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軍隊編制英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軍隊編制英文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軍隊編制英文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軍隊編制英文產品中有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蕪菁雜誌,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國民黨今日還敢提阿富汗,怎麼不想想1949年前後的台灣,發生了哪些事呢? #國民黨1949年敗逃台灣 抗戰勝利後短短三年,軍事、經濟、物資各方面在美國幫助下,本來都比共產黨有絕對優勢的國民黨蔣介石政權,因為內部嚴重貪汙腐敗而迅速戰敗,潰逃台灣。諷刺的是,來台灣之後,國民黨和軍隊官員只關心“接收財富...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6萬的網紅HistoryBro,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https://p.ecpay.com.tw/C12D4 (綠界) 糧草小額贊助連結,您的支持是我們努力的動力! (安全隱密可靠:信用卡、ATM、網路ATM、超商) PAYPAL糧草贊助 https://www.paypal.com/paypalme/MrHistoryBro 或KHMrHi...

  • 軍隊編制英文 在 蕪菁雜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18 13:43:52
    有 669 人按讚

    國民黨今日還敢提阿富汗,怎麼不想想1949年前後的台灣,發生了哪些事呢?

    #國民黨1949年敗逃台灣 抗戰勝利後短短三年,軍事、經濟、物資各方面在美國幫助下,本來都比共產黨有絕對優勢的國民黨蔣介石政權,因為內部嚴重貪汙腐敗而迅速戰敗,潰逃台灣。諷刺的是,來台灣之後,國民黨和軍隊官員只關心“接收財富”這幾個字。

    #國民黨是小偷 蔣介石與國民黨把美國援助的金援幾乎全部占為己有,原本要給士兵的物資,還被軍官拿去變賣,導致士兵各個骨瘦如材。國民黨還虛報軍隊的編制和傷亡,佔據軍餉及撫卹金。為此,美國前總統杜魯門(Harry S. Truman)還大罵國民黨「就是小偷,他們每一個都是該死的小偷」。

    #四萬換一元歷經史上最嚴重的通膨 台灣在二次大戰後,台灣各項物資被國民黨政府發配到中國, 台灣當地的資金也一樣的被撥轉到中國內地。1946年-1949年這3年半,國民黨政府下令「接收所有日人存糖,撥歸中央,集運上海銷售」,並且無節制大量印製台幣,搜括台灣的物資。強盜式的剝削,不是運往中國供國民黨揮霍,就是黨官貪污中飽私囊。 在台灣流通的貨幣,台幣,從面額 1 元到 100 萬元,面額膨脹了「一百萬倍」。

    #二二八事件 由取締私菸所引爆的二二八事變,竟然犧牲了一整代的台灣菁英。二二八事變使台灣人民積壓了兩年的不滿決堤般地獲得發洩,『打倒貪污腐敗的政府』、『實施台灣高度自治』的口號響徹雲霄,台灣各地廣大的群眾紛紛站了出來,幾天之內,除了擁有重兵把守的基隆、高雄兩個要塞及少數軍政單位之外,全台幾乎都被台灣人民所控制。各地成立了『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提出『改革方案四十二條』包括要求保障人民各項基本權利、撤銷貿易局和專賣制度、台灣高度自治、廢除苛捐雜稅等等,均是合理、理性的要求。

    但是,國民黨政權卻採取 #拖延戰術,當時國民黨的台灣行政長官陳儀還在安撫台灣人民,憲兵隊第四團團長張慕陶更到處理委員會本部宣稱:『我以生命賭注中央政府絕對不會對台灣採取軍事行動。絕對保證大家的生命安全。』不過,蔣介石從中國調來的精銳部隊卻悄悄地在基隆、高雄兩個港口登陸,士兵們還被灌輸「這裡的人不是中國人」讓他們放下心來屠殺。於是,一場台灣史上空前的大屠殺正式展開,台灣各地都也複製基隆、高雄兩地的屠殺。根據行政院公布的《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總計死亡人數是18000至28000人左右,而且都是當代最優秀傑出的科學家、醫師、律師、畫家、老師…….等。

    之後臺灣緊接著實施長達38年的戒嚴,至少數萬名民眾在白色恐怖時期死亡、失蹤、監禁;二二八事件數十年來成為禁忌的話題,成為後來族群對立衝突的原因。歷經國民黨政府多年的嚴密封鎖與噤聲,在黨外人士對黨國體制的持續衝撞下,二二八事件在1980年代後期的臺灣已經逐漸可以公開討論,而不必擔心因為觸犯禁忌而遭到國民黨政府的政治迫害。

    #國民黨親中反美 經過幾十年後,原本反共的國民黨,開始親中,由以馬英九在任八年為最。外交休兵、開放陸生、台灣軍官遭中國甚投及投共也為最,農漁產品技術外流至中國,簽屬各類兩岸協議包含《兩岸投保協議》、《ECFA早收清單》、《兩岸經合會平台》.....等,還有強行通過審查而引爆太陽花學運的《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而後,由與美國關係不錯的「知識藍」、國際關係學者江啟臣擔任國民黨黨主席。但近幾年來,國民黨內的對美鷹派及韓國瑜支持者不斷抨擊美國對台政策。譬如,國民黨籍台中市長盧秀燕與美國在台協會處長碰面時,突然在媒體面前脫稿發言,公開表達反美豬。藍白陣營,都在一邊反美豬、批評美國對台政策,畫美中台等邊三角形,一邊恐嚇台灣人民說親美會變成美國棄子,又一邊表達自己親美。國民黨黨主席候選人朱立倫還在廣播節目中說:『國民黨從在野後這5年半的時間,沒駐美辦事處、代表處』表示他我當黨主席第一天就成立駐美辦事處或代表處。原來國民黨跟美國關係如此差,還敢一直說自己親美?!台灣人可以相信你們嗎?

