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車文-相關法規說明
壹、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之敘述:「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刷、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者』。」即要符合以上敘述『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是『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之情...
驗車文-相關法規說明
壹、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之敘述:「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刷、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者』。」即要符合以上敘述『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是『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之情形,才得以進行裁罰,並無規定『擅自變更原有規格』就要罰,必須有『致影響行車安全』之具體情形才可裁罰。
貳、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十三條之一條規定
「機器腳踏車下列設備規格不得變更:
1.引擎設備:指引擎之機械或渦輪增壓系統、氮氣導入裝置設備。
2.車身設備:車燈噴色或貼膠紙。
3.排氣管數量或是其左右側安裝位置。
(改裝排氣管規範參照標準:
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十五
二.車輛安全檢測基準附件十二
只要符合變更要件或檢驗標準就可以改裝)
4.號牌框。
5.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項目」
交通部並無另外核定不可變更之項目,所以除了上述規定項目以外,其他都是可以變更的。
參、
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已明文規定可變更,列檢驗項目但不須登記項目:
1.後照鏡
2.排氣管
3.車身外殼
(1.2.3項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十五規定)
4.機車燈光設備
4-1尾燈
4-2煞車燈
4-3方向燈
4-4號牌燈
(4項改裝變更後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十三條之一&附件七規定)
翹牌&短牌架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十一條,車牌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所以只要車牌沒有被其他零件遮掩影響其辨識,得以改裝,車牌框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十三條之一內文已明定為不可改裝項目。
傳動外蓋
由於內蓋之後方有開孔,在行車過程可能有石頭噴入造成皮帶斷裂,而造成行車安全之疑慮,必須安裝。
排氣管
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準則已明文規定可變更,其需符合附件十五之規定。
強化車台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十三條之一,內文並未提及強化車台拉桿為不可改裝項目,亦或安裝強化車台會造成行車安全疑慮之證明,現行條文並無提及強化車台為可變更或不可變更項目,只要在沒有焊接不可拆卸,並無明確會造成行駛安全之證明。
車輛型式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九條之二第六項:車輛型式、顏色需與紀錄相符。
車輛型式與行照上之NCX125R相符,並不表示車輛必須維持原廠的樣式檢驗,在符合改裝條文規定範圍的改裝是可以通過檢驗的。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十五
機器腳踏車設備變更-排氣管
1.應有排氣系統隔熱裝置。
(參照車輛安全檢測基準附件12-排氣系統隔熱裝置:
壹.排氣系統隔熱裝置適用形式及認定原則:
1.1車種代號相同
1.2廠牌及車輛型式系列相同
貳. 機車排氣系統隔熱裝置,自91/1/1起,排氣系統隔熱裝置之表面幾何中心點、前後端相對消音器本體水平高度並距段緣3公分處及裝置固定點等位置測量之)
2.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
3.在平坦地面兩輪著地時,排氣尾管出口角度不得高於水平線。
改裝法規相關網址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十一條(車牌)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3&flno=11
第二十三條之一(不得變更設備)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3&flno=23-1
第三十九條之二(檢驗項目&標準)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3&flno=39-2
附件七(燈光標誌檢驗規定)
http://www.laws.taipei.gov.tw/lawatt/Law/A040110050001800-20160429-39000-006.pdf
附件十五(設備變更規定)
https://tpcmv.thb.gov.tw/ckfinder_images/files/%E9%99%84%E4%BB%B6%E5%8D%81%E4%BA%94-%E6%B1%BD%E8%BB%8A%E8%A8%AD%E5%82%99%E8%A6%8F%E6%A0%BC%E8%AE%8A%E6%9B%B4%E8%A6%8F%E5%AE%9A.pdf
車輛安全檢測基準
附件十二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Download.aspx?type=Law&ID=16112
#勁戰四代 #疾風鐵鷹
#五士傳奇 #bws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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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安全檢測基準排氣管 在 重車日誌-教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排氣管自保相關規定
#請分享能救多少人算多少
最近一直有車友原廠管被監理站或廢警刁難翹管,為了讓大家能夠自保有車友開始流傳警用T-MAX原廠翹管。(facebook圖片壓縮太嚴重重新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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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會出現原廠翹管還能領牌的現象?我個人認為 Yamaha Motor TW 應該不太可能幹那種在驗車時硬塞下垂尾蓋的低級做法,事實上我們可以直接看的到的規定都是「排氣管出口不得高於水平線』的這點,很多警察也是拿著這點來硬抓車友的排氣管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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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那個只是排氣管相關規定之一
事實上排氣管出口角度的認定是依照車輛安全檢測基準 -> 附件2 車輛規格規定 -> 第七點 各類裝置安裝規定 ->
7.8 自中華民國一0一年七月一日起,各型式機車其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
7.8.1 車輛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一公尺者,其尾管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線。
#這個是我們認識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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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更多人(包括警察甚至是監理站的人)不知道還有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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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2 大型重型機車除依7.8.1規定外,#亦得選擇於怠速狀態下,符合排氣風速不超過一.五公尺/秒之規定。其怠速狀態下之排氣風速量測,車輛應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且車輛縱向平面垂直於水平面時,於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延伸方向且距離排氣管尾管出口水平距離一公尺處進行量測;量測時之背景風速值須小於0.五公尺/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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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說就是大型重型機車的排氣管角度是有規定可以上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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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有這種規定大概就是為了對應先進國家生產的機車,尾管常會有上翹的造型(如XADV或TMAX)所做出的對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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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顏射管大家都討厭,但如果你的排氣管翹了但不會顏射別人臉那不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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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原廠管的車友請好好記住這點避免驗車或碰到廢警被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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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改裝管警察可不可以開單取締?
