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車禍沒錢賠人家怎麼辦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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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車禍沒錢賠人家怎麼辦 在 你(妳)好,我是莎拉。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12-02 23: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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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洋之子](葉佩雯)
    在妳有記憶以來,能夠記得、承認,並感覺深刻的初戀,是發生在小學二年級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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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之邕第一次跟著哥哥,還有哥哥其他朋友一起踏進家門那日,一群人在還在玄關處脫鞋,妳一聽見來人的聲響,便耐不住好奇興奮地衝下樓想探個究竟。其實妳很清楚即便妳多麼三八地在眾人面前繞,也不會有人多搭理妳,因為妳太小了,小到不夠有趣,也無法聽懂人在妳面前笑鬧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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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妳是這個家無法整除似的多生的孩子,上有一個大妳七歲的哥哥,和大妳九歲的姐姐。人一知曉這樣的年齡差距,便能直覺估算出妳是「不小心」多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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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有年紀相近的玩伴,表哥、表姐、堂哥、堂姐也都落在和兄姐相差不遠的年齡區間,因此妳的童年相當寂寞、十分渴望得到關注。妳或許是父母老來得子的小確幸,但在兄姐之後,他們基本已對教養一事沒有太大初為人父母的熱忱,所以哥哥姐姐小時候有的,妳小時候未必有。妳的成長歷程有點像是兄姐的劣化山寨版,妳懵懂知道一些自己應得的,然而卻無法計較,畢竟人怎麼能和自己未曾參與的過去討價還價?只能安慰自己這只是一種生不逢時,並不是刻意冷落。何況在兄姐出生之後的世界,其實沒人期待妳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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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之邕是當時哥哥的朋友中,唯一願意和妳多說兩句的。他不像其他人那樣對妳視而不見,在妳發問時也願意認真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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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次他們來你們家社區籃球場打球,眾人書包往客廳一扔,復又衝出門去,妳急急追問:「你們要幹什麼?」妳血緣上的親哥哥、擁有百分之五十相同基因的人,只回頭警告了一句:「妳不要來喔!」就帶頭衝走,只有他好像刻意放慢了速度穿鞋,溫和地覆妳:「我們去打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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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之你不要理她啦,我妹很煩。」哥哥隨後再喊了一句。當時哥哥和死黨們喜歡取姓加上名的最後一字,合成一個較為簡短的綽號,哥哥叫沈建偉,因此人都喊他沈偉(爾後他自己演繹為「神偉」),許之邕的邕字不容易認也不好唸(音同「雍」),所以唯獨他破例取了姓加名的中間字,綽號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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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聽見哥哥的話,許之邕只是微笑,沒有搭理,然後輕聲和妳說了再見,才關門出去。從關門的聲音聽得出來是控制了力道,禮貌而珍惜地將門帶上,少了幾分青少年不顧不管的暴戾,令妳留下極深極好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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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後若是許之邕來,妳便會食髓知味似地湊上去和他說話(因為妳知道也只有他會理妳),問他一些「你都考第幾名」、「你會玩牆壁鬼嗎」之類對妳而言很高級的社交問題,或是炫耀似地拿出新玩具、貼紙簿給他看,暗示他妳的品味很好,是很特別的女孩子。不過這也僅能算是小孩子試圖引人注意的手段,和戀愛的範疇還離得很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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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妳能夠判斷出或許是戀愛了,是在升小三的那個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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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之邕和哥哥的其他朋友來家裡社區游泳池游泳,妳不會游,只能湊熱鬧似的待在旁邊較小較淺的兒童池,眼巴巴看著。妳突然疑惑為何自己總是只能待在「邊緣」。妳想要、想做的,往往因為兄姐已經有了、做了,父母懶了、累了而被放棄犧牲,妳完全不像一般意義上的么女那般受盡萬千寵愛,倒像一個家庭中的局外人,只是偶然寄宿在這似的。因為太渴望參與眼前人聲沸騰的景象,噗通一聲,妳趁沒人注意就紮進大池之中,想默默加入哥哥們潑水、繞圈的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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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想到妳一跳進去,學樣擺動四肢想浮游起來,才發覺根本沒辦法,水的密度屏障使妳無法呼吸,而且不論怎麼掙扎,都離水面尚有一步之遙,而那正好是世界上最遙遠的一步,生與死的界線。就在妳發覺自己可能要不久於人世,腦中一片反白,再也沒有力氣運作身體之際,妳突然感覺到胸肋之間一陣用力擠壓,原來是有人一把攫住妳,下一秒就將妳拖拉到水面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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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妳得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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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妳不停地咳、不停地嗆,許之邕輕拍著妳的背,邊說不急不急、沒事,一邊將妳帶至池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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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妳終於從溺水的生理狀態中回過神來,不再感覺每一口呼吸空氣都是濕的之後,妳緊緊抱住許之邕,擋不住的後發驚嚇令妳哇的一聲哭了出來。雖然已經抵達安全之處,許之邕感覺到妳不安的需要,還是順從似地回抱著妳,安撫著妳的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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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一個男人的身體。不知哭了多久,妳突然閃現這樣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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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後妳從許之邕的肩窩間抬起頭,和他四目對視,妳發覺雖然身體開始莫名緊縮害臊起來,卻不願意離開與他的肌膚相親,復又將頭擺放回去,更緊緊擁著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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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不要上岸休息?」許之邕問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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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妳迅速霸道地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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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妳如果要繼續待在水裡,那去兒童池好不好?比較安全。」許之邕又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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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妳不知道該怎麼辦,妳只是不想離開他,但又不曉得該怎樣表達,所以還是回答了:「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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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照君妳幹嘛?」玩得不亦樂乎的神偉哥哥,在妳鬼門關前走一遭後終於發覺妳的異狀,朝你們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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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妳只是斜眼怒視著可能召回許之邕破壞妳小幸運的哥哥,一言不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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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剛剛不小心跌下水,我帶她上去。」許之邕代答,然後抱著妳開始朝水中的梯子走去。在向上爬的過程中,妳的身體一離開水面,少了水的浮力,妳原始的重量竟壓得他輕哼一聲,但他還是沒有鬆手,盡責地將妳帶離池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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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將妳放下,確認妳的雙腳踩穩在地之後,欲轉身下水,妳卻不放開在他肩背上的雙手,還是圈著,他只好蹲著與妳平視,輕聲問:「怎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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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愛情故事突然發生,像小田和正那首著名的日劇主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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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他之前,妳其實也曾幼稚地笑嚷著喜歡誰、喜歡誰,有時是安親班的大哥哥、有時是鄰居的小朋友、甚至是街口便利店的店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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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妳知道這次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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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不一樣,一瞬間燙得妳無法言語也無法放手。然後妳才明白,原來妳一直都喜歡著許之邕,從見到他的第一刻起,他頎長的肢體、溫和的嗓音,還有眼底似星空的無垠,這個男子逐漸打開了封印在妳幼小軀體內,人類本能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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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妳罪證確鑿的初戀。大人不會了解,可是妳確實知道,妳就是戀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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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蟬不忍地鳴叫,聲聲不捨小二的夏天還是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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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升上小三不久後,妳和哥哥突地被爸媽轉出十二年一貫的私立貴族學校,進入公立體系,連在美國唸高中的姐姐也回到台灣升學。那連棟拔地起,高聳入雲圍城妳童年地理,有籃球場、有游泳池的高級社區,亦連夜倉惶轉換了風景,變成最尋常的灰泥顏色,家徒四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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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許由於妳一直是家裡的局外人的緣故,從來沒有人認為有必要向妳認真解釋到底發生了什麼,妳也就這樣不明就理地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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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久以後,妳才拼湊出原來是「非法借貸」四個字,讓原先明亮鮮豔的一切染上從前被認為是髒的顏色,但也從來與妳無關,像是上個世紀的事。噢對了,妳的童年本來就是上個世紀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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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妳再也沒有見過許之邕,不過往後若是有人問起妳的初戀,妳總會回答那個在水邊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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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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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之邕或許是妳化學上的初戀,但實際在生活中發生形貌改變的初戀,其實是在久遠以後的十七歲,妳和鄰校男生談過一段兩個月進展到三壘還來不及全壘打的戀愛,對方用沒感覺了與妳分手;然後是大一時和打工的同事交往過一年(也是他破了妳的處女之身),他說膩了想分開一下便再也音訊全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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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著,居然就是最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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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妳在大三時倒追偶然在全國大專論壇認識的斯文男孩,順利交往後,便一直過到了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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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在北部海邊仿藍白希臘風的景觀餐廳向妳單膝跪地,舉著從交往開始就默默存錢買下的、不到一克拉的鑽戒,請求妳嫁給他。一切符合妳一直以來向他明示暗示的想像,在一個妳有化妝、打扮精心、天清氣朗的日子,集結雙方好友的突擊驚喜,妳感動答應,哭得涕泗縱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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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妳在驅車回程的路上緊靠著何彥宏,從此以後該稱為未婚夫的男人,一邊欣賞把玩著戴在左手無名指上的戒指。自己倒追來的男人向自己求婚、對自己許下一生的承諾,應該是這世上最幸福的事,妳也的確覺得很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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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不知道為什麼,有時候,妳總會感覺少了些什麼,害怕自己的生命就如此這般,可以想像地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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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事先預測與精準執行不就是人類總在追求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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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旦事情無法按照己意開展,人往往抱怨、感到痛苦和不公。妳在於女人而言最困難也最重要的事上做了極準確的評估,所有進程至少直到目前為止,都按照妳的心意,八九不離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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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來你們會開始看婚宴場地,妳嚮往戶外婚禮,能辦在海外當然是理想,但妳知道僅憑未婚夫的財力不啻是天方夜譚,而自己父母的錢應該僅夠他們養老,若要他們為自己的夢幻出一點好像有些不孝,只能打消這個念頭選擇島內的地點;未婚夫家裡是相當不虔誠且開明的天主教,然而妳的父母卻有些台式迷信,恐怕要遵循父母意志找個老師合個八字算個日子,若如此還有日期限制,地點找尋會更加困難;婚紗、婚攝、婚秘、喜帖、喜餅,為了省錢妳樣樣都得親力親為,未婚夫性格雖好也願意幫忙,但這種事向來是女人的天下,且老實說妳認為他的美感不佳,還是自己看顧著才安心;蜜月地點妳已經想好幾個地方,行程可以交由未婚夫規劃;結婚後你們應該會住進未婚夫父母提供的一套房子,地點偏遠(進市區很麻煩的一個地方)也完全沒有裝潢,若想住得舒服一點,恐怕要去小額信貸一筆錢,空間規劃可以麻煩一位在做室內設計的高中同學,妳看過她的作品很喜歡,說不定還能拿到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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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瞬,手上的戒指竟變得好重,雖然還不到一克拉,但突然妳嫌這戒指太大了,大到得用妳整個生命才能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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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麼了嗎?」何彥宏問,邊親暱地用手磨蹭妳的大腿:「妳好像有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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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妳最喜歡他的一項超能力,不論妳怎麼努力假裝,總是能看穿妳的身體,得知妳心裡的什麼鬆了或緊了些;不過有時妳也很討厭他對妳的敏銳覺察,這表示妳不太能做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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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幸好雖然他看得出妳的情緒變化,卻參透不了箇中緣故。妳向來很會說話,小時的不被重視令妳練成不停說話引人注意的能力,就算沒人在旁也會跟自己說話。若妳真要騙他,妳總是有辦法圓得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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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能剛剛海風吹太久,頭有點痛。」妳答。這倒是真的,妳只是說得稍微嚴重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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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等下回去我幫妳洗頭順便按摩。」他輕柔回答,充滿對妳的寵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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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們不要還沒結婚就趕著洞房好不好,太閃了啦!」說話的是正在開車的友人阿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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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布是何彥宏從國中就認識的死黨,這一路看著你們愛情長跑七年,時常給他出一些餿主意,不過人不壞也挺好相處。有趣的是,他是個性格外貌和何彥宏幾乎完全相反的男子,懶散、粗魯、愛耍小聰明和一點小流氓,煙和髒話不離口,但基本上是個狐假虎威的人,面對真正的惡勢力很容易就退縮、見風轉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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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怎麼從來都不會說要幫我按摩?你怎麼不去死一死啊?」講話更粗魯、搶著回話的是坐在副駕的阿布女友,比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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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妳認識阿布以來他換的不曉得第幾個女友(有時還會同時有兩、三個),當妳熟悉阿布的戀愛慣性之後,就不再認真記他每個女友的本名(記得綽號都算是很給面子了),反正隨時有可能換。不過或許是年紀到了或許是遇對了人,比比和阿布交往已經超過一年,所以妳不但知道比比本名,也知道比比這個綽號的來源是她的英文名字Abb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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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哈,只是幫她洗頭而已。」何彥宏出聲緩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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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妳真的很幸運,」阿布直視著後照鏡中的妳,口氣突然雙親般語重心長起來:「撿到我們天下第一帥童子雞,要好好珍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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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很珍惜啊,他是我倒追的耶。」妳答。一朵勝利的微笑掛在臉上,語氣也隨之驕傲上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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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妳覺得自己絕對沒有歧視的意味,可是妳很明白,妳絕對不要過像阿布、比比那樣「亂七八糟」的人生,將男女情愛當作遊戲,說換就換、想幹就幹。雖然何彥宏並不是妳的第一個男友,但妳自豪自己足夠珍惜、絕對努力,用心將你們的情感經營在正道之上,妳認為這足以彌補他不是妳的初戀、妳已不是處子之身的這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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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妳是何彥宏第一個女友,想當然爾,他的童子之身也是妳破的。你們試了好幾次才終於完整成就標誌性的第一次,沒有他太緊張硬不起來、射不出來、一直軟掉⋯⋯的問題。妳能感覺他是從那之後才更投入這段戀情的,因為妳是領著他、陪著他一起經歷那些尷尬又慾望十足的時刻、聽見他射精時忍不住發出如少女嚶嚀聲的第一人,他因此將妳當作可以分享所有丟人秘密的對象,因為再沒有什麼比起性的那些要更令人沒面子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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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妳追他、妳奪走了他的第一次、妳使他用妳想要的方式求婚。