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軍公農勞保年資合計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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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軍公農勞保年資合計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242的網紅高雄市議員鄭孟洳,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2019/04/09 社政部門業務報告與質詢】 影片連結:待上傳 #放寬國民年金法第七條納保資格 消費者物價指數是反映與民眾生活有關的產品及勞務價格統計出來的物價變動指標,通常作為觀察通貨膨脹水平的重要指標。在2011年至2018年間,CPI(消費者物價指數)從最低的94.03,一路飆...

  • 軍公農勞保年資合計 在 高雄市議員鄭孟洳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4-11 0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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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09 社政部門業務報告與質詢】
    影片連結:待上傳

    #放寬國民年金法第七條納保資格

    消費者物價指數是反映與民眾生活有關的產品及勞務價格統計出來的物價變動指標,通常作為觀察通貨膨脹水平的重要指標。在2011年至2018年間,CPI(消費者物價指數)從最低的94.03,一路飆升到最高的102.64,漲幅9.16%。

    國民年金法在2011年修訂第7條,針對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勞保、公教保、軍保),「年資合計未達15年」或「一次領取金額合計未達50萬元」者可以納保資格,也就是領取超過50萬就不得納保。

    在去年(2018)老農年金就考量土地現值會隨著經濟發展而調升,讓財產價值容易超過所訂定的500萬門檻限制,導致無法領取老農津貼,因此中央進行修法,放寬條件。

    阿洳認為,社會保險退休年給付達50萬元者無法納保這一條必須重新考量,隨著國內消費者物價指數的飆漲,僅靠50萬元額度的老年給付,無法維持老年基本生活經濟保障,且年老的長輩退休生活靠一次性老年給付維持,容易受到通貨膨脹等因素影響,恐頓失依靠。

    阿洳要求社會局與中央研議,重新檢視並修改相關規定及辦法,放寬納保對象,使其可參加國民年金並於退休後可領老年給付,安定退休生活。

    #加強輔導並盤點托嬰中心監視器設置

    3月底,立法院三讀通過兒少法部分條文修正,其中明訂明定托嬰中心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高雄市立案私立托嬰中心共55家(108.01.31),高雄市立案公共托嬰中心含社區公共托育家園(108.01.15),共18家。

    阿洳要求社會局加強輔導,並盤點公立與民間托嬰中心監視器的設置與設備是否正常,為高雄嬰幼兒安全及業者權益再添保障。

    #盤點閒置空間,#公共托育家園據點再增加

    高雄市2歲以下新生兒約40,367人。目前高雄托育型態以家庭內照顧居多,受託親屬保母、自行照顧的幼兒占高市0至2歲嬰幼兒數近9成,高雄市38區,而公共托嬰中心僅18家。

    平價的公立托嬰中心抽籤不易,而一個月收費動輒 2 萬元以上的私立托嬰中心、私人保姆又太貴。孩子從出生成長到上小學之前,就必須付出高額的養育成本,導致年輕人生育意願降低。

    公共托育家園(微型托育中心)規畫4個受過訓練且合格的保母帶12個未滿2歲小朋友,所需空間只要學校一間半教室,約28至30坪左右就可設置,不必像公立托嬰中心占地多達一百坪,但地狹人稠、寸土寸金,用地取得困難,建置成本高。且對家長來說近便性、在地性更高。另外,因規模小,腸病毒或流感的交互感染更容易控制,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的環境、設施都是經過專業設計、安全考量,每一位小朋友都可以得到最好、最周全照顧。

    阿洳認為,考量少子化的困境,且政府有責任提供價格合理、品質有保障的托育服務,因此,除了中央政府補助之外,地方也應積極編列經費、利用閒置空間,全面推動各區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的設置,讓父母放心生育、安心就業,不再有生的起、養不起的問題。

    #保障社會局委外機構勞動者與社工權益

    高雄市復康巴士於去(107)年服務達329,406趟次,營運績效備受肯定,但司機的勞動權益,卻未受到重視,委外機構以接近勞基法的底薪22,500元,來聘僱復康巴士司機,過低的底薪迫使服務於該機構的復康巴士司機必須加班(大多逼近加班工時上限的40多小時),每月薪資所得才能勉強達到26,000至27,000元。

    如此惡劣的勞動條件不但危及復康巴士司機的家庭經濟安全,再加上密集、破碎又缺乏完整休息時間的排班制度,以及長時間的加班所造成的過勞狀態,嚴重影響復康巴士司機接送身心障礙者的行車安全。

    而標案從去年至今已經連續流標三次,沒有廠商投標的結果,只能讓勞動條件不佳的標案契約繼續延約,司機權益繼續成為犧牲品。

    另外,據勞動部專案報告統計,近三年針對全台社會工作服務業6479次的勞檢稽查發現,違法比例約一成,其中違反勞基法的違規項目前三名中,未依規定核計加班費最多,其次是超時工作、未核實記載出勤情形。

    阿洳認為為弱勢朋友服務的勞工與社工的權益都不應該被忽視,因此阿洳要求社會局,與勞工局一起加強嚴查社會局的委外合作的機構與契約內容,保障勞工與司機的勞動條件,不應該讓為弱勢朋友服務的勞工與社工成為犧牲品!