    台灣必須自立自強,這是肯定。萬一爆發戰爭,沒有任何一國的人民需要用他的鮮血來保衛台灣。但,台灣需要提升自己對世界的影響力,要不停的提高自己的附加價值,或者說是被利用價值,才有國家願意跟我們合作。這點,蔡英文政府這幾年對各國的外交耕耘下,都做得非常的優異!

    而這種情況的台灣,才不會變成阿富汗。

    #國民黨沒有來台灣多好
    #台灣不用死掉幾乎是一整代的菁英
    #只是到現在依然有500萬人支持國民黨
    #是台灣人太善良不計較還是長期獲得資訊的管道被蒙蔽了?

    📖
    https://www.ponews.net/history/vn5kb4y5hb.html
    擁有絕對優勢的國民黨,為何會戰敗?蔣介石敗逃台灣時總結3點

    http://www.southnews.com.tw/Myword/03/0300/0308.htm
    台灣白色恐怖檔案:國民黨大屠殺血流成河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4%BA%8C%E4%BA%8C%E5%85%AB%E4%BA%8B%E4%BB%B6 維基百科二二八事件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3286646
    全球通膨史1》「4萬換 1元」台灣人永遠的痛

    https://buzzorange.com/2017/02/15/the-truth-of-double-ten/
    國民黨掩埋的辛亥革命真相:一段不下於納粹的種族屠殺史,孩子的娛樂就是比賽數屍體

    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ese-news-58166368
    台灣國民黨主席選舉開跑,朱立倫、江啟臣先拋反美親美議題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0-03-08/374812
    民眾批國民黨屠殺 學者嘆:解嚴後的今天還有500萬人投給它

  • 軍隊編制英文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14 20:05:26
    有 243 人按讚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直播重點整理來了♡ 順手分享好人一生平安~~

    【直播EP23重點整理】 台澎小堅果

    時間:7/10(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同盟國是什麼?

    2. 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3. 如果ROC政權與PRC政權簽訂和平協議,假設ROC政權併入PRC政權而消失,那台澎的盟佔代管機構怎麼辦?
    ➖➖➖➖➖➖➖➖➖➖➖➖➖➖➖

    1. 同盟國是什麼?
    同盟國當初怎麼出現的?扮演什麼角色?但因為它的中文翻譯有個「國」、讓人以為是法人,這其實都是文字造成的誤解。同盟國的英文是 Allied Powers,這個 s 是複數,意指由很多國家組成的軍事同盟。

    在1941年,針對法西斯主義(納粹德國)以及軍國主義(義大利、日本帝國)等等的侵略,一開始是由26個國家集合起來合作簽署這份聯合國家宣言(Declaration by United Nations),這些簽署多邊國家條約的國家彼此之間達成協議,在軍事上合作約定來對抗共同敵人。

    同盟國只是軍事政治結盟並不是國際組織喔!也不是法人喔!也沒有組織架構!

    聯合國則是二戰結束後組成的國際組織,具有國際組織法人格,聯合國憲章就是組織章程,加入的成員必須簽署並遵守組織章程。

    同盟國成員基於法律上平等原則共同建立軍事同盟,彼此地位平等,這些國家建立起來的軍事同盟,這之中不一定都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其中還有大英國協的自治領喔!例如加拿大、澳洲等。

    我們在看到同盟國的行動時,要知道這是所有成員的行動集合。每一個成員都有其獨立性,是基於共同目標進行軍事合作。關於戰區分配、軍事戰略合作等等就是彼此一起協調,達成合意後而作出共同決定。

    那什麼是盟軍?只要是加入同盟國的這些成員(國家或政治實體),他們的軍隊在執行與軍事同盟目的有關的軍事行動任務時,就是盟軍、同盟國軍隊。

    「同盟國軍隊」指的是參與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的各個成員的軍隊。盟軍成員的軍隊必須聽命於各盟軍成員。

    本質上這些軍隊仍舊是參與同盟國成員的軍隊,只是在執行同盟國任務時取得盟軍的身分。像美軍在二戰執行同盟國的任務時,它的身分會是美軍也同時會是盟軍身分。

    這些盟軍成員的軍隊彼此基於聯合國家宣言互相協助,並在執行同盟國任務時同時多了盟軍身分。

    任何以軍事同盟名義執行的行動,本質是參與同盟國的各個成員行動的集合。就像二戰美軍執行同盟國任務打日本時,這個過程中美國軍事行動跟策略,法律上的效力會向上延伸到所有同盟國成員。

    原則上,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要對所有盟軍的行為負責,而加入同盟國的所有成員也要為此負責,但在責任追究上,最終仍舊會回歸到實際做出該行動的成員身上。

    所以才會說每一個參與成員的獨立性是存在的,同盟國的行動是所有成員行動的集結。如果同盟國是法人,責任會規屬於該法人。一旦法人解散了,就找不到對象可以負責。但情況不是這樣。由於同盟國不是法人,如果有哪個盟軍成員出問題,追究責任時不會「只是」停留在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上,而是可以追究到實際發生問題的成員身上。

    同盟國要執行哪些任務,原則上也必須是經由相關成員討論好才會執行,所以每個成員當然多多少少要對任務造成的結果負些責任,但最終責任還是由實際造成結果的成員負責。
    ➖➖➖➖➖➖➖➖➖➖➖➖➖➖➖➖➖

    2. 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同盟國陣營眼中的中國代表政府是以蔣介石為首的ROC政權。

    軸心國陣營眼中的中國代表政府則是汪精衛在中國南京成立的ROC政權。

    在國際法上,蔣介石這個ROC政權才會是國際承認的中國合法政府。

    而1937年日本把中國南京拿下來還佔領下來,日本扶持的汪精衛這個ROC政權本身是由佔領者在佔領地扶植成立的政權,在法律定性上會認定傀儡政權。在國際法上是不會得到承認的,因為傀儡政府沒辦法展現一個主權國家必須具備的獨立自主性。

