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軍官薪水加給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軍官薪水加給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軍官薪水加給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軍官薪水加給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金老ㄕ的教學日誌,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抗戰曙光─德式中央軍(第一部:建軍)】法肯豪森的作為 賽克特就任顧問團團長的日子只有10個月,他對中國軍事的構想,許多才剛開展,有些則還未付出行動。繼任的法肯豪森所要做的,就是承接前任的措施並繼續發揚光大,而事實上,法肯豪森完全不負所託。 像在建軍方案,法肯豪斯於民國25年(西元1936年)提...

軍官薪水加給 在 黃懷賢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5-12 17:21:12

如果你有40萬,你會拿來做什麼? 買車、投資、創業、房貸、大學學費、出國流浪,答案可能有很多,但絕對沒想到要捐給國家。 根據莒光園地大肆報導,馬英九國軍新春餐會承諾,砸20億加給留人,下個月開始發。以我的單位海軍陸戰隊野戰砲兵為例,一個志願役新兵年薪達47萬3130,同時,義務役年薪只有7萬35...

  • 軍官薪水加給 在 金老ㄕ的教學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30 09:30:33
    有 113 人按讚

    【抗戰曙光─德式中央軍(第一部:建軍)】法肯豪森的作為

    賽克特就任顧問團團長的日子只有10個月,他對中國軍事的構想,許多才剛開展,有些則還未付出行動。繼任的法肯豪森所要做的,就是承接前任的措施並繼續發揚光大,而事實上,法肯豪森完全不負所託。

    像在建軍方案,法肯豪斯於民國25年(西元1936年)提出強化過往曾被整編過的部隊,這個方案後來被定名為「調整師」。
    順帶一提,現在若要在網路上搜尋中德軍事合作的相關資訊,通常會打上「德式師」或「德械師」等關鍵字。但當年的政府檔案可沒以上字眼,因為這些接受德國訓練的部隊正式名稱是「調整師」或「整理師」。尤其某些軍迷對「德械師」這個名詞非常反感,主要原因就是接受德國訓練的國軍未必拿德國兵器(大家可以回憶一下國軍的裝甲部隊就能了解狀況),所以如果你想在別人前面秀出你很懂民國軍事的逼格,可千萬別喊錯稱呼呀。

    當時法肯豪斯建議:

    一、
    各步兵團應依照教導總隊步兵團之德國新編制盡速編齊,各團應裝備步兵榴彈砲、戰防砲各一連。
    二、
    為加強管支援火力,營迫砲排應增為四門、機槍連定數則增為九挺。
    三、
    各陸軍師應編成一個騎兵連,以落實戰場情資偵蒐。
    四、
    每個師中的戰鬥及勤務支援部隊,若是工兵及通信兵還無法達到營級規模,至少也要成立連級單位,另須特別重視通信裝備及光學觀測儀器。
    五、
    各師應加強炮兵編制,最好能成立內含三個營的炮兵團(其中兩個營裝備野戰炮或山炮,一個營裝備105mm輕榴彈炮)。
    六、
    兵器應統一使用中正式步槍、捷克式ZB26輕機槍、廿四式7.92mm重機槍。
    七、
    各陸軍師應設立修械所好保養維護兵器。

    在此原則下,有30個師將率先調整,最終目標是完成60個調整師。而調整師的編制,以執行最徹底的88師為例,內容為:
    每個師下轄2個旅,每旅各有2個步兵團(也就是從魏澤爾時代就確立的2旅4團制)
    1個炮兵營,下轄3個炮兵連與1個通信排
    1個工兵營,下轄3個工兵連與1個通信排
    1個通信營,下轄2個有線電連與1個無線電連
    1個輜重營,下轄2個連
    1個高射炮防空營(這個編制後來被取消,因為後來格國顧問團決定成立專門的高射炮部隊,好將炮火集中使用,不過有些部隊仍保有此編制)
    另有師本部直轄的特務連、騎兵連、戰車防禦炮連、野戰醫院各1個。

    而作為戰鬥主力的步兵團,其編制為:
    1個團下轄3個步兵營,通信連、步兵榴彈炮連各1,另有團本部直屬的特務排。
    1個步兵營下轄3個步兵連、1個機槍連、迫炮排及特務排各1。(這裡特別註記一下,在原先魏澤爾編制的步兵營中,規劃的是配備2門20mm輕機炮的小炮排,而法肯豪斯此時則將小炮排升級成裝備2門八二式迫擊炮的迫炮排。)
    1個步兵連下轄3個步兵排,每排下轄3個步兵班,每個班有14位成員並配給一挺輕機槍。
    1個機槍連下轄3個機槍排,每排下轄2個機槍班,每個班配有一挺重機槍......

