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車禍精神賠償如何計算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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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精神賠償如何計算 在 黃靖芸律師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5-03 00:18:58

【法律沙龍誌Vol.1】車禍發生後您不可不知的大小事🚘 這週諮詢了兩件車禍事件委任,大多人問的重點是:律師我受傷了,要怎麼請求民事賠償?金額要怎麼算? - ㄧ件車禍有刑事過失傷害責任,與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民事程序很長,先簡單講民事賠償有哪些項目可以請求呢? - ◆醫療費用: 記得收據要開要留好,出...

  • 車禍精神賠償如何計算 在 我是貓奴隸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7-12-08 09: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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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動保法不知不可!
    ---------------------------------------
    ✅彙整台灣各地的動保案件向律師事務所的提問
    ---------------------------------------
    20. 若情侶分手,男方將動物棄養至其他朋友處,朋友又棄養至外,動物本身並無晶片的情況下,誰有法律責任?
    答:棄養可處罰3~15萬元罰鍰,男方、朋友(如果朋友有同意收容後棄養)均應負責。

    10月彙整台灣各地的動保案件向簽約律師事務所提問:
    歡迎轉貼!!!(本會與統領法律事務所簽約,透過本會免費提供動物保護相關法律互助諮詢,提問請直接留言)
    #請幫助我們轉貼到您的版上,#知識就是力量。

    1. 雇員於下班時間自己牽狗出去玩,結果咬傷民眾,飼主是否有法律責任?
    答:倘若未盡監督管理責任,造成所飼養的動物咬傷別人,涉及刑法過失傷害罪及民法賠償責任。
    ※ 刑法第284條規定第1項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民法第190條規定第1項本文規定: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2. 寵物美容業者不慎讓動物跑出去遭到車禍撞死,飼主是否有法律責任?
    答:寵物美容業者應依據契約、侵權行為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飼主無責任
    ※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3. 毒狗案因涉及黑金,104年7月犯案後一直對受害家屬與警政機關、農政機關、司法機關施壓,導致最後獲判無罪,受害家屬都沒有收到,請問能於法提出何種自救?
    答:上訴期間的計算,是以收受判決書開始起算,所以不會有未收到判決書卻逾越上訴期間的問題。至於施壓的部分,建議可以向政風單位申訴或是監察院舉發。
    ※ 刑事訴訟法第349條本文規定:上訴期間為十日,自送達判決後起算。

    4. 棄養動物的飼主假借動物咬人通報公部門捕捉,飼主是否有法律責任?
    答:目前恐無法可罰;棄養的部分可處罰3~15萬元罰鍰。
    ※ 動物保護法第29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

    5. 動物被捕捉至公立收容機關後咬傷人,飼主是否有法律責任?
    答:無。至多寵物遭沒收。
    ※ 動物保護法第7條規定: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 動物保護法第32條第3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三、違反第七條規定,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或身體,致造成他人生命或身 體傷害之動物。

    6. 一位餵養流浪動物的愛媽被鄰居據證檢舉疏縱動物,當地農政機關前往開勸導單,但流浪動物並非愛媽所有,僅為愛媽定期除蚤、餵食、結紮,於法愛媽是否有法律責任?
    答:倘若遭認定是飼主,卻未妥適照料,可處罰新台幣3,000~15,000罰鍰。
    ※ 動物保護法第30-1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 處罰之: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十款規定,未達動物受傷狀況,經限期 令其改善,屆期仍未改善。

    7. 郵差、送瓦斯、送貨的人員若常遭固定幾戶人家所飼養的動物攻擊,於法將如何自保? 將向哪個機關檢舉?
    答:倘若遭到攻擊,可以向當地縣市政府檢舉,依法可沒收。倘若雇主未盡管理監督責任,可能涉嫌刑事過失傷害罪、民事賠償責任。
    ※ 動物保護法第7條規定: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 動物保護法第32條第3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三、違反第七條規定,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或身體,致造成他人生命或身 體傷害之動物。
    ※ 刑法第284條規定第1項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民法第190條規定第1項本文規定: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8. 大廈管理委員會是否能出立”禁止飼養任何動物”公告? 如何檢驗是否符合程序、若違法則向哪個單位舉報?
    答:倘若有處罰規定,必須有規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授權,如果未經授權,或是規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有違反平等權、侵害財產權等,主要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9. 大廈管理委員會是否能出立”禁止餵食任何流浪動物之公告” 如何檢驗是否符合程序、若違法則向哪個單位舉報?
    答:同前。

