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881177 (kkyo)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車禍提告流程
時間Thu Feb 24 01:31:32 2011
小弟我在去年九月三日發生車禍
未聲請調解,但是有跟對方保險公司簽和解書
和解書內容是在二月底之前把和解金匯入指帳戶
到現在和解金一直未匯入
所以想請教各位大大幾個問題
1.如果對方保險公司二月底還是沒匯入,我三月一日再去提告是否來得及?
2.去警察局提告是算當天日期嗎?還是送去地檢署日期?真的怕到時候錯過時間
4.如果不是算當天日期,我是否要去地檢署提告才算當天日期?
3.我提告時候有甚麼需要準備跟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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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2.139.82
推 teiD:你兩年內提告都來得及吧,侵權行為時效是兩年啊 02/24 15:01
→ teiD:而且你都有簽和解書了,和解書會造成時效中斷,所以是從和解 02/24 15:02
→ teiD:書簽完後重行起算兩年吧 02/24 15:03
我的和解書是私下跟保險公司和解所簽立的,一樣有法律效力嗎?
推 depravity:過失傷害六個月去當初報案的派出所就可以了 02/24 15:10
→ absoluteme:車禍提告要在半年內為之 隨時都可以和解 三月一日理論 02/24 15:36
→ absoluteme:上是來得及 但建議你可以直接先去原管轄派出所提告 02/24 15:37
→ absoluteme:假如對方有匯款了再撤回告訴都行 02/24 15:38
→ teiD:原PO到底是要提民事還是刑事?我感覺原PO比較想要賠償啊@@ 02/24 16:05
→ teiD:刑事的話建議附民啦,否則就算告成功也拿不到錢... 02/24 16:06
我想說如果保險公司指定日期沒匯錢給我的話,我就直接提刑事,有的話就算了
推 depravity:問警局還地檢署應該都要,民事也是提刑事附民省裁判費 XD 02/24 16:23
我想問跟警察局提告的時間開始算,還是警察局送地檢署的時間開始算
因為我三月一日去警察局提告,萬一他三月四日才送地檢署,我刑事不就不能告了?
※ 編輯: a881177 來自: 114.32.139.82 (02/24 17:25)
推 depravity:妳去警局提告的時間 02/24 17:34
→ a881177:我知道了 謝謝 02/24 1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