有時候,妳會感覺在你們的關係之中,妳好像比較像個男人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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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令所有還在苦戀裡纏鬥的姐妹們欽羨,妳有辦法訓服自己的男人,紛紛追問妳的禦男之術。而妳總是裝一副高人只可意會不可言傳的樣貌,因為老實說妳也有點疑惑,怎麼自己就這樣瞎貓碰到死耗子似的和未婚夫交往下來。可是妳倔強地不想讓人覺得這單單只是妳的幸運,和妳的能力無關,所以總刻意強調他是妳「追」來的事實。在姐妹們遇見任何情感挫折時,也會以導師姿態說些兩性專家般的激勵評論。反正人總能從看似堅實自信的語言中,擷取出屬於自己靈藥般的一部分,盲目地照做或是不做,只要飲鴆止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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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入公立小學後的前兩個禮拜,因為還沒拿到新學校的制服,妳只好穿著原本私立學校的制服去新學校上課。私校的制服相當高雅,粉色圓領襯衫及深藍色蘇格蘭格紋毛呢背心百摺裙,下身穿黑色高筒襪及柔軟的手工羊皮皮鞋,女學生還有與制服相配專屬的各種髮飾,髮圈、髮箍、髮夾、貝雷帽,端看自己想如何打扮。對於小孩教養已沒有多大熱忱的母親,搬家後更顯鬱鬱寡歡,所以在新學校的起始妳總是自己胡亂打理,不過卻因為那一身看就知道名貴的制服,妳在新學校中竟引起一陣不小騷動,每天都有人在下課時間趴在教室窗台偷看「像公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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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幸這樣的情況在妳得到新學校的制服後就退燒不少,不過班導在上課時總喜歡有意無意地當著全班的面問妳:「這個妳學過了嗎?」還是讓妳默默獲得不少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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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校的辦學教育,尤其是小學部,往往超前公立學校許多,而妳的確都學過了。班導這樣的問話常令妳不知所措,因為妳在原本的學校只是再普通不過的學生,卻因為轉到另一所學校而變得不一樣,這令妳的「新」生活反而不似父母兄姐那般愁雲慘霧。也是從這時開始,妳發現原來外表裝扮可以愚弄人,然後又因為這個領悟終於明暸家中其他四人的愁雲慘霧從何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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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妳忽然有點嫉妒他們也有點可憐他們,嫉妒他們擁有的那麼多又那麼早;可憐他們飛得太高所以摔得更傷。不像妳,很快就認命,親切地在平凡之中做個萬人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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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姐姐因為曾在美國唸高中,英文能說得像母語一樣,考大學時便取巧選了外語科系,順利推甄上了名校,畢業後依靠優秀的外語能力在跨國企業工作;神偉哥哥則不知是真心惋惜還是因為能力不足假裝感慨,總愛說自己原先也要隨姐姐去美國的,要不是當初家裡怎樣怎樣,自己現在絕對不只這樣那樣。妳時常在他又抱怨時奇異地想,或許他真的如他所言天生就是做老闆的命,才會把員工身份做得如此不好,三不五時就換工作,眼高手低無法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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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為了切割財產的連帶責任向法院訴請離婚,三個孩子的監護權都歸在經濟狀態看似相對正向的母親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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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親宣布破產,母親得以保留一些資產養育你們及過活。兒女成年各自分飛之前,你們一家五口還是生活在一個屋簷下,爸爸還是爸爸、媽媽還是媽媽。可是妳總感到有些怨懟,怨「離婚」這兩個字讓妳的家庭有了一道裂縫、不完美;然而哥哥姐姐卻對這樣的技術離婚大為激賞,覺得要不是這樣連家裡最後的一點什麼也要被奪走,情感關係可以為了現實低頭。所以妳幾乎沒有對他人說過父母其實已經離婚的事,反正外表看不出來,解釋起來也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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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彥宏雖然早已見過妳爸媽,也在一些巧合的情況下、非為了特定目的地見過妳的兄姐,但以未婚夫的身份和妳全家人吃飯,這日還是頭一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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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妳在和家人見面前特意要求大家不要提起爸媽已經離婚的事,不用因為即將變成一家人而覺得什麼都該講。妳很清楚哥哥常常因為想要提醒旁人自己的不一樣,脫口就將小時的家境富裕當作賣點一樣宣傳;姐姐雖然不會逢人就講,但或許是受過國外教育比較開放,聊到自然之處也不會刻意隱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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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之,何彥宏是妳認識的一個再平凡老實不過的人,妳希望他就知道妳曾是個落難公主便好,父母為了財產技術離婚一類不大光彩之處能藏著就藏著。反正誰的身上沒有幾點黑暗,不影響他人自己心安理得便罷。就像妳總是對物理上的兩位前男友不願多說什麼,對許之邕那沒什麼的純愛卻願意多做著墨一般,妳想要盡力活在人會欣賞的純潔之中。即使一些不那麼純粹的事物的確為妳帶來了低俗的愉悅,卻不想也不能承認妳就是那樣的人。那就像是社會的探照燈,越是光潔明亮地將人圍攏,暗影也勢必蔓生,免不了的,人在光照之下都揹著影子在過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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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彥宏預約了一家知名老牌臺菜餐廳,在米其林餐廳指南進入台灣市場後亦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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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哥哥不出所料,又開始炫耀似的說起自己曾吃過更好的,這家只能算是知名度高,騙騙觀光客可以,內行老饕才不會來一類,若有似無給人下馬威順便往自己臉上貼金的言語;姐姐向來不喜歡臺菜,小鳥般只意思意思夾了一點東西到盤裡,但還是禮貌地維持進食貌;爸媽的外貌裝扮在長輩之中算是相當體面,頗有大戶人家風範,有時甚至會讓妳感覺好像妳不是這家的女兒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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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行的尚有哥哥結婚三年的妻子,和姐姐的一對龍鳳胎兒女。姐夫到國外出差沒來,這使妳稍稍鬆了一口氣,因為姐夫是個老外,而妳知道何彥宏的外語能力並不很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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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場聚會在妳事先對未婚夫及家人的分別提示下,和和氣氣表面虛偽地圓過了一頓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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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飯局尾聲,喝甜湯的時候,何彥宏似是為了令眾人更加熟稔、亦像是想要解謎般開妳一個親暱的玩笑,他突然發問:「我聽照君說她小時候有一個很喜歡的大哥哥,是她的初戀,好像是哥哥的同學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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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你說的是許之邕嘛。對啊,她小時候超喜歡他的,每次他來我們家都黏著人家,超煩的。」哥哥調侃。然後突然難得地轉換為有些崇敬的口吻:「他現在很有名耶,大建築師,好像前陣子才又拿了一個什麼建築的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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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嗎?那表示我看人眼光很好嘛。」妳搶著接話,裝作有些得意,一手捏了何彥宏的臂膀一下。家人接收到妳話語中的暗示,合作地笑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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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妳早就知道許之邕成了一位建築師。他的成名雖然只是這一、兩年的事,不過妳早在他進入建築產業之初就注意到這個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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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許是初戀的緣故,妳總有意無意地默默關注著許之邕的消息。他是妳親哥哥的國中同學,雖然只有兩年時間,妳也曾唸過同一所學校,經由社交軟體的發達,妳很容易就從各種意想不到的人際網路中連結到他的動態。妳並沒有加他好友(妳害怕他不記得妳是誰而拒絕交友邀請),只是偶爾想起,朝聖般手動搜尋他的頁面。不過不曉得是不是因為不是好友的緣故,妳幾乎看不到他個人頁面上有任何貼文。妳所能知道的最新的他,大多是從他事務所的網頁上習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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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妳曾按照網頁上的地址,在某個無事的午後,搭公車一路散步到事務所所在的社區。那一帶因為在當初規劃時刻意保留下許多公園綠地,難得成為城市中一處清新所在,近年來隨著文青風的興起,許多公寓一樓甚至二摟都改建成了咖啡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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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妳坐在事務所斜對面一家咖啡廳靠窗的位置,點了一壺花茶續加熱水續到茶都索然無味、黑毯覆上大地,才有些依依不捨離開。而妳一整天只看到一個貌似打工的年輕女孩,和兩個應該也是某種建築師的男人(妳並不明白一間建築師事務所裡該要有怎樣的人力配置),期間有人來送貨,有一個人像是來談生意,但都沒有看見許之邕。不過妳卻沒有感到絕對的失落,像是懷揣著一個新鮮還沒被人知曉的秘密一般循著原路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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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妳喜歡說妳和許之邕小時候的事,說他曾經替妳素描過一張像、說他打球守規矩卻往往被想要炫技的哥哥撞飛、說他從來沒有對妳說話不耐煩、說他抓到一隻鍬形蟲合在手心給妳看⋯⋯。關於他長大後的事,妳即便遠遠地知道一點,卻不願說與別人知道,怕現實的殘酷總能撕碎想像的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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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現實殘酷這件事,妳第一次深刻感受到,是在工作上帶妳的前輩不吭一聲搶走妳功勞的時候,那時何彥宏還在當兵,妳在電話裡氣憤地向他訴說這件事,當時的他還不太能了解,爾後上班了才能逐漸明白妳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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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彥宏出社會後一間公司做到底,升遷速度算快,屬於賺不多但能安穩的類型。在他當上小主管,然後可望升上中階主管後,從他的言談態度間,妳發現他也逐漸站進了屬於殘酷那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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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陣子他的公司發生一位基層人員下班騎機車回家路上不慎撞上安全島亡故的意外。原本以為只是單純的交通事故,卻被同事爆料,該員是因為工作過勞才會出車禍過世。爆料同事向記者提出了該員的打卡記錄及工作場所的監視錄影,打卡記錄上雖然都是準時下班,但在監視畫面上可以看到,裡頭的人都是下班時間到了先去打卡,復又回到工作場所繼續進行殘業,真正下班離開是在打卡時間後的一個半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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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爆料者同時向媒體控訴,不只過世那位同事,公司所有第一線人員都在這種微妙的職場文化中被剝削時間與金錢。要大家先打下班卡是為了規避勞基法的工時限制,公司雖說會補償不在記錄上的工錢,卻是以基本工資計算,不算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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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真的受不了!」爆料者戴著口罩及鴨舌帽在新聞畫面裡聲淚俱下:「我們不能再讓這種工作方式造成過勞,最後連生命也賠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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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彥宏在該公司集團的母公司工作,屬於內勤,離第一線基層很遠。妳以為他看了這個新聞,會同情、不捨,甚至會想做點什麼去改變這種公司文化,沒想到他卻說:「這個產業就是這樣啊,進公司之前難道不知道嗎?先打卡就說過勞,錢又不是沒給,算加班費給他們就不會過勞了嗎?根本是死要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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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妳坐在他身邊,看著他的義憤填膺,又想起他剛進公司時被上司欺負的委屈,妳驚覺社會滴水穿石的力量,可以腐蝕人原以為不會被改變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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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過他總是對妳很好,從沒忘記妳的生日、交往紀念日,不在節慶時也會做些浪漫貼心的事,甚至比妳清楚妳的月經週期。這個男人基本上無可挑惕了,同居以來因生活習慣不同的磨合也沒有網路上說的那樣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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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別人的生死不夠刻骨銘心、別人的公司妳也插手不了。何況那間公司帶給何彥宏穩定的薪水,也等於帶給妳穩定的戀情,雖然妳在和他一起看新聞的一瞬不小心小看了他一眼,但妳馬上就反應過來這一眼妳會帶進棺材,甚至連最好的閨蜜也不會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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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是,新聞還沒播完,在他能夠轉頭看見妳的表情前,妳就起身開冰箱,為自己拿了一罐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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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許,妳會直到如今還在意著許之邕,不只因為他是初戀,也因為他是妳平凡無奇的人生中,可供景仰的一種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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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之邕是買賣原物料的傳產小開,家裡是從日據時代就因為和日本人關係好拿到專賣權發達起來的大家族。雖然不是長子,但在兒孫輩中是學歷、見識、能力、品行皆屬上乘,最被看好接班的一個兒子。這樣的他卻對商場企業無心戀棧,按照家裡意思在美國唸完商業管理,就偷偷貸款到英國去唸建築,期間自己打工支付生活費,為追求夢想斷絕一切家中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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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他成名之後他的身份經歷一直是媒體熱愛追捧的話題,但他作風低調,媒體挖得到的一直以來差不多就是上述那些。有網友評論這只是一種炒作,許之邕一定沒這麼厲害、一定還是靠家裡。但妳拼湊他成名前的一些蛛絲馬跡,還是發覺這個故事應該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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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妳曾查過他在英國念的那所學校,是位在北部蘇格蘭一個靠海的小鎮,學費及生活費相對便宜,亞洲人也非常少;而妳也曾搜到他一張穿著白襯衫搭配黑色半身圍裙的相片,裡頭一字排開站著六、七個和他相同穿搭的人,該是餐廳員工的合影;還有一則他的大學同學到蘇格蘭去找他的貼文,內文驚呼寫道許之邕居然可以在一個鳥不生蛋的地方過沒有保時捷與大麻的生活(就是一個炫富的敗家子寫的那種怕別人不知道自己有錢的內容)⋯⋯。這種種跡象應該都可以證明他真的是靠自己的力量完成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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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童年經歷讓妳在還沒變成富人之前就先成為凡人,妳對不向命運低頭還保有熱情與想像力的人特別動容。妳討厭富人那種對金錢理所當然的死樣子,也討厭凡人因為得不到就仇富的猥瑣心態。妳有時會莫名眷戀起自己經歷過一次社會階級變化的轉生,雖然僅僅是因為當時的妳太小 ,令妳幾乎無痛地無縫接軌過去,但妳感覺貧與富的特質在妳身體裡融合地很好,那令妳成為不一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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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妳認為,許之邕或許是這個世界上,離妳最近、和妳最像的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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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處理婚禮事宜,也剛好對現在的工作倦怠極了,妳提了辭呈。主管一開始極力慰留,但在妳謊稱懷孕之後,主管竟馬上批准。這是妳第一次對主管的沙文覺得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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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職後,妳趁著何彥宏出國員工旅遊那幾日,以尋找婚宴地點為由,為自己安排了一趟小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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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車一路搭到台東,妳在車站附近租了機車,導航了地點,來到了妳知道以後就一直想來看看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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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地方頗遠,當妳騎在半路發覺還有不少路程,還默默有些懊悔為何要來。可當妳終於看見那地方出現在眼前,隨著機車速度越趨越近,還是感到撥雲見日般的興奮,由弱漸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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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是一棟位於海濱礁岩處的白色建築,兩層樓,但從黑鐵柵爛大門望過去的那面只會以為是一層的平房,要想看見完整的兩層,必須繞到建築背面,從海的方面望過來。建築的一樓,或者該說是地下一樓,像是垂生的藤蔓一樣攀附在礁岩面海那側,且那一樓建築用地只佔整體建物的三分之一,因為那是硬生生突出在海中,懸掛在懸崖之上與建築另外三分之二相連的一塊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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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能由上往下看,會發覺建築物是一個六角形,一角被安置在前三分之一懸於崖上之處,像是乘風破浪行在海中的巨大船頭;與前三分之一船頭相對的一角就是從大門望過去、客觀上的建築正面,尖端處利用建築物本身的形狀,設計了一座三角形的玻璃溫室,令人隔著溫室中的花葉也看不清屋內情況;建築物的真正入口位在左側邊,相較於整座建築設計上明顯的野心與氣勢磅礴,入口便顯得簡約,僅是單片門葉,且除了玻璃溫室是透明可見以外,建物左右兩側皆無可看進內部的窗門,像是要隱匿起來不欲令人誤闖的糖果屋,維護建物的神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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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建築物面海的那側,卻一改另一面的嚴密,是徹頭徹尾、兩層樓高的玻璃帷幕,令屋裡的人能享受到一種漂浮在海上的開闊錯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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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妳是從一本以色列的建築雜誌上讀到這個地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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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妳曾在許之邕事務所網站最新消息那一列小小跑馬燈上,看到他設計的一棟建物獲以色列建築雜誌採訪,不過網站上除了那小小一行文字,就沒有其他連結或是資訊。像是放了一條幾不可見的恆長棉線,要人小心翼翼、耐著性子才有辦法一路摸到底的秘密,妳跑了幾家專營外文雜誌的書店,才終於找到一家肯為妳從國外訂購這本雜誌,並被收取了高於原價好幾倍的手續費及關稅,等了超過一個月才等來這本妳只能看圖說故事的雜誌,因為上頭寫的全是希伯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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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妳找到介紹許之邕的那篇(幸好裡頭放了他的照片),用翻譯軟體一點一點拼湊出這棟建物的故事,並在幾個建築愛好者聚集的網路論壇用各種關鍵字搜索,才得知原來這個神秘而特別的地方就在島的東部,也是他唯一一座在島內的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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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建物之外設有一座黑鐵柵門,卻形同虛設,因為周圍並沒有能阻擋人入侵領地的圍牆。許之邕在雜誌上說這樣的概念是來自日本神社外的鳥居,鳥居立在人神交界,提醒入內的人們要心存敬意;黑鐵柵門也劃分了公與私,懂得尊重的君子必定不會隨意闖入,且他不願海的連綿有任何一段被他絕對的自私中斷,所以刻意只設了大門卻不設圍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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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壇上的建築愛好者也有人找到雜誌並翻譯出這段文字,為了尊重建築師的設計理念,網路上即便有人去朝聖過,卻沒有公布切確地址,只有一些隱晦的道路描述。更何況,這其實是一座私人宅邸,但為誰設計的不得而知,許之邕在雜誌中也沒有透露房子的主人究竟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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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妳按耐著想要衝上前去一探究竟的激動,只敢遠遠地沿著隱形的圍牆看一看。在妳左右來回走了不曉得幾趟,發覺的確不論是從那個角度都看不見房子裡面,除非是搭船從海上,有一些失落地準備離開,轉身卻發現一個約莫七、八歲穿著白色澎裙的小女孩,合理得詭異地出現在妳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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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小女孩不應該獨自出現在這樣的荒郊野外,且時序已近黃昏,但妳又覺察到她身上帶有一種脫俗氣質,小女孩應該就是這棟建築神秘主人家的孩子。