    10. 遺棄自家剛出生的動物是否違法? 飼主是否有法律責任? 、若違法則向哪個單位舉報?
    答:棄養可處罰3~15萬元罰鍰,可向當地縣市政府檢舉。
    ※ 動物保護法第29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

    11. 若違反交通規則致撞死動物後逃逸,是否涉及肇事逃逸? 例如: 超速、闖紅燈、逆向、蛇行、超越雙黃線、未禮讓行人等導致發生意外,撞死動物後加速逃逸是否違法? 、若違法則向哪個單位舉報? 若無違法可否民事求償?
    答:
    1. 無人受傷或死亡之車禍事故肇事逃逸,依法可處罰新台幣1,000~3,000罰鍰,並吊扣駕照,可報警處理。
    2. 可以要求民事賠償。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12. 若自家有晶片動物走失,被路人拾獲後通報動物救援隊前來捕捉,但因動物緊張在點交時脫逃,而又逃脫後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車禍,車損將由誰負責?飼主該向誰求償? 事故車該向誰求償?
    答:車禍事故責任必須依據該車禍事故個別判斷,不過因為飼主未盡管理監督寵物致走失,難以脫責。

    13. 若動物侵入地下停車場啃咬踩踏多輛車輛造成車損,但因捕捉不到而又脫逃,請問車主依法向誰求償?
    答:倘若有飼主,由飼主負責,如無,則主要是管理委員會、保全公司,不過必須依據規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保全合約判斷是否有管理維護責任。

    14. 嚴重精神官能症患者長期以貓勒索網友,支付飼料費、就醫費等,期間長達一年半,最後以網球拍打死貓,並上網直播過程,再將貓丟到垃圾車載走,如此虐殺動物將如何法辦? 由打個機關來承辦? 向誰報案?
    答:涉及虐待動物,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 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 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條或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宰殺、故意傷害 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

    15. 出國託運動物若經運輸瑕疵,運輸籠破損等理由逃出: 若遭輾斃、向誰求償?
    答:由受託人負責,此部分主要依契約責任處理。

    16. 出國託運動物若經運輸瑕疵,運輸籠破損等理由逃出: 若從此消失、向誰求償?
    答:同上。

    17. 若家暴同時對家庭動物下手,以動物死活來控制被害人是否違法? 如何舉報?
    答:
    1、涉及虐待動物,可處罰新台幣3,000~15,000罰鍰。
    2、另外可能涉嫌家庭暴力行為,可申請保護令。
    ※ 動物保護法第30-1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之: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十款規定,未達動物受傷狀況,經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仍未改善。

    18. 將狗送到公立收容所之後被安樂死,請問是否違法? 哪個單位違法? 如何舉發?
    答:還是有部分情形可以給予安樂死,如果有違法,可向縣市政府陳情。

    19. 若將狗或貓的四肢用繩綁住、拋入河溝或馬路上致死意圖明顯,是否違法? 將向誰舉報?
    答:涉及虐待動物,可處罰新台幣3,000~15,000罰鍰,如因此使動物死亡,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 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 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條或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宰殺、故意傷害 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
    ※ 動物保護法第30-1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之: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十款規定,未達動物受傷狀況,經限期 令其改善,屆期仍未改善。

    20. 若情侶分手,男方將動物棄養至其他朋友處,朋友又棄養至外,動物本身並無晶片的情況下,誰有法律責任?
    答:棄養可處罰3~15萬元罰鍰,男方、朋友(如果朋友有同意收容後棄養)均應負責。
    ※ 動物保護法第29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

    21. 以十字弓射死有腳環的金剛鸚鵡是否違法? 違法那些法令? 若知道是誰所為該向誰檢舉?
    答:涉及虐待動物,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屬於刑事案件,可以報警處理。
    ※ 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 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條或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宰殺、故意傷害 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

    以上 ,看完10月號律師的解答後,#您是不是對於動物保護法相關衍生的法規有了更進一步的認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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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車禍精神賠償如何計算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7-10-09 12: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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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說至今為止,在我粉絲團發文、留言跟回覆的我都是機器程式,你會不會就不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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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哈開玩笑的啦,不要這麼快取消追蹤啊喂!
     
    人工智慧取代人力這股潮流,法律圈也沒置身事外。最近越來越多機器人律師的新聞出現,美國、大陸都有機器人律師來處理一些法律問題。
    先不提我自己的飯碗(抖),如果今天你需要一個律師,有一個金吉律跟機器人吉律給你選,法律東西軍,都幾?
     