    #高雄市議會
    #市政質詢

  • 軍公農勞保年資合計 在 擁抱巴菲特(邱涵能)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6-04-07 17: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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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軍公教退撫基金之我見4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對於年金改革的主張:「以改革法案通過為界,未來另立基金,不相流用,仍維持確定給付制,但收支須平衡,費率一步到位,未來分段合計給付。(預估未來是中費率、中給付)過去原儲金年資的給付責任不應打折,但潛藏不足應由已退人員和未來退休人員及其雇主共同補繳,費率、費用以原費率及在職同薪級為準,補繳年數與其原儲金年資相同。若補繳後仍不足支付,依法由國家付最後支付責任。」(全教總會員代表大會決議101/9/22及105/1/17--錄自全教總刊物2016/3/25)
    全教總「以改革法案通過為界,未來另立基金,不相流用」,我覺得是種創見!有創新性的改革思維!原退撫基金牽涉到已退休人員、即將退休在職人員和在職青壯世代的利益糾葛,更牽涉到其他退休金制度,如公保、勞保、勞退、軍保、農保、國民年金等的改革。盤根錯節,剪不斷、理還亂,改革遙遙無期。不如另立基金,不相流用,以新制度、新精神、新資金來改革,迅速有效又符合現實。
    但是,另立基金,不相流用,「仍維持確定給付制」,我就不認同了!確定給付制就是原退撫基金弊端之所在,你還不知道錢從哪裡來,你就要求有錢可以領,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所謂「確定給付制」就是不管你現在和當初提撥多少資金到基金裡,你退休確定每個月可以領到這麼多退休金。相對確定給付制,是「確定提撥制」,也就是當初你提撥多少資金到基金裡,你退休後每個月領到的,是當時的提撥金額加上基金的投資收益。所以,在確定提撥制下,若退撫基金投資報酬也提高,新提撥率增加,你領的就比較多;相對的,退撫基金投資報酬降低甚至虧損,或新提撥率減少,你領的就比較少。這樣的觀念才能維持新基金可以長長久久經營下去。
    「預估未來是中費率、中給付」,我們以「存退休金」的邏輯試算一下:
    假設一位中小學教師,平均月薪5萬,年薪含年終獎金、考核晉級金,14.5個月,約72萬。不考慮通膨,不考慮退撫基金投資報酬率。以他工作的年齡每年存退休金,退休後期待所得替代率是六成,60%(退休所得替代率60%是《華爾街日報》WSJ專文提出,在退休後比較能維持現有生活品質的最低限度收入),他每年該存多少?
    ①假設他25歲任職,65歲退休,活到85歲,在職40年,退休餘命20年。他在職平均年薪72萬,期待退休後所得替代率60%,也就是年領43萬。那他退休餘命20年,需要860萬的退休金,平均到在職的40年,需要年存21.5萬,占在職平均年薪72萬的30%。也就是說,不考慮通膨,不考慮退撫基金投資報酬率,他在職工作時間必須拿出年薪的30%來準備他的退休計畫;或者說,扣除年終獎金、考核晉級金共2.5個月的獎金,他的月薪需拿出1.8萬來存退休金,約占在職平均月薪5萬的36%--這為一般人好像負擔太重了些!他的薪水可不是只為了存退休金和生活所需,還有房貸、車貸、父母奉養金和兒女教育金等。
    ②若把他職場時間縮短,退休餘命增長來算--比較像現在的退休模式--他要達到退休後所得替代率60%的目標,在職工作時間必須拿出幾成年薪來準備他的退休金計畫?假設他一樣25歲任職,55歲時以「五五方案」退休,活到80歲(現在的平均壽命),在職時間剩30年,退休餘命反而增加到25年。那他退休餘命25年需要43*25=1,075萬,平均在職30年需要年存1,075÷30=35.8萬,占在職平均年薪72萬的50%。更是無力支付了!
    所以,即使是「中費率、中給付」的退休金提撥、給付思維,邏輯上還是推不通。
    全教總的第二個主張「過去原儲金年資的給付責任不應打折」,它的作法是「潛藏不足應由已退人員和未來退休人員及其雇主共同補繳,費率、費用以原費率及在職同薪級為準,補繳年數與其原儲金年資相同。若補繳後仍不足支付,依法由國家付最後支付責任。」它在「另立基金,不相流用」的創見後,維持原退撫基金的確定給付制觀點。然而,就是原退撫基金的制度設計有瑕疵,高所得替代率與低提撥率,形成給付難以持續的破產局面。今天你還主張「過去原儲金年資的給付責任不應打折」,這不是愈理愈亂,愈幫愈忙嗎?符合公義原則嗎?
