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車禍薪資補償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車禍薪資補償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formosa1979 (夏天的稻香)看板Insurance標題[理賠] 車禍理賠與保險公司第一...
前情提要
路口我方幹道直行機車撞到對方巷道直行汽車
現場破壞,所以雙方保險公司皆認為肇責比為七三
我方車損加體傷
對方車損
雙方皆有第三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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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與對方的保險公司(華南)第一次見面
基本上有單據的都沒問題
金額大概如下
醫療:5000
醫材:2000
往返醫院交通費:2000
照護費:8400
(以上皆有單據,但須依肇責比打折嗎?)
修車費:25000(有單據,依肇責比打折)
問題就是在工作損失與精神賠償以及最後賠償金額依肇責比支付這部分
問題一:薪資賠償
因醫生診斷證明有提到需休養3週,所以這部分我方提出日薪(附薪資單)*21天的金額,約3萬
但對方完全否決,他提出因為我在國營事業上班是公務員(但我是勞工,我有繳勞保)
公司無因此事扣薪,我的薪資部分並無任何損失,所以不賠償
後來才說不然請我附請假證明再與公司討論(請幾天賠幾天?)
但這樣子的薪資損害賠償,怎麼感覺跟勞保的公傷假補償混為一談
且一般不是依照診斷書上的休養天數理賠嗎?
診斷書1
https://i.imgur.com/dKz5wHd.jpg
診斷書2
https://i.imgur.com/2Qgt01I.jpg
後續因撞擊的右手指彎曲出力仍會有些許疼痛,看復健科醫生告知應該是肌腱發炎
復原期應該會半年到一年,這部分我是不是需再請醫生開診斷證明?
問題二:精神賠償
就是只賠跟我的醫療支出一樣的金額,5000
其他財損(衣、褲、安全帽)就是需要單據然後折舊打一折
想請教各位的是
網路上有查到一些資料
關於薪資賠償這部分
有的說需實際損失(有扣薪)才賠(偏保險公司)
有的則說損害賠償不應該與受害者公司及勞保應給的權利混唯一談
例如這篇
「薪資損失你公司付了,所以我們保險公司不賠」4車禍案例看穿理賠員如何拗「拒賠」
,討回賠償
https://reurl.cc/E7Mjgn
這部分也有跟保險公司說過
他也回說,那也要看判例的年份及法官,不一定都是這樣
問題三
加總所有金額後,依肇責比理賠
但醫療實支實付的部分也能打折嗎?
這次談話當事人並沒在現場
因為大家都是受薪階級
對方事發後也數次當面表達關心
所以我也不想對當事人求償
只希望能從保險公司那拿到合理的賠償
但理賠員的堅守崗位,著實讓我心情有點受到影響
已告知理賠員調解會再見面
另外工作損失不賠及精神賠償5000元
想請教各位
我應該如何在調解委員會時與保險公司爭取?
非常感謝大家撥空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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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ormosa1979 (111.249.216.146 臺灣), 06/23/2020 23:55:08
那如果是公傷假呢?
是否就可拒絕理賠?
一個是勞保的補償
一個是保險公司的損害賠償
不是不一樣嗎?
還是我有理解錯誤的地方
謝謝您
※ 編輯: formosa1979 (111.249.216.146 臺灣), 06/24/2020 00:23:54
b大
精神賠償5000是保險公司說他只能付這樣給我
不知道您提出2萬後,保險公司實際賠償是多少?
※ 編輯: formosa1979 (124.219.11.20 臺灣), 06/29/2020 08: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