    這張圖說明了「同盟國(軍事同盟)」、「盟軍成員(軍事同盟參與者)」、「盟佔代管(軍事同盟參與者共同授權特定對象代全體參與者實施的佔領及管理)」之間的關係。

    蔣介石代表的ROC政權就是當時同盟國軍事同盟中所有成員認定的中國合法政府。當日本投降,舊金山和約還沒簽時,1945.9.2《降伏文書》簽署當天,盟軍總部發布《指令第一號》裡面的附件《一般命令第一號》有指派蔣介石的ROC政權代表盟軍全體來台受降並軍事占領台澎。

    《一般命令第一號》寫得很清楚就是同盟國分區佔領日本的軍事安排。

    ROC政權履行盟軍的任務,在1945.10.25在台北辦受降典禮,同時「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在這一天開始運作。提醒大家,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中的「台灣省」這三個字,看起來很像是ROC政權想代表的中國中的內部組織。但它其實是為了執行盟佔代管任務所成立的機構,所行使的權限是同盟國所有成員所授予的權限,並不是中國自己的權限,有權佔領戰敗國日本領土的是同盟國所有成員。任何為了佔領成立的機構,無論是那個國家、編制如何,這個機構在法律上的性質就是盟佔機構。

    換句話說, 「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這個盟佔代管機構的職權是獨立於ROC政權代表的中國之外的。ROC政權就是盟軍全體成員的「代理人」的身分,即使它故意將成立的機構名稱裡加上「台灣省」也沒辦法改變盟佔代管機構的本質。

    補充聖峰在社群提過的:

    蔣介石(同盟國成員X的軍事將領)被指派代表盟軍到台澎受降,之後在台澎成立軍事佔領機構A實施軍事佔領,這個軍事佔領機構A在實施軍事佔領時,可以運用同盟國任何一個成員的軍隊,只是因為蔣介石是同盟國成員X的軍事將領,所以蔣介石使用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

    真正具有佔領權限的單位,是蔣介石在盟軍全體成員授權下在台澎成立的「為盟軍全體成員實施軍事佔領的」軍事佔領機構A,而不是蔣介石所屬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

    所以假設:

    1.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政變另立軍事政府,與ROC執政黨對立,則此新的軍事政府/組織還有依據《一般命令第一號》佔領台澎的權力嗎?

    答:佔領台澎的權限在軍事佔領機構A,不在派員運作軍事佔領機構A的同盟國成員X的政府,所以即使同盟國成員X內部出現有別於原中央政府a的其他政權b,政權b也不會因此取得佔領台澎的權力。

    2.ROC將軍隊裁撤,ROC政權可以代表盟軍佔領台澎嗎?

    答:軍事佔領機構A可以運用任何盟軍成員的軍隊,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裁撤,軍事佔領機構A可以使用同盟國成員Y的軍隊。

    「軍事佔領是幹嘛用的、在什麼狀況下才會結束?」是國際社會長期運作之下形成的慣例規則,不是由英國內閣的報告來決定,也不是由美國國務院的發言來決定。

    這就好比我說:在台澎殺人(依照目前治理台澎的治理當局的刑法規定)可能會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時,之所以在台澎殺人會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是因為「我」這麼說,而是因為目前治理台澎的治理當局的刑法如此規定。

    同理,美國國務院提到ROC政權在代表盟軍受降之後合法治理台澎,英國內閣提到軍事佔領要在戰後最終處置確定才結束、就只是相關國家在闡述「(依照國際法及國際慣例)軍事佔領會以什麼方式開始、在什麼狀況下才會結束」,而不是因為他們這麼說,軍事佔領才有這樣的作用、才會那樣結束。

    「軍事佔領的作用,是在戰爭正式結束,戰後相關處置確定前,維持被佔領地區的正常運作」,這是國際社會數百年來進行大大小小成千上萬次的戰爭所形成的規則、慣例。

    所以,在戰後最終處置確定前,軍事佔領不會結束。

    另外,由於軍事佔領本來就只是「最終處置確定前,維持相關地區在正常運作狀態」的「手段」,所以,規範軍事佔領要如何進行的《一般命令第一號》當然不會有決定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的效果。

    至於佔領何時會結束,取決於最後處置何時確定。

    實施軍事佔領的命令本來就不會特別寫何時結束,因為在下命令的當下沒有人知道最終處置何時才能確定。

    因此,實施軍事佔領的命令一定都是有開始時點,沒有結束時點的命令。

    至於《舊金山和約》第六條指的是「《舊金山和約》生效時『日本』的軍事佔領」該怎麼結束,由於台澎在《舊金山和約》生效時,已經不是「日本」的一部份,規範《舊金山和約》生效時的「日本」的軍事佔領何時結束的《舊金山和約》第六條,與在《舊金山和約》生效時已經不是「日本」的台澎的軍事佔領該怎麼處理無關。

    ➖➖➖➖➖➖➖➖➖➖➖➖➖➖➖➖

    3. 如果ROC政權與PRC政權簽訂和平協議,假設ROC政權併入PRC政權而消失,那台澎的盟佔代管機構怎麼辦?
    盟佔代管機構即使一開始是由ROC政權成立的,由於盟佔代管機構是在盟軍全體成員授權下成立的單位,法律上是有別於ROC政權而獨立存在,所以不會被ROC政權發生的任何事情改變。

    假設如果真的發現ROC政權消失了,沒人運作盟佔代管機構,那同盟國成員中就會有人接手了。在所有盟軍成員中,與台灣距離最近的就是美國了,美軍在沖繩有部署。萬一ROC政權說要跟PRC政權合併,那當然同盟國成員之一美國就會出手。

    但我們要強調,法理建國派從未主張己願他力或要等到別的同盟國成員接手。

    法理建國派主張的「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由台澎住民以身為原日本殖民地駐民及其後代的身分趕快來行使去殖民化住民自決權決定未來,這時候就會確定台澎的戰後最終處置,那這個盟佔代管就可以終止了,因為台澎戰後最終處置到此也算確定了。

