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車禍精神賠償案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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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車禍精神賠償案例產品中有1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姐妹淘甜美食光,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真實案例分享 俗話說人生一定要有好的三師 醫師、律師跟會計師🏅 尤其是遇到 #車禍 #買賣 #詐欺 等案件 最氣的就是 #欠債不還 這種氣到會吐血的鳥事 #能夠認識一位信得過的律師確實不容易 事發當下絕對沒有人可以冷靜處理事情 唯有律師在旁才能冷靜分析情勢走向 千萬不要覺得聘請律師是 #有...

車禍精神賠償案例 在 黃靖芸律師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5-03 00:26:40

結婚後,彼此都應該負有忠誠、互信之責任,但當另一伴做出一些違反互信基礎之事時,你知道以下這些狀況也會成立 #侵害配偶權嗎?  #丈夫手機內有摩鐵內裸照  一名人妻發現在整理東西時意外發現一支2G手機裡有丈夫跟另一名女子在摩鐵的照片以及兩人的裸照,這才察覺原來丈夫外遇已久,這個事情讓妻子感到非...

車禍精神賠償案例 在 黃靖芸律師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5-03 00:26:56

#侵害配偶權不限於發生性行為或通姦!#親親抱抱互傳裸照都不行!  今天看新聞,一位人妻跟丈夫結婚十多年,家庭十分和樂,不過某一次發現了丈夫行車紀錄器有進出摩鐵的畫面,丈夫也承認了進摩鐵以及曖昧行為。  妻子決定原諒一次,然而幾個月後,妻子在無意中找到了一支舊款的2G手機,意外發現手機裡竟然有...

車禍精神賠償案例 在 那些電影教我的事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5-11 08:54:20

勇氣需要的並不是大聲嘶吼,而是沈穩的堅持。 . Courage is not a proof of strength, but an act of persistence. . 永不妥協 (Erin Brockovich), 2000 . #解憂電影院  No.379 . 讀者來信,節錄如下: . ...

  • 車禍精神賠償案例 在 姐妹淘甜美食光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2-05 21: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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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實案例分享

    俗話說人生一定要有好的三師
    醫師、律師跟會計師🏅

    尤其是遇到 #車禍 #買賣 #詐欺 等案件
    最氣的就是 #欠債不還 這種氣到會吐血的鳥事
    #能夠認識一位信得過的律師確實不容易

    事發當下絕對沒有人可以冷靜處理事情
    唯有律師在旁才能冷靜分析情勢走向

    千萬不要覺得聘請律師是 #有錢人 玩的遊戲
    #市井小民更應該聘請律師保護自己
    法治社會從來保護的都是 #懂法律 的族群

    #黃叙叡律師 前前後後幫助身邊的朋友不少忙
    一次是好友媽媽發生的事情
    欠債的人,開支票不還錢
    看準這些老弱婦孺拿他沒輒
    就胡亂非為!!

    結果透過黃律的ㄧ封 #存證信函
    以及後續的開庭作業
    輕鬆順利和解拿到不少金額
    #只能說有律師的保護像個寶

    另一次是隨處可遇的 #車禍事件
    通常大家都以為小車禍私下講開就好
    代誌的不是講的那樣簡單
    不少人都曾經被反咬一口
    吐出超多賠償金!!!!
    如果這些事情都有一位 #心腹律師 為你打理
    我敢保證從今以後走起路來絕對有風(哈哈)

    最近則是找他幫忙 #監護宣告 等繁瑣事情
    從精神鑑定到陳述意見到上法庭質問
    黃律一路陪伴在身旁
    #有時我們要的就是這種給予專業建議又讓你安心的安全感

    最近如果有需要法律需求的淘粉
    一定要把他電話記起來
    人有一師,可請益也得以保障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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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車禍精神賠償案例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12-26 20: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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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久沒放黃律師工作照 #之法律知識時間

    結婚後,彼此都應該負有忠誠、互信之責任,但當另一伴做出一些違反互信基礎之事時,你知道以下這些狀況也會成立 #侵害配偶權嗎?