可路的一側便是山,妳剛剛並沒有聽到任何車行聲響,她若不是大老遠走路來的,便是從山裡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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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裡來的。這四個字令妳心突地一顫,即刻聯想起一些聽過的山野傳說。妳下意識地放低視線,幸好,看得見她是有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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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確認小女孩的生物屬性後,妳仍帶有一些緊張地開口:「這個房子很漂亮,妳住在這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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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女孩沒有回話,眼神亦無敵意甚至沒有情緒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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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妳只好接著問:「爸爸媽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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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才問完,就聽見一陣急促的腳步聲逼近,隨著一陣狗吠及一聲長長的叫喊:「MiMi!」是個男人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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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妳循聲抬頭,幾乎就在剎那認出了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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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好意思,妳是⋯⋯?」許之邕帶著一條狗出現,一上前馬上用一隻臂膀圈住小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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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久未見,他留了一點鬍子,頭髪也長了,和雜誌上看見的樣貌相比,多了一些成熟滄桑。而且,他居然有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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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妳突然有些想要捉弄他的意味,不告訴他妳是誰,但即刻又發覺這樣念頭背後的意圖相當踰矩,只好收起興頭,老實回覆:「可能我長大了你認不出來,我是沈建偉的妹妹,你國中的時候很常來我們家,你記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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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記得啊!妳叫沈⋯⋯照君,對不對,妳小時候很愛說話。」許之邕爽朗回道。妳沒想到他竟還記得妳的名字,不禁一陣雀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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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怎麼會在這裡?還帶著小孩?」妳的聲線充滿了疑惑,卻又害怕自己冒犯,畢竟你們的過去太為淺薄,妳心裡對他的熱烈除了未婚夫之外更是獨獨不能令他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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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其實住在這裡,」他釋然一笑,不似他在公眾場合表現得那般陌生警惕,接著道:「進來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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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妳受寵若驚點了好幾次頭,才有辦法說出完整的:「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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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之邕先向妳大致導覽了房子內部,進門的二樓除了從外頭道路看得見的玻璃溫室,還有一個面海的開闊餐廚區域,及四間房間、一間廁所。餐廳之下,即是房子突出於岩壁之外的客廳,挑高兩層樓的設計,不但是為了增加空間的遼闊感,也是為了減輕懸掛在礁岩上這三分之一建地的重量,一舉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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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妳其實大概知道這棟建築的工法及概念,不過當他說到一些妳已知之處,妳仍舊裝作興味盎然的樣子,隱藏起這些年來對他的關注,並謊稱自己會來只是因為哥哥曾向妳提過這裡,覺得有趣所以順道過來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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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裡很少人知道耶,我只讓一家以色列的雜誌採訪過,那個雜誌編輯是我在英國念書的朋友,不然我是不想公開這裡的。你哥難道看過那本雜誌?」許之邕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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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該,沒有吧⋯⋯哈哈,」妳尷尬笑了幾聲,馬上轉移話題問了妳最在意的一件事:「你太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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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一言難盡,簡單來說我們目前分居,她不跟我們一起住在這裡。」許之邕答,語氣不見一般鰥寡孤獨的落寞,像是早已長久地接受這個事實,成為新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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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之邕從未在任何媒體上公開婚姻狀況,甚至有週刊用黃金單身漢形容他,將他和幾位島內知名的年輕二代、藝術家、企業主一起做了一個優勝劣敗的表格評比,並網路調查誰是女性最想嫁的對象。叫做MiMi的小女孩在許之邕向妳導覽的過程中,一直安靜地在偌大客廳一隅畫畫,沒有一般同齡小孩的吵嚷與不耐煩,妳感到有些奇怪,但關於妻子的話題已經令妳有些小小尷尬,畢竟不是常見的狀態,所以妳有意識地閉口不問,假裝沒發覺以維持彼此一些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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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下來吃晚餐吧,我煮飯。」向妳介紹完房子,許之邕溫暖地邀請,一如妳一直以來對他的良好印象,沒有因為沾染了名氣而有一點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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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妳欣然答應,作夢的感覺從指頭蔓延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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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他做飯時,妳下樓到客廳去看MiMi,但只敢用極慢的速度一點一點朝她靠近。在妳感受到時間的流逝而她應該不排斥妳的存在後,才小心翼翼開口:「可以讓我看妳的畫嗎?」妳並不期望得到回應,卻收到了小女孩遞來的畫冊。妳發現她畫的全是海,白天的海、夜晚的海、狂暴的海、寧靜的海,都是海浪卻擁有不同顏色狀態,令人能輕易分辨出來。妳不敢相信她這樣不合乎年紀的才華,脫口便問:「都是妳畫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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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女孩又不說話,接著竟直接跑開上樓,過了一陣終於回來時,手上多了幾本畫冊,拿給妳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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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妳仔細翻閱,發覺每本畫冊有不同主題,但總括來說只有三樣東西,海、鯨魚及土星。MiMi畫的海較寫實,但鯨魚及土星就充滿了幻想元素,有一張圖是土星浮在海上,一旁悠遊著幾隻渺小的鯨魚,還有一張是鯨魚氣孔噴出的水柱上端頂著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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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星怎麼會浮在海上?不是在天上的嗎?」妳微笑著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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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星會浮在海上。」這居然是MiMi開口和妳說的第一句話,語氣有不容質疑的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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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許只是小孩的想像吧。妳心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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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之邕朝樓下的妳們喊準備吃飯,MiMi又率先衝上去,妳跟著上樓後發現MiMi在擺放餐具,而且擺得極為有條不紊,然後她指著一個位子告訴妳:「妳坐在那裡。」許之邕馬上開口糾正:「跟客人說話要說請,要說請坐在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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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坐在那裡。」MiMi複誦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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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妳依指示坐下,然後待到許之邕說了一句開動,MiMi才拿起叉子湯匙吃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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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許是認為妳可能已經發覺異狀、或許是很快接納妳為一位值得信任的老友,許之邕突然道:「MiMi有自閉症,所以不太擅長與人交流互動,也不喜歡改變。她剛剛指定了一個位子請妳坐下,是因為對她來說餐桌的椅子是有規定的,我一定要坐在我的位子,她也一定要坐在她的位子,如果沒有按照規定她會不高興。餐具也是她負責擺的,如果沒有擺到她認為工整的角度,她不會願意坐下吃飯。還好她現在很會擺了,我曾經等了半個小時只為了等她擺餐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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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之邕說完,MiMi居然偷笑了出來。妳終於看見她的臉上出現表情變化,有了孩子天真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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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餐進行到一半,突然下起了傾盆大雨,妳感覺不妙地皺起了眉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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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妳好像是騎機車來的對不對?」許之邕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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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妳點了點頭然後自我安慰似地回道:「沒關係夏天的雨應該很快就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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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想到雨直到晚餐結束都沒有變小一點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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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晚住下來吧。」許之邕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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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妳知道他只是客套,卻不住有了奇異的聯想。妳的面上雖平靜無波,甚至露出有點苦惱的模樣,卻在心裡暗自慶幸,自己出發前就將鑽戒摘下留在絨布盒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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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房內,周圍沒人時,妳才敢拿出手機與未婚夫聯絡,謊稱自己將手機忘在民宿,才一直沒有回覆電話訊息。許之邕的房子連客房都裝潢得雅致,妳假裝這裡是民宿房間,還特意用視訊鏡頭照了房間一圈讓未婚夫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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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妳就算不撒謊也沒關係,依未婚夫的脾性和妳與許之邕單純的偶遇,妳可以不用多撒一個謊讓自己承受做賊心虛的風險。但妳不知為何就是想隱瞞,除了情緒以外妳連情節都想隱藏。妳直覺認為許之邕是妳該當成秘密一樣珍惜獨佔的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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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之邕替妳到外頭去取放在機車車廂內的包包,妳聽見敲門聲,便知道是許之邕回來了,急忙掛了電話開門,渾身充斥著做壞事的快感。夜色中許之邕身體有些濕漉漉的模樣,更催化了妳的電流竄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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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發乎情止於理,妳道謝後就將房門帶上。抱著包包靠著門板用力搖頭了好幾次,才有辦法甩掉剛剛許之邕性感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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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碰碰碰。沒想到又響起敲門聲,妳驚得跳了一下,飛快放下包包,深呼吸了幾次才敢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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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洗澡的東西。」許之邕抱著浴巾、沐浴乳一類盥洗用品,進入客房裡的浴室替妳置放那些東西。妳目光追隨著他的動作,身體竟動彈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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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還有需要什麼,不要客氣,我房間就在隔壁。」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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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妳點頭稱好,但妳明白妳才不可能說出真正的需要,妳連對自己都不敢說了,更何況是對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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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妳取出小包進入浴室,對著鏡子開始卸妝。妳帶了慣常使用的天然植萃品牌出的旅行五件組,從清潔到保養一應俱全。卸妝乳自然的香氣隨著妳按摩臉部的動作沁入鼻尖,妳才終於從許之邕再度闖入的舉動回復一點知覺,感到放鬆舒緩。妳在浴缸放了水,一邊泡澡一邊敷著同品牌的茶樹面膜,僅是這樣就讓妳感受到了極致的舒適愉悅,每個毛細孔都可以呼吸了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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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就好了。妳小聲念叨著,希望茶樹有些清涼的氣味能令妳不全然墮入今日不可思議的夢幻。然而一切還是太舒服了,妳險些在浴缸睡著,頭點入了水裡才醒轉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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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晚妳夢見自己與土星及鯨魚一起漂浮在海上,身後有人擁著妳,擁著妳的是妳最喜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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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妳自然地在許之邕家住下,因為他從沒問妳何時要走、妳也沒表達過自己想要離開。妳就是天亮了走出房門,許之邕便開始做早餐,而MiMi總在畫畫,只有狗狗Ocean最興奮,急切地表達想出去玩的慾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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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每一次他開口妳都會緊張,緊張他會表達希望妳離開的意思,而且雨只下了妳來的那一晚便再沒下了。不過他待妳卻像妳本來就住在這裡一般,沒有刻意安排行程、甚至也沒再追問妳來此的目的,你們就像偶然闖入彼此世界的星球,受到引力吸引、公轉自轉便成一個星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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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之邕在早餐後會開始工作,妳會和MiMi一起沿著同樣的路徑帶Ocean去散步、在固定的地點放牠上廁所、玩五十次傳接球後回來。接著MiMi會開始看書,許之邕家的藏書豐富,客廳裡有一面兩層樓高的書牆,妳也會挑書來看。傍晚你們會三個人一起帶狗走另一條往山裡的路,沿路摘採可供食用的植物。夜裡吃完晚餐,梳洗完,再看一部電影或是國家地理頻道拍的關於宇宙、海洋的紀錄片,通常看不到一半MiMi便會睡著,許之邕先抱她回房後,有時你們也會留下繼續將剩下的片子看完。你們之間的距離大約是一個抱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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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妳逐漸解謎了許之邕神秘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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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Mi到了兩歲還不會說話,而脫口說出的第一個字,不是爸爸或媽媽,居然是うみ(U Mi),日文的海,這也是MiMi這個小名的由來。MiMi的媽媽是日本人,是許之邕剛從英國回台創業時認識的,原先以為只是單純的邂逅,交往半年後女方竟懷了孕。兩人很快辦理了結婚登記,但許之邕即便結婚有了孩子,依舊不願意回歸本家尋求經濟上的援助。創業維艱加上戀愛的熱情退去、照顧新生嬰兒的困難,讓MiMi的媽媽情緒崩潰,並質問他為什麼無論如何都不跟家裡聯絡、不願讓小孩認祖歸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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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MiMi三歲,確診為自閉症後,一切惡化到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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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thought your family was rich(我以為你家很有錢)。這是MiMi媽媽臨走前對許之邕說的最後一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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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許之邕已在規劃蓋這個房子,因為MiMi只要聽到海潮之聲就會特別平靜。他用公司名義又貸了一筆錢出來,壓力極大,MiMi媽媽表示要離婚且不要小孩,許之邕也答應了,不過對方要求一筆極高的贍養費才肯簽字,許之邕付不出來,兩人的婚姻狀態便停滯在有名無實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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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照顧MiMi很辛苦,但也是她給我最多靈感。比如說,你知道這個房子為什麼是六角形的嗎?因為她除了海以外,總是在畫這個形狀。我原本以為她只是單純喜歡,後來才知道,那其實是土星北極風暴的形狀,而她喜歡土星,是因為土星可以浮在海上。」許之邕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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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星可以浮在海上?」沒想到許之邕居然和MiMi存有同樣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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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星的密度比水還低,只要有一片夠大的海洋,它就可以浮在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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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聽完許之邕解釋,妳突然有一種感覺,或許MiMi喜歡土星不是因為它可以浮在海上,而是因為她自己就是土星,學習其他星球笨重而孤獨地高速旋轉著,卻沒有一片足夠廣闊的海,可以容納她和她異於常人的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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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妳在這裡待了五日。該要離開的前一天,才出房門,便發現MiMi已換上泳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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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游泳的日子,」許之邕道:「妳有帶泳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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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妳沒有想到自己來這裡會有需要游泳的時刻(別忘了妳原先的目的是找婚宴地點的),只好和許之邕借了深色的T恤搭配自己的短褲,充當下水的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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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過早餐,你們走到一處容易下攀的缺口,手腳並用下到臨海的邊緣。