    ➖➖➖➖➖以下進階思考➖➖➖➖➖

    #進階思考:分享社群中聖峰曾說過的

    盟佔的實際執行單位是中華民國政權成立的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後來改制為台灣省政府),這個單位雖然在組織架構上列在中華民國政權的組織內,但實際法律上屬性是「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與中國國家政府是誰無關的盟軍機構」。

    這個盟軍佔領機構是「由中華民國政權以盟軍代理人身分」設立,並「由中華民國政權以盟軍代理人身分派自身人員實際運作」。而目前因為中華民國政權實質凍結「省」這個層級,所以中華民國政權可以說已經沒有派自身人員運作這個盟軍佔領機構,而是把這個盟軍佔領機構的工作移轉到中華民國政權其他單位來執行。

    在中華民國政權因自主宣布解散,或因選擇與PRC政權合併而消滅的場合,由於盟軍佔領機構是「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的盟軍機構」,所以中華民國政權若在法律上消滅,這個「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的盟軍機構」並不會跟著消滅。機構仍舊存在,只是沒有人實際運作。此時,二戰盟軍成員可直接派員到台澎接手運作該機構。由於這個盟軍機構當初成立時所依附的中華民國政權已經不存在,到台澎接手的盟軍成員自然會將其名稱做適當的修改。

    另外,PRC政權並不會因為ROC政權消滅或併入該政權而取得派員接管的資格。講白了,二戰盟軍成員本來就沒有打算讓PRC政權接管台澎。

    其實,大多數二戰成員早就已經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因此,對大多數二戰成員來說,「中國主權國家『早就』是由PRC 政權代表」。英國在 1950 就已經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美國也在1979年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但它們從來就不曾考量過要將台澎的代管權限移交給他們承認是中國代表政府的PRC政權。

    總之,ROC政權之所以能夠佔領代管台澎,本來就不是因為它是中國代表政府,而是因為盟軍授權它來台澎受降、讓它成立並運作盟軍佔領代管機構。這個盟軍代管機構在法律上是盟軍機構,不是ROC政權的內部單位。只是因為這是ROC在盟軍授權下成立的,裡面的人員又是以ROC政權的人為主,所以被ROC政權塞進自己的政府組織編制裡。當然,ROC政權為了把「台灣光復」的戲演下去,也必然會將這個盟佔機構放在自己的政府組織編制裡。但無論ROC政權把盟佔機構放在自身組織內部的哪個地方、叫什麼名字,盟佔機構始終就是一個獨立於ROC政權的存在。

    所以就算ROC政權解散了,當初它為了執行盟佔任務所成立的盟佔機構「在法律上」仍舊存在,即使沒有人運作,這個盟佔機構仍舊存在。而任何在後來得到二戰盟軍成員任命接手的單位,都可以直接讓這個盟佔機構復活,並發揮所有的作用。

    事實上,二戰盟軍成員在任命接手者這件事情上,享有極高的自由度。它們可以任命任何可以履行法律責任、承擔法律上義務的法律上行為主體來接手。因此,任何國家政府、任何國際組織,乃至於任何個人,都可以被任命來接手運作盟佔機構。

    《舊金山和約》的未定安排就是將台澎戰後最終安排「留待日後處置」。

    在這情況下,因為盟軍成員是將本來該在和約中處理的事留到日後才處理,佔領當然「必須」要繼續。

    如果《舊金山和約》生效後,最終處置沒確定的台澎的佔領就結束了,那日後要回來處理的時候,如果台澎被其他沒得到授權的單位強佔,盟軍成員豈不是要先打一仗奪回控制權才能處理?

    盟佔不結束就是要確保盟軍成員之後處理時控制權仍在手上。

    《一般命令第一號》就是二戰後所有對日軍事佔領、讓日軍繳械的法律根據(甚至包括駐日本本土的盟軍總部在內),當然非常重要。

    依照《一般命令第一號》實施的軍事佔領,必須遇到具有可以結束戰爭關係的法律效力,且對相關地區的戰後安排有辦法做出最終決定的文件或動作出現才會結束。

    「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法律根據是48個盟軍成員跟日本簽署的《舊金山和約》,不是《一般命令第一號》。

    《一般命令第一號》是所有盟軍成員實施軍事佔領的法律上根據。

    另外,請注意一件事:

    《一般命令第一號》是對日本及全體盟軍成員都具有效力的軍事命令,是只用幾個字就能指示數百萬軍人的行動,影響上千萬人權利義務關係的軍事命令。

    請對這份命令給予應有的尊重。

    -
    其實基本原則就只有一個而已:只有在法律上具有適當權限的主體,採取足以產生法律上效果的行動,才有可能改變法律上的狀態。
    要解決「在國際法下,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問題,只能透過在國際法中可以確立領土歸屬的方式來進行:由具有領土主權歸屬決定權的法律上主體來決定。

    要結束「台澎的盟佔狀態」,只能透過讓「盟軍全體成員對台澎進行軍事佔領的理由」消失來進行:讓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讓台澎戰後領土主權歸屬確定。

    所以,只要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盟佔就不會結束。

    而要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確定,兩條線:

    1.盟軍全體成員聚在一起決議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或議定一個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的程序,然後依據該程序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

    2.直接依據二戰後「去殖民化」國際共識,讓原日本殖民地台澎的住民,行使在國際法架構下得到認可的自決權直接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

    盟軍成員身為戰爭勝利者所具有的「戰勝者決定戰敗者領土(台澎)未來」的權利,跟曾受日本殖民的台澎住民在「去殖民化」脈絡下,「殖民地住民決定殖民地(台澎)未來』的權利兩者相互獨立,在法律上存在「競合」狀態。

    任何一個權利行使之後,都能夠確定台澎的領土主權歸屬,也都能夠產生「讓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進而使盟軍佔領狀態結束的效果。

    至於ROC政權跟PRC政權之間,不管怎麼私相授受,或甚至是讓PRC政權派解放軍來掌控台澎,都無法改變「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是盟軍佔領地」的法律狀態。

    這就好比你的房子,被從某黑幫被趕出來的黑幫前幫主佔據,然後這個前幫主某天跑回自己的黑幫,然後跟現任幫主講好,說要讓現任幫主用你家的房子。

    來,請問你家的房子會因為這樣就變成黑幫的財產嗎?