    與舊有的編制相比,調整師特別著重提升支援兵種的質與量,像是增強火炮能力(輕機炮變迫擊炮、增加反坦克炮及口徑更大的榴彈炮),設立恢復傷員的野戰醫院,另外讓更多部隊都具有通訊能力以方便聯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這裡我特別要提一下,在法克豪森任內多出來的新單位:野戰醫院
    話說現代護理人員的精神象徵是南丁格爾,這位英國貴族小姐之所以能讓人意識到護理人員對醫療體系的重要性,是因為她參與了克里米亞戰爭。在這場英、法、俄三個歐洲強權對抗且耗時3年的戰爭中,南丁格爾改善傷兵醫院的品質,使她駐紮的傷兵死亡率從42%降低到了2%。
    大家注意到沒有……傷兵死亡率原先是42%!這個死亡率高的可怕!
    換言之,若是能提高醫療素質,將會有效減少軍隊人員的損失。後來在一次世界大戰,各國更是在慘烈的戰事中吸取經驗,像是1917年Wwkeen的《戰傷救治專書》就詳細說明傷兵收容、疏散及感染控制等内容,而1918年FrankKeeper的《軍事生基本手冊》内容也提及疾病、營養、飲食管理、野營行軍衛生、戰傷分類分級、排泄物處理、士兵培訓等基本常識。

    國民政府在北伐成功後,於1927年設立軍政部軍醫司,之後在1935年4月將軍醫司與其他單位合併為「軍醫署」;順帶一提,法肯豪森是在1935年3月接任德國顧問團團長一職,或許這是國民政府逐步提升對軍醫的重視,才能讓法肯豪森在調整師的方案中,得以提出設立野戰醫院的方案。
    截至1936年,軍醫學校培訓出1045名醫生、300名藥劑師,另有108名在校學員,每年則能加強陪訓50名醫生。而在1937年,林可勝編制出内容包含:毒氣戰、疾病控制、戰時衛生管理……等知識的野戰醫療手冊,可見軍醫的逐步發展。(這位林可勝被譽為中國生理學之父,日後擔任國防醫學院的第一任院長,是當時深受世界科學界推崇的中國科學家之一。)

    雖然新部隊成立,如此里程碑值得掌聲喝采,但在後來的抗戰中證明……這些軍醫的功能極其有限。

    首先很明顯的問題,是人數實在過於稀少。
    當時國民政府包含陸海空三軍,粗略人數約300萬。1000多位醫療人員的比例有多麼稀少,那是不言可喻。事實上,當時一個陸軍師「理論上」設有2個衛生連,其成員包含:1名首席軍醫官、9名醫官、87名部屬;而他們的照顧對象大概是9000多人……當真需要能者多勞。
    可真說到能者多勞,當時軍醫有第二個問題:素質堪憂。
    剛剛提到有87名衛生連部屬,但這些護士、擔架兵、後勤人員其實並不具備醫療技術,因為他們大多是未經培訓的農民、苦力。大家想像當有士兵在戰場上被打到斷手,可是第一時間趕來的卻是耕田的王老先生……我想大家對結局應該是心裡有數。
    那為何醫療人員素質堪憂呢?除了培訓資源稀缺外,這就帶出第三個原因:待遇低下。
    首席軍醫官,聽上去非常威風,但實際上,軍醫官是沒有軍銜的。沒軍銜就代表沒加給薪水,在錢少事多沒資源的情況下,自然沒多少軍隊人員願意擔任或進行相關的研修。
    甚至就連培訓機構也有問題,這就是第四點:醫療理念之爭。
    在1934年以前,國軍的軍醫培訓走的是德日派路線。所謂德日派,起源來自於清末的北洋武備學堂,也就是中國現代化軍醫的起始點,而北洋軍在清末逐漸隸屬袁世凱麾下,袁世凱則在部隊內採用德國式訓練;而除了北洋軍,清末各省也有創設各地的新軍,只是他們的經費資源不如袁世凱豐厚,所以他們的軍官人才通常都是留學日本(因為比較近而且物價也比較便宜),而日本的陸軍也是效法德國,所以自清末以來的軍醫訓練,就以發源德國,再經日本轉化學習吸收,故稱為「德日派」,而此派特點是比較重視理論研究。但在民間的醫療體系中,卻有另一股強大的派系,那就是重視實踐操作的英美派,而看名字也知道,這源流來自英美兩國。這兩派其實並沒有明顯的優劣問題,可是在1934年,當時軍醫學校聘請一位來自民間醫療體系的學者擔任新任校長,而這位新任校長一上台就決定將軍校全面改走英美派路線,並將全校職員解聘後再重新招聘。還是強調,英美派與德日派並沒有孰優孰劣,但如此人事大變動,說不影響學生學習那是睜眼說瞎話。

