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徐園長護生協會正式公告:
煒城法律事務所麥玉煒律師代臺南市徐園長護生協會及徐文良先生就「CTWANT」相關「戳破徐園長1」、「戳破徐園長2」、「戳破徐園長3」及「戳破徐園長4」等不實報導聲明 「CTWANT」網站於民國(下同)109年1月30日以聳動不實的標題「戳破徐園長」系列內容報導。為此...
臺南市徐園長護生協會正式公告:
煒城法律事務所麥玉煒律師代臺南市徐園長護生協會及徐文良先生就「CTWANT」相關「戳破徐園長1」、「戳破徐園長2」、「戳破徐園長3」及「戳破徐園長4」等不實報導聲明 「CTWANT」網站於民國(下同)109年1月30日以聳動不實的標題「戳破徐園長」系列內容報導。為此,臺南市徐園長護生協會(下稱護生協會)及徐文良先生特委託煒城法律事務所麥玉煒律師代為聲明,茲分別澄清說明並駁斥如后,以澄清事實:
一、徐文良先生105年間確有因車禍意外與當事人家屬達成和解,和解係由臺南地方法院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所促成,和解金額為新臺幣壹佰柒拾萬元,全數係由汽車保險公司「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支付。「CTWANT」網站報導「動保教父撞死人靠善款解決」、「連徐文良撞死人的賠償金都是來自大眾捐助的善款」及「但實際上卻利用善款戶頭內的錢來賠償和解」云云,完全是無中生有,與事實不符。系爭車禍雙方均有過失,徐文良先生雖深怕舊事重提會對當事人家屬造成二度傷害,然因特定人士一再利用媒體不實造謠,已嚴重影響其個人及護生協會聲譽,為正視聽,不得已情況下重提往事,祈請當事人家屬見諒。
二、護生協會為飼養犬隻所需之飼料係向廠商訂購,相關產品依據廠商說明係其自行研發並委由專業代工廠生產,主要原料來自國內大廠「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並有相關輸入檢疫證明書為證。依據代工廠提供之書面報告,成犬飼料及幼犬飼料成分鈣磷比例(Ca:P)分別為1.0:0.8及1.2:1.0,比例合格,客觀上並無高磷低鈣之現象。「CTWANT」網站報導「該款飼料號稱添加日本補體素和許多益菌,檢驗結果卻發現其營養成分是高磷低鈣,長期食用可能讓犬隻關節無力,質疑徐文良並不是真心愛狗」云云,亦完全是無中生有,與事實不符。
三、徐文良先生協助護生協會救援流浪動物,係因受其姐姐徐雯慧長年投入流浪動物之感召,全心投入護生協會前,徐文良先生早已於崙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服務十餘年。「CTWANT」網站報導「早年耍地痞放高利貸 救援動物扭轉形象」、「早年就是鄉里間有名的問題人物,總是帶著小弟放高利貸牟利,…藉愛護動物名義在外招搖撞騙」等錯誤、不實報導,實屬無稽。
四、依據「CTWANT」網頁內容,該媒體係108年7月創建,合作夥伴之一為「周刊王」媒體,而「周刊王」媒體於107年5月23日已有「動保名人徐園長遭送辦」之不實偏頗報導,對照操作手法,如出一徹,針對有心人士一再利用特定媒體不實爆料,徐文良先生、徐雯慧小姐及護生協會將訴諸法律以捍衛自身清白。
五、由於「CTWANT」網站109年1月30日相關「戳破徐園長」系列內容報導,以聳動不實的標題「動保教父撞死人靠善款解決 志工大怒退出」、「早年耍地痞放高利貸 救援動物扭轉形象」及內容報導散布不實內容,已嚴重損害徐文良先生、徐雯慧小姐及護生協會之名譽權。