    #丈夫手機內有摩鐵內裸照

    一名人妻發現在整理東西時意外發現一支2G手機裡有丈夫跟另一名女子在摩鐵的照片以及兩人的裸照,這才察覺原來丈夫外遇已久,這個事情讓妻子感到非常崩潰,讓她鐵了心要提告兩人侵害配偶權,而法官經過看過照片及相關證據後,認為外遇情節重大,對婚姻的傷害極為嚴重,因此認定丈夫與外遇對象確實侵害了妻子的配偶權

    #租屋處過夜

    妻子直接跟丈夫說要搬離家中,在外租屋,丈夫發現妻子在外租屋時仍與A男頻繁來往,A男還多次進出妻子的租屋處,甚至還會過夜,床上擁吻,讓丈夫忍無可忍,憤而提告侵害配偶權,法院認為,A男多次介入他人婚姻,破壞他人婚姻關係,的確是屬於侵害配偶權的行為

    #遛狗遛出婚外情

    A男和C女因為同在公園遛狗而結識,結果C女卻不固A男已有婚姻關係,仍向A男表白,與他發生婚外情,A男之妻子發現後憤而提告C女侵害其配偶權,法院認為,侵害配偶權並不以通姦為限,像C女與A男發生婚外情,基本上已經超越一般朋友社交之界線,已經達到破壞他人婚姻關係的程度,是一般人所不能容忍的,因此判定C女及A男要賠償妻子

    #發生婚外情還逼離婚

    一名女老師看上了學校內新來的替代役,明知她已經結婚,卻仍尋找各種機會接觸替代役,與其親密互動,與其發展出關係,甚至還在她妻子回大陸待產時,逼替代役要跟妻子離婚,然而妻子為了家庭和小孩選擇隱忍,然而在生產後,妻子發現兩人仍用LINE對話,還有交往關係,最後選擇提告,法院最終也認定兩人的行為破壞婚姻,違背婚姻之基礎,判定兩人侵害配偶權。

    #丈夫結紮妻子仍然懷孕

    丈夫在5月時結紮,卻發現妻子在11月時懷孕了,原本以為是結紮手術沒做好,在做流產手術時,發現妻子懷孕5~6週,剛好與妻子跟A男一同出遊的時間吻合,這讓丈夫感到不對勁,因此開始跟蹤妻子,赫然發現妻子竟然會與A男在摩鐵私會,因此憤而提告,法院認為,一般朋友的交往關係並不會單獨在摩鐵裡私會,更何況知道對方是有配偶之人,這樣的行為的確破壞到婚姻關係,因此認定確有侵害配偶權

    #買春被妻子抓包

    妻子發現丈夫的手機震動有訊息,深怕是重要的工作訊息,因此打開看要告知丈夫,沒想到卻發現內容竟然是買春的相關訊息,甚至在通訊軟體內還有丈夫談價錢、地點以及和多名女子的對話,內容全是與買春有關的訊息,讓妻子徹底崩潰,因此選擇提告,而法院在經過調查後,發現確有此事,認為丈夫已經破壞了婚姻的互信基礎。


    侵害配偶權並非要有特定的行為,不是只有通姦才算是侵害配偶權,就像上面說的這個案例,丈夫與其他女子上摩鐵,互傳裸露照片,已經是屬於一般人所無法容忍的程度,而妻子的身心也是因此而受到損傷,因此也是一種侵害配偶權的行為

    對於侵害配偶權的情況,被侵害的一方是可以向對方以及侵害者來求償,雖然不沒有財產上或身體上的損害,但對精神上其實是有極大傷害的,因此是可以依民法第184、185、195條的規定來進行求償,以維護自己的權利

    對於這樣傷害婚姻的行為,可以勇敢為自己而努力,一再的容忍並非最好的方式,畢竟,讓自己一直沉浸在痛苦的關係當中,對婚姻、對孩子、對整個家庭可能都會是一種無形的傷害。


    #黃靖芸律師

    #Line預約諮詢: https://line.me/R/ti/p/%40pfl1396f

    #IG追蹤:https://www.instagram.com/lifelawsalontw/


    #刑事律師 #離婚案件專業律師 #家事律師 #車禍律師
    #民事律師

  • 車禍精神賠償案例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12-26 20: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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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久沒放黃律師工作照 #之法律知識時間

    結婚後,彼此都應該負有忠誠、互信之責任,但當另一伴做出一些違反互信基礎之事時,你知道以下這些狀況也會成立 #侵害配偶權嗎?