再走了一段,出現了一個天然海蝕的岩洞,和一小片因退潮而出現的小小海灣。許之邕指著一個大略位置告訴妳,再過去岩床就會陡然下沉,變得極深,所以盡量待在沿岸水淺的地方就好,一旦出去,不知不覺被洋流帶走,可能就回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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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Mi不會游泳,但好像光是戴著泳圈飄在海裡,她就很高興了,不需多尋求什麼刺激。妳在兒時差點溺死後發憤學會了游泳,在泳池裡踩不到底的深水區也不成問題。妳有些不甘寂寞只待在淺淺的海灣,便偷偷一點一點越游越遠。妳只是想要稍稍越界一些便回來,卻在不知道第幾個抬頭換氣時,發覺剛剛下水的地方已變成一個小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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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剛開始妳並不慌張,想著趕快游回去便好,但海流方向和妳回去的方向相反,妳又沒有運動的習慣,堅持游了一陣,幾乎沒有前進。這樣的情況終於讓妳緊張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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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且,妳抽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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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妳舉目四望發覺生存機率愈發渺茫,突然有什麼攫住妳的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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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難不成是水母吧。就在妳這麼想的同時,許之邕探出頭來道:「不要抵抗海流,跟著我,我們從另一個地方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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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Mi怎麼辦?」妳用一種近似哭腔的聲音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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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會等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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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我好像抽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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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妳只好抱緊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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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們面對天空,妳在上、他在下交疊在一起,背對著欲前進的方向用仰式游泳。他用左腕圈著妳的脖頸,妳的雙手則反抓在他腕上。待到妳的抽筋平緩,才分開來各自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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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們最後在一個較為崎嶇的地方上岸,然後徒步往回走。許之邕像是害怕妳會再被海潮帶走一般,默默牽起妳的手。走了二十分鐘回到原本的地方,MiMi與Ocean依舊安靜在原地等待,只是海水已經漲起來了,她坐著的地方已經微微被水淹過,而她仍舊不為所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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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到平面道路,MiM突然說了一句:「爸爸喜歡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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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從妳知道MiMi有自閉症,妳就上網查過關於這個病症的資料,患者會直接將心裡的想法口頭表述出來,不顧場合時間,沒有一般人避免尷尬、害怕傷人、甚至是刻意奉承的壓力與顧慮。妳低頭微笑,感覺到他將妳的手再牽緊了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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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夜裡,MiMi睡著後,你們留在客廳看尚未播完的電影,但隔在你們之間的抱枕已不知不覺不見,連海潮的聲音聽起來都那麼不同。出了伊甸園,作為一對赤身裸體的亞當夏娃,有些必然的欲動不得不橫空出世。喜歡的感覺是一件多美的事,但因為喜歡而出現的舉措卻不見得美好。當電影裡的男女主角逐漸靠近、要吻上彼此,你們亦仿若無知地模仿起螢幕上的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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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雙唇分開的片刻,妳用幾乎如溺水一樣的氣力才有辦法吐出:「我訂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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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果然略為遲疑一瞬,但一種高於道德體制的圓融世故,即刻將他拉回常軌,輕鬆笑道:「我還沒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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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妳知道他不是在嘲諷,而是體貼地想為妳的罪惡感開脫。妳的目光下垂,瞄到他勃起的部分頹然下沉一點。他拍拍妳的頭,像在哄小孩那樣,說:「就當作是人工呼吸。我是為了救妳,才這麼做的。」然後他將抱枕擺在自己跨上,避免妳的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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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要來呢?平凡無趣的人生難道不好嗎?妳竟在心裡懊悔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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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幾日無疑是妳人生中最美好的幾日,然而妳嘗過之後才明白,自己其實沒有能力過這樣的日子。亞當和夏娃已在世上生養了千千萬萬,所有人情事理相互牽制糾結,每個人一出生便等同縛於網中,誰也無法瀟灑說我要怎樣便能怎樣,那也是世界得以運作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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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妳突然羨慕起MiMi,在常人眼中,她患的或許是病,但失去了在乎與解讀他人目光的能力,她得以純粹建構並活在自己裡面。誰有資格說她不幸呢?她搞不好才是上天的寵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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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隔天一早天還沒亮妳就騎車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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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膽小地連好好道別也不敢,只留下字條說謝謝,玩得很開心,會找機會再過來。而這又是一種好現實的虛偽,因為妳知道妳根本不可能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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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究竟為什麼連像在彼此的世界末日的時刻也無法誠懇一次?妳可是再也不會見到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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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何彥宏進家門前妳就將自己安頓好,將家裡的燈都關上、窗簾閉合,蜷在床上無眠地假寐。妳不希望他看穿妳的語言身體,只能假裝病痛,假裝是思念自己的未婚夫婿思念到無力妝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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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彥宏攀上床鋪隔著棉被圈起妳,其實妳聞到他身上熟悉的氣味還有種回到人間的踏實,可是當他對妳做出一些前戲想要進入妳時,妳竟產生了本能般的反斥,忍著乾嘔和心裡的淚水才做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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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妳帶著像是已經窺見過宇宙真理的狀態,懸浮在接下來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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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妳演成了一位距結婚日子越近越顯焦躁的新娘,處理排山倒海的禮俗細節,何彥宏發覺妳不穩的情緒,總是好言相勸,體貼地告訴妳可以不必那麼麻煩也無所謂,他的家也不是很傳統那種,試圖放緩妳的步調心情。妳感激他的好、感激自己當初的慧眼識英雄,可是妳知道問題不在任何他以為的地方,問題其實在妳,妳才是無可救藥的本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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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許是上天的憐憫、或者就是妳的業報,一日何彥宏趕著上班,倉皇間居然拿錯了妳的手機。重度手機上癮的他才上捷運就發現,然而要折返已來不及,只好打電話回來請妳跑一趟和他在公司樓下會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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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去沒多久,妳發現他的手機有無法預覽的訊息通知,好奇之下解鎖打開,發現是一位女同事要他幫忙買早餐的內容。妳不疑有它,代回了好,想說就買一份早餐過去做個順水人情,然而女同事又回了:「好想趕快見到你喔,你到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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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妳順著話頭假裝自己是何彥宏回道:「快到了,我也想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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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後對方傳來親親的貼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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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妳沒有再回,因為已從簡短的對話中清楚究竟發生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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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彥宏算是小心,他不僅關掉了女同事的訊息預覽,而且應該每次和對方聊完天都會刪除訊息內容,聊天室裡除了妳和她簡短的對話以外沒有更舊的訊息。妳不曉得為什麼沒有氣急攻心的感覺,反而異常冷靜。妳思索光就這樣幾句話要令何彥宏伏首認罪不容易,因為何彥宏向來與同事關係很好,他可以宣稱本來大家就這樣說話的。妳再找了他手機裡的照片,比對該位女同事的大頭照,發現他們雖有單獨合照,動作距離卻正常得很,沒什麼能當作證據。唯一值得在意的是員工旅遊的所有團體照,他們倆在人群中都是排在一起的。
    ·
    妳又將手機畫面滑回女同事的通訊軟體對話框,點開她的個人頁面,看見擺在大頭照下的座右銘是耐人尋味的:相信自己!相信你!相信未來老天爺會聽見我誠心的祈禱(三顆愛心)!
    ·
    妳又有了靈感,用她的綽號為關鍵字,搜尋了通訊軟體內所有訊息。果然被妳發現他和阿布聊過她的一段對話,是阿布戲謔地恭喜他進入一夫多妻的世界,還說這本來就是男人天性,不用抗拒。何彥宏在下方回了他還是覺得對不起,他還是很愛妳,不過事情就是發生了,而且對方還是個處女。
    ·
    看到此妳不禁失笑,究竟處男處女是值幾個錢,人要如此在意?
    ·
    妳下了捷運、買了早餐,照原計畫走至何彥宏公司樓下。
    ·
    「這麼好,還買早餐給我喔?」何彥宏一見妳手上的袋子就道。
    ·
    「是幫陳小婷買的。」妳回。
    ·
    沒想到何彥宏從妳口中聽見女同事外號,竟還能表現從容,才愣了一下就接著說:「是她傳訊息來要我幫忙買嗎?」
    ·
    「嗯,她還說她很想你。」
    ·
    「老婆妳不要誤會喔,不是妳想的那樣,那個女生本來講話就那樣,她對每個男生都是這樣的。」
    ·
    「可她還是個處女,但我跟你在一起的時候就已經不是了,怎麼辦?」
    ·
    「妳在講什麼?我怎麼會知道她處不處女的?」何彥宏終於發現苗頭不對,口氣急切起來。
    ·
    「你先上班吧,」妳的態度倒是沈穩:「我其實沒有那麼生氣,可能結婚的事情讓我太煩了,我現在也沒辦法想其他的了,你下班再說。」妳又把早餐朝他推搡過去,待他接住轉身就走。
    ·
    走了幾步他來追妳邊哭喊著老婆,妳任由他抱緊妳,卻發覺對他居然只剩憐憫而沒有憤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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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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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手時是挺丟臉的,妳和何彥宏可是連婚紗都拍好了。
    ·
    妳因為堅持退婚和爸媽大吵一架,妳反唇相譏說你們都離婚了有什麼資格說嘴,還被爸爸賞了一巴掌。
    ·
    妳有時會覺得陳小婷根本是整個故事裡最倒霉的人,暗暗替妳背了一個黑鍋。退婚後他們竟也沒能撐住,不過還好後來何彥宏也和別人交往了,這令妳稍稍欣慰一些,自己沒有徹底摧毀掉一個人的一生。
    ·
    回去嗎?這是妳這兩年來無時無刻不在想的問題。但每次下定決心要訂車票就又自然膽怯,實際在怕什麼妳也不知曉,有一種可以對外宣稱的理由是他已婚,即便是分居狀態也要等到他確定單身才有資格與妳名正言順;另一種可以對自己宣示的理由是妳不想自己貼上去,他若真的喜歡妳會自己來找妳,不然就只能算是露水般的夏日戀情。
    ·
    妳就在各種矛盾的推拉當中令時光流逝,有一天才頓悟其實那些對內對外的理由都不成理由,妳就是沒有自信而已。
    ·
    沒有自信,自己有能令他長久欣賞的能力;沒有自信,自己能在東部海邊光是聽著海潮聲就能安靜。
    ·
    正式分手的一瞬雖然感到解脫與爽快,可是妳也頓失重心。妳一直以為是何彥宏猥瑣、是他賴著妳、是妳給了他生活的動力。分手之後什麼都不想做,為了生計還是要爬回去上班過重複的生活才發現,其實是何彥宏的穩定給了妳向外發展的自由,沒有他如神木一樣定著,令妳回頭就能看見,妳也許永遠沒有勇氣走出心裡盲目的森林。
    ·
    沒有自信,和誰在一起都是消耗與浪費,不論是何彥宏還是許之邕,和誰都不是注定,都是一種關照內需的學習。學會了,才不會被自卑吞噬、被愛情吞噬,順便也將對方吞噬。
    ·
    ·
    ·
    ·
    人在無聊的時候都會去學點東西,妳亦去了。
    ·
    一位朋友放棄原先做得不錯的保險工作,為尋夢想去學了花藝。學成後在網上販售訂製的盆景,或是用花朵替人做空間規劃。一開始只是她偶爾需要幫手採買花朵或是搬運物品、打打雜,妳幫忙次數多了,也央求她教妳一點東西。
    ·
    每次插花、用花做擺設的時候,妳都會有非常心疼的感覺,因為妳知道用不了三天,這些花就會枯黃死去,而人只為了一時一地便摘採利用,還驥求永恆(最常接的案子便是婚禮)。
    ·
    一日,妳和姐姐、姐夫一起帶著兩個外甥去爬山。一路上,小孩子不怕髒地沿路撿拾果實、落葉,還當成寶似的比賽誰撿得多。出了登山口要上車回家前,姐夫喝令外甥將撿拾來的東西都丟掉,不要帶回家佔空間,妳突然有了靈感,找了個塑膠袋把撿來的東西裝起來,隔日帶到朋友的工作室,試著做出一個成品。
    ·
    妳最後做出一個類似花圈的物品,不過充滿了秋葉的蕭瑟,並不繽紛。妳自己不是很滿意,不過朋友見了倒是欣賞,她說:「沒想到可以利用以前覺得是廢材的東西。」
    ·
    妳們一同腦力激盪,到野外收集素材,最後開發出全新商品:種子捧花。
    ·
    植物的種子不像花一經摘採後便很快死亡,可以保存很久,還能種植出新的植株。妳們研究資料,才發現其實許多種子充滿奇異的形狀,甚至顏色。妳們會摘採尚未掉落的一段連莖種子,比如台灣欒樹、倒地鈴、羊蹄、木玫瑰、蓮篷,上頭綴以靠風力傳播的翅果,比如松果,或是靠水力傳播、外殼會長出一層防水油蠟的欖仁、瓊崖海棠果實,製作出質樸風格的無花捧花。
    ·
    妳在網上寫了一段行銷文案:
    ·
    植物一旦落葉歸根,便再無變動的可能。所以他們傾盡全力,利用風、利用水、甚至利用匆匆的過客,過盡千帆,才將自己帶到一個未知可供發芽的地方。謝謝你在我長途跋涉的旅行過後,給了我一把安穩成長的泥土,令我得以開枝散葉,成熟為一棵大樹。是你令我知曉永恆的美好,所以甘願在此千秋萬代,與你偕老。
    ·
    許多人慕名種子同時象徵的新生與不朽,和結婚重新開始一段新人生,又期盼這個新人生長久的概念很像。無花不凋可以久放、可以種植的種子捧花,忽然一躍成為網站上最受歡迎的商品,朋友遂邀請妳乾脆辭職入股,和她一起經營工作室,由妳專營種子系列商品,況且這本來就是妳的點子。
    ·
    種子捧花的成功,也順勢開啟妳的新人生。不過有時妳也會感覺有些諷刺,這樣商品居然是由一個婚姻失利的女子開發出來的。要是人知道了這背後的故事,知道妳曾在有未婚夫的情況下愛上一個已婚有小孩的男人,最後退婚人財兩失,不是過盡千帆、落葉歸根的浪漫,人還會相信婚姻、相信愛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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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妳還信嗎?婚姻與愛情。
    ·
    妳成天在植物當中過活,也逐漸把自己活成一顆移動的樹,幾乎算是固定在一個地方,只是妳會走路。
    ·
    阿布與比比結婚了。妳會知道不是因為你們還有聯絡,而是他們居然和工作室訂了捧花。
    ·
    比比來拿捧花那天說:「我佩服妳,」妳不知該如何回覆她這沒頭沒腦的一句,愣在當場,她又接著道:「敢退婚、婚紗都拍了也要拋棄劈腿的渣男,妳真的是我們女人的驕傲。我要不是他媽的被無套內射,不小心有了不敢殺生怕被嬰靈糾纏,我才不要嫁給那個爛人!」
    ·
    原來是先上車後補票。妳在心裡恍然大悟。
    ·
    妳尷尬笑笑,知道自己沒辦法也沒必要向她解釋自己好像才是先背叛的人。陳小婷其實不是賤人,反而是妳的恩人,沒有她攪亂一池春水,誰或許都會在原本的位子裡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
    妳使用的那套保養品有一個特色,就是要求使用者要按照身處環境的濕度氣候去調配產品用量及內容。妳認為人也一樣,即使在不變之中都還是要有調節自己的能力,被教條和規範綁死、並認為那些教條與規範該要為自己而轉的人不會快樂。可能我們都要重新去理解萬物的規律,並讓自己充滿彈性。
    ·
    「如果阿布真的對妳不好,就退婚吧,多少錢的婚禮跟自己的人生比起來不算什麼。而且現在大家都只知道我是一個老闆娘,誰還會記得我以前退婚那些事呢。」妳回道。
    ·
    「阿布也沒有對我很不好啦,」比比的口氣卻變得心虛起來:「反正我覺得妳很棒,才堅持說一定要跟妳訂捧花的。妳要加油喔!我欣賞妳!真的!」
    ·
    送走了比比,朋友進工作室,告訴妳看一下電子郵件,有一筆訂單。
    ·
    往常妳們有案子都是由處理行政的工讀生統一接洽、排行程,再更新到公用的雲端行事曆,妳們自己上網看便一目瞭然。遇到客戶有特殊要求、有實施困難,才會另外口頭與妳們討論。這樣朋友直接來請妳看一下電子郵件的情況還幾乎沒有。
    ·
    妳直覺就知道有事,馬上打開筆電查看,朋友亦湊到妳身邊,準備提點妳怪異之處。
    ·
    郵件內容乍看之下沒什麼問題,行文格式完全按照妳們在網站公布的那樣,切確寫出需求、尺寸、方案及預算。但一見到訂購人姓氏及送貨地址,妳就知道這封郵件為何不同了。
    ·
    「訂購人姓許,而且因為那個地址實在太特別了,除了台東我知道以外,其他都像憑空捏造的一樣,所以上google earth看了一下。結果,」朋友刻意頓了一下並瞅了妳一眼:「那房子居然是六角形的。」
    ·
    朋友知道妳過去所有事,這也是她認為這筆訂單應該要事先讓妳知道的緣故。
    ·
    許之邕又結婚了嗎?他知道這個捧花是妳做的嗎?因為種子捧花的成功雖然有接受過媒體採訪,但許之邕應該不是那種會看旅遊生活頻道的人⋯⋯。各種疑惑情感翻騰充斥在妳心裡,讓妳不知該作何反應。妳沒想到自己對他還這麼在意。
    ·
    「不接也沒關係喔,還是妳想去看看?」朋友小心地探問。
    ·
    許之邕不只訂了捧花還訂了場地佈置。由於地點偏遠,如果接了可以收取高額的出勤費,是工作室最賺錢的一種案子。
    ·
    「有錢賺幹嘛不去?」妳倔強回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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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是一場極其低調環保的婚禮,只開了兩桌,就辦在許之邕家的院子。
    ·
    妳在婚禮前一天隨著工作室團隊抵達那個記憶中如夢一樣的地方,當車子慢慢駛進,隨著如海潮湧起一般的熱淚盈眶,妳才發現自己有多想念這裡。
    ·
    迎出門來的是一個年紀看上去和妳相當的女子,舉止談吐優雅,自帶一種出塵的靈氣。妳忽然嫉妒極了,嫉妒到沒辦法說話,朋友見妳的異狀,馬上代妳和對方交談。
    ·
    在做基本定位、佈置、丈量尺寸的過程中,許之邕都沒有出現,甚至MiMi和Ocean也沒有出現,只有剛剛的女子,和一位又出得門來招呼的女人。新出來的女子看起來年紀稍長,短髮、削瘦,相當幹練的感覺,後來也幾乎是她在指揮你們與溝通。
    ·
    妳搞不清楚究竟那一位才是許之邕的新娘,不過不管是誰好像也無所謂了,妳默默拼貼著落葉裝飾背板,想勤奮地儘速完成手邊工作,明日正式婚禮的時候或許就可以不用再來了。
    ·
    場邊突然傳來一陣狗吠,妳覺得那聲音很熟悉,才抬頭要看就被一龐然大物撞個滿懷。
    ·
    Ocean興奮地搖著尾巴、舔妳的手,妳也撫摸著牠難掩和牠一樣興奮的情緒。
    ·
    「姐,那狗好像很喜歡妳。」一位工作室同事笑道。
    ·
    「好久不見。」然後是另一個很熟悉的聲音。
    ·
    妳抬頭,是許之邕和穿著泳衣的MiMi。
    ·
    「好久不見,」妳客套回覆,急忙以接待客人的委婉姿態站起來寒暄:「恭喜你,不過⋯⋯你的妻子究竟是哪一位啊?」
    ·
    「妻子?」許之邕皺起了眉頭,然後奇怪地回了一句:「我離婚了。」
    ·
    「那這個婚禮,還有那兩個女人,她們⋯⋯都不是要跟你結婚的嗎?」難不成那麼變態一次兩個?
    ·
    許之邕露出了一個妳看過最舒朗的大笑,然後道:「要結婚的是她們兩個,我只是借我的房子給她們辦婚禮。」
    ·
    妳後來才搞清楚,原來結婚的是許之邕的妹妹與她的同性伴侶,妹妹便是一開始迎出門的淡雅女人。雖然這是一座同婚合法的島嶼,妹妹的婚事還是不受許家人祝福,兩人偷偷登記後便像是私奔一樣地離開彼此的原生家庭,因此這場婚禮也不會有雙方家長出席,只有最親密的家人朋友。
    ·
    「今天是游泳的日子,」在妳聽到答案羞窘得不知如何是好時,許之邕突然道:「妳有帶泳衣嗎?」
    ·
    第一次和他一起在水裡,令妳意識到他是一個男人;第二次和他一起在水裡,是他意識到妳是一個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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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妳燦笑回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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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一次,妳開始相信愛情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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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洋之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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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與「童顏有機 INNA ORGANIC」合作所創作之短篇小說。故事中女主角所使用的品項為「乳香保養旅行組」,使用者可依所在地點氣候調節產品內容及用量,不論乾濕氣候都能照顧到肌膚不同需求。輕柔不刺激,質地溫和,面霜都能當作眼霜使用,陪妳上山下海不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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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品傳送門:https://inna.one/像海洋和森林一樣自然的療癒保養

