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車禍鑑定無法判定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車禍鑑定無法判定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車禍鑑定無法判定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車禍鑑定無法判定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責任能力之調查與保安處分】談司法精神鑑定時點問題 果不其然,「鐵路刺警案」新聞出來後,檢方對於羈押裁定「抗告」的新聞,在大量新聞標題、以及大量民眾只看標題不看內容的情況下,瞬間讓「檢察官與人民站在同一線一起罵法院」。 先不討論判決內容(如果要討論判決,也應該看到判決全文後再行討論),先來討論責...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2的網紅蔡旺詮,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蔡旺詮也特別針對車禍鑑定會的制度改革提出質詢,認為這也是司法改革中重要的一環。同時現場舉出了二個有爭議的實例,均是車鑑會的輕率的「無肇因」字語,而使民眾求助無門!認為無肇因不代表無過失責任,車鑑會作案例表決討論時應更審慎才是。 蔡旺詮表示,實務上,司法因為案件量多,也認為不是重大案...

  • 車禍鑑定無法判定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4-30 15: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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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能力之調查與保安處分】談司法精神鑑定時點問題

    果不其然,「鐵路刺警案」新聞出來後,檢方對於羈押裁定「抗告」的新聞,在大量新聞標題、以及大量民眾只看標題不看內容的情況下,瞬間讓「檢察官與人民站在同一線一起罵法院」。

    先不討論判決內容(如果要討論判決,也應該看到判決全文後再行討論),先來討論責任能力之調查與精神鑑定。
    關於這個議題,我在今年2月與學弟合寫一篇論文〈責任能力調查與監護處分執行現況之探討〉發表於矯政期刊,全文網址:http://bit.ly/3bfH8ab

    論文結論如圖所示。

    因為是學術期刊,文章內容非常長,圈外人看不懂沒關係(就像我也不一定看得懂其他領域的學術論文一樣),但結論之一是我國應採 #偵查中精神鑑定、#責任能力事實應提前於偵查中調查。
    理由是:責任能力的調查與司法精神鑑定,越早進行,越貼近案發時之責任狀態事實。
    (但以上主張沒有被現行法務部與檢方多數實務接受,根本沒錢沒資源)

    這樣的觀點,也與高雄市立凱旋醫院成人精神科醫師劉潤謙日前受訪時的觀點相同:https://bit.ly/3aOvd1D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成人精神科醫師劉潤謙專擅司法精神鑑定,他表示,精神科鑑定無法像量血壓一樣,一翻兩瞪眼,鑑定出現不同,可能與醫師參閱的資料差異、距離事發時間長短、甚至愈受矚目的案件,檢視辨識違法能力的要求會愈嚴格等都有關係,他舉例車禍鑑定,同樣的路口監視器都可能出現不同的判定看法,更何況犯案當下醫師做的精神狀態鑑定。

    所以當鑑定出現不同時,劉潤謙認為,就如不同的證人有不同的證詞,最後由法官審酌採用,也類似司法一審、二審、三審判決的概念,鑑定可以再補充,不過他也強調,#鑑定應該越早做愈能還原真實,當案件上了法院,嫌犯經過一段時間治療,或是向獄友、律師、家屬「學習」之後,都可能出現鑑定差異。」

    另外,如果偵查中有做精神鑑定,檢方在偵查中有機會動用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 4 條先行聲請裁定保安處分,也不會有鄉民一直嘶吼「放出來會不會有危險」、「病情惡化怎麼辦」的問題了。

    可惜這樣的主張,#沒有被現行法務部與檢方多數實務接受,檢方實務上似乎也不認為責任能力之調查與精神鑑定是偵查中的義務。
    事實是,在很多地檢署,就算檢察官想要送鑑定,上級也會回應沒錢。

