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軍人死亡撫卹金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軍人死亡撫卹金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軍人死亡撫卹金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軍人死亡撫卹金產品中有2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7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 PNN,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一名海巡署艦隊分屬小隊長蔣爭台,年初前往南海執行碧海專案,5日被發現倒臥在船上死亡,法醫認定猝死。家屬對於認定「猝發疾病致死」提出質疑,有立委認為海巡署轄下分軍人、警察及公務員,因公死亡撫卹計算方式不同,將提出修法,要讓海巡署轄下的軍警公三種撫卹金,一次拉平。 ▶️新聞事件背後 藏著什麼秘密? ...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870的網紅管碧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30109管碧玲自去(2012)年10月提出退休職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的議題後,旋即於行政院陳冲院長宣示未來兩類人員可領年慰金立場前,即在十月中提出包含軍公教警等四類人員之年慰金法制化的法案。最大的用意在於能夠讓年終慰問金能名實相符,也就是基於國家道義的立場,照顧因公成殘之軍公教人員、或因公死...

  • 軍人死亡撫卹金 在 公視新聞網 PNN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2-23 18: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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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海巡署艦隊分屬小隊長蔣爭台,年初前往南海執行碧海專案,5日被發現倒臥在船上死亡,法醫認定猝死。家屬對於認定「猝發疾病致死」提出質疑,有立委認為海巡署轄下分軍人、警察及公務員,因公死亡撫卹計算方式不同,將提出修法,要讓海巡署轄下的軍警公三種撫卹金,一次拉平。
     
    ▶️新聞事件背後 藏著什麼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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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軍人死亡撫卹金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2-23 16: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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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週四我到台東縣金峰鄉嘉蘭村參加執行【碧海專案】南巡任務時在海上殉職的蔣爭台小隊長告別式。蔣小隊長今年7月即將屆滿60歲退休,但因近來臺海形勢緊張,春節加強巡護勤務,所以在1月26日他又隨隊出發,到南沙執行巡護任務,原定執勤至2月7日,但是在5日上午航行到高雄港西南方142浬處,被同仁發覺他倒臥房內浴室,已經死亡。

    我們想要問的是,執政當局是否曾思考如何照顧在職的海巡同仁?如何照顧為國家社會貢獻心力因公亡故的同仁遺族?

    今(23)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由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鄭麗文委員主持,立法委員溫玉霞、立法委員鄭天財也來聲援,並有故蔣小隊長的遺孀高美鳳女士、胞兄台東縣金峰鄉蔣爭光鄉長透過視訊參與。

    海巡艦艇出海執行任務,一出海就是十幾天,有時甚至長達一兩個月。在執行任務期間,不僅要克服惡劣的海象與天候,也常常要處理緊急狀況:護漁、查緝越界漁船、查緝走私、救災救難,充滿高度不確定的風險,而過去一年台海形勢因為中美惡鬥日益緊張,東南沙都成了最前線,海巡同仁的辛苦可想而知。

    海巡是一個軍警文併用的單位,海巡單位具警職同仁因公亡故時,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撫卹,而軍職人員則依「軍人撫卹條例」辦理,乍看之下,似乎沒有太大的問題,但再詳細檢視二者撫卹制度的差別,將會發現許多不合理之處,警職人員如執行搶救災害(難)或逮捕罪犯等艱困任務,或執行與戰爭有關任務時,不幸亡故,依照「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的規定,最多僅能核與二百四十個月(20年)之月撫卹金。反觀,軍職同仁於類似情況時,可能經國防部核定為因公死亡時,依其遺族的身份,如為父母或配偶,則年撫金得給與終身。再者,銓敘部組成的撫卹審查小組,單從法規來看,這個審查小組的成員,都沒有相關的機關代表或者第一線的執勤人員代表等等,試問這些專家學者能瞭解任務的屬性、當下狀況、人員的工作性質、組織文化等等,做出合理的撫卹認定嗎?以蔣小隊長不幸的案例,因為法醫只願開具猝發疾病自然死亡的證明,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53條第2項第3款及第56條第1項第3款規定,非常可能會被認定於「辦公場所猝發疾病」,僅給與一百二十個月(10年)之月撫卹金,這樣合理嗎?

    上週剛舉行完故蔣小隊長的殉職告別式,令人心酸,這樣一位優秀的海巡警職幹部,但政府高層有誰重視過?蔡英文總統有時間去探視網紅館長,卻沒有時間去對這一位終其一生捍衛中華民國的海巡英雄致敬,慰問家屬?甚至也沒有指示從優從寬從速辦理撫卹?