  • 車禍沒錢賠人家怎麼辦 在 時尚編輯的真心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7-05-22 23: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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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海報,讓我回想起小時候用文字藝術師交報告的年代。信不信,隨便選一所台灣電影相關學系的學生製片都比這部好一百倍。

    我笑完後覺得想哭。

    預告: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RD2ZGhMpN8&t=1s

    【#負能量電影講座】 by 羅賓

    《#台北物語》- 年度奇葩

    若你對爛片有特殊喜好,請千萬不要錯過這部片!
    --

    電影界近來熱愛談論 IP,因此各種過去難以想像的題材,都逐漸突破天際的影像化。於是乎,我們看到一個拿小鳥射豬頭的手機遊戲可以改編成電影;兩三個月後的未來,我們也即將看到通訊軟體的表情符號被拍成電影;不甘排除於世界潮流的台灣,則有人身先士卒,成功的突破影像化的疆界,將「長輩圖」拍成電影。也就是這部奇蹟之作 -《台北物語》。

    這部低調而神秘的電影,在上映日的三天前,你在開眼電影網完全找不到他的任何資訊,堪稱台北院線的隱藏菜單。許多留意新片動態的人,得知了此片的存在,在 YouTube 找到了傳說中的預告,透過口耳相傳,震撼影壇。這部片有個巨大的貢獻,在於將看電影從大眾娛樂或八大藝術的定位,瞬間拉高到一種極限運動的層次,有如日月潭鐵人三項一樣考驗觀眾的意志力與耐力。

    在許多人光看海報及預告就發出批評時,這次我們依舊要獨排眾議,告訴你《台北物語》突破傳統電影格局的卓越之處。

    --

    首先,巨觀來看,本片堪稱電影界的教科書。一般即使是電影從業人員,也很少人能夠完整背出金馬獎所有獎項有哪些,畢竟總有一些技術類獎項總是會被遺漏。但只要看過這部片,我想你一定很難忘記每個電影製作的環節,這部片有種魔力,會讓你不禁想問「攝影師在嗑藥嗎?」、「這場燈光師是不是去買便當了?雞腿要滷的不要炸」、「剪接師這一段是不是去幫小孩換尿布,然後他的大女兒偷跑到電腦前亂按滑鼠」、「服裝造型拍這場戲時,大概在跟老公吵這禮拜日沒空回婆家看媽媽你不會體諒我嗎」、「編劇這一段應該是臨時接到中國信託的保險推銷電話,所以回來時沒發現,同樣一句話往上翻兩行,同個角色已經講過了。」、「然後該演員也沒發現。」

    等你把心中所有的疑惑都紀錄下來,太好了,你已經編好金馬獎的維基百科了你有發現嗎。下次看到其他正常的電影時,別忘了這些在幕後默默辛苦付出的工作人員,記得向他們致上無比的敬意。看完《台北物語》,相信各位都感受的到,曾擔任金馬獎評審的本片導演黃英雄,在推廣金馬獎上的不遺餘力。

    本片在製作上充滿了各種匪夷所思的靈光巧思。例如,同一場戲的背景噪音,會隨著每次剪接切換不同鏡頭畫面時忽大忽小。A 講話時,車水馬龍,B 一接話,門庭冷落。是的,你八成以為是後期混音去北海道自助吃帝王蟹了,所以才沒將不同顆鏡頭的聲音混好,造成這種背景音落差。但是當劇情進展到第三幕時,甚至出現了同一顆鏡頭內背景噪音自己會忽大忽小的靈異現象,太神奇了,寶傑,你怎麼看?

    相較收音混音去北海道過爽爽,對比之下,燈光師就十分敬業。可以在現實世界不該有光的角度,打上魔幻寫實的光芒。例如半夜的計程車上,後座乘客一律有道從下方往上打的白光。不得了,敢情他們搭車時大腿上都放著一盤中華一番的彗星炒飯。

    但說到敬業,沒人比得過剪接師。剪接師在本片堪稱最有存在感的幕後工作人員,如果你在戲院,會有種剪接師彷彿坐在你鄰座的錯覺。開場三十分鐘內,可以看到剪接師在 cosplay 剪刀手愛德華,各種毫無關連的畫面與場景人物快速剪接的目不暇給,好似在看變形金剛。而且剪接師十分調皮,特愛在一場戲的開頭,先丟給你幾個演員,在你努力釐清他們是誰的時候,剪接師一個天外一筆,剪給你一個與剛才毫無關連的台北空鏡或物品特寫。徒留畫外音讓人吊足胃口。因此本片有許多議員與小三調情時,觀眾被迫看天花板上的吊扇轉啊轉。爺爺與孫女溝通時,觀眾被迫看不知哪來的空泳池波光粼粼。你可能以為吊扇或泳池是在隱喻他們的關係,人生徒勞原地旋轉啊,人生親像海波浪大聲叫我愛故鄉我愛你之類的。哈哈你錯了。等到另外一組不同人馬聊天時,你還是會被第四台蓋台強迫看吊扇跟泳池。在一部 118 分鐘的電影裡,吊扇轉來轉去的畫面前前後後總合起來可能有一分鐘。比拍台北 101 的時間還多。本片真該叫《吊扇物語》。

    何以說剪接師很有存在感呢,因為前 25 分鐘每場戲都是莫名的開始,然後再以劇中人物說「我要走了」、「你趕快走吧」、「走啦」做結。觀眾根本還搞不知道為什麼這些人要在這裡的時候,他們就在趕著走,走去哪裡也不知道,到底在走什麼?直到某個時刻,我才終於打通關節,原來哪些走啊走啦走了的台詞,不是說給觀眾聽的,是說給剪接師聽的。告訴剪接師這場戲到這裡可以剪掉了,真是了不起的場面調度,重新發明了「喊卡」這件事。

    其他諸如攝影助理用移動攝影機時畫面跟不到焦,海報設計者用社區大學 PS 實作課程的回家作業來交稿,字幕員養的貓跳到鍵盤上打出「@*X&$*ˇ%...」的創舉。某角色開頭說要去日本兩天,片尾回來時卻被問韓國好玩嗎的地殼板塊挪移奇蹟。這類各路幕後人員紛紛怒刷一波存在感的事,礙於篇幅,恕我們無法像金馬獎一樣一一表彰他們的貢獻,否則文章會有五、六個小時長。在此,我們進入主題,剖析《台北物語》到底在演什麼。

    首先你要瞭解一件事,本片沒有劇本,劇本就是人物設定集,所以裡頭每個人無所不用其極的都在朗誦你的、我的、他的,我爸爸的,林老師的,各式各樣的人的人物設定。多半這種台詞直接在交代人設的失誤,頂多只能怪罪編劇寫台詞時不夠用心,沒有費一層心思將硬梆梆的設定轉化成口語白話。然而,本片卻將這種語法應用的別出心裁,獨具一格,令人嘆為觀止。

    劇中一場爺爺在向媽媽好言相勸多關心孫女,但媽媽反生爺爺的氣的戲中。
    媽媽:「爸,你別說了,我不想談這個。」
    爺爺:「好,不談這個。那我們來談談你的老公吧,你老公現在在議會當市議員,政治生涯一帆風順,對了,最近選舉也要到了吧.......」

    不得了啊,這話題轉換之措手不及,對白內容之直接露骨,簡直跟網紅影片開場就拿出業配商品一樣,完全沒在遮掩跟鋪陳的。只差沒有盛竹如在旁邊旁白「孫英表面上不動聲色,內心卻是波濤洶湧,吶喊著『剪接師收到請回答,下一場要接老公的戲,over。』」

    這類把人物設定當本體的對白,搭配上演員之間相敬如冰的演技,更是相得益彰,相映成趣。於是一場議員在跟小三偷歡的戲,我們看到的卻是兩人姿勢僵硬的像是首次相親見面一樣,議員的眼神看著應該是鏡頭外大字報的方向,口中如里長廣播過年期間垃圾車時間的聲調,交代小三的弟弟怎麼成為議員助理的往事。好啦,我誇張了,里長廣播其實比較有抑揚頓挫。

    儘管只有人物設定集沒有劇本,還是可以瞭解一下他在講什麼故事。《台北物語》可以分成四條人物線。第一條,議員與他的小三,議員某天在公寓跟小三偷情,喝酒後酒駕,撞上第二組人馬。第二條,小偷與女乘客,小偷偷了一台計程車,女乘客上車,在陽明山上跟議員的車發生車禍。

    在此我們稍做停留,講一下小偷與女乘客這邊。女乘客的人物設定上是這麼寫的,女乘客老公某天發生空難,她於是拿到一大筆賠償金,但是此時她卻被檢驗出血癌,於是她開始思考她剩餘人生要怎麼辦,便決定要賣掉房子,去環遊世界把錢花光光。

