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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只要能同理這個處境,便能想像此一事件造成的後續效應,可能將有更多遭遇性侵犯的受害者不敢說出來、或者無力再多說,擔心對身邊親友造成困擾而感到抱歉、對進退維谷的自己感到絕望,就像我們看到此次當事人在「道歉聲明」中所呈現的樣貌,這是令人不忍的一種沮喪狀態,任何文明社會都無法坐視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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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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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只要能同理這個處境,便能想像此一事件造成的後續效應,可能將有更多遭遇性侵犯的受害者不敢說出來、或者無力再多說,擔心對身邊親友造成困擾而感到抱歉、對進退維谷的自己感到絕望,就像我們看到此次當事人在「道歉聲明」中所呈現的樣貌,這是令人不忍的一種沮喪狀態,任何文明社會都無法坐視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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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因此,長久以來婦女與人權團體不斷鼓吹,希望透過法律(如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組織(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教育與諮商等工作介入協助受害者,即使尚有許多值得檢討改進之處,但整體而言仍努力往好的方向推進。倘若此次輔大心理系諸位教師,能對他們的「進步理念」在實踐過程遭受的挫折,與上述性侵處理機制不夠周延等問題進行反思,學界與輿論應會有更多元而具建設性的討論。但很遺憾也令人氣憤的,事情並沒有如此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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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倒是,在措辭嚴厲刻薄的持續公開發言中,一個雙重打擊的效應已然造成:一方面打擊到未來可能遭遇性侵犯受害者敢於揭露、挺身抗暴的意願,另方面也打擊好不容易逐漸建立起一點社會信任的、公共化的性別平等處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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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系方在體制外組成的所謂工作小組,是否有違相關法律或組織的處理原則,雖已成了眾矢之的,但我打從心裡更感到不安的是,任何以團體共進退為名、以某種大論述做引導,試圖在一段時間內「有效處理」個人創傷問題的潛在粗暴性。這不僅是一種知識份子常犯的「啟蒙者傲慢」態度問題,更是對於沒有權力者人身自由權利的僭越。這個自由權利,在此事件中至少包括了當事者要不要、或何時站上乃至離開「一個受害者位置」的身心感受與自主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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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宣稱用以培力的知識,不應推促受害者否定其受害經驗、甚或快速走出傷痛,而是在以理解與信任為前提的陪伴中,協助無力者打破既定認知框架、擺脫「就這樣沒其他出路」的壓迫感。也因此,它的實踐必須立基於一種更細膩敏感、尊重個體自由的態度,並賦予自覺「受侵犯」的身體,更多彈性進出諮商情境的空間與自我重整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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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從來就不是一個「位置」,而是真真切切活生生的一個人、受傷的人。當一位受害者勇敢發出求救與控訴的聲音,即使斷斷續續、反反覆覆,任何懷抱善意的人都只能耐心傾聽,陪伴她來回修復。唯有如此,「不要(再)踩上一個受害者的位置」,才有可能真正成為受害者自己給自己走出陰影的激勵話語,而不只是要求受害者該當如何感知行為的權力話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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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蘋果日報專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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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928/37397694/
輔大心理系出路 在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 Tgeea (Taiwan Gender Equity Education Association)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性侵受害人二度傷害 何時才停止?
譴責教育部及輔大校方太過消極被動
重申政府應檢討制度及加強性別平等教育
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 聯合聲明
2016/9/27
輔大性侵事件延燒至今,我們失望地看到教育部及輔大校方過去幾個月消極被動,明知夏林清及其支持者持續在臉書上激烈喊話、要求性侵被害人、貼文控訴的友人朱同學要出面更正、道歉,教育部及輔大校方卻一直沒有依法出面制止。
要求性侵受害人出面道歉,本案其實並非特例,不過每案都令人痛心。本案反映了台灣社會或其他各國常見的性侵受害人所遭遇的某些普遍現象。當性侵案的受害人、加害人、證人、關係人等都來自同一個或相近社群時,出面控訴的性侵受害人、或揭露者,往往成為社群裡被圍勦的對象,被視為破壞社群的背叛者。因為受害者的不再沉默,一旦揭露控訴,不僅讓社群內的成員將因與不同人的關係深淺面臨要選邊站,破壞既有組織內的人際關係,也因為性暴力的社會道德與法律責任追究問題,也將毀損該社群的既有利益(如本案中夏林清及其支持者一再強調的系所名譽與師生未來出路)。
一旦相關機制、法治、性平教育的執行不彰,將更加助長傳統性別文化及社群壓力,迫使性侵受害者被視為社群背叛者,這也是為何獨立於該社群外的外部機制(性平會)能否客觀調查並積極處置,乃是確保性侵受害者不被社群利益所犧牲之關鍵。
目前輔大校方遲來的決議似乎仍無法落實並制止事件相關人士的網路叫陣、嚴詞傷害,眼看事件愈演愈烈,我們不得不再次發表聲明,沈痛表達以下重點:
一、我們強烈譴責教育部及輔大校方太過消極被動,長時間放任這一波又一波對性侵受害人的言詞攻擊、社群壓力的累積,直接造成對輔大性侵案當事人的二度傷害;此一事件從夏林清6/7記者會及當晚的輔大心理系討論會(許多網友及媒體稱為公審大會),早已發展成全國矚目議論的新聞,再加上幾個月來事件相關人士對本案受害人的網路言詞攻擊,間接引發了其他性侵案件當事人的心理壓力。
二、我們重申呼籲政府應儘速檢討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法令制度以及執行狀況,尤其教育部應在保護受害者的前提下,儘速說明並釐清本案所暴露的實務問題:(1)輔大心理系工作小組誤將調查、輔導混為一談,工作小組報告顯示他們所謂核對事實、釐清事實,其實已進入案件內容實質調查。故應從本案經驗來延伸檢討未來校園性平事件的調查、輔導之程序與原則為何;(2)輔大性平會是否曾經自行調查?或授權心理系進行調查?或直接採用心理系工作小組報告、當作輔大性平會的調查報告?(3)如何加強各校教職人員與主管對校園性平事件處理操作的性平意識以及相關訓練?(4)本案相關人士運用新興網路媒體及主流媒體的各種手法,顯然造成劇烈的負面效應及二度傷害,教育部應就此檢討並提出未來如何因應處理的防範措施。
三、治本之道乃為在各級學校加強推廣性別平等教育(包括平等觀點的情感教育及性教育),以減少性侵迷思在校園的不當散播,誤認撿屍或喝醉就不等於性侵。讓大眾警惕,未取得當事人同意的性行為當然就是性侵害。因此,我們嚴正要求教育部應將「性別平等教育」列入十二年國教課綱總綱之必要教學項目,並增加相關師資人力及教材資源,而非讓各校敷衍帶過、甚至不教。
我們誠懇呼籲教育部以本案為沈痛教訓、積極進行制度性的全面檢討與改革,不要再讓任何性侵受害人被社群壓力逼著道歉,不要再發生類似這種二度、多度傷害性侵當事人的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