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軍公教人員定義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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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人員定義 在 鄭寶清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4-21 14:04:27

寶清今天在立院和夥伴們一起表決讓《反滲透法》三讀通過!現在是敵對勢力一直想併吞台灣的嚴肅時刻,寶清相信全體的中華民國國民,一定是把國家安全、主權放在心上,絕對不會眼睜睜的看著境外敵對勢力進逼台灣,更不會看著對方大量散布假消息,來殘害台灣的民主自由。 國家安全是全民一體的,如果台灣被滲透、台灣的民主...

  • 軍公教人員定義 在 王定宇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26 09:4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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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定宇跟記者說的重點是「白狼等人涉及國安案件,是在國安相關法律修訂後,如果檢調司法有重罰法律工具而不用,檢調司法將成為民眾眼中國安問題的一部份!」

    這則新聞連結: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462951

    註:國安修法重要歷程和內容摘要…
    共諜或國家安全相關案件,常常因為「輕判」、「輕縱」讓台灣人民不安和不滿。

    不過目前這類「輕判」案件多數都是因為犯行發生在修法之前而適用舊法,也正因為舊法對共諜案件處理如此荒謬,定宇和幾位同伴在過去五年期間,持續推動「國家安全相關立法」工程,若是犯行發生在修法後,則適用新修訂法條。

    定宇推動「國家安全修法」系列的提案時間、三讀通過時間、內容如下:
    一、「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法」
    定宇提案日期:2016/04/22
    三讀通過日期:2016/11/18
    內容概要:
    現役軍人涉共諜案定讞者,取消所有退休給與。

    二、「組織犯罪條例修法」、「證人保護法修法」
    定宇提案日期:2017/11/03
    三讀通過日期:2017/12/15
    內容概要:
    可以適用統促黨等偽裝政黨、陳抗的組織犯罪,原來的要件「牟利性」變成成案條件之一。從原來只能懲處動手的蝦兵蟹將,變成可以懲處背後的主事者,並且大幅提高刑責和罰鍰。

    三、「刑法外患罪章修法」
    定宇提案日期:2016/11/04
    三讀通過日期:2019/05/07
    內容概要:
    這是刑法外患罪近90年來第一次修法,將中國、港澳納入刑法外患罪的敵人定義適用範圍,將非軍人擔任共諜納入外患罪章(軍人已經有陸海空軍刑法納入共諜為敵人範圍),共諜最高可以處死刑,這是頒布刑法外患罪章的首次修訂,納入共諜為外患罪範圍。

    四、「國安法修法」、「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法」
    定宇提案日期:2017/10/06
    三讀通過日期:2019/06/19
    內容概要:
    將為中共發展組織影響國家安全的刑責從原來的五年以下,大幅提高到七年以上,沒入違法資金,併科罰金五千萬到一億。

    現職或退離職軍公教、國營事業人員,若背叛忠於國家的義務,若犯共諜罪經判刑確定後,也將剝奪全部退休俸,已領者自行為時起追繳之。

    五、「二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
    定宇提案日期:2016/11/25
    三讀通過日期:2019/07/03
    內容概要:
    鑑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我國主要威脅,對高階官員、退休將領赴中管制時間加長,並且限制不得參與中國黨政軍及相關活動,違反者最高將免除退休給與。

    六、「反滲透法」
    定宇提案日期:2017/10/06
    三讀通過日期:2019/06/19
    內容概要:
    將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資助的代理人行為,影響「選舉、罷免、公投」等民主行為者,明確訂定法律界線和刑責。

  • 軍公教人員定義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1-06 09: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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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人堂-薛承泰
    新年快樂嗎?

    因疫情的關係,這次世界各地的跨年變得很冷清,我連電視都懶得開,手機也比過去安靜多了,心想,就像平常一樣,也是不錯的!沒想到一覺醒來,幾則訊息陸續進來,開始覺得這個新年,快樂不起來!

    首先,看到蔡總統的元旦談話,剛開始她談到「政績」部分,正感到她的演說技巧趨於成熟,內容平實而態度誠懇。然而,當話題轉入萊豬時,令人詫異的,居然是要大家體諒政府的處境,因為「台灣是依賴貿易生存的國家,…已經沒有迴避不處理的空間」。

    元旦是萊豬開放進口首日,為了人民健康,各地方政府無不戰戰兢兢進行把關。蔡總統這席話,不就是「霧外江山看不真,只憑雞犬認前村」?希望大家要有遠見,不要憑著過去的淺見只看到最近的村落;因為她能看清霧外江山(世界情勢),大家就不要再鬧了,一起來共體時艱吧!

    很巧,美國國家安全會議也同時推文指出,對美國牛豬進口取消限制,對美國農民是好消息,期盼在二○二一年增強經濟聯繫。如果這就是「霧外江山」,那麼總要告訴民眾,進口萊豬究竟換到了什麼利益?不僅如此,她還提到前幾任政府「無法落實」,才更令人不解!是無法落實加入國際組織、無法落實美方的要求、還是無法落實犧牲人民的健康?而蔡總統似乎忘了,在任內的幾年,每年貿易最主要的順差是來自哪裡?筆者只能用四個字來形容,「獨具慧眼」,前面幾位總統只能自嘆弗如!