    好了各位,請問你是否會想知道她除了環遊世界,有沒有想過其他選項呢?我猜你大概對其他選項沒興趣,但導演似乎覺得不讓你知道太可惜了,於是花了一場戲,並特寫她在紙上列下的所有選項強迫大家看清楚,包括「得諾貝爾獎」,「選總統」,以及「環遊世界」。最後她選了環遊世界。你一定以為我在唬爛。但很抱歉,這是真的。血癌末期患者有一大筆錢要怎麼得諾貝爾獎?拜託,可以不要再逼問了好嗎。你剛剛同意你其實沒興趣的。

    這個女人荒謬的設定集還沒結束,當她環遊世界六趟,對,六趟,劇中不忘強調六趟這個數字,我在這裡如實轉達。終於把錢花光,但卻發現癌細胞消失了,是誤診,真是哭笑不得。如果觀眾可以像《開羅紫玫瑰》一樣跟銀幕上的人物對話的話,我真想告訴她,小姐你當然會被誤診,因為你被通知血癌時,手上拿的報告是一張 X 光片啊。

    這個女人的生命如此顛倒錯亂,也反映在她與小偷相遇的那場戲。女人過馬路時差點被小偷駕駛的計程車撞到,女人於是大發雷霆,先是一句話叫小偷下車。小偷下車之後,女人又一秒打開車門,坐上後座,叫小偷開車,「開車啊,你不是計程車嗎?」。嗯,所以前面叫人家下車是為了什麼?不要問我,但如果你參透禪機的話,你或許可以得諾貝爾獎。

    小偷與女乘客與議員發生車禍後,議員一開始開出 50 萬的價碼,要買下計程車。但女乘客認出議員的臉,也猜出小三是小三。決定跟小偷共謀,要藉此勒索議員,要他拿出 500 萬。這真是本片在過了 40 分鐘的零碎剪接之後,可以讓觀眾找到求生目標的主線劇情了。

    但是這場車禍勒索案,還要牽連進更多的人物。於是第三條人物線也出來了,議員助理與建商老闆。議員助理是小三的弟弟,幫議員擺平不配合的建商老闆,找人將他打昏,裝進計程車的後車廂。然後一切就是天作巧合的計程車被小偷偷走,被議員的車撞上。議員助理受議員命令處理車禍後續,結果在後車廂發現遺失的建商老闆。很棒,大家都湊在一起了。

    還沒完,第四條線,正是議員的太太與她的曖昧對象。議員太太懷疑老公又跟小三搞在一起,跟曖昧對象一起上陽明山捉姦。

    經過完整的介紹,當劇情進展到大高潮時,這四條人物線共八個人終於齊聚在陽明山別墅裡,舉行 G8 高峰會了。

    高峰會上,無所不在的人物設定集再度透過演員的大字報,告訴我們,這麼巧!小偷之所以為小偷,是因為他們老家被建商老闆使手段製造火災才逼走的。這麼巧!小偷身上的古董懷錶,竟然是小三之前因為闖空門被殺死的爸爸所擁有的。這麼巧!議員太太身為醫師,竟然就是當時誤診女乘客的醫師。

    巧巧巧,連三巧!但三巧之後,此時卻出現了一個巨大的危機。就是人物設定集前面都已經念完了,現在到底演員還能講什麼好呢?有了,就是把前面講過的話,再重講一次。於是觀眾在迷濛之間,搞不清楚是自己阿茲海默症還是編劇阿茲海默症。

    然後這場最終淪為強弩之末,場面尷尬到擠不出話來的高峰會。劇情張力盪到了谷底降到零下幾度 C。我甚至開始祈禱每個冷場的 moment,會不會突然有異形從議員身上破胸而出,大肆獵殺,拯救這部片。反正在後車廂關了一整晚,一度失去呼吸的建商老闆,都能若無其事的活過來說冷笑話了。來隻異形不過份吧。

    可想而知,當然沒有。

    最後是演員們紛紛說出「那我們先走了」、「我想我們還是走吧」、「你們快走吧」、「我走了」結束了這一回合。藝術形式上可說是首尾呼應,十分工整。

    --

    綜觀全片,最值得記上一筆的是演員。每個人都一致的表現出有如臨演般生疏且當天才拿到劇本根本來不及消化的演技,沒有誰特別突出或被比下去,在整體演出上達到一種不可思議的均質與同調。讓人油然而生「這應該都是找認識的朋友來演的吧」的猜想。

    但這部片並非全然毫無價值。例如,如果哪天有人想舉辦天堂與地獄影展,就可以把《東京物語》跟《台北物語》拿來一起聯映。

    更大的價值在於,一旦你經歷《台北物語》的洗禮,之後再看即使是《降世神通:最後的氣宗》之類的電影,都會覺得他們彷彿透著坎城的光澤與芬芳。人生從此行過死蔭之幽谷,再也不怕遭害。功德圓滿,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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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6-01 16: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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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死問題,不只是心跳與呼吸的問題.....

    --- 生物醫學技術的進步救活了許多本來要死亡的病人,同時也延長了許多臨終病人的生命。這種延長是『延長生命』,還是『延長死亡』?如果是『延長死亡』,這種延長是否應該?如果不應該,那又應該怎麼辦』?

      與歐美相較,台灣社會對於生命問題的冷漠,可以說幾乎已到了草菅人命的地步。原因除了整個社會上下交征利之外,更重要的是,台灣社會長期以來漠視倫理方面的教育,使得許多人大學都畢業了,還不知倫理學為何物 — 在這種情形之下,又如何能要求人們超越素樸的『公民與道德』階段,而從事成熟的道德思維反省?至於新聞媒體對於生死問題的注意,也只是零星而趕熱鬧式的。多半都是在一些具爆炸性的新聞事件發生的時候,才會作五分鐘熱度的報導。而由於相關的倫理學素養的缺乏,這些報導常常不但不能釐清問題,反而更加簡化了問題的複雜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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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有「安樂死」之名的「安樂死法」──簡評2016年「病人自主權利法」(初稿)
    鄭逸哲(台北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施肇榮(執業醫師,銘傳大學法學碩士)

    目錄

    壹、 本文基本立場先行說明

    貳、借殼上市的「病人自主權利法」立法策略
    一、該法所宣稱的「病人自主權」範圍
    二、「病人自主權利法」並非人人所得適用
    三、製造法律適用困境的立法
    四、被精心掩飾的「安樂死合法化」立法目的

    參、概念錯置的「病人自主權利法」立法論述
    一、自「病人自主權」虛構出「醫療拒絕『權』」
    二、未能正確認識:「維生介入除去請求」屬「善終權」的行使,而非屬「醫療拒絕『權』」,也不是「生命處分權」

    肆、見樹忘林的「病人自主權利法」立法偏頗
    一、該法拒絕納入病患意願再度確認程序
    二、該法拒絕為「協助」病患善終的醫事人員提供充分的實體法「防火牆」
    三、該法拒絕司法裁定事先介入

    伍、尚未施行,即有修法必要的「病人自主權利法」──代結論

    本文

    壹、本文基本立場先行說明

      立法院於2015年12月18日匆促三讀通過所謂「病人自主權利法」,2016年1月6日隨即為總統所公布。本文作者就其立法過程略有參與,因而提出過若干不同意見,卻被有心或無意詆為「欠缺良知」而反對立法,因此,於評析該法之前,先行說明本文作者對該法的基本立場:
    1.沒有人反對所謂「病人自主權利」,事實上也不可能反對。
    2.支持就所謂「病人自主權利」的保障進行立法是一回事,不認同這部「病人自主權利法」這樣立法是另一回事。
    3.不支持這部並不完善的「病人自主權利法」,不應被污名化為「『否定』病人自主權利」。
    4.支持就「安樂死『合法化』」的問題進行討論,甚至也在一定範圍內支持「安樂死『合法化』」。
    5.「病人自主權」和「善終權」二個概念,應徹底釐清,不該混為一談。
      質言之,本文作者亦期待讀者先行了解所謂「病人自主權利法」究竟內容為何,而能詳細區分自己究竟是「支持就所謂『病人自主權利』和『病人善終權利』的保障進行立法」,抑或也同時「支持『病人自主權利法』就『這樣』立法」。

    貳、借殼上市的「病人自主權利法」立法策略

    一、該法所宣稱的「病人自主權」範圍

      依2015年5月26日印發的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就委員提案第17769號「案由」謂:「鑒於我國現行法律對病人醫療自主權保障未臻周延,例如『醫療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及第八十一條的告知及同意規定,病人受告知與表示同意與其他關係人相同,對病人知情選擇與決策權的保護明顯不足;在病人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現行制度下欠缺配套措施,確保病人的醫療自主權(...)擬具『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
      其所謂「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總說明」則進一步謂:「按『醫療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規定,醫療機構實施手術與中央機關規定之侵入性檢查或治療,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並經其同意,始得為之。第八十一條之病情告知對象同前二條之規定,亦為病人或其他相關人。依此,『醫療法』規定之受告知對象與做醫療決策的主體未必是病人本人,(...)剝奪病人的醫療自主權(...)。其次,在病人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現行制度也欠缺配套措施,來確保病人的醫療自主權得以實現,例如『醫療法』第六十三條與第六十四條以及『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七條等規定,當病人意識昏迷、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係由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同意書,同意書未必與病人意願相符(...)。最後,(...)目前只有特別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賦予末期病人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的權利,(...)大部分的植物人、漸凍人、重度失智症患者與罕見疾病患者都不是『末期病人』,無法適用『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不當限縮病人的拒絕醫療權(…)」。
      綜合上述,所謂「病人自主權利法」其所認為的「病人自主權」範圍應涵蓋:
    1.手術及麻醉。
    2.侵入性檢查治或治療。
    3.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被告知。
    4.末期病人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
    5.植物人、漸凍人、重度失智症患者與罕見疾病患者「拒絕維生介入」。
      暫且不論法律「保護」是否周延,前三者,現行的「醫療法」第63條、第64條和第81條,即分別有所規定;末期病人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則已由現行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7條加以規定。
      可見,所謂「病人自主權利法」最主要的目的在「新創」屬「『非』末期病人」的植物人、漸凍人、重度失智症患者與罕見疾病患者,有所謂「拒絕維生介入『權』」。

    二、「病人自主權利法」並非人人所得適用

      所謂「病人自主權利法」高舉周延保障其所謂的「病人的醫療自主權」旗幟,但依其規定,事實上有許多病人是被排除在其適用範圍之外,例如:
      依病人「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0條第3項的規定,「醫療委任代理人於意願人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代理意願人表達醫療意願」,依之,若病人未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或雖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但無法(例如,已先於病人死亡或自己也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思)或拒絕表達意願時,即使其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也無「病人自主權利法」適用的可能,不是嗎?在此情況下,是否應回到「醫療法」的適用?
      再者,就所謂「末期病人」、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其他中央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用方法之情形者,依該法第14條第1項的規定,若未預立醫療決定者,也不適用「病人自主權利法」,除「末期病人」仍可直接回到「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適用,其他四者,就只能拖到「末期」,才有適用「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而「解脫」的可能。
      且由於「病人自主權利法」第8條第1項規定:「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人,得為預立醫療決定」,因此,未滿二十歲人,根本無適用該法第14條第1項的規定而「解脫」的可能。
      總之,「病人自主權利法」並非人人所得適用。

    三、製造法律適用困境的立法

      沒有人否認,推動「病人自主權利法」的立法動機良善,但其欠缺足夠的法律素養,不具備立法技術的基本涵養,莽撞衝擊既有的立法體制,把「保護不足」和「欠缺保護」二者混為一談,一心只想別立於「醫療法」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而無視於其自身根本漏洞百出。
      其實,關於其所謂病人就「手術及麻醉」、「侵入性檢查治或治療」和「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被告知」的「自主權」部分,只要就「醫療法」第63條、第64條和第81條,分別修正如下已足:
    1.醫療法第63條:醫療機關實施手術,應向病人說明手術手術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並經其同意,簽具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始得為之。病人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由其醫療委任代理人代為表達意願;未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或其無法或拒絕表達意願時,由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代為表達意願。但情況緊急者,不在此限。(第一項)前項同意書之簽具,病人為未成年人或無法親自簽具者,得由其醫療委任代理人、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第二項)第一項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三項)
    2.醫療法第64條:醫療機構實施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侵入性檢查或治療,應向病人說明,並經其同意,簽具同意書後,始得為之。病人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由其醫療委任代理人代為表達意願;未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或其無法或拒絕表達意願時,由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代為表達意願。但情況緊急者,不在此限。(第一項)前項同意書之簽具,病人為未成年人或無法親自簽具者,由其醫療委任代理人、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第二項)。
    3.醫療法第81條:醫療機構診治病人時,應向病人告知其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病人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應向其醫療委任代理人為之;未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或其無法或拒絕表達意願時,應向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為之。
      此外,另新增「醫療法」第81條之1關於「醫療委任人」的相關規定是必要的。
      至於關於「末期病人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的問題,「病人自主權利法」的規定更是莫名其妙,末期病人並不當然就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但依其第14條第1項的規定,非得預立醫療決定,方有該項適用。也就是說,若末期病人事實上自行表達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之全部或時一部時,因其未預立醫療決定,該項即不得適用?這樣要回到「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7條的適用嗎?
      當「病人自主權利法」號稱「目前只有特別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賦予末期病人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的權利」,究竟該項是否應限縮於「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的末期病人,未見其明。
      在法律適用上,「病人自主權利法」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之間究竟是怎樣的關係?就末期病人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的問題來看,就能表達意願的病人應適用「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否則悖理,但就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的病人,若其預立醫療決定,適用「病人自主權利法」尚無問題;若其未預立醫療決定時,是否仍得適用「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呢?是否得由其最近親屬代為決定呢?如果得適用「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但「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7條第1項第1款僅規定「應由二位醫師診斷確為末期病人」,而「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4條第2項卻規定「應由二位具有相關專科醫師資格之醫師確診,並經緩和醫療團隊至少二次照會確認」,就這樣的不一致,應如何進行法律適用呢?
      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7條第3項的規定,「(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的病患)無最近親屬者,()經安寧緩和醫療照會後,依末期病人最大利益出具醫囑」得視為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的「同意書」。如此的規定,在「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後,究竟應如何適用?
      依該法主要推動者楊玉欣立委辦公室的說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適用的範圍與對象亦與本草案完全不同,前者規範的是末期病人,後者則以一切病人為其規範對象,兩者不能相提並論」。照這種說法,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應屬「病人自主權利法」的「特別規定」,但實質來看,就末期病人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的問題,「病人自主權利法」卻又就「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所無者有諸多「特別規定」。
      整體來看,就由於「病人自主權利法」的立法,在思考上,既無高度,也無深度,亦乏廣度,致「病人自主權利法」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在法律適用關係上,一片混亂,令人完全搞不清二者間,究竟是「特別關係」,還是「補充關係」,甚或是極詭異的「互補關係」?
      其實,當初若逕採「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7條如以下的「修正」方式,上述的法律適用困境,當可避免: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由二位具有相關專科醫師資格之醫師確診,並經緩和醫療團隊至少二次照會確認。
    二、應有意願人簽署之意願書。但未成年人簽署意願書時,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未成年人無法表達意願時,則應由法定代理人簽署意願書。
    前項第一款之醫師,應具有相關專科醫師資格。
    末期病人無簽署第一項第二款之意願書且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由其醫療委任代理人依其預立醫療決定出具同意書代替之,未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時。則由其最近親屬依其預立醫療決定出具同意書代替之,無最近親屬者,應經安寧緩和醫療照會二次後,依末期病人最大利益出具醫囑代替之。同意書或醫囑均不得與末期病人於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前明示之意思表示相反。
    前項最近親屬之範圍如下:
    一、配偶。
    二、成年子女、孫子女。
    三、父母。
    四、兄弟姐妹。
    五、祖父母。
    六、曾祖父母、曾孫子女或三親等旁系血親。
    七、一親等直系姻親。
    末期病人符合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之情形時,原施予之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得予終止或撤除。
    依第三項最近親屬出具同意書,得以一人行之;其最近親屬意思表示不一致時,依第四項各款先後定其順序。後順序者已出具同意書時,先順序者如有不同之意思表示,應於不施行、終止或撤除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前以書面為之。」
      如此,至少使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末期病人,在既未預立醫療決定,亦未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復無最近親屬的情況下,得因「依末期病人最大利益出具醫囑」而獲得「解脫」,這不才真的是所謂「病人自主權利法」所想致力的嗎?
      一旦,就所謂病人「手術及麻醉」、「侵入性檢查治或治療」和「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被告知」的問題,採前述修正「醫療法」第63條、第64條和第81條的方式;同時就關於「末期病人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的問題,採前述修正「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7條的方式,不僅使這方面的法律適用層次井然,不生法律漏洞的問題,亦使「病人自主權利法」立法推動者,更能專注於其就植物人、漸凍人、重度失智症患者與罕見疾病患者所「新創」的「拒絕維生介入『權』」,提出更完善更周延的立法草案。但終究捨此不為,令人扼腕。