    在1937年的淞滬以及南京戰役,透過傳教士醫生的報導,當時國軍各部隊嚴重缺乏手術繃帶、破傷風血清、藥品、夾板、救護車……等醫療器械,亦無訓練有素的手術助理,而擔架兵的不足,導致大批傷兵直接被棄置於戰場,可見國軍的醫療體系的低下。

    這樣說起來,我似乎Diss國軍,但其實我想說:當時的國軍就是在資源匱乏的萬難處境下,持續進行改革進展。雖說在就事論事的精神中,必須要檢討結果的不如意,但對創立以及成長的理念及付出,絕對值得旁人以及後人致敬。而以上理念,就是本人德式中央軍文章的核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說回來新成立的調整師,不只野戰醫院,其他單位雖在理想上應當擴增,但現實狀況卻是因為資源匱乏,許多部隊的裝備未能到位(像有些步兵團沒有迫擊炮,只能沿用以往的小型機炮,或是有些師沒有裝備反坦克炮),有些更慘的,僅完成表面上的編制重整,在武器及訓練上均不到位。加上後來抗戰突然爆發,所以國軍最終只成立35個調整師,以及還沒接受最新式改編但先前已有做到部分改造的24個整理師,以當時全國177個陸軍師來看,新軍的比例不算高,卻已是較具戰力的部隊。而這當中能夠達成顧問團設立標準的調整師可謂當時國軍中的戰力頂峰,這些部隊分別是:

    中央軍校教導總隊
    (不過這支部隊成立的本意是樣板,也就是擺出來好看的,並沒有足夠的實戰經驗,但正因為要擺出來好看,裝備絕對在各部隊中最為先進整齊。)
    接受德式訓練最老資格的陸軍第87師、第88師,以及從以上兩師抽出補充團而擴編成的第36師。
    而有財政部銀彈支持的稅警總隊,同樣戰力超群,有時甚至能比陸軍更早領到最先進的武器(至於原因就是……有錢是大爺)。

    民國二十四年,政府為了檢視德式訓練部隊的戰力,還有提升多兵種搭配的作戰經驗,並且趁機模擬上海至南京一帶的攻守實戰演練(這地區是國軍預設未來對日衝突的戰場),於是進行一場秋季操演。
    這當中,陸軍出動87師、36師、教導總隊,讓以上部隊分成東西軍對抗,另外加上裝甲部隊、空軍也一併參與。可以說,這是多年德式訓練的整體展現,雖然空軍及支援兵種的數量依舊偏少,顯示國家整體實力還不以支撐足夠規模的現代化部隊,但是步兵的作戰水準及觀念與過往相比已有飛躍式成長。
    除了步兵的提升,法肯豪森特別注意炮兵的整頓,他協助國軍將現有火炮進行整編,然後將全國457門火炮分成了4個獨立炮兵旅、5個獨立炮兵團、4個獨立炮兵營。之後更是向德國購入24門150mm重榴彈炮以及36門105輕榴彈炮,因而建立最現代化的支援部隊─炮兵第10團、第11團。
    這兩個團除了擁有最先進的火炮外,相比其他傳統炮兵部隊還停留在用騾馬載重牽引,他們可是購入了重炮牽引車還有裝炮彈的載重卡車,所以在機動力上大大提升(但也話說,現代化的火炮重量非常驚人,真要用馬匹去拉,估計馬都快累死炮卻動沒幾公里,所以使用摩托化移動是必要的提升)。

    另外,由於中日兩國關係越加緊張,法肯豪森與顧問團規劃出諸多對日戰略。其具體內容為:
    以徐州、鄭州、武漢、南昌、南京,為戰略規劃的重心,北方設定黃河為最後戰線,四川為戰略大後方。
    以此為基準,四川需工業化,提供後勤。而長江會是整個戰略的核心,所以必要時須封鎖長江航道,防止日本海軍逆流而上的攻擊。黃河則作為最終防線,如果必要,需要進行有計畫的人工氾濫,增加對鄭州、武漢的防衛。(大家可以注意這一點,因為這將成為抗戰史上不容忽視且極具代表的一個事件。)

    在賽克特─法肯豪斯的接力合作下,德式師日漸茁壯,但說了這麼多,到底這批耗費國家心血打造的部隊,相比其他派系軍隊會有何不同?接下來,老ㄕ就來好好介紹德式師的士兵有什麼特別的行頭。

    圖片為:亞歷山大·馮·法肯豪森

  • 軍官薪水加給 在 udn.com 聯合新聞網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3-09 22:15:00
    有 648 人按讚

    第一線戰鬥部隊兵力缺口嚴重的問題,也必需要積極解決。大家也不必再假道學,募兵制最重要的三個要素就是「薪水、薪水、薪水」!
     
