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軍人保險費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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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軍人保險費產品中有1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552的網紅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昨天在臉書跟大家分享了有公務員兼職開計程車還領補貼的新聞,大概是抱著看看能不能領的心情?結果居然領到了🤣,不過順便公務員其實不能兼職開計程車(圖二(登愣)。 總之,想以開車當職業要有職業駕照,那就算是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規定的業務,所以公務員就算只是兼職開計程車也不行,除非法規說你可以啦☝🏻​ ​ ...

  • 軍人保險費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04 14:5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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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在臉書跟大家分享了有公務員兼職開計程車還領補貼的新聞,大概是抱著看看能不能領的心情?結果居然領到了🤣,不過順便公務員其實不能兼職開計程車(圖二(登愣)。
    總之,想以開車當職業要有職業駕照,那就算是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規定的業務,所以公務員就算只是兼職開計程車也不行,除非法規說你可以啦☝🏻​

    然後就想到另外一個我自己覺得很類似的職業,就是現在正夯的外送員(還夯嗎?),外送員的規定那麼寬,公務員下班的時候可以跑跑外送不無小補嗎??​
    -

    🔹公務員下班可以當foodpanda或Uber Eats的外送員嗎?​

    如果是不具經常性、持續性等常態性質,只是偶爾為之,又沒有妨礙公務用本職或尊嚴的話,ᴏᴋ!​
    不過是不是偶爾?算不算經常?這標準是由公務員服務的機關依照個案來認定喔!​
    ➜#你工作的機關說可以就可以啦😆​

    不過建議不要參加勞保,《公務人員保險法》第6條有規定重複加保的話,#發生事故不給付、#保費不退還、#年資不採認,只能併計成就請領養老給付,蠻虧的~​

    ━━━━━━━━━━━━━━━━━━━━━━━━​

    《#公務員服務法》 第14條​
    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
    依法令或經指派兼職者,於離去本職時,其兼職亦應同時免兼。​

    #銓敘部 ​
    《#部法一字第1094882612號》e-mail(函?)​

    一、依公務員服務法第 14 條第 1 項及本部歷來解釋,對於公務員利用公餘時間偶以按件計酬方式打工賺取薄利(按:於 UberEats 或 foodpanda 等外送平台接單外送提供勞務即屬之),未具經常、持續等常態性質,且未有與本職性質或尊嚴有妨礙之情形(如對本職工作有不良影響、有損機關或公 務員形象、有營私舞弊之虞、與本職工作性質不相容等)者,尚非不得為之;惟對於「偶一為之」或「經常、持續等常態性質」之界定標準,因需就各該公務員兼職之工作情形、時間長短及頻率等,審視其如從事該等工作後是否仍得專心從事本職工作,爰應由其服務機關本於權責就個案具體事實依法審認之。​

    二、另依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第 2 條、第 6 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29 條規定略以,法定機關(構)編制內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私立學校編制內有給專任之教職員,係公保法強制加保對象,應一律參加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且除依規定得另受僱於固定雇主,擔任具有固定工 作及薪給且屬其他職域社會保險應加保對象之職務者(以下簡稱依規定得 重複加保者)外,不得另行參加勞工保險、軍人保險、農民健康保險或國 民年金保險,如重複參加其他保險,其重複加保期間如發生公保法所定保險事故,不予給付,該段年資亦不予採認,所繳之公保保險費,概不退還, 僅得併計成就請領養老給付之條件;又上開依規定得重複加保者不包含按日、按次或按件計酬之工作。基此,公務員利用公餘時間偶以按件計酬方 式於外送平台兼任外送工作,如因與該平台成就僱傭關係致須依勞工保險條例參加勞工保險,因該等外送工作非屬公保法第 6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29 條規定所稱依規定得重複加保之情形,於重複加保期間倘發生公保法所定保險事故,不予給付,該段年資亦不予採認,僅得併計成就請領養老給付之條件,併予敘明。​

    ━━━━━━━━━━━━━━━━━━━━━━━━​
    #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無聊的法律 #沒有為什麼我就想放一張泰熙​
    #公務員 #兼職 #司機 #外送平台 #外送員 #Uber #Taxi #foodpanda #UberEats #公保 #公務人員保險法​
    -​
    ◤𝗙𝗢𝗟𝗟𝗢𝗪 𝗨𝗦 ◢​
    ▸𝗙𝗕 ⇨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𝗜𝗚 ⇨ @hugowulaw​
    ▸𝗟𝗜𝗡𝗘 ⇨ @hugowulaw

  • 軍人保險費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4-15 11: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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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網友問我,如果公務人員想離職轉到民間上班的話,之前的公保年資會怎麼算,能領退休金嗎?

    這個問題我之前在PTT寫過,順便分享給有需要的朋友,先說結論,公保年資會保留,未來符合條件可以領,但就算能領應該也很有限

    現行法主要規定在公保法第26條、48條、49條

    簡單來說,公保被保險人於94年1月21日後離職退保而未請領公保養老給付者,除第49條另有規定外,其保險年資予以保留,等到符合下列請領條之一時,可依退保當時之保險年資及規定,請領保留年資之養老給付

    1.於參加勞工保險或軍人保險期間依法退休(職、伍)。
    2.領受國民年金保險老年給付。
    3.年滿65歲。

    至於第49條規定,被保險人符合下列情形者,得於年滿65歲時,併計其曾參加勞工保險之保險年資,請領本保險養老年金給付:

    1.99年1月1日以後退保。
    2.繳付本保險保險費及曾參加勞工保險各未滿15年之保險年資合計達15年以上。
    3.符合第16條第1項或第26條所定養老給付請領條件。

    另外依同法第48條規定,目前僅有「私立學校被保險人」及「離退給與法令未定有月退休(職、伍)給與,亦未定有優惠存款制度者」適用公保年金規定。所以目前公務人員無法適用公保有關年金相關規定,僅得請領 #一次 養老給付

    至於未來修法相關規定在第39條、第70條及第74條

    主要開放公務人員可以適用公保 #年金 的規定,也可併計其他職域社會保險或國民年金保險之保險年資,請領公保年金

    不過公保應該是職業保險中給付條件最差的,養老給付不管是年金或一次領都很少,加上又要等到退休後才能領,到時錢都不知貶值多少了,所以其實也不必花心思去算,趕快自己去賺比較快XD

    #最近好多人問我離職規劃問題
    #可以改當專職顧問了XD

  • 軍人保險費 在 羅致政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2-31 09: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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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給替代役男的新年賀禮

    為了達到服役公平原則,致政提出的《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終於在這個禮拜在立法院三讀通過,過去替代役男需自行負擔的國民年金保險費,未來將由政府全額負擔。

    以往由於替代役男不符合現役軍人身分,無法參加由政府負擔保費的軍人保險,使得年滿25歲的替代役男必須參加國民年金保險,相關費用卻要自行負擔,然而不論是服替代役或服兵役皆是履行憲法上之義務,但現行的做法顯然有違公平原則。

    我在2018年時就針對這樣的狀況提出修法,經過兩年多來的努力,法案終於完成三讀,讓月俸僅6000元的替代役男,在服役期間的國民年金保險費由政府全額負擔,以減輕役男的負擔,使服役制度更公平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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