    對於審判中的醫師鑑定結果與意見,或許有千百種質疑,檢方也可以在判決後提出對於精神鑑定的疑問,人民也可以對於精神鑑定提出100種質疑。
    但是...始作俑者,其無後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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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頃聞有媒體將本案精神鑑定醫師的照片放在網路上(這種爛新聞我們就不附連結了),也聽醫界朋友表示對於這種人民集體瘋狂情緒感到擔心與困擾。
    台灣人的這種狀態、對於專業的踐踏與不尊重、人云亦云集體瘋狂,或許是一種奇異的「民族性」——具有這種民族性的人民,也形成了腥羶色與不問是非的媒體報導風格。

    文末,分享劉醫師在他臉書上的一段話:
    「精神疾病跟死刑是否要相關,這是法律規定和法官的認定問題,#精神鑑定本身應該是中立的對病情做出評判,#鑑定本身要合乎專業及公正,#當然不能考量社會期待和鄉民情感。」

    很想問候一下鄉民:
    法院參考了醫生的見解,如果對一審判決不服,檢方可以上訴。
    人家醫生依照自己的專業做鑑定報告,你們對鑑定報告有不滿可以發表意見,但媒體公布醫生照片、網路言論攻擊與威脅醫生做什麼?

  • 車禍鑑定無法判定 在 陳慧文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6-05-31 12: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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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邱英明高雄報導】交通事故頻傳,陳慧文議員昨天對市警局交通隊處理交通事故的責任歸屬在還沒有判定之前就先開單告罰,這是交通大隊給基層員警壓力,造成交通事故不問理由,就先各打五十大板再說,這會造成警民對立,警方經初步判定即對雙方逕行舉發,在肇事責任還沒有明朗前就逕舉認定標準有重大疑義。

    陳慧文指交通大隊給予基層員警壓力,造成交通事故不問理由,經初步判定即對雙方逕行舉發,逕舉認定標準有重大疑義。高雄市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是以初判表為開立罰單的依據,交通大隊擴大解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中的肇事舉發,她認為,開單應有具體明確違規事實,若僅以可能肇事原因作為初判依據,實屬過苛。

    陳慧文指若依初判定作為車禍事故的舉發,恐增加事故當事人負擔,並影響後續車禍審理的預判,陳議員擔憂恐造成警民之間的對立。警察局表示,車禍肇事的舉發根據初判表或鑑定結果均為合法,針對個案則尊重現場處理的員警認定,如有爭議或現場處理人員無法立即判斷者,將會同意於鑑定後再處理,並沒有特別要求根據初判結果來開罰,警察局將進行檢討與改善。

    陳慧文指出從中低收入戶態樣中發現社會救助申覆及認定的問題,包括區公所承辦人員申覆認定標準不一,導致弱勢民眾無所適從,加上社工訪視流程時限為60日,如重新申請或申覆將一再延遲期程,造成弱勢民眾等待期過長。 陳慧文建議市府加強橫向聯繫、明確分層授權,讓區公所社福業務承辦人成為社福助力,而非阻力。

    社會局表示,有關中低收入戶認定部分,過去是以家戶認定,由於現代家庭結構的崩解,離婚、失聯家長越來越多,目前有將近5萬件的申請量,囿因人力不足問題,目前是以「社會救助法」標準先行過濾一次,再以社工訪視補充評估,讓真正有需要的家庭獲得幫助。

    陳慧文議員說,高雄市老年人口將近35萬人,占全市人口12.55%,高齡化為社會未來趨勢,老年人口被排除健保費補助的人數勢必升高。她表示,台北市及桃園市排富標準為年度所得稅率逾20%,高雄市是對年度所得稅率逾5%者不再補助,預計約有6萬9000名老人及2700名身心障礙者受影響。
    #小編覺得重要 #開單要嚴謹 #疼惜弱勢族群

  • 車禍鑑定無法判定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4-12-31 08: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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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是我們剛開業時候的事了。

    就像每個外科醫生手術刀下,都有第一個救不回來的病人。每個律師口下,幾乎都有第一個走進牢獄的被告。(民事商務律師除外)

