之處,亦與比例原則無違。

    由此可知,藥害救濟制度雖可對於受藥害者給予救濟,但適用範圍有一定限制。對此,大法官會議進一步表示,系爭規定固與憲法尚無違背,惟相關機關仍應盱衡醫藥產業整體發展趨勢、藥害救濟制度之公益及永續性,與社會衡平原則及社會補償合理性等情事,適時檢討系爭規定有關藥害救濟給付之不予救濟要件,且不應過度擴張藥害不予救濟之範圍,阻絕受藥害者尋求救濟之機會。

  • 輕度聽障標準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2-10-24 17:46:36

    今(24)日林佳龍委員在社福及衛環委員會針對單耳失聰人士的社會救助與福利質詢內政部曾中明次長、社會司簡慧娟司長、以及教育部社教司黃坤龍副司長。由於目前單耳失聰不符合身心障礙的標準無法申請社會救助與福利,在質詢中林佳龍並要求曾次長手遮一耳短暫接受質詢,感受單耳失聰者的不便。林佳龍也要求內政部應將單耳失聰從寬認定納入身心障礙保障範圍。

    林佳龍提出目前身心障礙手冊對於聽覺機能障礙的訂得相當嚴格,導致在實務上非常多的問題,根據行政院衛生署公告的「身心障礙等級」規定,聽覺機能障礙等級標準如下:
    1.「輕度」:優耳聽力損失在五十五至六十九分貝者。
    2.「中度」:優耳聽力損失在七十至八十九分貝者。
    3..「重度」:優耳聽力損失在九十分貝以上者。
    林佳龍向在場官員表示,所以現在有聽覺機能障礙的人,若只有一個耳朵聽力損失,即單耳失聰的話,是不符合目前身心障礙的標準。林佳龍指出由於單耳失聰的學童,並無法納入身心障礙手冊的領取範圍,無法像雙耳失聰的兒童可以請領電子耳等輔具補助,更不屬於特教範圍。所以單耳失聰的孩子只能進入一般學校就讀,求學過程中經常面臨走路不平衡、上體育課會跌倒,上課聽不清楚,可能老師會認為他上課不專心聽講,在校孩童經常會受到同儕的欺負。林佳龍認為,慣用單耳更容易加速他聽力的失衡,也懷著正常耳朵聽力受損的恐懼,心理上的衝擊超乎身體障礙的傷害。

    林佳龍質詢教育部黃副司長,教育部的特殊教育法子法草案中第九條,沒有納入單耳失聰的學童,全面犧牲了單耳的就學環境的權利,這樣合理嗎?教育部特教小組邱專員答覆,鑑定辦法在今年有修正,但對單耳失聰的確沒有納入,不過特教評估是比較寬,會依照需求來判定,也就是說特教的判定的範圍比較寬。曾次長則表示,身心障礙者的判定是經過專業的鑑定,是比較嚴格。

    林佳龍以一真人真事蕭先生的故事向內政部質詢,對失聰者判定這麼嚴有沒有道理?林佳龍當場念出蕭先生的陳情信:「我是一個右耳重聽的人,也是丙等體位的平常人,我知道像我這樣的人不多,在求職中飽受不少異樣眼光,也不是很順利,但我繳稅是平常人,郤要受大眾以殘障人士來看待,真想要做殘障人士...如果要把我們當殘障人士,可以請快速通過法律來執行。」林佳龍向官員表示,政府的認定裁量影響單耳失聰者不只是在就學還包括就業。

    林佳龍在台中已經連續七年舉辦過針對身心障礙家庭「有愛無礙真情之旅」,起源自一位成功的遊覽車老闆,他有兩個身心障礙的弟弟,每當學校遠足或旅行,他就要在家裡照顧兩個弟弟,所以他發願照顧身心障礙者,又因為身心障礙家庭信任林佳龍的號召,於是每年由林佳龍帶隊,這位董事長出五十輛遊覽車帶身心障礙的小朋友出遊。林佳龍也向在場官員表示,因為聽障朋友常使用電話簡訊,他也協調中華電信對聽障朋友降低簡訊費用,這都是民間走在政府之前。林佳龍要求內政部應將單耳失聰從寬認定身心障礙納入身心障礙,「司長可不可以研究?研究後若要以修法來解決,我就來提!」,內政部表示,會跟衛生署研究,並將研究結果回報林佳龍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