    四、被精心掩飾的「安樂死合法化」立法目的

      明明有更好更簡單的立法方式可選擇,為什麼要大動干戈別立所謂「病人自主權利法」呢?要解答這個疑惑,恐怕要先看一下「病人自主權利法」的最原始草案草擬者孫效智教授,題為「安樂死的倫理反省」 一文的內容:
      「隨著醫學科技的進步,相關問題在歐美可以說是備受矚目。問題的核心誠如中國大陸社科院的生命倫理學家邱仁宗所言:
      『生物醫學技術的進步救活了許多本來要死亡的病人,同時也延長了許多臨終病人的生命。這種延長是『延長生命』,還是『延長死亡』?如果是『延長死亡』,這種延長是否應該?如果不應該,那又應該怎麼辦』?
      (...)
      與歐美相較,台灣社會對於生命問題的冷漠,可以說幾乎已到了草菅人命的地步。原因除了整個社會上下交征利之外,更重要的是,台灣社會長期以來漠視倫理方面的教育,使得許多人大學都畢業了,還不知倫理學為何物 — 在這種情形之下,又如何能要求人們超越素樸的『公民與道德』階段,而從事成熟的道德思維反省?至於新聞媒體對於生死問題的注意,也只是零星而趕熱鬧式的。多半都是在一些具爆炸性的新聞事件發生的時候,才會作五分鐘熱度的報導。而由於相關的倫理學素養的缺乏,這些報導常常不但不能釐清問題,反而更加簡化了問題的複雜度。
      (...)
      工業革命以後,醫學有了長足的進步,人對於生死的掌控或干預能力愈來愈大。此時人類的死亡經驗已大不同於古代。延長生命與延長死亡之間開始模糊不清。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十九世紀時『安樂死』觀念便有了特殊的醫學意義,亦即藉著醫生的幫助,減輕死亡過程的痛苦。此為狹義的『安樂死』。二十世紀初,在協助死亡的意義下,減輕痛苦所引起的副作用—縮短壽命—也被納入安樂死的意義。換言之,人們此時所理解的安樂死已不只是減輕死亡過程中的痛苦,還包含了藉著醫學科技的干預,直接加速死亡的到來。
      (...)
      從法律上來說,各國法律基本上都反對『安樂死』,視安樂死為所謂的『受囑託殺人』或『加工自殺』,屬於殺人罪或謀殺罪。不過,在另一方面,主張『死亡權利』及『自願安樂死』的運動正方興未艾。
      (...)
      本文採取的安樂死定義如下:『為了消除一切痛苦而有的『作為』或『不作為』,意圖導致死亡,或作為(不作為)本身即導致死亡』。
      (...)
      由於這個定義相當抽象,以下再以它為基礎,做幾點說明:
      一、上述的『安樂死』定義在理論上適用於『自殺』或『他殺』兩種情形。但在實際上,『安樂死』一詞一般是用於後者,指醫生對末期病人或傷患所施行的致死作為或不作為。依此,安樂死是『他殺』或『致死他人』。在這個意義上,安樂死不再是古希臘所謂的『好死』或『善終』的死亡狀態,而是指促成這種好死的方法。
      (...)
    關於安樂死的道德或法律評價便很難形成共識。反對者認為『安樂死』就是『蓄意殺人』或『謀殺』。支持『安樂死』者則不能接受這種看法,他們認為安樂死的目的是為了病人最大的利益,因此,把『安樂死』理解為『殺死』病人,是過份簡化而不恰當的行為認定。
      (...)
      近年來有關生命末期問題之倫理討論雖然有很多爭議,然而至少有一項共識是大部份學者都能接受的,那就是:不論是延長瀕死期或縮短生命(= 導致死亡)的醫療措施,原則上都不應該違背受苦者的意願。 很顯然,違背病人意願的「非自願安樂死」是不道德的。這樣的安樂死侵犯他人的生存權,傷害了近乎絕對的生命價值。
      至於不顧一切代價去延長末期病人生命的作法,也引起不少爭議。人們覺得這樣作會妨礙有尊嚴的死亡(death withdignity)。田力克(H. Thielicke)稱之為『恐怖的仁慈』(Terror der Humanitat)。歐美各國的趨勢是制訂自然死法(Natural Death Act),並推動『生存意願預囑』成為正式的法律文書,以賦予病患在疾病末期拒絕無意義治療的權利。
      (...)
      一旦確定了病人的安樂死意願,而醫生客觀的診斷亦顯示:病人漫長而折磨人的死亡過程與其人性尊嚴互相衝突,那麼,不少的倫理學家會同意,此時的安樂死在道德上至少是不應該受到譴責的。不過,根據這樣的良心判斷而付諸實踐的醫生或家人,仍必須負起法律上的責任。事實上,不畏懼法律制裁的抉擇,往往才真正反映了道德的審慎程度及勇氣。
      (...)
      『安樂死』合法化也是一個困難的課題。荷蘭與澳洲所開的先例是否可行,就尚待進一步的觀察與歷史的檢證。此外,即使從微觀的道德角度能夠達到『安樂死在某些少數個案中的可能性』,也並不意味著從巨觀的社會角度看來,安樂死合法化是可行的。就立法技術而言,安樂死合法化是否會遇到一些不容易解決的困難,並且,這樣的立法是否會衍生出難以防堵的弊端及對法律的濫用,都有待進一步的討論。
      (...)
      我國的情形如何呢?醫護人員的EQ與醫德低落、社會只向錢看而賤視人命、虐待老人及兒童的大量存在、長期療養及安寧照顧的缺乏等等,在在要求我們更為審慎地面對安樂死的立法問題。」
      綜觀全文,其所持立場是:不顧一切代價去延長「末期病人」生命的作法是妨礙有尊嚴的死亡,所以,一旦確定了病人的安樂死意願,而且醫生客觀的診斷亦顯示:病人漫長而折磨人的死亡過程時,醫師或家人應不畏懼法律制裁,對末期病人或傷患施行致死作為或不作為,這才真正反映了道德的審慎程度及勇氣。
      雖然其仍持「末期病人」用語,但並不等同於「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3條第2款的「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且有醫學上之證據,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者」這樣的定義,其乃由「『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擴張至「『漫長而折磨人』的死亡過程」。也就是說,其所謂的「末期病人」,不僅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3條第2款的狹義「末期病人」,更及於「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以下所規定的非屬狹義「末期病人」的「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其他中央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用方法之情形者」。其所採的是極為廣義的「末期病人」概念。
      由是觀之,「病人自主權利法」立法推動者,不僅要推動狹義「末期病人」的「安樂死合法化」,更要推動廣義「末期病人」的「安樂死合法化」。
      然而,究竟是基於怎樣的考慮,在立法推動過程中,「安樂死」用語顯然有意完全被避免使用,精心被掩飾起來,而從未出現,這就要就教於「病人自主權利法」立法推動者了!
      但很清楚看出,本來以修法方式就能「精簡」解決的問題,卻捨此不為,勞師動眾,疊床架屋,將「醫療法」第63條、第64條和第81條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7條既有的規定內容,復規定於「病人自主權利法」,恐怕目的就在以「病人自主權利法」之名,掩護廣義「末期病人」的「安樂死合法化」過關。

    參、概念錯置的「病人自主權利法」立法論述

      「安樂死」固然是個倫理議題,但「安樂死『合法化』」絕對是個法律議題。作為一個法律議題,絕對要回到法律的概念論述。
      由於「病人自主權利法」立法推動者蓄意避免「安樂死」被正視討論,代之以詭異的方式,企圖將「病人自主權」和「人性尊嚴」等同起來,致其立法論述極為錯亂。
      如本文一開始就聲明的立場,「安樂死『合法化』」不是不能討論,甚至是應該要討論的議題,但必須嚴肅將之於法律架構加以下討論:

    一、自「病人自主權」虛構出「醫療拒絕『權』」

      雖然沒有人否認「病人自主權」,但不表示其屬「絕對」的權利;其實,在「法治國」,任何權利,難以想像其是不受任何限制的!
      舉例來說,甲割腕自殺,被緊急送醫,若立即縫合傷口,甲必然撿回一命,在此情況下,急診醫師乙得否違背「病患」甲的意願,強行醫療介入呢?這不必有什麼法律素養,依常識就可以判斷出乙當然得以為之。但這樣是否否定了「病患」甲的「病人自主」?當然是!但有侵害到其「病人自主權」嗎?並沒有!為何沒有?因為就此情況,甲根本並不具有「病人自主權」,當然就無所謂侵害「病人自主權」的問題!
      一般被稱為「加工自殺構成要件」和「加工成重傷構成要件」的刑法第275條和第282條規定,在在否定法益持有人對自己的「生命法益」和「重大身體法益」具有「處分權」。因此,「病人自主權」的內容,依之,無論如何「原則上」不可能涉及「生命法益」和「重大身體法益」的「處分」。
      但法律比人更聰明,在絕對否定法益持有人對其「生命法益」具有「處分權」的同時,在一定條件下,「例外」承認法益持有人對其「重大身體法益」具有「處分權」。例如,「病患」不截肢無以保命,為之施行手術而具有(共同)加工成重傷構成要件該當行為的醫事人員,法律即提供「阻卻違法的為第三人緊急避難」和「依(醫療)法律之行為」作為其「阻卻違法事由」,也因此,在此情況下,「例外」且「間接」承認法益持有人對其「重大身體法益」具有「處分權」。
      然而,「病患」拒絕為保命而截肢,即使醫事人員違背其意願而施以手術,仍無以排除「阻卻違法的為第三人緊急避難」和「依(醫療)法律之行為」作為其「阻卻違法事由」的適用,因為此二者並不以病患「同意」為要件。
      所以,「病人自主權」範圍,並不及於「拒絕拯救生命的醫療」,同理,也不及於「拒絕挽救重大身體法益的醫療」。充其量,只在不違背拯救生命或挽救重大身體法益的前提下,若有「這樣或那樣」的選擇方式,方有「病人自主權」可言。在此理解下,涉及「生命法益」和「重大身體法益」時,「病人自主權」只限於對於醫療方式的「選擇權」,並無所謂「醫療拒絕『權』」。
      至於生命法益和重大身體法益陷入危險的病患未就醫,事實上「拒絕醫療」,也無關所謂「醫療拒絕『權』」,而是法律對於「自殺」或「自重傷」者無能為力,而放棄規範的問題。
      即使因刑法將傷害罪規定為「告訴乃論」之罪,原則上尊重非屬生命法益或重大身體法益陷入危險的病患是否就醫的決定,但嚴格上來說,在法律上也僅屬「放任」,而非承認其就「輕傷害程度範圍內的身體法益」具有「醫療拒絕『權』」。否則,例如,在其輕傷害程度範圍內的身體法益有就醫必要的嬰兒,若作為其法定代理人的父母拒絕將之送醫,不就變成代為行使「權利」了?
      因此,就其「輕傷害程度範圍內的身體法益」,或可謂病患並無「就醫義務」而「放任」之,但絕非承認其具有所謂「醫療拒絕『權』」。毋寧,涉及「輕傷害程度範圍內的身體法益」時,「病人自主權」也還是限於對醫療方式的「選擇權」,並非所謂「醫療拒絕『權』」。至於此類病患雖就醫而「拒絕醫療」,誠屬悖理;若其確有醫療必要,就醫後卻全面拒絕接受醫方的「醫療建議」而放棄醫療,在體系理解上,也還只是理解為病患並無「就醫義務」而「放任」之,但絕非承認其具有所謂「醫療拒絕『權』」,否則,還是如前例,確有醫療必要的嬰兒,作為其法定代理人的父母即得代為行使「醫療拒絕『權』」,這是荒謬的!
      總之,我們承認「病人自主權」是一回事,並不等於我們也承認病患亦具有「醫療拒絕『權』」,前者,在原則上,根本不包括後者;至於就「輕傷害程度範圍內的身體法益」,即使認為病患並無「就醫義務」而「放任」之,那是另一回事,並非承認其具有所謂「醫療拒絕『權』」。
      整體來說,「病人自主權」大致上就是指在「接受醫療」的前提下,對於醫療方式的「選擇權」,並無所謂「醫療拒絕『權』」。