    是她丈夫代替她來委任的。他坐在會議桌前等待律師,我從電腦螢幕後面觀察到他掩飾不住的無助與哀傷。

    其實,只是每天都會發生的車禍事件。她騎著摩托車在擁擠的車陣中。台北上下班尖峰時間機車大軍的壯觀,我想大家都不陌生。

    然後碰~一聲巨響,一堆摩托車撞在一起。她根本不記得當時的狀況,因為在車禍當時,她立刻陷入昏迷,醒來後,出了院,知道當中有人因此成了植物人,還慶幸自己逃過一劫,沒想到等在後頭的是一張七個月有期徒刑的判決,因為肇事鑑定報告判定肇事責任在她身上。

    她怎樣都不能接受,尤其是有兩個年幼的孩子,跟一個即將出生的腹中胎兒。一個植物人的一生,不是經濟能力算中下的小夫妻能承受的。

    為什麼她是被從後面撞擊的,肇事責任卻在她身上。大律師看過了卷證。覺得其實當時幫她承辦一審的律師也盡力了。
    然而,車禍事件交通鑑定報告代替法官的過失判定由來已久,更何況還有拿不到龐大賠償金的被害人家屬等著法官執行公道。

    最後,我們還是未能在二審力挽狂瀾。或許,這就是鑑定委員及法官對正義的實現,有人負責受傷,有人負責坐牢。畢竟,大家都不想當恐龍。

    律師,難過了很久很久,這不是罪大惡極的搶劫強盜,也很難說是違背了怎麼樣的道德價值觀,她只是個你我身邊都有的單純年輕家庭主婦,這輩子怎麼都沒想到會跟牢獄扯上關係。

    他的丈夫也沒想到他寵的心疼的女人要去一個他自己都無法想像的地方,他卻保護不了她。這段期間三個又該怎麼面對三個稚子找媽媽的日子。

    然而,我們的悲痛又怎麼跟植物人的家屬比擬。

    因此,敬告各位,除了強制險,最好還是要保第三責任險,和解金永遠是車禍事件的萬靈丹。

  • 車禍鑑定無法判定 在 蔡旺詮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11-23 10:15:46

    蔡旺詮也特別針對車禍鑑定會的制度改革提出質詢,認為這也是司法改革中重要的一環。同時現場舉出了二個有爭議的實例,均是車鑑會的輕率的「無肇因」字語,而使民眾求助無門!認為無肇因不代表無過失責任,車鑑會作案例表決討論時應更審慎才是。

    蔡旺詮表示,實務上,司法因為案件量多,也認為不是重大案件,因此在車禍判定上,往往近百分百信任車鑑會結果,以節省時間,如此的一味的以車鑑會結論為結論,有時候竟成了司法被動性怠惰一樣,常常引發民怨!在判定主因次因後,車鑑會的無肇因往往令社會及法界無法理解,要件太寬鬆,徒增更多爭議!再加上車鑑會的「無肇因」判定常成了無過失責任的判決,形成了新的體制亂象,保險公司的卸責丶民怨不公丶公所無法調解、司法及社會成本的消耗等等,一切根源均來自「無肇因」的字眼。
    蔡旺詮指出,過去會做出多少%的過失比例,後來司法院函知交通部,這部份應由司法審定才是,從此,交通局下的車鑑會開始做出了主因次因及無肇因,而法院也沒有再去審視各自的過失%比,反讓民眾權益受損!
    再加上車鑑會的判定結果竟然是由現場委員多數表決,如此公平丶專業嗎?蔡旺詮認為即使是各界組成的陪審團式也須全員共識決。
    而交通局又是如何遴選的?

    黃偉哲市長表示,將對遴選的背景專業進行更嚴緊的審查!而蔡旺詮進一步要求,交通局應公開透明,公佈遴選委員的方式及成員名單及專業背景以召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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