    #丈夫手機內有摩鐵內裸照

    一名人妻發現在整理東西時意外發現一支2G手機裡有丈夫跟另一名女子在摩鐵的照片以及兩人的裸照,這才察覺原來丈夫外遇已久,這個事情讓妻子感到非常崩潰,讓她鐵了心要提告兩人侵害配偶權,而法官經過看過照片及相關證據後,認為外遇情節重大,對婚姻的傷害極為嚴重,因此認定丈夫與外遇對象確實侵害了妻子的配偶權

    #租屋處過夜

    妻子直接跟丈夫說要搬離家中,在外租屋,丈夫發現妻子在外租屋時仍與A男頻繁來往,A男還多次進出妻子的租屋處,甚至還會過夜,床上擁吻,讓丈夫忍無可忍,憤而提告侵害配偶權,法院認為,A男多次介入他人婚姻,破壞他人婚姻關係,的確是屬於侵害配偶權的行為

    #遛狗遛出婚外情

    A男和C女因為同在公園遛狗而結識,結果C女卻不固A男已有婚姻關係,仍向A男表白,與他發生婚外情,A男之妻子發現後憤而提告C女侵害其配偶權,法院認為,侵害配偶權並不以通姦為限,像C女與A男發生婚外情,基本上已經超越一般朋友社交之界線,已經達到破壞他人婚姻關係的程度,是一般人所不能容忍的,因此判定C女及A男要賠償妻子

    #發生婚外情還逼離婚

    一名女老師看上了學校內新來的替代役,明知她已經結婚,卻仍尋找各種機會接觸替代役,與其親密互動,與其發展出關係,甚至還在她妻子回大陸待產時,逼替代役要跟妻子離婚,然而妻子為了家庭和小孩選擇隱忍,然而在生產後,妻子發現兩人仍用LINE對話,還有交往關係,最後選擇提告,法院最終也認定兩人的行為破壞婚姻,違背婚姻之基礎,判定兩人侵害配偶權。

    #丈夫結紮妻子仍然懷孕

    丈夫在5月時結紮,卻發現妻子在11月時懷孕了,原本以為是結紮手術沒做好,在做流產手術時,發現妻子懷孕5~6週,剛好與妻子跟A男一同出遊的時間吻合,這讓丈夫感到不對勁,因此開始跟蹤妻子,赫然發現妻子竟然會與A男在摩鐵私會,因此憤而提告,法院認為,一般朋友的交往關係並不會單獨在摩鐵裡私會,更何況知道對方是有配偶之人,這樣的行為的確破壞到婚姻關係,因此認定確有侵害配偶權

    #買春被妻子抓包

    妻子發現丈夫的手機震動有訊息,深怕是重要的工作訊息,因此打開看要告知丈夫,沒想到卻發現內容竟然是買春的相關訊息,甚至在通訊軟體內還有丈夫談價錢、地點以及和多名女子的對話,內容全是與買春有關的訊息,讓妻子徹底崩潰,因此選擇提告,而法院在經過調查後,發現確有此事,認為丈夫已經破壞了婚姻的互信基礎。


    侵害配偶權並非要有特定的行為,不是只有通姦才算是侵害配偶權,就像上面說的這個案例,丈夫與其他女子上摩鐵,互傳裸露照片,已經是屬於一般人所無法容忍的程度,而妻子的身心也是因此而受到損傷,因此也是一種侵害配偶權的行為

    對於侵害配偶權的情況,被侵害的一方是可以向對方以及侵害者來求償,雖然不沒有財產上或身體上的損害,但對精神上其實是有極大傷害的,因此是可以依民法第184、185、195條的規定來進行求償,以維護自己的權利

    對於這樣傷害婚姻的行為,可以勇敢為自己而努力,一再的容忍並非最好的方式,畢竟,讓自己一直沉浸在痛苦的關係當中,對婚姻、對孩子、對整個家庭可能都會是一種無形的傷害。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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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