    不管黑幫前幫主、現任幫主住多久、用多久,你的房子,始終是你的房子。

    ROC政權具有兩個身分:

    可以被承認是中國代表政府的中國(流亡)政權跟盟軍佔領任務的執行者。

    中國政權身分讓它能以中國政府的身分合法治理中國領土金馬東沙,甚至可以處分中國領土金馬東沙。

    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的身分讓它可以成立、運作佔領機構來合法治理台澎,但這個身分只能治理台澎,而沒有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權限。

    所以,就算它掩飾自己身為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的身分,始終以中國政權的身分示人,還扯「台灣光復」說台澎領土主權屬於自己要代表的國家,它在台澎,仍舊是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它也仍舊沒有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權限。

    今天你在公司委託下管理公司車,就算你平常都開著公司車在外面跑,還很無恥地說這台車是自己花多少錢買的,甚至還將這台公司車依照自己的喜好進行改裝,公司車仍舊是公司車。

    你不會因為把公司車依照自己的喜好改裝、你的街訪鄰居親友都「相信」這台車是你的,就能把這台公司車轉手賣給你的混帳兄弟。

    這樣應該就可以瞭解為什麼法理建國派會一再強調並說明「台灣地位未定/盟佔」狀態持續至今了吧?

    法理建國派之所以會一再強調「盟佔狀態」持續至今,

    就是因為至今都不曾發生過可以改變/終結「盟佔狀態」的事件。

    法理建國派提出來的,是「法律上的狀態」。

    -

    法律上的狀態(應然)與現實上的狀況(實然)未必是一致的。
    但這並不表示「當現實上的狀態與法律上的狀態不一致時,法律上的狀態不存在」,也不表示「當現實上的狀態與法律上的狀態不一致時,現實上的狀態不存在」。

    應然與實然之間如果出現差距,連結出來的是兩個行動方向:

    1.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法律狀態的行為,讓法律狀態與現實狀態相符。

    2.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現實狀況的行為,讓現實狀態與法律狀態相符。

    舉例來說:

    某甲偷偷開著只能用於公務的公司車A上下班,親朋好友也都以為那台車是他的

     應然:公司車A屬於公司,且只能用於公務。

     實然:某甲將公司車A當成自己的車用於私務,親朋好友也認為那台車是他的。

    此時,讓應然與實然一致的方法有兩個方向,至於要朝哪個方向走,自然要做利弊評估:

    1.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法律狀態的行為,讓法律狀態與現實狀態相符:讓公司車A變成某甲的車,能自由使用於私務。

    做法:某甲跟公司把公司車A買下來,自此取得該車所有權。

    2.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現實狀況的行為,讓現實狀態與法律狀態相符:讓公司車A維持公司車狀態,只能使用於公務。

    做法:某甲停止將公司車A用於私務,並老實告訴親朋好友那台車是公司的,不是自己的。

    回到台澎的狀態:

    法律上,應然面: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中華民國政權只是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

    現實上,實然面:中華民國政權不斷宣稱自己所代表的國家擁有台澎領土主權,並把台澎當自己的領土在利用。

    若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那就必須採取行動讓ROC政權代表的國家(中國)擁有台澎領土主權。而完成這個路線的直接結果,是讓主張自己繼承ROC政權的PRC政權可以合法主張統一台澎。

    若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那就必須採取行動讓ROC政權承認自己沒有台澎領土主權,只是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而完成這個路線的直接結果,是讓「台澎還不是國家」的法律狀態被清楚認知,此時,希望台灣是主權國家的人就會去採取行動完成建國程序,讓台澎成為國家。

    存在不等於真理。

    一個現實狀況存在,不代表這個現實狀況的存在本身合理、但這個現實狀況的存在一定有它的理由。至於這個理由合不合理,那是另一回事。

    類比到台澎的狀況:

    PRC政權威脅行使武力侵略台澎,這個威脅雖然存在,但它存在並不表示這個威脅是合理的。

    而這個威脅的存在,確實有它的理由:

    因為ROC政權主張它已經為自己代表的國家(中國)取得台澎領土主權,而PRC政權主張它繼承ROC政權的中國代表政府身分,所以PRC政權主張身為中國代表政府的它可以行使武力為擁有台澎主權的中國掌控台彭。

    所以,PRC政權威脅行使武力侵略台澎,確實有理由。但這個理由合不合理呢?史實跟國際法告訴我們,不合理。
    -
    雖然資料裡面都講過了ROC政權可以主動終止代管了,

    不過我想順便藉這個機會「法普」一下,講一下相關的基本法律知識。

    在基本法律關係中,有個關係稱之為「代理」:代理人以本人的名義為法律行為,該法律行為則對本人產生法律效力,也就是產生如同本人自己親自做這個法律行為所產生的法律效果。

    而在基本契約關係中,有種契約稱為「委任/託」:當事人A(委任/託人)與當事人B(受任/託人)間約定,由當事人B為當事人A完成一定事務。這就是委任/託。

    由於委任/託關係是由雙方「合意」所形成的「契約」關係,所以在概念上,契約任何一方都可以結束這個關係。

    如果今天有兩個人約定成立一個「委任/託」契約,而契約的內容,是由委託人A(本人)請受託人B(代理人)以委託人A的名義去完成一定行為,而且這個行為對委託人A產生法律效力,這個關係就是所謂的「代理委託關係」。也由於「代理委託關係」是一個委託契約,所以,委託人A(本人)跟受託人B(代理人)都可以主動結束這個關係。