上開行為涉嫌《刑法》加重誹謗等罪及《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等,徐文良先生、徐雯慧小姐及護生協會將委由煒城法律事務所麥玉煒律師循法律程序追究不實撰文者等人之法律責任。謹此向各界聲明。也希望所有媒體或人士切勿受該不實言論誤導,致再次輾轉散佈。
以上為聲明文全文
。。。。。。。。。。。。。。
社團法人臺南市徐園長護生協會
已於109年1月6日完成登記,待
將法人所屬財產移轉至法人並登記於謄本,即可正式取得法人登記證書。
緊接著依照法定程序備妥勸募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獲准後即可合法勸募。社團法人之後每年財務報表都會委託會計師簽証。
透明化及制度化
可以讓我們在流浪動物救援志業上走得更長遠
面對種種違緣
我不感到委屈
我不感到辛苦
我不感到心灰
我不感到意冷
勇於承擔
勇於面對
勇於改進
能把事情做好最重要
謝謝大家的鼓勵
謝謝大家的支持
謝謝大家的寶貴意見
每當違緣現前
聖嚴師父這一段影片,總會讓我轉念,心生慚愧心和感恩心
謝謝大家
我們會繼續往前
徐園長合十
車禍過失傷害賠償金額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最近不約而同有一些粉絲來詢問咩媽 之前車禍的事處理如何
( 回顧: https://reurl.cc/L71RlK )
因為不服初判結果,所以咩媽再花三千申請車禍肇責鑑定
鑑定結果出來,對方從無責變成也有肇責
對方有保險,所以後續的賠償問題通通交給保險跟我談
後來,保險說依肇責比例來說,我還須賠償對方汽車維修費約10萬元,就如咩媽之前有提到,車禍當下對方的車外觀幾乎沒有損毀,加上她拖了一個多月後才進場處理,所以咩媽一直覺的這個價格非常不合理
聽完保險要我理賠的金額後,我淡淡且冷靜地回:「不是我不賠,但太不合理,還是你就直接去法院告我,法官判我賠多少我就賠多少!」
「另外,我後來有上網查,跟我類似的案子,一樣行駛在同車道上、前車未打方向燈是判後車全責,所以如果我再申請鑑定不一定能翻盤~」
保險公司聽完我說的話後,就直接說『不然我們各賠各的妳覺得如何?』
幾分鐘的差距,本來要求我賠10萬到不用賠,這代表什麼?!
關於保險這塊我還真的不懂~ 怎麼可以說變就變?!
其實在對方保險還沒說要各賠各的時,我有打算去提告,因為車主的態度真的很不可取,就算今天我要賠錢,我也想讓對方被罰過失傷害這條罰金給國庫,而不是讓她輕易全身而退
但善良的家人們告訴我,算了~我們人沒事就好,傷沒留下後遺症就好~自己花幾萬維修自己的車就當作買經驗,下次騎車要多注意!
所以後來咩媽就跟保險談好各自負擔自己的損失,和解了!
講了這麼多,主要就是要跟大家說,如果真的很不幸運與人發生車禍,對初判結論不滿意時就自掏腰包去申請鑑定,然後多花一些時間上網找找看有沒有跟自己相同的案例,看大家的案例是怎麼判~
然後,車險不要只有保強制險而已,就算你只是在住家附近騎乘,因為意外說來就來!
後續:
後解後的某一天,咩媽跟車主相遇了
恩,很不幸,我們住同一大樓!
我住樓上,她住樓下
那天我要下樓,電梯從樓下上來後,門一打開裡面站了一個人
當時咩媽沒注意到是她,準備要進電梯時,她竟然按關門
我差點被夾到,我馬上按電梯鈕讓門再打開
進了電梯後,才發現是她!
為什麼她會從下面上來又再下去
想想,應該是她同時按了上樓和下樓的鈕,看哪台電梯先到
她應該沒想到先到的電梯會再繼續往上,然後遇到了我!
我只能說,她除了開車分心沒注意前方狀況外,還不耐等待,硬要按兩台電梯浪費公電!
最後就是沒等我進電梯,反而立馬按關門,這種行為真的很沒品!