    希望能藉此不幸的事件,喚起政府對這個問題的重視,要讓海巡人員無後顧之憂的執行任務,就是要落實眷屬的照護,政府一定成為他們的後盾。希望行政院、銓敘部能夠審慎重新檢視撫卹制度及相關照護。

    #國家照護沒半撇 #海巡弟兄苦難言

    新聞連結:
    1.海巡出勤亡! 遭認定"非因公殉職" 家屬怒(TVBS)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Z2ebTJ8C7U
    2.執行碧海專案 海巡小隊長回程猝逝(華視)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33lKF8KJsc
    3.【整點精華】20210223 最強特勤教官驟逝 葉毓蘭要求國家應重視(中天)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OaKV-4hSjo
    4.軍職、公務員因公撫卹差很大! 海巡小隊長殉職撫卹金爆爭議 藍委幫發聲(民視)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1223P04M1
    5.一命兩樣情?國民黨籲拉平海巡、軍人撫卹福利(東森)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veRj-dKFE
    6.海巡小隊長年前出海昏迷猝死船上法醫認"自然死亡"遺孀反駁 "猝死.因公殉職"差很大...撫卹金少領逾500萬(三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5LccFqsGt3g
    7.影/海巡署小隊長出勤死亡 國民黨團:軍警撫恤應相同(UDN)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vr2LF1GH8A

  • 軍人死亡撫卹金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2-04 18: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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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設獨立調查機構,促進軍中人權保障——軍冤制度公聽會」
     
    從行政院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2014年8月28日結束任務之後,軍中仍常發生意外、疾病或自殺死亡的案件。案件中,往往有家屬和軍方各執一詞、無法互相信賴的情形,也有深入調查後,發現事實與第一時間說法不同的狀況。
     
    為了討論制度面如何讓事情能有公正客觀的調查,並重建軍民雙方的信賴,會期的第二天(2月2日),我舉辦了「常設獨立調查機構,促進軍中人權保障——軍冤制度公聽會」,邀請軍冤受害者家屬、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及國防部、法務部與內政部役政署等機關進行對話。
     
    #設立常設委員會 #制度化軍事冤案調查
     
    吳景欽副教授首先指出,外部軍冤調查制度,是解決軍中案件調查疑義和信任的方法,並認為以台灣國軍將近二十萬的規模,有必要成立常設化的委員會。吳教授所屬的陪審團協會也曾經提出民間立法草案,將服役期間死亡、失蹤,或者心神喪失、重傷和軍中不當管教的事件納入調查範圍,並讓專家學者、公正人士和家屬代表參與,達成組織上多元性。吳教授強調,委員會必須有強制處分權,以避免形式化,最好還有司法背景甚至檢察官身分的調查官,讓組織更有專業性;且在調查結束之後,也可以考慮賦予委員會提起訴訟或補償的權限。吳教授進一步舉出曾經被發回偵查五次、最後交付審判,但還是不了了之的江國慶案為例,認為進行軍事冤案調查改革的同時,也需要進行司法改革。
     
    胡博硯教授強調,處理軍中不當處遇事件,是轉型正義的最後一步。雖然國防部這幾年不斷地努力,但努力不只是軍方要對自己交代,更是要對人民交代。如果國防部花費時間心思的調查沒有人相信,也只是事倍功半。胡教授並舉出最近的司法弊案,認為有公正第三方在,才能取信大眾。胡教授也以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成立的歷史為例。運安會的前身行政院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是因為民眾不信任民航局的調查而成立,後來職權更擴張到各種交通運輸事故。因為運安會,交通安全調查的公正性才被建立。胡教授也舉出德國基本法的軍事監察使為例,建議可將相關事務交給一個專門的職位或機關,並可針對軍中制度問題提出報告,藉由第三方的監督反饋,獲得幫助機關改善的力量。
     
    #癥結在於信任 #落實透明參與
     
    洪文玲教授基於犯罪防治的專業,指出案件預防、危機處理和對家屬的事後協助是最大重點。
     
    洪教授表示,軍中管理制度和外界差異很大,因此要理解是不是軍中管理制度、霸凌文化或體制造成問題。洪教授在研究訪談官兵時,就得知因為精實案等原因兵力縮減,造成基層及高層壓力很大,也讓休假不穩定或工作量越來越重,甚至做到不適任的工作,以及部分軍人因為人際關係或資歷而被欺負的狀況。洪教授也認為,軍方的輔導機制,要和家人加強溝通服役情形,不要讓父母親最後接到一句孩子自殺了,但對軍中的生活狀況完全不清楚。
     