    台灣政府對於各種福利政策非常大方,偏偏對基層士兵萬分小氣,選前各種補助是動輒十億、百億起跳,之前給戰鬥部隊薪水加給卻是幾千塊都斤斤計較...
     
    鳴人堂
     
    #國防 #國軍 #徵兵制

  • 軍官薪水加給 在 小胖子的陽春麵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2-28 18:38:42
    有 263 人按讚

    今天是228, 歡迎廣傳分享什麼才是228的真相
    歡迎 TFC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檢驗這篇文章的真偽, 還歷史一個公道
    https://newrocreport.org/archives/2884

    迷思1:二二八事件爆發於2月28日。

    事實:
    天馬茶房的緝菸事件,是發生在2月27日。官方之所以用2月28日命名二二八事件,是因為就在這一天早上,民眾闖入專賣局台北分局,當場打死2人、毆傷4人。隨後並繼續前往總局和前後任的專賣局局長私宅行兇,只是因總局已有防備、前後任局長也正好不在家中,才沒有釀成慘劇。2月28日,是群眾開始無差別使用暴力的開端,這是「二二八」的原始意義。

    不同的團體,對於同一個事件,就會有不同觀點。好比說共黨系統謝雪紅的「二七」部隊,就是以2月27日來命名的,他們當然不會承認28日群眾有什麼不合理的行為,要說群眾的道德至高點,拿27日的事情來講才是名正言順。
    ===================
    迷思2:二二八事件的導火線,是專賣局查緝私菸時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死傷。

    事實:
    當時被追打的,反而是專賣局的查緝員與隨行警察。

    延伸資訊:
    我們現在認知的天馬茶房緝菸事件的樣貌,主要是來自一個藝術作品,也就是黃榮燦所製作的版畫「恐怖的檢查」。在版畫中,我們可以看到主動朝著民眾開槍的便裝緝私人員,也可以注意到,畫面中也有一群手持長槍、身穿制服的人,用槍托敲擊民眾。民眾則毫無招架之力,只能逆來順受。

    實則現場的情況是完全相反。

    從法庭供詞還原案發現場,6名查緝員、4名警察,並非人人帶槍,這是因為陳儀禁止在市內查緝時帶槍,偷帶的拿的也是手槍,不會大張旗鼓持長槍。他們來到天馬茶房時,就跟我們現在看到警察在夜市抓攤販一樣,警察還沒到,攤販早就望風而逃,只是當天逃得急了,地上滿是私菸,而林江邁一介婦人,跑得慢了,這才被抓到。

    在發給林江邁收據的同時,旁邊已經有人開始鼓譟不滿,並扔擲石頭物品,一名查緝員急忙甩開抱著他不讓走的林江邁,這才用槍托敲擊她頭部,他在法庭上辯稱林江邁可能是被旁人丟的石塊擊中,但法官沒採信,判了他4年6個月。

    要知道,故意傷害罪法定刑度是三年以下。刑度頂天,再加上公務員身份加重二分之一才會判到四年六個月。在刑法中,殘人肢體或五官致難以回復正常的傷害行為會被歸類為「重傷害」,除此之外從皮破擦傷到摧筋斷骨的事件就會落入普通傷害的範圍。而以槍托擊傷頭部在普通傷害的刑度要能頂天,這並不能算是很尋常的裁量。

    另一名被群眾追打的查緝員,姑且不論他是鳴槍示警誤殺路人還是慌忙逃命中還不忘蓄意謀殺了一名看熱鬧的民眾,同一個審判庭中,他居然被判了死刑(上訴後改判10年)。過失致人於死的刑度是兩年以下,故意殺人罪才是十年以上。無論是死刑或十年以上徒刑,這是故意殺人罪才會達到的刑度。要判到死刑,更是必須其行為達到窮凶極惡、人神共憤的程度。而地方法院做出的死刑裁判,與其說是針對事實的量刑,更像是對民眾訴求的回應。
    ================
    迷思3:二二八事件是外省人與本省台灣人之間的衝突。

    事實:
    狹義的二二八事件,是台灣的資產家與圍繞著資產家謀生的底層民眾,反撲左派計劃經濟性格強烈的陳儀政權。而同樣是本省台灣人,農民、工人就沒有參與進來。

    廣義的二二八事件,還要包括了「反對陳儀的陣營」與「陳儀政權」之間的鬥爭,以及「反對陳儀的陣營」他們彼此之間的內鬥。而反對陳儀的陣營中,並不只有本省台灣人;站到陳儀這一邊的,也並不都是外省人。
    ================
    迷思4:二二八事件起因是「官逼民反」。