    二、未能正確認識:「維生介入除去請求」屬「善終權」的行使,而非屬「醫療拒絕『權』」,也不是「生命處分權」

      或許有人要問,如果法律不承認病患具有「醫療拒絕『權』」,何以得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7條,得就「末期病人」「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其實,嚴格說來,這是立法者對法律用語欠缺審慎或欠缺區別能力的的問題。
      如果我們細心觀察,在立法者就「醫療法」進行立法時,其所謂「醫療」和「醫療行為」用語,恐僅指一般所謂的「『有效』醫療」,亦即對病患病情有改善可能性的「醫療行為」。即使我們一般人對「醫療」二字的初步理解也是如此吧!
      但隨著近代醫學的快速進步,不僅對於病患病情有改善可能性的「醫療」大有發展,在此同時,其亦擁有了雖無以改善病情,卻能在一定程度上「推延死亡」的「介入能力」。一般將此種「推延死亡的醫事人員介入」,亦以脫離原始意義的「醫療」名之,稱之為「『無效』醫療」。但本文更建議以「維生介入」代之,而使之區別於以具有改善病患病情可能性的「醫療」和「醫療行為」。
      這種非屬「『有效』醫療」,而僅具有「推延死亡」的「維生介入」,從歷史的角度來觀察,在「加工自殺構成要件」最古早創設之初是不存在的,亦即人類原始創設該構成要件時,並未預想有所謂「僅依賴『維生介入』而『推延死亡』」這種類型的「被害人」。
      事實上,法學界長久以來,甚至數千年來,在對「死亡」這個「結果點」多所著墨時,對於近代才出現的「僅依賴『維生介入』而『推延死亡』」這種「因果進程」,是否應對「加工自殺構成要件」的適用進行範圍限縮的研究,似乎是一片空白。
      即使,社會一般人對於是否得對「僅依賴『維生介入』而『推延死亡』」的病患以「維生介入除去」而進行「安樂死」,大概也只注專到「死」這個「點」,並未就這個「推延死亡的因果進程」或「安樂(程序)」具有足夠且充分的探討。
      甚至,在立法過程中,本文作者詢問力推「安樂死合法化」的「病人自主權利法」立法推動者:若醫事人員就「僅依賴『維生介入』而『推延死亡』」的病患,依其意願而「除去維生介入」而致其死亡,該醫事人員是否仍犯加工自殺罪?就此,得到的竟是極為駭人的回答:「還是不法,只是不罰!」
      本文作者不得不再追問:如果這樣還是「不法」行為,為什麼(最原始)草案第十四條規定醫療機構或醫師拒絕執行(最原始)草案第十三條病患的拔管,要加以處罰?法律可以強迫人家去做「不法」行為嗎?這太荒謬了!
      實在令人揺頭,怎會在連基本法律立場都未搞清楚情況下,就要硬推「病人自主權利法」呢?當場,本文作者說,如果不導入「善終權」的概念,「病人自主權利法」就不可能具有其立法正當性。所幸,楊玉欣立委當場筆記,而後才於「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條「立法目的」中出現「保障其善終權利」的規定。
      當我們承認不僅「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7條所規定的「末期病人」,而且也承認「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以下所規定的非屬狹義「末期病人」具有「善終權」的話,若醫事人員就「僅依賴『維生介入』而『推延死亡』」的病患,依其意願而「除去維生介入」而致其死亡,則其雖實現成文的狹義「加工自殺構成要件」,但不成文的消極構成要件「病患基於『善終權』而行使其『維生介入除去請求權』」亦告實現,該醫事人員即已不具有「加工自殺構成要件該當性」。
      當承認「維生介入除去請求」屬病患「善終權」的一部分,基於其「同意」而「加工自殺」好了!醫事人員即自始不具有「加工自殺構成要件該當性」,這樣的論述再怎樣,也比「病人自主權利法」立法推動者,紊亂法律論述層次,說什麼其「加工自殺構成要件該當行為」,又具有「阻卻違法事由」,又具有「阻卻責任事由」,而且「不罰」,來得合理且明確。
      也就因為「維生介入除去請求」屬病患「善終權」行使的一部分,這也才能合理說明為什麼會有病患以外之人,可以在一定條件下代為請求,而非病患以外之人「處分」病患的生命。
      將「病患基於『善終權』而行使其『維生介入除去請求權』」明確定位為加工自殺構成要件的「不成文消極構成要件」,也有助於避免將「善終權」和「生命處分權」有心或無意混為一談。
      應知,現行法律本來就是保障「病人自主權」,但也有其自主範圍的限制,絕對不得處分自己的生命,所以,「病人自主權」並非至高無上的。法律不容自殺,也不容加工自殺!己如前述。
      即使我們承認「病人善終權」,也不因而承認我們對自己的生命具有「處分權」。
      「善終權」只涉及非人為「迫切」將到來的死亡,屬病人對於「進入」死亡的「方式」的選擇,「原則上」必須加以尊重,但也只在符合極嚴格的條件下。
      質言之,「善終權」只涉及被「自然」「無法逆轉」的「迫切處分」下,病人對「尚保有」的「進入死亡方式」的選擇。全然無關「自我生命處分」──其生命是「已被自然處分」的。
      所以,從「病人自主權」或「告知後同意」,硬拗出病人「善終權」出於其「自我生命處分權」,立論完全錯誤。基礎觀點錯誤,東拼西湊出來的法律草案,自然欠缺必要的周延性;復以,未進行大規模的影響模擬評估,實難期待其可行性。
      本文作者絕對支持對「善終權」加速立法,但反對一廂情願的冒進立法。要處理「善終權」或「安樂死」這個問題,就不要劃錯重點,不要想訴諸所謂「病人對自己生命具有處分權」。

    肆、「見樹忘林」的「病人自主權利法」立法偏頗

      本文作者必須再度重申,對於「病人自主權利法」立法推動者認為應立法推動的方向,完全予以認同,然而終究不能把「善終立法進行的必要性」扣「善終立法版本的妥適性」混為一談!糟糕的立法,比不立法還糟糕!
      任何立法,必然涉及多數人的「權利義務」變動,以及複雜的法律關係變遷。在推動「病人自主權利法」時,是否過度或僅著眼於廣義的「末期病人」能「簡」且「速」「好走」,只求法條快速通過,連最基本的立法用語審慎,都不考慮。舉例來說,「病人自主權利法」第9條第2項竟規定為:「意願人、二親等內之親屬至少一人及醫療委任代理人應參與前項第一款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經意願人同意之親屬亦得參與。但二親等內之親屬死亡、失蹤或具特殊事由時,得不參與。」  
      若意願人二等親內之親屬死亡或失蹤,自無參與的可能,其但書應規定為「不在此限」,方得其理,但竟以「『得』不參與」規定之,令人傻眼。
      小者如是,該法所應追求的「死生兩安」大者,更是完全未被納入立法考慮,將來該法上路,恐會造成諸多爭議:

    一、該法拒絕納入病患意願再度確認程序

      對於廣義「末期病人」的「維生介入除去」,進行「安樂死」,是「生死大事」,不可不慎。
      即使「病人自主權利法」有所謂「預立醫療決定」的規定,但「病人自主權利法」立法推動者顯然混淆「病患意願的『證明方法』」、「病患意願」和「病患意願的『確認』」三者。誠如一位該法立法公聽會參與者所提出的質疑:如果一個人二十歲時預立,但過了三、四十年後,當時的醫療技術大幅進步,屆時他沒有可能改變想法嗎?
      而且「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3條規定:意願人撤回或變更預立醫療決定,「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更新註記,試問:若此申請正在進行中,申請人即因車禍陷入植物人狀態,又該如何適用本法?
      甚至,如果真是那麼尊重病患意願或如此維護病患的「善終利益」,為什麼將本屬「相對明確」,但從程序法上來看也僅屬「推定」性質的「預立醫療決定」作為認定病患「善終意願」的唯一方法?未預立醫療決定者,就無「權」善終嗎?
      再者,「病人自主權利法」立法推動者顯然根本不知道民法第1186條規定:年滿十六歲人,即具有「遺囑能力」。這表示法律認為年滿十六歲人即對「死亡」的意義具有完全的理解能力,那為什麼「病人自主權利法」第8條第1項卻依處理財產權為目的的「行為能力」,規定「具有完全行為人,得為預立醫療決定」。不是說要讓病人「善終」,才符合「人性尊嚴」嗎?那年滿十六未滿二十歲人呢?未滿十六歲人呢?他們就不必享有「人性尊嚴」嗎?

    二、該法拒絕為「協助」病患善終的醫事人員提供充分的實體法「防火牆」

      「病人自主權利法」立法推動者似乎自始就有著「廣義的『末期病人』不得『好走』,都是醫護人員強行予以『維生介入』害的」這樣的偏見,否則立法最原始草案第16條第1款不會規定:醫療機構或醫師拒絕執行(最原始草案)第十三條病患的拔管的話,「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會出現這樣的嚴苛粗暴的草案文字,令人駭然!
      事實上,如果病人真的想「好走」,不上醫院最快了!既然要上醫院,又要假手醫事人員「除去維生介入」而使其「善終」,就得感恩人家的「協助」,而非將之作為「代罪羊」。
      所幸在各方批評與壓力下,該項不合情理的條文,才被刪除,而且於其第14條第2項規定「醫療機構或醫師依其專業或意願,無法執行預立醫療決定時,得不施行之」,以及其第4項規定:「醫療機構或醫師依本條規定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之全部或一部,不負刑事與行政責任;因此所生之損害,除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且違反病人預立醫療決定者外,不負賠償責任。」。
      但這項條文,是否予以「協助」病患善終的醫事人員提供充分的法律「防火牆」呢?恐怕未必!
      醫事人員既然是依「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4條的規定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之全部或一部,當然就是依其第1項所規定的「預立醫療決定」而行之,如此,其所謂「故意或重大過失」是就何而言?其所謂「損害」又是指什麼?就「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之全部或一部」,不故意,如何行之?又如何「重大過失」為之?
      其雖規定為「不負刑事與行政責任」,且依一般解讀,均認為醫事人員仍具有「加工自殺構成要件該當行為」,但因其屬依「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4條第1項而為之,故屬「依法律之行為」,而具有刑法第21條的「阻卻違法事由」。另外,醫療機構,一般均為「法人」,如何負刑事責任?
      即使如此,顯然未根本將醫事人員的「醫療義務」和「善終權(行使)」的「衝突」加以消弭。如前所述,「病患基於『善終權』而行使其『維生介入除去請求權』」應明確定位為加工自殺構成要件的「消極構成要件」,這樣也有助於避免將「善終權」和「生命處分權」有心或無意混為一談。
      因此,「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4條第4項應規定為:「醫事人員依本條規定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之全部或一部,不適用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加工自殺)規定,醫療機構及醫事人員不負行政與民事責任」。
      恐怕如此,才能明確將「維生介入除去」明確定位為醫事人員「醫療義務解除」後的「行為」,而為「協助」病患善終的醫事人員提供充分的實體法「防火牆」。

    三、該法拒絕司法裁定事先介入

      究諸經驗,許多廣義的「末期病人」不得「好走」,的確和家屬「不願放手」有關,但「病人自主權利法」立法推動者,或認為該法第4條第2項規定為「病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醫療委任代理人或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之人(以下統稱關係人),不得妨礙醫療機構或醫師依病人就醫療選項決定之作為」,即足以解決問題,未免過於天真。
      事實上,這恐怕只會埋下病患「好走」後,法律紛爭不斷的根源!
    「病人自主權利法」立法推動者,恐怕從未意識到,「病人自主權利法」必須從實體面和程序面均予以周詳的規定,該法的施行才有可能達到「逝者善終,存者無爭」,否則「死者已矣,生者興訟」,豈是其本意?
      雖然,在某種程度上,就實體面似乎為「協助」病患善終的醫事人員提供了某種法律「保護」,但即使如本文如前的建議加以「強化」,也無以阻卻其陷於事後高度的「訟累」風險──即使「更後面」司法確認其不負任何刑事、行政和民事責任。
      舉例來說,即使現在一般均認為依「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4條第1項的規定「協助」病患善終而具有「加工自殺構成要件該當行為」的醫事人員,因其行為屬「依法律之行為」,而具有刑法第21條的「阻卻違法事由」;但若病患家屬,乃至於檢察官認為其行為並不符合「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4條第1項的要件規定,依現在的「病人自主權利法」相關規定,並無以阻止告訴的提出或查偵開始,該醫事人員即至少陷於被以業務過失致死罪──乃至於殺人罪──訴追的危險。在民事程序上,亦有侵權行為鉅額損害賠償責任被請求的高度風險。
      在立法過程中,本文作者一再提醒,多年來外國立法例即使在一定範圍內容許「安樂死」,但幾乎毫無例外,其對於醫事人員執行介入均先以司法准許裁定予以「背書」。
      以所以必須由司法裁定事先介入,除了為「協助」病患善終的醫事人員提供充分的程序法「防火牆」,使之在相當程度上避免事後的「訟累」,而因袪除日後陷於法律訟爭的疑慮有助於提其高協助病患「善終」意願外,甚至還有其更深層的意義。
      如前所述,「生死事大」,對於病患意願,再度確認有其必要性,這才是真正對於「人性尊嚴」的高度尊重。
      除此之外,「安樂死」不只是單純使病患「死亡」,「死亡」是種「法律事實」,其不僅使病患的「權利能力」消滅,也形成一連串私、公法權利義務的形成、消滅和變動。
      即使「安樂死合法化」在一定程度上應予開放,但也不能躁進為之,不顧其「道德上的風險」,例如,為了繼承法或保險法上等相關利益,或者因為經濟上或身心壓力,病患自行或在其家屬壓力下「不得已」而「預立醫療決定」。
      凡此種種考慮,在立法過程中,本文作者一再提醒,務必納入「司法裁定事先介入」制度,但遭「病人自主權利法」立法推動者,以「沒有必要」而悍然拒絕。這種「只管自己現在好走,不顧別人將來是否好過」,甚至以個人經驗即認為「廣義的『末期病人』,『均』無例外想『安樂死』」的立場來推動「病人自主權利法」,對此,本文作者實在難以認同。

    伍、尚未施行,即有修法必要的「病人自主權利法」──代結論

      綜上所述,其實所謂「病人自主權利法」,不折不扣是部沒有「安樂死」之名的「安樂死法」。
      誠如一位修習法律不到一年的女醫師所說:「病人自主權利法感覺有點像是…透過醫生的手跟醫療設備進行一種…折衷版的安樂死(法)」。
      就這種關係「生死大事」的法律,在立法過程中,竟不見衛生福利部有所部版草案,許銘能次長竟僅謂「尊重立法院的決定」,既失職又失能,令人不僅感到遺憾,更感到憤怒。
      雖然「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8條規定:「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但在這樣支離破碎,掛一漏萬的母法下,本文作者根本對本來對之毫無信心的衛生福利部能訂出怎樣的施行細則,毫無期待,更何況其亦無以凌駕母法。
      別的不說,就其第14條第1項第5款所謂「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的病患,目前接受衛生福利部委託進行施行細則如何訂定者,即已發現根本無法依此從頭至尾由「不明確法律概念」所構成的規定來擬定施行細則,而建議採「司法裁定事先介入」制度,或有解決的可能。
      但如前所述,「病人自主權利法」立法推動者,自始至終全然拒絕「司法裁定事先介入」,「病人自主權利法」根本欠缺「司法裁定事先介入」的規定!因此,除非對「病人自主權利法」進行修法,實在難以想像其如何順利施行。
      所幸,「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9條規定:「本法自公布後三年施行」,因而衛福部現在要做的並不是制定施行細則,而是全面檢討此法的缺陷,趕在施行日前,再提出修法草案。否則,這樣的版本硬上路,只是災難。
      若果真尚未施行,即先修法,孰令致之?
      本文作者再重申,百分之百支持關於「善終」的立法,亦支持加速立法,但實在無法支持現在已通過的這個「量身訂做」而粗糙不堪的版本。誠心謙虛去檢討立法的周延性和妥當性,才符合倫理和醫學倫理的要求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