真心希望以後不要再遇到她了!!! 老天保佑~
#希望她的主能告訴她_要心存善念
車禍過失傷害賠償金額 在 DJ-Trista«薛薛»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Tues金法尤物Day⚠️
最近有一則新聞,內容大概如下:108年間,有一位男子沒有依照規定穿越馬路,但這位男子的運氣不是很好,在穿越馬路的時候,被一輛急著要右轉而沒有禮讓行人的車子,不小心撞到而發生了車禍,男子因此受到左側胸、左側肢體有多處挫傷,男子便對駕駛提起「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與「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刑事附帶民事』告訴」,民事判決近日宣判,結果為駕駛應賠償行人新台幣16,000元的精神慰撫金。
上面的肇事事實與實際的判決結果,以旁觀者的角度看都相當正常,沒有不合理的地方,那會想要用這則新聞告訴民眾的事情是:「車禍的損害賠償金額,需要去審慎評估與車禍案件的因果關係」,否則就會像本件的男子一樣,被法院在判決中特別載明:「損害賠償不是中樂透」。會被特別載明的原因是因為:這位男子因為車禍所導致的輕傷,要求損害賠償達到1,999萬。其中比較特別的像是:「因為家裡有長壽基因所以請求『餘命』損害」、「因為車禍不能洗碗,要買洗碗機且2年換1台」、「因為車禍不能上健身房,損失未來62年的會籍費用」等損害。
律師表示,因為車禍產生的損害並不少見,但通常雙方和解或是訴訟中,都會以單據實報實銷作為認定的基準,而不是以「車禍被害人」的需求作為認定,而且,如果被害人所提出的損害賠償金額過高,調解委員及法官都會透過言語跟雙方闡明:這個金額確實有點不太合理,並透過對程序的主導權,嘗試讓雙方同意和解的金額,以避免讓輕微的車禍案件進入審判程序,以避免司法資源的浪費。
常見的車禍損害認列有:
一、 車輛毀損的損害
二、 受傷所生的醫療費用與可能需要的看護費
三、 受傷而需要休養,致使無法上班的經濟損失
四、 因為受傷造成未來的勞動力減損
五、 精神慰撫金
要特別提醒民眾的是,以上損害的認列與車禍的行為間,必須要有明確的因果關係,而且數額需要「合理」且「適當」,否則,就可能會因為一時的貪婪,提出不適當的金額,而被法院認為是「中樂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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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過失傷害賠償金額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撞到超跑車主說免賠?別忘了還有保險代位!】
在馬路上看到超跑一般用路人第一個反應是什麼?我想可能是能閃多遠先閃多遠!因為不小心撞到的話賠償很可觀…
而且就算你遇到霸氣車主,跟你說車子有保險不用你賠,你也別開心得太早,因為之後找上你的,可能不是車主而是保險公司!
🎸什麼是保險代位?
依據保險法第53條規定,被保險人(車主)因為事故對第三人(肇事者)有賠償請求權的時候,那保險人(保險公司)可以在理賠後,「代位」行使車主對於肇事者的損害請求權。但是保險公司代位請求的數額,不能超過保險公司賠償的金額。
🎸車主已經有保險,為什麼我還要賠?
假設在沒有保險的情形,合理是由有過失的肇事者要賠償車主的財產損失。
但此時若車主有保險,車主可以跟肇事者要,又可以請求保險理賠,那車主是不是就獲得兩份賠償了?
然而,保險的主要目的並不在於獲利,而是為了分散風險,車主只是把車禍無法獲得賠償的風險,提前透過保險轉嫁給保險公司,因此車主獲得保險賠償後,對於肇事者的請求權會「法定移轉」給保險公司,這時候由保險公司去向最終需要負責的肇事者來求償。
不過,只有在財產保險,保險公司才會有代位權。其他如人壽保險、傷害保險等人身保險,依保險法的規定是沒有代位權的,因為人身是無價的,很難說因為保險公司賠受傷車主了,受傷車主在跟肇事者要,受傷車主就實際受有「獲利」。也因此,人身保險的受傷車主在受領保險金後,仍可自己向加害人請求賠償。
🎸我們自己私下和解不行嗎?
依據保險法第93條規定,保險公司可以和被保險人約定,除非保險公司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藉故遲延,不然被保險人對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的承認、和解或賠償,保險公司未參與這個過程的話可以不受拘束,否則可能會影響保險公司後續的代位求償權。所以,若當事人有購買車禍相關保險,在談和解時要記得通知保險公司參與和解的過程,以免影響自己理賠的權益。
在新聞中的案例,雖然車主聲稱有保全險,不會向肇事者索賠,但之後車主接受理賠後,保險公司還是會行使代位權向肇事者請求賠償。
而在遇到車禍案件要談賠償的時候,若有牽涉到理賠,也記得要通知保險公司一同來處理,把紛爭一次解決,以免私下和解後又收到保險公司的代位求償或是發現申請理賠有問題,才發現事情原來還沒有結束!
https://tw.news.yahoo.com/%E5%A5%B9a%E5%88%B03%E5%8D%83%E8%90%AC%E5%8B%9E%E6%96%AF%E8%90%8A%E6%96%AF%E5%85%8D%E8%B3%A0-%E8%BB%8A%E4%B8%BB%E5%A4%AB%E5%A6%BB%E8%A2%AB%E8%B5%B7%E5%BA%95-%E8%BA%AB%E5%88%86%E8%B6%85%E7%8B%82-0131173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