    事實:
    官逼民反說,無法解釋為什麼台灣的農民與工人並沒有參與動亂,甚至到了事件後期,工人還站到了陳儀這一邊,跳出來反對由民間組成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所擬定的處理大綱。

    而既然衝突的雙方從來也不是「本省與外省」,則官逼民反說,也無法解釋為什麼暴民不只是攻擊官署,還要針對性的攻擊外省人。

    延伸資訊:
    天馬茶房周邊是私菸銷售的大本營,有銷貨當然就有供貨的,有供貨的當然就有走私的,走私當然不會空船而歸,他們也會把本地貨運回去賣,整體是一個跨境的走私集團。與台灣對接的,主要是對岸的福州、廈門,另外還有香港、沖繩、日本、朝鮮,最遠也有中國東北。

    你可以注意到,這些地方都是二戰時大日本帝國的勢力範圍。走私集團最早的源頭,可以追溯到五四運動時所盛行的抵制日貨運動,導致日貨進口地下化。當時日本對中國還享有領事裁判權,大量的台灣人就以日籍的身份,進入中國沿海的城市大搞偏門,中華民國的警方抓到了,

    也只能送當地領事館。中日關係惡化後,日本政府繼續支持這些人在沿海的武裝走私活動以打擊中華民國的關稅收入,因為關稅收入是中華民國當時僅有的穩定歲入。早在此時,台灣的走私集團,就和時任福建省主席的陳儀,有過精彩的交手紀錄,走私集團一度幾乎被消滅。

    1941年中華民國對日正式宣戰,撕毀《中日通商行船條約》,廢除領事裁判權,但此時沿海城市基本都已經被大日本帝國佔領,走私活動更為直接。在長達二十多年的過程中,兩岸的資本家建立起了檯面下的通商管道,這個模式在戰後繼續運轉,只是台灣已經易主,原本支持走私的大日本帝國已經垮台,換了走私集團命中的煞星陳儀上台。在陳儀延續日本時代的政策,以專賣收入作為台省主要財源之一的大方向下,陳儀嚴打走私的作法,就激起了走私集團的反撲。

    這就是我們在事件初期中看到的,專賣局受到民眾針對性的攻擊。

    這些人中有一大部分是在中國沿海做偏門的,在戰後滯留中國沿海各城,遭到當地居民與政府報復性的清算,在官民聯手迫害下,狼狽逃回台灣(他們並不知道經費與美方船隻是陳儀安排的),也因此在二二八事件中,特別針對外省人攻擊。

    在事件的初期,準確的講是1947年的3月2日以前,陳儀就透過當時的商會會長蔣渭川,以絕不追究個人刑事責任的優厚條件,勸退了其中的絕大部分。狹義的二二八事件,到此基本算是結束了。

    而陳儀拿這批人束手無策的狀況,暴露了當時陳儀政權實力的空虛,反對勢力趁機蜂起,這就是廣義的二二八事件。這些人中,有表面上是台籍日本兵實際由共產黨領導的、有潛伏在三民主義青年團中的共產黨份子、有美國支持的知識份子、有國民黨內反對陳儀的派系、有親日的勇武派、有地方的實業家、有前述的走私集團、有因為侵佔日產與陳儀政府發生糾紛的……不一而足。
    =============
    迷思5:戰後,外省人抱持勝利者的優越感,對於滿是日本風的臺灣,充滿著排斥與歧視的心態。

    事實:
    當年中華民國派來接收台灣的外省籍官員,都是與日本有深厚淵源的人,與說日語的台灣人溝通,完全無障礙。陳儀本身更是如此,他不但早年留學日本,娶了日本太太,他在來台灣之前的福建省主席任內,就飽受輿論攻擊他「親日」。任台灣行政長官時,還因為留用日本人太多、又把日本時代的台籍官僚(含警察)大部保留了下來,被台灣人一狀告到蔣介石那邊,說他重用日本人、歧視台灣人。

    對滿是日本風的臺灣,充滿著排斥與歧視的心態的,主要是兩種人,第一是當時的本土派,特別是在日本時代大受迫害的本土左派。第二,則是堅定的親日份子,他們看不慣那些原本在日本政府服務、卻跑去中華民國繼續做官的叛徒。