    在遺憾發生後,洪教授強調重點不在於苛責軍方,而是要追求真相。然而,如果相關程序不夠公開透明,家屬會不信任,也會有很多衝突和激烈情緒投射在軍方第一線的處理人員。洪教授並藉由犯罪防治理論中的中立化理論,指出軍方可能表示自殺是因為無法適應軍中生活等狀況,導致家屬在第一時間常常有軍方在推卸責任和傷害被否定的感受。然而,不論是自殺或者人為所致,也無論是出於人格特質或受到霸凌等因素,都不能否定死者身上受到的傷害。關於對被害家屬的協助,洪教授認為可以提供家屬免費法律諮詢、心理輔導機制以及社會救助。並建議可以考量像是犯罪被害人補償的制度,讓家屬能有救助的補償金。
     
    關於設立軍冤委員會,洪教授指出,獨立調查機構的需求,是因為家屬無法信任軍方調查的結果。然而,如果軍人為了榮譽或不願意傷害同胞而掩蓋事實,獨立機構能否調查真相,也有問題,更重要的是第一時間尋求諸如警方等外部證據保全和鑑識機制。洪教授也期待,能用更建設性的方式,藉由軍方的再教育讓大眾重拾對軍方的信心。不要讓過去「不合理的要求是磨練」等想法,成為合理化折磨與虐待等犯罪行為的藉口。
     
    最後,洪教授認為,建立獨立機構之後還需要建立信賴;而要建立信賴的因子,必須要修復軍方和家屬的關係。然而,軍方如果為了要維護「榮譽」而不願表示真相,修復關係就很難。也可能有人擔心說真話會害到同胞,因而良心掙扎。如果在修復式司法程序中能有保密機制,可以讓家屬能夠得到真相和道歉,也能讓家屬不會走得那麼辛苦。
     
    #真相不能重現 #家屬負重前行
     
    有許多家屬出席這場公聽會,從切身的經驗和感受出發表達看法。
     
    2020年4月,發生了黃姓中尉自戕案。黃中尉的姐姐指出,黃中尉的案件遇到手機無法解鎖和監視錄影系統故障等困難,地檢署也作出不起訴處分。軍中調查的資訊不對等,導致沒辦法第一時間保全證據。因此希望有相關機制,不然難以調查真相。而家屬之所以希望成立獨立委員會,是因為軍中封閉獨立的特性。並且,檢察官軍事經驗不足,也相當依賴軍中的調查結果,因此只有熟知軍中文化的調查,才能深入剖析死亡原因。最後,她也質疑軍中死因調查欠缺第三方介入,讓家屬求救無門,並認為目前的體制會合理化軍人在軍中死亡的結果。如果不雙管齊下推動司法和軍中的改革,就會不斷發生同樣的狀況,家屬也得不到真相。
     
    2012年發生的陳替代役男死亡案,讓家屬沉痛至今。陳媽媽表示,她想要的是真相,不是要撫卹,因此到現在仍拒領撫恤金,並質疑調查沒能查明相關疑問,以及事後役政署高層沒有積極溝通回應。陳媽媽也表示了對立獨立調查機構的期望。
     
    2008年的蔡學良案,讓蔡媽媽投入軍冤行動的行列。蔡媽媽表示,在蔡學良死亡的第一時間,她就列出十項不合理之處,但沒有獲得回應。還有她的堅持努力,蔡英文總統最後指示行政院、國防部進行實彈測試,並推翻原本認為蔡學良是被步槍槍擊的判斷。蔡媽媽進一步認為,只有由家屬參與成立軍冤委員會,協助委員會的相關人員也必須獲得軍冤家屬的認同,才不會被吃案。
     
    軍冤家屬丁爸爸表示,當初他的兒子是因為弊案而死,但當立法委員到軍中視察時,軍事檢察官竟然在電梯裡面恐嚇他不要亂講話,不然讓他一塊錢都領不到。丁爸爸同時指出軍中階級和貪汙等諸多問題,並感嘆大眾不知道軍中的黑暗。
     
    2020年1月,蘇威宇因為部隊延遲送醫,成為植物人。蘇爸爸表示,在事情發生的時候,家屬都很恐懼,更不知道怎麼面對。他到處尋找方法和真相,也想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情。蘇爸爸並質疑,事發後軍方以偵查不公開等理由,拒絕提供調查資料給家屬,對孩子有利的錄影更只有單張截圖;調查也不確實,每當家屬向上級提出質疑而有壓力,才有簡略的補充報告。從這樣的經驗出發,蘇爸爸認為有軍冤委員會存在的必要。
     