之前看到一個非常符合華國填鴨教育風格的北市警察教案,針對翹管取締的,居然是以車型教警察判別什麼是原廠翹管不要抓。
#你們的教案是會隨著新車出場每台車都登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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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6月 20 日警署交字第1030108205號的這個警察內部公文有強調 #員警可以自行判斷明顯違規事實並且取締,然後又有看到警察取締的相關依據, #說警察可以直接目視判定排氣管角度是否高過水平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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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對,警察可以自己判斷排氣管有沒有超過水平線
#但你他媽的能判斷這個排氣管的出口風速有沒有超過每秒一點五公尺的規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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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邊就能看的出很多制訂警方教案的人也都是半調子,只是為了想績效想罰單而制訂的,一點水準都沒有。
#不過警察如果真的要判定是否會顏射的話
目前最尷尬的點,就是像排氣管隔熱防護裝置一樣,目前還沒有一個明確針對排氣管噴氣的測試認證,所以如果真的要認定是否為顏射管,其實可以試著站在車後一公尺處看怠速的時候臉會不會很明顯的被排氣管的排氣噴到,目前也只能用這種方式來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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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教士會嘗試在交通部開會時提出並列出修正草案,但現階段各位車友如果不想要被亂開單的,請好好記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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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那些整天放棄抵抗乖乖被開單,然後整天在那邊喊這些沒用警察要開就能開的人
#就請你們奴好奴滿乖乖被警察開單罰錢嘿
車輛安全檢測基準排氣管 在 重車日誌-教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雖然我也很不爽,但還是必須說,你的車只要是裝原廠管,就是要裝防燙蓋。
我是不知道大家的邏輯是什麼,一堆人po『原廠照』說沒有防燙蓋,對沒錯,那是日本原廠的照片。
#請問你的車領的是日本車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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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商為了驗過台灣的檢驗,所以每台車進到台灣時就是會額外掛一個防燙蓋,這就是事實,所以你的車如果是裝原廠管沒防燙蓋,警察是有權直接開你罰單的, #因為你的車就是缺少了這個領牌登記時該有的安全防護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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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真的不用爭什麼,你要靠北的話應該要靠北為什麼車商當初領牌時要用這麼醜的防燙蓋。
#補充說明
該年份Z1000很特殊分成了水貨與公司貨版本,水貨版是直接排氣管中間那片黑色飾蓋當防燙蓋,公司貨是醜醜整片,如果被開單的車友是水貨車的話就可以去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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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裝防燙蓋請用碳纖維改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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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的邏輯就是→排氣管是合法可改裝的項目,而為何碳纖維改裝管"不一定"要裝防燙蓋?因為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裡說的是『隔熱防護裝置』而不是『防燙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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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纖維本身就是很好的隔熱防護材質,至少就目前而言是最有能力通過『免額外加裝隔熱防護裝置』的排氣管,至於鈦管是金屬材質,雖然散熱快但發動或行駛中溫度還是很高,要闖關需要花一點心思,而白鐵管就不用說了,乖乖裝防燙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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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尷尬的點就在於雖然有這個規定但沒有檢驗的標準,所以最好就身上放一把測溫槍被攔下來直接量給條子看最準(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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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另一種不用裝防燙蓋的則是原廠就附上大型側箱的休旅車種或底排這種排氣管不易直接與人接觸的排氣管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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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家真的很不爽的話,沒關係,去瘋狂檢舉沒有裝防燙蓋的警用重車吧,請別檢舉有側箱的休旅車種哦,原因上一段就有說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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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高雄警察做錯了一點,那就是沒有半條規定裡說牌架不能改,只要後方可清楚辨視就是合法,除非你沒裝反光片或牌照燈才能開單,不過就是沒有所謂的『未依規定位置安裝車牌』的這種規定,有改牌架的人請記住,別被陰了。
車輛安全檢測基準排氣管 在 重車日誌-教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終於開完會出來吃飯了
今天開會的決議:排氣管數量、位置限制解除,僅限制出口水平與排污、噪音確定將納入下次交通部會議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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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議題:
排氣管隔防護裝置檢驗相關辦法以及 #排氣管出口噴氣檢測
對你們沒看錯,很多原廠就超翹管又能合格的原因在於出口噴氣值在合格範圍。但是列在車輛安全檢測基準哪一條我要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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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就是只要能符合認證標準, #是可以不必裝什麼防燙蓋與出口水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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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相關辦法才初擬,要上路納進議程還要點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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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新開闢的戰線為環保署噪音檢測相關。
#首先新北國的排氣管無認證即開罰霸王條款
很遺憾現階段無法擋,因為新北國是以行為處罰的方式下去,在相關檢驗認證機制尚未完整前強硬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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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的建議辦法為若接到罰單可行政訴頌,並附上你排氣管噪音合格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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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下半年應該會有解決方案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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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關於民眾檢舉惡法無法移除, #但要求檢舉人不得單憑單一照片就可檢舉, #應該附上至少三張包含排氣管近距離照片才能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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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做法既保障民眾檢舉的權益,又能減輕地方環保 局作業(辨識)工作,還能降低車友被惡性檢舉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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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教士將會邀請排氣管相關業者一同與環保署進行相關噪音排污及認證辦法的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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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今日會議簡易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