    延伸資訊:
    弄清楚這一點,就不會弄錯像是陳朝輝這種案件。

    陳朝輝,台北工業職業學校礦冶科畢業,自己與妻子兩人在日本時代都是國語家庭出身,父親為日本早稻田大學的畢業生。陳儀治台灣後,陳朝輝受到臺灣省煤礦公司基隆煤礦的重用,在1946年11月升助理工程師。二二八期間,在21師尚未登陸前,曾經收留一對外省夫妻在家裡避難。3月14日,陳朝輝回煤礦公司上班,遭到身穿黑色軍服、說日語的數人帶走。屍體發現時是用日本軍用綁腿布矇眼,嘴中塞棉花,手反綁在後、絞鐵絲,腳也用鐵絲綁著,還綁一塊石頭。(資料來源:《基隆雨港二二八》,頁58-60)

    現在主流見解卻還是認為此案是國軍整21師在清鄉時幹的,連家屬都深信不疑。
    ================
    迷思6:國民黨政權以「漢奸罪」清算原是日籍的台灣人。

    事實:台灣人「不適用」漢奸罪。
    為此,司法院還曾在民國35年做出了一則司法解釋,明令:

    「台灣人民於光復前已取得日本國籍,如在抗戰期間內,基於敵國人民之地位,被迫應徵、隨敵作戰,或供職各地敵偽組織,應受國際法上之處置,自不適用懲治漢奸條例之規定。」

    事實上,當年陳儀是用的是戰爭罪,而不是漢奸罪,來處理像是辜振甫、葉廷珪等人涉及的案件。

    差別在於,漢奸罪會連帶沒收財產與禁止擔任公職(即使無罪亦禁止擔任公職,這是因為有所謂雙面諜的狀況)。這就是為什麼現在辜家依然有錢,而葉廷珪後來可以馬上出來選舉。

    在當時的人眼中,用戰爭罪處置這些人,其實是一種把這些人保護起來、免受戰後仇日者迫害的做法。

    由於陳儀是台灣行政長官,權力比一般省主席要大得多,如果他願意的話,他是可以發布台灣一地適用的法令,真的把這些人以漢奸罪處斷。但陳儀沒有。
    =================
    迷思7:外省人壟斷權位,台灣人因為不會講國語而被歧視,難以擔任公職,擔任公職的,薪水也只有外省人的一半,差距比日本時代相較於日本人還大。

    事實:
    相較於日本統治時代的五十年,台灣人擔任公職的比例,無論是高中低階,在中華民國時代的第一年都是瞬間爆量。日治末期,台籍僅佔整體公務員的55.53%,這個數字到了二二八事件當時,已經來到了72%。

    國語、中文不好沒關係,只要肯學,陳儀大量開辦了在職中文補習。此外,當時的政府公報都是中文、日文雙語發布。反而是因為當年公務員待遇不好又經常欠薪,大量的台灣人寧可待在民間也不願意繼續擔任公務員,這個現象最明顯的是在醫務人員,還引得長官公署發布署令,棄職或違法兼職的醫務人員,不發給開業執照。
    值得一提的是,維基百科中的二二八事件條目中,引述李筱峰《解讀二二八》,稱:

    「監察委員何漢文在1947年的調查報告中即指出:『服務機會不均等,如各機關高級人員以外省人居多,而臺灣同胞每多屈居下僚,所得待遇高低尤不公允』」

    這是一段偽造的資料,何漢文根本沒有說過上面的話,他原文反而是「稱讚」長官公署時期任用台胞狀況已經大幅改善:

    「此固較之日本時代十一萬公務員中僅有台胞簡任者一名、薦任者六名已顯有進步,然此後台省既重歸我國國土,自應設法培植其本省高級幹部人才,以求糾正過去之偏頗現象也。」

    (資料來源:〈臺灣二二八事件(2)〉,《國史館》,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202000000A/0036/2212002.58/1/0001/002/0031)

    至於薪水的問題,由於薪津都是法定給予,並不會出現同一級職,只因為省籍不同所得就有差異。

    延伸資訊:
    硬要說的話,同一級職的台籍公務員與外省籍,要新津出現差距,只有兩種可能。

    第一種,是領外派加給的外省人。但這一種人僅限於受長官公署出具公函特別邀約來台任職的外省人,台籍非外派,當然沒有加給。

    第二種,是因為部分在台機關,是中央機關,好比說郵政。由於中央不像陳儀那麼好說話,堅持這些郵政人員必須先通過考試才能任用,雙方就僵持在那邊,在爭議解決之前,為了維持機關運作,只能先將這些人先掛在省底下臨時僱用,這部分的確就會出現「臨時雇用者的薪津」與中央「正式雇用者的新津」有所差距。但這也僅限於中央在台機關,並且也不是因為省籍差異所造成的。
    ===============
    迷思8:來台的外省官員都貪污腐化。