    2004年,在陸軍高中服務的連上士因為不堪軍中壓力而燒炭身亡。連爸爸也控訴,連長當時不合理禁假、工作做不完,孩子也和他說等不到回家。並質疑當初軍隊說會進行相關協助,才會簽和解書,但事情到現在都沒有辦法解決。到現在他已經七十幾歲難以工作,卻還要想辦法照顧將近百歲的母親。
     
    嘉義縣議員何子凡議員也舉出親戚的故事。40年前,何議員的大伯於金門服役時死亡,軍方只表示是工事意外,阿公阿嬤也未能到金門認屍,只收到送回來的骨灰罈就不了了之。何議員並指出,除了設立常設的獨立委員會,更重要的是如何在制度和資源上進行配置,讓第一時間能進行證據保全並釐清爭議。
     
    #承諾進行內部改革 #尊重相關制度設計
     
    國防部法紀調查處陳代處長表示,國防部近年有進行相關改革,從去年10月1日即試行軍風紀律改革專案,並在今年一月正式施行。有別於過去由單位自行調查,改革案建立了由上級單位調查的三級調查機制。而在死傷案件中,也讓家屬可以親自或指派律師見證調查經過,並根據案情邀請外部專家協助調查。此外,監察委員也對軍中案件非常關切,所以案件結束後都會將卷證資料送給監察院再進行調查。而如果相關制度立法通過,也會配合執行。
     
    役政署替代役訓練班張副執行秘書表示,對於役男不幸的事件感同身受,也會尊重設置常設獨立調查機構的機制。張副執行秘書並表示,前任與現任署長曾經到場關懷慰問家屬,役政署也會協助家屬進行後續事宜。事發後,役政署也已加強相關制度設計及訓練,並設置意見反映信箱及專線,希望能及時解決問題,防範事故發生。
     
    法務部法制司張科長則表示,涉及案件辦理的建議,會帶回給相關單位參考研究。至於軍冤條例,有待提出具體條文再表示意見。
     
    #四年期待落空 #盼有實質進展
     
    胡博硯教授、吳景欽教授和蔡媽媽都指出,在2016年洪慈庸委員、顧立雄委員就曾經舉辦過公聽會,也有法案提出,但在立法院的議程上沒有進展。吳教授並表示,陪審團協會在2020年底也開了軍冤委員會常設化的記者會,提出民間版條例草案,希望不要過了四年之後,還是在提出同樣的訴求。
     
    #建置獨立調查 #重視民間意見
     
    我認為獨立調查的意義,不只是家屬要找到真相,也是國防部要找到人民的信賴。現在的國防部和過去雖然有所不同,但是行政組織和方法更應該與時俱進。例如運安會、災害事故調查會和監所的外部視察小組等外部獨立機制,都可以協助機關避免同時是調查主體和被調查對象的問題,也避免和當事人或家屬發生緊張的關係,更能累積能量和經驗而專業化。而且,從國防部的角度認為不重要的問題,或許外部看來是重要的,如果有專責機構,才能避免盲點而提出改善。
     
    最後,我也提醒國防部應該更重視家屬的意見,因為沒有人比家屬更在意這樣的議題。就如同日本福知山線出軌事故,家屬和JR西日本公司合作努力,改變了諸如要求列車準點等造成風險的作為。我也認為,只有藉由各方的努力,一起推動制度改變,才能發現真相,並避免悲劇一再發生。

  • 軍人死亡撫卹金 在 管碧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3-01-17 17:52:45

    20130109管碧玲自去(2012)年10月提出退休職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的議題後,旋即於行政院陳冲院長宣示未來兩類人員可領年慰金立場前,即在十月中提出包含軍公教警等四類人員之年慰金法制化的法案。最大的用意在於能夠讓年終慰問金能名實相符,也就是基於國家道義的立場,照顧因公成殘之軍公教人員、或因公死亡的軍公教遺族,才能使年慰金真正達到慰助的功能。另外,針對經濟弱勢的軍公教人員,管碧玲也表示在本黨主席的訓示之後,現階段的條文對於經濟弱勢的部分有所不足,而她也願意在相關法案增加相關條文。管碧玲對於本次會期無法完成年慰金的法制化表示遺憾,並籲執政黨召開國是會議凝聚朝野對年金改革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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