    接著,她談到在疫後,期待兩岸人民恢復交流,以及在對等尊嚴的原則下促成有意義的對話。這句話沒有什麼不對,只是覺得太熟悉了,說得太容易了,那具體行動呢?橄欖枝總不能是用畫的。

    還記得嗎?過去的馬總統,只要提到兩岸交流與和平之類的話語,是誰把他冠上「傾中賣台」呢?其實,就在廿年前開啟了「小三通」,當年的蔡主委不也參與其中嗎?難道只有宣稱「愛台灣」的民進黨,才有資格「詮釋兩岸」;至於兩岸對話是否有意義?也是由民進黨來定義的,是這樣子嗎?

    不過,元旦最令人坐立難安的訊息是,歐美日韓等國的疫情都在創新高,尤其是英國已經告急封城,美國確診人數正式突破兩千萬人,而台灣也出現了英國變種病毒。到目前為止,台灣確實是模範生,政府的帶領與醫護人員的努力,扮演著重要角色,無可否認。

    然而,若要把台灣經驗輸出來幫助世界,筆者認為不再是「超前部署」或是強調「戴口罩」,因為疫情已經來到了2.0與3.0階段了,而應是研究何以新冠病毒在台灣「傳不開來」?還記得去年幾件確診者趴趴走,不論是酒店公關、磐石艦官兵、鑽石公主號遊客等,都是有驚無險。究竟是何因素,讓台灣人新冠不侵,這才是Taiwan can help!

    政府突然宣布調漲健保,也是出現在元旦。健保財務吃緊,調漲保費也研議了一陣子,卻沒想到政府選擇在跨年做了決定。至於調升軍公教勞的退撫與保險提撥率,雖是既定政策,可是都會增加國人的經濟負擔,調升些微的基本工資根本無法抵銷其所帶來的衝擊!這些訊息蔡總統在談話前應已知道,要讓全民在二○二一年過得比二○二○年快樂,即應多談一點如何減輕全民的經濟壓力。

    (作者為台灣大學教授)

  • 軍公教人員定義 在 王定宇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2-08 07:5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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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統促黨何建華案是首件「適用新版國安法」或「反滲透法」的起訴個案!檢方已經依照新版國安法5-1為中共發展組織等行為,起訴,檢方要求法院從重量刑,根據新版國安法是「7年以上,併科罰金5000萬到1億」,舊國安法則是「五年以下」。

    犯罪行為如下(引自自由電子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373565 ):統促黨何建華涉接受中國金援在台推統戰、發展組織,還由中共提供造謠蔡總統文憑問題的文稿,轉交台灣相關人士散播。檢求從重量刑!

    定宇推動「國家安全修法」系列的提案時間、三讀通過時間、內容如下:
    一、「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法」...提案日期:2016/04/22 三讀通過日期:2016/11/18
    內容概要:
    現役軍人涉共諜案定讞者,取消所有退休給與。

    二、「組織犯罪條例修法」、「證人保護法修法」...提案日期:2017/11/03 三讀通過日期:2017/12/15
    內容概要:
    可以適用統促黨等偽裝政黨、陳抗的組織犯罪,從原來只能懲處動手的蝦兵蟹將,變成可以懲處背後的主事者,並且大幅提高刑責。

    三、「刑法外患罪章修法」...提案日期:2016/11/04 三讀通過日期:2019/05/07
    內容概要:
    刑法外患罪第一次修法,將中國、港澳納入刑法外患罪的敵人定義適用範圍,將非軍人擔任共諜納入外患罪章(軍人已經有陸海空軍刑法納入共諜為敵人範圍),共諜最高可以處死刑,這是頒布刑法近九十年來,外患罪章的首次修訂,納入共諜為外患罪範圍。

    四、「國安法修法」、「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法」...提案日期:2017/10/06 三讀通過日期:2019/06/19
    內容概要:
    將為中共發展組織的刑責從原來的五年以下,大幅提高到七年以上,沒入違法資金,併科罰金五千萬到一億。

    現職或退離職軍公教、國營事業人員,若背叛忠於國家的義務,若犯共諜罪經判刑確定後,也將剝奪全部退休俸,已領者自行為時起追繳之。

    五、「二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提案日期:2016/11/25 三讀通過日期:2019/07/03
    內容概要:
    鑑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我國主要威脅,對高階官員、退休將領赴中管制時間加長,並且限制不得參與中國黨政軍及相關活動,違反者最高將免除退休給與。

    六、「反滲透法」...提案日期:2017/10/06 三讀通過日期:2019/06/19
    內容概要:
    將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資助的代理人行為,影響「選舉、罷免、公投」等民主行為者,明確訂定法律界線和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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