    事實:絕大部分的所謂貪污案,都是張冠李戴。
    這些不只職稱、事件,連名字都會寫錯的報導,之所以能夠引用至今,是因為這些報導並不是登在台灣境內的報紙,而是透過共產黨的宣傳系統,發布在上海。當年的上海民眾並不了解台灣的政局,後來台灣的黨外人士不知為何又大量引用共產黨的宣傳資料來理解二二八事件,所以才導致這樣的結果。

    延伸資訊:

    最明顯的例子,是所謂的「李卓芝貪污案」。
    這個案子是要指控長官公署秘書長葛敬恩的女婿李卓芝,在擔任印刷紙業公司總經理的任上盜賣印刷機、貪污兩千餘萬的事情(請參閱維基百科二二八事件條目)。

    事實上,李從未當過印刷紙業公司總經理,他是專賣局台北分局的分局長,上任幾個月,就因為沒能留住日本員工和發生一件底下人的貪污案而引咎辭職。在他辭職的時候,印刷紙業公司(那時還不叫這個名字)還未成立,還是日本員工繼續經營的監理階段。印刷紙業公司(昭和纖維加臺灣紙業株式會社)的總資產價值大概只有44萬台幣左右。

    而且此人也不叫李卓芝,他叫李卓「之」。

    原始爆料者寫錯後,後面所有人不查證照抄,這個「之」就一路錯到今天。台灣本地的報紙有提到此人的可都沒寫錯。這個案子在台灣本地的資料不存在。

    其他如葛敬恩侵吞黃金案,侵吞黃金的其實是美軍。在上海變賣,所以案件從上海紅回台灣,台灣人並不了解。此軍官最後在美受審,日方證人,也就是送黃金的日軍,也押到了美國作證。辯方律師攻擊日軍對美軍有偏見,供詞不可信,最終陪審團沒能達成一致決,差兩票,嫌犯無罪獲釋,此事不了了之。日本人想在遣返中間得到方便,行賄一個地方官員、還只是個秘書長,根本無用。
    再如陸桂祥夥同裘區長變賣日方物資獲利5億元台幣(一說1億)、放火燒縣政府煙滅證據案。

    此案件是上海媒體爆料的,用的幣值是「法幣」,現在幾乎所有引用的人都將它自動換成台幣,也就是誇張了30倍到50倍。當年度台北縣政府總預算僅有2億台幣。

    此外,縣政府失火,是貪污案件見報之後4個月才發生的事情,而且起火點是三和銀行,縣政府是被波及的。

    陸桂祥的案子,其實是原告變被告。

    縣長舉發底下的區長貪污,區長逃回上海後,上海媒體(上海聯合晚報,背後金主為中共上海局)再爆料這些貪污都是縣長指使區長幹的。

    這名區長,是如假包換的共產黨員,化名裘伯紀,本名裘振綱。此人大有來頭,因為他的媽媽是辛亥革命元勳尹維峻,包括裘自己和他的妹妹,都是忠實的共產黨員。妹妹化名「左克」,就是「左派布爾什維克」,1941年跟日軍作戰死於河北,才21歲。這樣一個有字號的角色曾經來過台灣,台灣幾十年來居然無人發現,可謂無能。

    而會引述以上這些案件,用來論證長官公署官員貪污腐化的人,他們最原始資料來源,其實都同一筆:

    張琴,〈台灣真相〉,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台灣二二八事件檔案史料》,1991年版,頁141-143。

    執筆的人叫做張琴。但這是筆名,他真名叫做胡允恭。長官公署時期化名胡邦憲來台任職,擔任宣傳委員會委員兼圖書出版組主任,他來寫長官公署貪污,感覺上就成了長官公署內部的人爆料自己人貪污,實則他是資深的中國共產黨員。

    他透過共產黨在上海的地下刊物《文萃叢刊》發表,反正是在上海爆料,隔著台灣海峽,上海輿論界也搞不清楚臺灣到底怎麼樣。我們現在也輕信他的資料,只是以前上海人隔著的是空間,我們隔著的,則是時間。

    (資料來源:胡允恭,〈臺灣二二八事件真相〉,收錄於李敖編,《二二八研究續集》,頁23-50。)

    而真正比較確實的貪污案,基本都是監察院自己舉發的,後來有些判有罪,而一般會被引述的,反而是那些被判無罪的,而且幾乎不見有人會去看判決書,去了解一下為什麼他們被判無罪。
    =================
    迷思9:外省政權掠奪台灣的物資。

    事實:由於美國不願意讓日本負擔戰爭賠款,因此將海外的公私日產充當戰爭賠款賠給了中華民國。

    延伸資訊:
    日本的戰爭賠償問題,最早可追溯到〈波茨坦宣言〉。該宣言確立了索賠兩大原則,即要求日本以工業設備及產品等實物賠償、賠償應以日本人民能維持合理生活水準為前提。

