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車禍過失致死二審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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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車禍過失致死二審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萬的網紅林智群律師(klaw),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最近肇事逃逸的新聞特別多, 其中有一個新聞是,女子開車靠機車騎士太近, 騎士受到驚嚇倒地死亡, 女子以為該騎士是與其他車輛撞擊倒地(其實是騎士自摔), 就沒有停車離開現場, 後來檢察官處理這個案子, 認為騎士死亡並非女子造成,過失致死不起訴,但起訴肇事逃逸, 法院審理後認為女子...

  • 車禍過失致死二審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6-02-01 1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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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有撞到,也算肇事逃逸?>

    最近肇事逃逸的新聞特別多,
    其中有一個新聞是,女子開車靠機車騎士太近,
    騎士受到驚嚇倒地死亡,
    女子以為該騎士是與其他車輛撞擊倒地(其實是騎士自摔),
    就沒有停車離開現場,
    後來檢察官處理這個案子,
    認為騎士死亡並非女子造成,過失致死不起訴,但起訴肇事逃逸,
    法院審理後認為女子明知該騎士倒地,卻離開現場,
    故以肇事逃逸罪判女子1年4個月~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128/639147.htm

    這個判決引起一些討論,
    因為如果連碰都沒有碰到,都可以算肇事逃逸,
    那你我都籠罩在肇事逃逸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瞄準的範圍,
    真的很恐怖!
    (之前大家痛罵肇事逃逸罪太輕,硬修法改成一年以上,
    只要碰到就一定吃牢飯,不能易科罰金,除非法院判緩刑,
    這樣的民粹修法,就大家一起承擔囉!)

    我認為,就這個案件而言,
    檢察官既然已經就過失致死部分不起訴,
    表示客觀上已經排除女駕駛與機車騎士死亡間的因果關係了,
    那怎麼會成立肇事逃逸勒?
    況且女駕駛主觀上認識是認為騎士摔倒與自己無關,
    事實上也確實沒有發生碰撞,
    那女駕駛有沒有肇事逃逸的主觀犯意,也是一個問號!

    不過法院審理後卻認為女駕駛有主觀犯意,
    理由是這麼寫的:
    1.事故發生時,被告所駕駛車輛及被害人所騎乘機車距離甚近,
    且被告亦知悉其駕駛過程旁邊有機車行駛,
    2.被告於其駕駛車輛內即可聽見機車碰撞聲,
    3.於被害人、黃OO所騎乘機車倒地幾秒後,被告旋即減速行駛,
    嗣位於副駕駛座之被告之夫亦告知被告機車碰撞之事等情,
    足認被告行經事故地點後應旋即知悉該事故之發生
    且可能與其駕駛行為有關,
    是被告主觀上知悉有人因其駕駛行為受有傷亡,
    仍無意留在現場而逕行離開,則被告顯有肇事逃逸之犯意甚明。
    (台北地院104交訴24號判決)

    法院這個認定,大幅的擴張了駕駛人的注意義務及程度,
    反正只要發現有你車子前後左右有車禍,
    不管三七二十一,你就不能離開現場,要等警方到場釐清,
    不然就是肇事逃逸~

    問題是,知悉發生車禍=/=知悉車禍與自己有關
    一般人也不因為"知悉"而對車禍被害人有任何救助義務(註)
    特別是機車與自己駕駛車輛沒有發生碰撞的情況下,
    駕駛沒有感受到碰撞,甚至有看到騎士是自己摔倒,
    那一般人的想法都會是,這跟我沒關係,
    結果勒,
    事後就被法院追究一年以上的刑責,
    甚至還判1年4個月(沒有緩刑,要關的),
    這不啻是對一般民眾的突襲~

    結語:
    一般車禍會衍生兩個罪,
    1.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
    2.肇事逃逸,
    而主菜應該是前面那個傷害行為,肇事逃逸應該是甜點或飲料,
    結果這幾年媒體報導及修法結果,
    反倒判得比較重的都是肇事逃逸,
    你去看看肇事逃逸的立法理由,
    基本上是為了保障被害者受傷不要惡化,及確認肇事因素,
    那騎士是自摔死亡,一下子就死掉,沒有傷勢惡化問題,
    責任部分,檢察官也認定與被告無關,
    那怎麼會成立肇事逃逸勒?
    主菜都取消了,還可以吃甜點喝飲料嗎?
    我認為這個判決上訴二審應該有改判空間,就看看吧!

    註:
    你看到遊民睡在路旁,你走過去,
    隔天遊民凍死,法院用過失致死辦你,
    你可以接受嗎?
    哪一條法律說只要看到就產生救助義務了?
    如果這樣可以的話,
    那機車騎士只顧看正妹導致摔車,
    檳榔西施對騎士也有救助義務囉?

  • 車禍過失致死二審 在 劉育志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3-12-06 22: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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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耕莘醫院郭姓醫師8年前幫幫一名車禍丁姓男子急救,最後丁男不幸窒息死亡,郭姓醫師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一審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但高院今天更審出現大逆轉,郭姓醫師獲判無罪。【蘋果日報】

    這種事情也搞成了八年抗戰,唏噓啊。況且才搞到二審,鹿死誰手還說不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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