    在「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管理台澎」這件事來說,盟軍全體成員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就是代理委託關係:

    盟軍全體成員(本人)委託ROC政權(代理人)以盟軍全體成員的名義去佔領、管理台澎。

    由於是代理委託關係,所以無論是做出這項委託的盟軍全體成員,還是接受委託的ROC政權,都可以主動結束這個關係。

    因此,ROC政權當然可以終止自己被委託交付的代管任務。

    但在這裡要注意的是,

    「盟軍全體成員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的結束」跟「盟軍全體成員跟ROC政權之間代理委託關係的終止」是兩回事。

    由於「在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前」盟軍全體成員都會具有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

    因此,就算ROC政權自己主動宣布終止與盟軍全體成員的代理委託關係,

    只要「台澎戰後最終處置尚未確定」,盟軍全體成員仍舊具有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

    如果要舉例的話,就好比:

    父母在法律上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必須要子女成年,父母身為法定代理人的權責才會結束。

    假設某對父母需要離開自己的小孩到海外工作,於是委託友人甲代行其法定代理人職務,

    然後友人甲覺得這對父母的小孩一天到晚搞事,不想管了,於是跟他們的父母表示自己不願意繼續當代理人了。

    此時,雖然父母與友人甲之間的代理委託關係因為友人甲終止契約而終止,但父母的法定代理人權責仍舊存在。

    所以,父母可以另行委託友人乙代替自己行使、履行法定代理人的權責。

    另外,法律上的關係並不會因為實際執行者的主觀認知而改變。

    這就好比,我今天叫你去開「我的車子」,你「主觀上」把這台車子當成自己的車子在用,這台車子也不會因為你「主觀上」把這台車子當成自己的車子在用,就變成你的車子啊。

    在盟佔任務的執行上,中華民國政權是依照它本身的運作規則,運用自己的人去「執行這項任務」。所以不管它主觀上怎麼想,總之任務是被執行了。

    這就好比你今天委託某個工匠為你做一個雕像,這個工匠用他手邊的工具、叫他的學徒來雕刻這個雕像,然後這個工匠把這個雕像當成為自己製作的那樣來雕刻。但無論如何工匠在過程中使用多少工具、找了多少人來幫忙、投注了多少感情,那個工匠始終只是在為你製作雕像。

    -

    經過數百年的實踐,國際社會對於軍事佔領該怎麼進行、要遵守什麼規範,已經形成一些必須遵循的規則。具體明文化的內容可參考《海牙公約》及《日內瓦第四公約》。
    ROC政權在執行佔領代管台澎這項任務時,所運用的人員、工具、規則(憲法、法律、命令)及手段,只有在符合國際法中關於軍事佔領所形成的規則與慣例的範圍裏面,才能合法產生法律效果。如果是超出或違反相關規則慣例的行為,就會產生相應的法律責任。若要追究ROC政權在執行過程中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基本上要在自決建國之後才有辦法有效追究。

    舉例來說,在關於軍事佔領的規範中,佔領者可以「『有償』徵用佔領地人民的財產」來應付佔領管理之需。如果佔領者今天訂了一個規定說可以「『無償』取用佔領地人民的財產」,這個規定違反佔領規則,不會被認定是合法的管理措施。佔領者依據這個規定無償取用的財產都是非法取得、非法使用,並會因此產生返還徵用物並支付使用費,或支付收購徵用物費用的法律責任。雖然在仍處於佔領狀態下去要求佔領者面對錯誤給予賠償並不是不可能,但成功機率不高。現實上,這類法律責任的追究,基本上要等到在法律上可以合法代表佔領地人民的單位出現之後,才能有效向佔領者追究責任。

    最後一點要提的是,對盟軍全體成員來說,ROC政權在佔領代管台澎過程中所做的一切違反國際法中佔領規則及慣例的行為,都必須由ROC政權負最終責任。

    盟軍全體成員確實「可能」會因為明知ROC政權違規,卻還放任它這麼做而必須負上連帶責任,但最終仍舊必須由ROC政權負最終責任。而ROC政權的繼承者,則必須繼承它的法律上責任。

    舉例來說,

    你委託自己的朋友甲照顧自己的車子A,結果朋友甲在做例行保養的時候,用了劣質的產品導致車子引擎受損,朋友甲因此必須負責將車子A的引擎修好。

    後來你在甲修好車子之前就把它賣給朋友乙,因為甲的責任是把車子A的引擎修好,誰擁有車子A就能要求某甲把車修好,所以乙可以要求甲將車子引擎修好。

    後來某甲不小心因為吃麻糬噎死,他的兒子小甲身為他的繼承人,就必須擔下將車子A引擎修好的責任。

    另外,朋友乙當然也可以要求賣車給他的你跟甲一起負責把引擎修好,但因為把引擎弄壞的是甲,所以即使你幫忙把引擎修好,最終也會向甲/小甲追討修理費用。

    在上例中,委託人是委託朋友甲照顧自己的車子。

    在盟佔的例子中,盟軍全體成員委託ROC政權佔領管理的台澎,雖然在法律上並不是盟軍全體成員的領土,但盟軍全體成員在法律上可以決定台澎領土要歸屬給誰,所以雖然不是「台澎領土主權的法律上擁有者」,但在法律上具有的權利,與「台澎領土主權擁有者『相當』」。

    所以,「委託他人照顧自己的車子」的例子雖然與「盟軍全體成員委託ROC政權佔領管理台澎」在「所有權」的角度上不一致,但在「決定所有權歸屬的權利」這點,在法律上是一致的。

  • 軍隊編制英文 在 半瓶醋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6-03 12:19:16
    有 95 人按讚