    1945年9月3日,國民政府以備忘錄,向美國大使館聲明中國政府決定沒收日本在華之公私財產,以及日本在華經營之事業,以抵償日本侵略所受之重大損失。美方回以「關於日本在華公私財產,對中國政府將之沒收一事並無異議。」

    (資料來源:秦孝儀編,《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第七編:戰後中國(四)》,頁35-36)

    而日本在台灣之公私財產能否視為上述所謂「日本在華之公私財產」?中國戰區美軍總司令魏德邁為此請示美國陸軍部。美方則回覆,依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對台灣地位的安排,台灣視同其他日本在中國的佔領區一樣,業已回到中國的控制。

    (資料來源:陳翠蓮,《重構二二八》,頁105-106)
    =================
    迷思10:國軍駐軍軍紀敗壞。

    事實:
    部隊一定會有軍紀事件,但客觀地來說,當時所謂軍紀敗壞,並不見得真的是軍人所為。因為當時正值戰後,大量軍人被裁員,而許多並非軍人的平民,也喜歡穿著軍服到處走,甚至是打著軍官之名招搖撞騙,舞刀持槍者亦所在多有,一般老百姓根本難以區分真假。當時的國民政府、台灣行政長官公署,都曾經下令嚴查,禁止一般老百姓穿軍服逛大街。

    而那些由真正軍人犯下的嚴重軍紀事件,當事人幾乎都是在很短的時間內,受審後直接槍決。

    延伸資訊:
    軍服除了耐穿之外,由於當時大眾運輸都有軍人票,只要穿軍服、或是假借復員返鄉的名義,就能獲得許多優惠,因此大家趨之若鶩。

    「案准國防部本年十一月廿九日勤憲軍字第二八一四號公函開:「查取締非軍人穿著軍服,迭經政府明令禁止,並飭由憲兵司令部登報公告在案。近查,軍人服制改革以來,各地文職公教人員及一般民眾學生,競好奇異,常有穿著軍服及類似軍人服裝者,實屬淆亂軍容,亟應禁止。除分別函呈外,相應函達,即請通飭嚴加制止為荷」等因;奉此,合行電,希遵照。」

    (資料來源:〈電各縣市政府為奉令制止公教人員穿著軍服,轉希遵照〉,台灣行政長官公署公報,36:夏:1,頁14。)

    另引三則民眾冒充軍人犯案的報導作為參考:



    【中央社訊】本市近常發現有冒稱憲兵之歹徒,持刀執械,藉搜查密藏武器名義,侵入民家行劫。憲兵隊據報,派員嚴密調查,於十月九日有流氓林軍先一名,匿局本市北門街民義旅社,冒稱憲兵特派員,犯案累累,作惡多端,已由憲兵隊捕送有關機關究辦。(資料來源:〈冒稱憲兵,歹徒就逮〉,《民報》,1946年10月21日)



    【高雄訊】在左營方面,惹起的海軍軍人之不法行為,尚未完結之時候,日前穿軍服之怪漢投宿高雄市某旅社,每天呼入遊女,花天酒地經過幾天後,旅社之主人,由怪漢請取宿費八百元及代墊的遊女之纏頭等,此時該怪漢露出惡相,擬出拳銃自稱他是軍官,脅迫旅社之主人,現尚未解決。

    (資料來源:〈要錢!你不識六響仔嗎?參客竟是李逵。投宿人花天酒地,要取值現羊羔面〉,《民報》,1946年1月29日)



    【新竹市訊】葉在瑞浙江餘姚縣人,四十八歲,自昨年十二月底,離開軍籍流浪到本省覓職,上下不就,生活遂告困難,竟意圖不法,乃於台北某印版店,偽印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用箋,又在高雄某刻印店,仿冒陳長官私印,文曰「陳儀之印」偽造行政長官命令、通行證明書,派偽令等八紙。又在嘉義火車站拾得省公署農林處封條一張,便穿佩少校軍服自稱緝私大隊長,自今年五月廿三日至同月廿八日,前後五次,往竹南區後龍鄉公司寮港及台中梧棲港,以緝拿私運◯類行商為名,向貿易商某某公司、船頭行等五處,假稱奉陳長官密令,示以文書、封條,脅迫敲詐。走私的人等信以為真,以旅費名目,被詐去台幣共三萬二千元。事被竹南區警察所司法主任馮清浪,指揮警員楊長波緝獲,現在新竹地方法院檢察處受審云。

    (資料來源:〈偽造長官圖章,假冒軍人行敲詐,竹南警察所緝獲騙子〉,《民報》,1946年8月17日)



    願以真相破解迷思,以此紀念二二八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