    我自己跟圈內與圈外人也討論過這個問題。
     
    圈外朋友表示,其實審判工作應該是可以交由機器來運作的。
    例如,最常見的車禍賠償問題,最多的爭執在賠償總額、數額如何計算,這些東西其實不用人工來審查,可以透過機械化的程式設計來整理。
    而最有爭議的精神慰撫金,目前的法院也沒有一個固定標準,不如讓機器人透過以往的判決先例去取樣或用機器學習的方式來找出一個賠償模式,比起讓法院用摸不著的尺決定,更能使當事人預測。
     
    圈內朋友則是認為,人工智慧頂多幫助審判程序的進行,但終究不能取代法官與律師。
    卷宗、判決、檔案與證據的整理,佔了法律工作的一大部分,而且還很瑣碎。比起機器法官,資訊軟體與法律的整合反而更有用。
     
    像我用不慣司法院的檢索系統,對使用者太不友善,就自己投資研發了一套法學搜尋系統,把案件的判決先例做大數據分析,給客戶一個更客觀的訴訟預測,讓數字說話比起空口白話更有力;另一方面,把實務見解的趨勢整理成軌跡,比起獅子大開口的胡亂請求,更能切中要點提升成功可能性,也節省法庭、律師與客戶三方的時間。這些東西,不需要等到「機器人」出現,現在就已經有人在做(至少我啦)。
     
    而且,法律工作者最大的價值不在法條的機械操作,而是「價值取捨」
    :法律的價值在哪?保護什麼?當事人有沒有應受保護的利益?有沒有違背法規背後的精神?這些東西是機器學習不來的。
    例如,刑法就很多構成要件與價值取捨的問題,怎樣的事由可以構成「無故」?怎樣的情境可以該當誹謗罪的「可受公評之事」來免責?或更基本的,什麼是「故意」與「過失」?民法中,什麼是「可歸責」?「善良風俗」?
     
    如果現在就要引進法律人工智慧,我覺得還有一個更大的問題是「信任」。
    就說說無人車好了,你敢搭嗎?
    從程式設計的角度來講,只要程式寫好,就不可能出錯,那就不可能會有「車禍」,可以大幅降低交通工具對於人類社會帶來的風險。
    但對大多數人來講,或許還是相信手上的方向盤,下意識的認為如果有什麼緊急情況,與其相信電腦,不如相信自己。
     
    法律的工作也許是一樣的。面對一個熱騰騰的吉律,能夠傾聽你的事實,甚至聽你抱怨(盡量不要啦拜託),替你分析案件,你能夠對自己的案件操之在手;但面對一個機器人,也許填完資料就是按送出,然後等判決,沒了,你想諮詢討論,說不定還要看客服願不願意。
     

  • 車禍精神賠償如何計算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7-05-07 2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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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台南市凌晨有少年慶生酒駕BMW釀禍,撞上騎機車阿嬷頭顱破裂,當場慘死!不只如此,光是這週末新聞報導就有兩三起 #死亡車禍。

    馬路如虎口、三寶在路上跑已經都要交通大亂了,若加上「酒駕」,悲劇將會像現在ㄧ樣天天上演😢,每一件死亡車禍的發生,都是ㄧ個美滿家庭的破碎。在法律層面,除了讓駕駛受到「過失致死」的刑事罪責之外,受害家屬面臨到頓失至親之痛,可以如何要求賠償呢?

    「過失致死罪」刑事偵查起訴,可以要求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賠償的項目如下:

    ◆醫療費用
    急診、住院所有醫療單據都要留好!

    ◆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
    例如救護車之費用、看護費用、住院期間購買藥物、日常用品費用,再次提醒單據要留好!

    ◆喪葬費用
    禮儀公司的費用、納骨堂使用暨管理費、火葬場使用費及骨灰處理費等辦理後事的費用。

    ◆扶養費用
    被害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向加害人請求扶養費用,計算方式是以「國人平均餘命」的所剩年限、乘以行政院主計處所公佈之「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也就是假設前年公布的台北市簡易生命表統計平均餘命約80歲,被害人的配偶當時才50歲,那就有未來30年扶養費用可以請求,但當然配偶尚有其他扶養義務的人,就要另外再去計算。

    ◆慰撫金:
    精神上賠償部分將由法院酌定。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理賠金:
    因交通事故所致死亡者,每一人給付 200萬元。這是對方投保的強制險,若已經拿到理賠,在訴訟中要扣除唷。

    📢📢最後大大呼籲,沒辦法控制自己在聚會上不喝酒,就不要開車!!!坐計程車去參加,坐計程車回家,或是找代駕,所付出的成本相較於酒測未過(1萬5以上)、酒駕撞人,都少很多很多!別心存僥倖拜託😢😢

    🔆請愛惜生命、尊重生命🔆

    #損害賠償 #車禍 #過失致死 #酒駕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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