    【RoboCop:武力失控的警察故事】#葉郎電影徵信社

    三十多年前的好萊塢科幻電影《RoboCop 機器戰警》的情節荒謬無比,以至於我們當年都輕而易舉地忽略了電影背後暗藏的警世訊息。

    如今後悔早就來不及,我們已然活在那部科幻電影所描繪的荒謬未來:在那裡一切的政府職能都可以招商民營BOT,而警察武力有如軍隊一般強大無比,生死不計地使用不合比例的暴力執行值得懷疑的法令,即便是細微末節的輕罪都比照戰場死敵的規格殲滅。

    一次又一次香港警察的執法畫面更讓人不免懷疑:哪用得著好萊塢費盡心力重開機,《機器戰警》的情節早在電視新聞中一一次又一次上演。


    ▇ 殺戮戰場底特律

    四年前《機器戰警》的故鄉底特律市出現了一則帶有RoboCop關鍵字的社會新聞:

    這樁警察暴力事件發生在底特律近郊的Inkster,距離Ford汽車的總部Dearborn不遠。Dearborn屬於底特律市城區的一部分,但在Ford工廠上班的黑人不被允許住在Dearborn,所以這些工人多數住在更郊區的Inkster。

    事發當天一名黑人Floyd Dent駕車經過Inkster某個路口時,被兩名白人警察從車內拖出來毆打和電擊,並疑似將古柯鹼放入車內藉以栽贓駕駛。

    帶頭的白人員警名為William Melendez。在他過去擔任底特律警察的16年間被投訴的次數遙遙領先同仁,並在接連12起訴訟中被控暴力攻擊市民。他因此得到了一個名副其實的封號——RoboCop。

    《機器戰警》的故事會選在汽車之城底特律完全不是巧合。底特律是GM、Ford和Chrysler等汽車大廠的根據地,在20世紀中期之後和美國中西部、五大湖區幾個工業重鎮一起經歷了「去工業化」的產業瓦解歷程,因而被稱作鐵鏽地帶。隨著汽車工業瓦解而來的是失業、貧窮、犯罪和政府財政窘迫。然後大家開始為這些混亂找尋解方。美國總統Donald Trump在就職演說中就指稱這些所謂中心城市(inner cities)的犯罪氾濫是一場大屠殺(carnage),並主張這些混亂都是移民所導致,所以為了拯救這些岌岌可危的城市他將削減對這些城市的聯邦補助經費,直到這幾個城市放棄維護移民權益政策為止。這種企圖一槍斃命、解決問題的行為模式無疑也是一種RoboCop模式。

    警力壓制是多數城市選擇的便利解方。1967年底特律警察掃蕩一家無牌照經營的酒吧,演變成一場波及全城的失控警民衝突,最後導致全城43人死亡、467人受傷、超過7200人被捕、超過2000座建築物被破壞。這場底特律騷亂是整個城市由盛轉衰的關鍵,有錢的白人選擇逃離該城,也進一步惡化底特律經濟和政府財政。

    《機器戰警》除了預言美國監獄和警察業務委託民營的荒謬商業模式之外,最神準的預言還是2013年底特律政府申請破產。底特律官員打的算盤是透過破產程序減輕債務負擔之後,市政府可以繼續降低企業稅率吸引有錢人回流投資底特律。

    《機器戰警》故事背景正是這些資本主義大城紛紛經歷過的泥淖:在政府民營化、服務商品化、警力軍備化之間垂死掙扎,始終找不到出路的地獄之城。然後英雄從天而降……

    ▇ 以正義為名的暴力

    具有先見之明的荷蘭導演Paul Verhoeven是今天這個故事中的唯一英雄。

    Verhoeven赴美發展之後的電影全數充斥著浮誇的色情和暴力元素。他狡猾地把自己對於色情和暴力的批判觀點藏在電影的隱密深處,坐視觀眾毫無自覺地沈浸在他的色情和暴力元素中樂不思蜀。

    他的每一部電影都必須和美國電影協會MPAA的分級審查交戰多回,多次刪減畫面來求取R級分級(因為被分級為X級或是未經分級的電影會失去在大多數美國連鎖戲院上映的機會)。他也因此創造了R級和X級電影(日後改名為NC-17級)的獨特商業模式,並讓惡名昭彰的《Showgirls 美國舞孃》成為好萊塢史上第一部得以大規模商業上映的NC-17電影。精明的好萊塢製片Mario Kassar 和Andrew Vajna很快就想到把Verhoeven的暴力和色情元素結合Arnold Schwarzenegger和Sharon Stone等明星元素,打造出1980年代盛極一時(但也快起快落)的Carolco影業王朝。

    1987年Verhoeven向華盛頓郵報記者談及《機器戰警》中的極端暴力時他這麼說:

    「電影《Patton 巴頓將軍》中出現一句非常經典的台詞。當時畫面中的坦克正在燃燒,事實上整個戰場上遍佈著燃燒的坦克、瀕死的人以及早就死掉的人。然後巴頓將軍見證這個景象,細細端倪之後他說『請原諒我這麼說,但我愛死了這個場面!』雖然這是一個法西斯主義者的內心話,但我認為整個人類都是這樣子想的。我認為許多人之所以如此熱衷於毀滅事物是因為這是人類靈魂的基本元素......同時也是戲劇作品的基本元素。你沒辦法用『美』和『幸福』來打造一個戲劇作品。」

    Verhoeven骨子裡對於這種以暴制暴的美式正義是不以為然的。對他來說《機器戰警》就是一個耶穌死而復生的故事,但正因為故事發生在美國,所以死而復生的美國耶穌當然是要用槍枝暴力來實現正義、普渡眾生。

    「我的動機是在批判德州極端保守的司法系統,因為在德州一名罪犯可以在一分鐘內被定罪然後幾小時內火速被處死。」Verhoeven企圖用《機器戰警》嘲弄這種得來速式的美式正義。


    ▇ 臉書直播之後的英雄末路

    好萊塢電影和香港電影中的警察長期扮演正義無私的角色,幾乎不太可能在電影中看到佔領華爾街或是反送中運動中警方濫用武力的情節。即便《Die Hard 終極警探》、《Dirty Harry 緊急追捕令》或是《Lethal Weapon 致命武器》之類電影中的警探選擇使用極端暴力手段,甚至當場擊斃歹徒時,你也不太有機會懷疑他的時機、手段、對象有沒有任何瑕疵。