    今天不管退撫基金的不足是「應由已退人員和未來退休人員及其雇主共同補繳」,還是「補繳後仍不足支付,依法由國家付最後支付責任」,都救不了原退撫基金,幫不了已退人員和未來退休人員。
    先說退撫基金若不大力改革,最快民國113 年軍職人員的部分就要破產,教育人員的部分117 年破產,最慢公務人員的部分119 年破產。你要潛藏不足由已退人員和未來退休人員及其雇主共同補繳,首先對「未來退休人員」不公平。因為,他們要嘛領不到,不嘛領不久。「多繳、延退、少領」中,應先從已退人員的「少領」改革,才符合正義。但這又牽涉到個人利益,難有作為。對此,我倒建議全教總在退撫基金改革議題上,分兩個小組分別行事。一是另立新基金的小組,另一是原退輔基金的改革小組。兩小組成員互不重疊,甚至不相往來,以免彼此陷入另一方議題的泥淖中。改革小組成員該由各利害相關的在職和已退人員組合,包含老中青各世代,以傾聽各方聲音,溶入各方利害。
    全教總的主張提到「補繳後仍不足支付,依法由國家付最後支付責任」。我認為,這是強人所難,勉強政府做做不到的事--不管是現在的馬政府,還是即將上任的蔡政府。為什麼這麼說?因為,國債高舉,國家財政已無法負荷這「最後支付責任」,甚至連支付提撥退撫基金中政府撥繳的65%,都可能將無能為力。
    第一,國債高舉。到民國104年底,國債已來到5.48兆元(中央公債年度未償還餘額)。如圖「中央公債年度未償還餘額走勢圖」(資料來自中央銀行官網,筆者自行繪圖)。中央銀行目前所列中央公債年度未償還餘額資料,最早為民國80年,時為李登輝總統主政,中央政府公債開始逐年增加。雖然國債當期也有償還額,但年終未償還餘額只有增加,沒有減少,一直到民國104年度皆如此。其中幾個比較關鍵時間點是:民國89年,第一次政黨輪替,李登輝政府遺留1兆國債給陳水扁政府(民國88年度中央公債未償還餘額)。民國97年,第二次政黨輪替,陳水扁政府遺留3.4兆國債給馬英九政府(民國96年度中央公債未償還餘額)。如今,即將第三次政黨輪替,馬英九政府又增加新的國債,使得餘額達5.5兆新台幣(民國104年度中央公債未償還餘額),將遺留給蔡英文政府處理。債滾債,愈滾愈大的雪球。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歲入為1.78兆新台幣(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分析表,如圖)。如今5.5兆國債為政府總歲入的3.1倍。也就是說,中央政府一整年不花不用不給薪,也要花3年才能償還歷年所欠的債!
    第二,政府潛藏負債逼近18兆。如圖(聯合報整理),包含勞保、舊制軍公教退休金、公務人員退撫基金、公保、國民年金、軍保、農保、地方欠款及18%利息。其中,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潛藏負債為2.7兆元,同第五次精算評估報告以民國100年底所精算出來的數字一般。政府潛藏負債18兆約為104年度總歲入的10倍,也就是說,政府不花不用不給薪,也要花10+3=13年(含國債)才能償還全部欠款,約為三任總統的任期!行文至此,你還覺得政府有能力做到這「最後支付」的責任嗎?
    我要引用退撫基金第五次精算報告書的話:「1997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羅伯‧莫頓(Robert C. Merton)曾指出:『退休基金資產不當配置所造成資產價值波動的問題,遠比財務缺口還要來的嚴重。』退休基金資產擁有長期存續期間(Duration)的投資優勢。在面臨國內並無可投資的長期債券標的,可考慮將資產配置於國外投資部位。」這樣針砭性地指出,與我引用到巴菲特2013年度寫給股東信上的憂慮相同;相同的,看到退撫基金長期存續期間的投資優勢和考慮將資產配置於國外投資部位的建議,也與前文提到「退撫基金資產配置與投資組合」我的操盤策略之觀點相契合。
    退撫基金是個時代留下來的共業,無解。年金改革則是個馬蜂窩,誰捅誰倒楣。但是,正如《雍正王朝》影片中,謀士鄔思道勸四王爺胤禎擔任追討國庫欠款的差使,雖會得罪各方權勢者,並且難達任務。但是,冷面王四爺胤禎不做,整個朝廷就沒人做,國家社稷危傾。所以,抱持「茍利社稷,雖千萬人吾往矣!」的精神,我們還是期待新政府和全教總以「雖千萬人吾往矣」的精神,戮力為之。隨著時間的逼近,情勢會逐步走向改革的一方。我們給予改革者加加油!
    或許,我對於退撫基金的思維與評論不夠周延,或有誤解之處、短視之見,還請各方見諒,並請不吝指教!我們為退撫基金的改革加油,一起略盡棉薄之力。
    (已完)

  • 軍公農勞保年資合計 在 林美燕 南區·安平區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5-03-25 09: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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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7-30 第308期
    老農津貼大變革 保十五年才能領七千元!文●沈玉芬

    員林高先生問: 我五十八歲退休後,和太太搬回員林老家種水果,當時我們就從農會參加農保,去(一○二)年我滿六十五歲時開始領老農津貼。前幾天我聽到農會的人在討論,說政府已經修改法條,規定未來要請領老農津貼必須要參加農保滿十五年。

    請問,這個法條甚麼時候實施?實施後我還能繼續請領嗎?我太太明年一月就滿六十五歲,她已經參加農保六年多,她的請領資格會被取消嗎?

    農民健康保險在七十八年七月實施,八十四年三月全民健保開辦,農保的醫療給付併入健保後,農保的給付項目就剩下生育、身心障礙與死亡。由於政府舉辦的其他保險包括軍保、公教保及勞保,都有提供老年給付,唯獨農保沒有,為照顧農民的晚年生活,政府於是在八十四年制定「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提供年滿六十五歲的農民老年福利津貼。
    坐領老農津貼的假農民有多少?

    老農津貼是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發放的金額一開始是每月三千元,後來一路加碼到每月七千元,保障的對象除了農民外,後來也把漁民納入照顧的範圍。

    由於老農津貼的請領條件非常寬鬆,只要在年滿六十五歲時參加農保的年資達六個月以上,就具有領取資格,因而造成不少假農民,也就是沒有實際從事農作,但卻透過購買農地取得農保身份,為的就是要領取老農津貼,甚至還有人在滿六十五歲的前半年才加入農保。這從主計處統計我國農業人口才五十幾萬,但農保被保險人卻有近一百四十萬人便可窺知。
    一○二年一月一日起 增設排富規定

    由於假農民充斥,加上農業人口逐漸老化,政府的支出也日漸龐大,據了解農委會每年要編列五○○多億元支應老農津貼,不但使得政府財政惡化,也排擠到農民的其他預算補助。

    為了改善這些不公平的現象,讓老農津貼能照顧真正經濟弱勢的農民,政府除了在一○二年一月新增排富條款外,更在今年七月完成修正條例的立法,將申領老農津貼的資格做更嚴格的規定。
    未來農保年資 須滿十五年才可請領

    這次修法的主要重點如下: 一、申領人參加農保的年資(若是漁民則指參加漁會甲類會員的年資)必須滿十五年以上;若法條修正施行前已參加農保,且持續加保者,在申領老農津貼時農保年資合計未滿十五年者,老農津貼只能先領半額,等到年資達十五年,才能改領全額。

    二、為避免長期旅居國外的老年農民也可持續領取津貼的不合理情形,法條特別增列申領人必須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最近三年內每年居住應超過一百八十三日的條件;正在領取老農津貼者,在修正法條施行後若未符合前述資格條件之一時,福利津貼就會停止發給,直到原因消失的當月止。也就是目前在領取老農津貼的人,如果每年在國內居住天數沒有超過一百八十三日的話,就不能繼續領取老農津貼,但若未來返國居住且日數達規定標準時,老農津貼就會恢復發給。

    因此,未來想領取全額老農津貼者,一定要參加農保滿十五年以上,如果年資未達規定標準(即滿六個月但未滿十五年),只能先領取半額,也就是三千五百元,等到年資滿十五年時才恢復全額七千元。這項法令已經在今年七月十六日正式上路,不過因為法令不溯及既往,目前已經在領津貼的人權益完全不受影響。
    高先生權益不受影響 高太太只能領半額

    高先生已經在去年就開始領取老農津貼,因此不會受到這次修法的影響,未來每個月仍可領取七千元直到身故為止,但是高太太明年一月才滿六十五歲,是在修正法條實施後才能提出申請,因此她必須適用新法條的規定。

    高太太參加農保的年資至今才六年多,到明年一月頂多七年多,不符合新法令「必須參加農保滿十五年以上」的規定,因此,明年一月她只能先領半額,也就是三千五百元,之後繼續參加農保,等到八年後她滿七十三歲時,她的農保年資就達十五年,到時候她的老農津貼就可恢復到七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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