    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或許是警方協拍的機制中經常讓警局有機會篩選劇組的劇本,選擇他們想要被呈現在銀幕上的模樣。

    1989年Spike Lee導演的《Do the Right Thing 為所應為》電影中,出現了好萊塢難得描繪警察暴力誤殺民眾的情節。同一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也透過判例第一次建立了警察用槍時機的判斷標準:「客觀合理性(objective reasonableness),亦即「換成其他任何理性的警察在相同狀況下是否會做出同樣的選擇」。

    真正讓警察形象徹底顛覆的不是電影或電視劇,而是21世紀的社群媒體。

    抽掉了說書人這個有時沒那麼正直的中介者角色,Youtube以及臉書直播取代了電影、電視劇的地位,講述了更接近真實的警察故事。

    2016年一名明尼蘇達的婦女Diamond Reynolds,在其未婚夫Philan Castile遭警察開槍射殺後,直接用Facebook直播她和警察之間的互動,以及四歲的女兒全程目睹槍擊之後冷靜地安撫大人的心碎畫面。

    媽媽事後向記者表示:「我這麼做並不是為了爭取同情或是出名,而是為了讓全世界知道警察並沒有在保護我們,他們在殺害我們。」


    ▇ 警察武力的軍備競賽

    《機器戰警》表面上依照好萊塢公式頌揚警察打擊犯罪的絕對效率(並藉此吸引大量熱愛暴力的觀眾),但實際上卻在警告世人一個正要在高速公路上失控的社會問題:警察武力的軍備化。

    終結太陽花運動的台灣警察霹靂小組最早成立於1980年代,終結佔中運動的香港警察機動部隊成立於1970年代。事實上這兩個特種警察編制都源自於1960年代洛杉磯警局首設的「SWAT特種武器和戰術部隊(Special Weapons And Tactics)」。

    SWAT員警的訓練完全比照軍隊,配有破門槌、閃光彈、裝甲車等武器,並得到法院的許可得以不經敲門表達身份就直攻民宅。

    1970年代後SWAT的數量在全美各地不斷攀升,出勤次數隨即也從1970年代的每年幾百次,到21世紀後殺雞偏用牛刀的一年數萬次之多。比如2006年發生過赴美訪問的西藏喇嘛簽證過期卻出動全副武裝的SWAT逮捕,2010年也發生過SWAT突襲酒吧,只因為懷疑未成年人飲酒,在在證明了SWAT的武力被浮濫使用在不符比例原則的輕微罪行之上。

    1980年代的反毒戰爭、2001年911事件後的反恐戰爭都進一步使包含SWAT在內的各地警方編制進入軍備競賽的瘋狂遊戲。他們爭相運用國會通過的天文數字預算購買戰場上才用得到的裝甲車、M-16來福槍、手榴彈、機關槍甚至側掃聲納等先進軍事裝備。其中又以國土安全部出手最大方,估計已經耗費數百億美元在提升警察軍備之上。

    穿戴上類似軍人的服裝,拿起和軍人差不多的武器,這些警察也開始在心態上和行為上日漸「軍人」化,把美國本土當成戰場,把美國人民當成敵軍。警察從此不再是守護社區治安的力量,而是槍口朝內的戰爭機器。

    失控的軍備競賽最大的受害者幾乎清一色是有色人種。2014年發生在密蘇里州的佛格森(Ferguson)騷亂,起因正是員警輕率地開槍射殺沒有前科、沒有武器的18歲黑人青年Michael Brown。隨後的抗議行動中,警方還一路動用裝甲車、催淚彈、橡皮子彈等各式軍事裝備,讓衝突不斷升級,直到整個城市完全化身成為《機器戰警》中的殺戮戰場。


    ▇ 機器人三大法則

    2018年底舉行的聯合國傳統武器大會,88個成員國聚集在日內瓦試圖針對「致命自主性武器系統Lethal Autonomous Weapons Systems」制定出規範,藉以喝止AI和自主性機器人在戰爭上的研發運用。會議以失敗收場,但值得一提的是整個會議的構想其實源自於《I, Robot 機械公敵》科幻小說家Issac Asimov的「機器人三大法則Three Laws of Robotics」:

    第一法則,機器人不得傷害人類,或坐視人類受到傷害;
    第二法則,除非違背第一法則,否則機器人必須服從人類命令;
    第三法則,除非違背第一或第二法則,否則機器人必須保護自己。

    巧合的是聯合國傳統武器會議中反覆使用的「致命自主性武器系統」英文縮寫正好是LAWs。

    電影《機器戰警》中也致敬/引用了機器人三大法則,只是把它改成三條指令以及一條不為人知的第四秘密指令。

    作為人機合體的Cyborg,《機器戰警》還進一步探索了Asimov所謂的「Frankenstein Complex 科學怪人情結」——我們對於自己創造出來的新科技怪物的信任危機。他/它究竟是來幫助我們的好幫手,還是會害死我們的死神?

    有趣的是1942年就創造出機器人三大法則的Asimov後來才發現自己根本不是原創,人類打從開天闢地以來就用類似的邏輯來評估我們發明的所有東西。他在1981年的Compute!雜誌上發表的文章說到:

    「事實上機器人三大法則可以適用在人類日常使用的每一種工具上頭。拿刀做例子好了。刀的第一法則就是必須可以安全地使用。如果刀子會輕易割到自己手指,沒有人會安心使用刀這種工具。所以從此之後刀子因此有了刀柄。基本上所有用來切割的工具都必須提供類似的安全使用方法。」

    等等,這不正是在說我們另外一個發明多時的兩面刃——警察嗎?


    (2019年9月1日原載於端傳媒 https://theinitium.com/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