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車禍民事損害賠償起訴狀範本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車禍民事損害賠償起訴狀範本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車禍民事損害賠償起訴狀範本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leo91531 (*****************歐薩斯)看板LAW標題[問題] 車禍 刑事...


本人缺乏相關法律素養
想請問有經驗的大大,之後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範圍相關事宜
感謝各位


去年108/10/19
對方A 停放路邊,跨雙車道雙黃線迴轉,有打方向燈,酒測0.08
(強制險,一開始還騙我沒有保)(公司車)
INFINITI FX35

我方B 直行,有過超速限,酒測0 (強制險+第三人+超額+乘客)
MAZDA 6

CD為路邊停放車輛,擋住視線,A車C車D車各相鄰2輛車距
速限60,路乾,微下坡,微右彎

A突然轉出來我煞車直接採死,我的車ABS沒有做動,輪胎直接鎖死滑行

導致我車左前方撞到他車左後方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fcx1EXI2XY
他的車還能開,我的車保桿水箱車體損壞不能開只能拖到修車廠

當下有請報警,不過當下沒有發現受傷,安全氣囊也都沒有爆開
因為他有酒測有超過0,有做站立+畫圓+直線測試
苗栗港前派出所承辦該李員警說只有像台北市才會直接送公危【不能安全駕駛】
這個算被吃案?

回家洗澡發現膝蓋瘀青,有撞到儀表下飾板,當天星期六骨科沒看診
隔天發現醫院六日骨科都沒看診,109/10/20直接掛急診拿驗傷單【左膝淤傷】
瘀青一個多月未消,且走樓梯會不舒服
因車禍影響睡眠品質,會做惡夢並情緒低落,精神科看診,多次看診後診斷【憂鬱症】
後續安排骨科檢查,MRI診斷【十字韌帶撕裂有積水】,建議關節鏡手術
後來到長庚做【關節鏡手術治療】

(術後患部宜休養3個月,術後1個月左膝活動需保護,宜他人照護。
患部9個月內不適合做粗重工作及劇烈運動,宜於門診持續追蹤治療。)


驗傷後隔幾天電話協調賠償問題時,他語氣透露出不願賠償
我就有提到我有去驗傷,不賠償會去提告過失傷害
第一次調解對方未到場,因為該李姓員警寄錯地址
結果第二次調委出席時,他跑去開立腦震盪診斷說也要告我...表示沒有過錯不願和解
他驗傷日期就是我打電話協調的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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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判表
A於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違規迴車
B未注意車前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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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對方,後續態度不佳,調解出席也不願意和解,也不承認違規迴轉
去年11月已提刑事【過失傷害罪】,下禮拜109/4/17準備開偵查庭


爬文查到【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
向已受理這件刑事訴訟的法院提出【訴狀】,或審判期日時直接在法庭上【跟法官講】
Q1【訴狀】、【跟法官講】差別在哪裡?

Q2 附帶民事的損害賠償包括以下沒錯嗎?因為有看到部分文章說車損不能附帶?

Q3 醫療費用、看護費、交通費(強制險出還需要列舉嗎?)
掛號費 3,536
醫療費18,619
交通費24,320
看護費36,000
-------------一共82,475----------目前強制險只給了25,948

Q4 工作損失(期間服兵役,109/2/21安排住院開刀,109/3/19退伍)這個要怎麼計算?
服役前為新創公司負責人,無薪資證明,去年才結束公司營業登記去服役
Q5 精神慰撫金(輕傷大約得請求醫藥費的1-2.5倍)=(58,155~145,387)?還是有其它合理算
法嗎?
Q6 車輛修理費用(車行報價10萬餘元,維修價格可能高於本車殘值)
可以請求恢復原狀嗎?

Q7以下訴狀我應該寫哪一份? 強制險出險得知他是開公司車,但是當日不清楚是否為業務
使用
https://pcd.judicial.gov.tw/?struID=781&cid=872&offset=0&selectID=543
◇0251.2_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車禍僅告駕駛).doc
◇0251.3_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車禍告駕駛、公司).doc

再次感謝各位大大能給小弟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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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4.64.24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86616114.A.595.html
KKyosuke: 都已經真的出車禍其實也就不用送什麼公共危險了 04/11 22:46
KKyosuke: 公司車記得一起告公司 04/11 22:46
leo91531: 告公司的部分是指民事求償的部分嗎?還是刑事上他的公司 04/11 23:02
leo91531: 也有連帶責任? 04/11 23:02
KKyosuke: 民事 04/11 23:04
了解,謝謝你
samnpc: 0.08並不必然一定是公危 04/11 23:06
https://sen.judicial.gov.tw/pub_platform/sugg/185-3I.html
我認知是超標是直接送辦,但是他酒測超過0且未超標,但具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
情事,且車內有其他乘客,導致我受傷
當下我不熟悉該法規,他態度也算良好,以為能和平處理該事故,所以當下並沒有追究
雖然送辦不會有利於我與他和解,但是我想知道這是否算警察吃案?
如果我要送辦有什麼管道申請?
※ 編輯: leo91531 (125.224.64.243 臺灣), 04/11/2020 23:26:05
samnpc: 刑法185之3的規定就是0.25或其他情事致不能安全駕駛,其他 04/11 23:46
samnpc: 情事以地檢的標準就是生理平衡是否有通過,所以如果對方生 04/11 23:48
samnpc: 理平衡測試有通過,呼氣測試又未達0.25,自然沒有刑法公共 04/11 23:49
samnpc: 危險罪的適用,也沒有所謂「吃案」的問題。 04/11 23:51

謝謝解惑,因為該員警有提及像台北市是直接送地檢,苗栗國看他要不要送而已所以有疑


JustSad: 你沒發現自己受傷,關警察屁事?這樣也能叫吃案= =? 04/11 23:54
JustSad: 你未發現受傷不是警方的責任與義務,後續他們有擺爛? 04/11 23:55
JustSad: 酒測未超標,跟你時速30走限速60的道路一樣稀鬆平常。 04/11 23:56
JustSad: 不是硬拗時速30是危險駕駛,不要搞錯重點自己鬼打牆。 04/11 23:57

我並沒有指有無發現受傷是該員警的責任,而是事後知悉受傷沒有送辦的問題
該員警後續承辦期間,調職到別的派所,期間承辦是真的各種拖延
首先對方調解收件地址寄錯,我特別請假去台中調解結果白跑一趟
後續受理提告過失傷害,期間聯絡A做筆錄一直不來
電話三催四請後該員警才送偵查隊傳喚A到案
搞得我心情真的不是很好
遇到這種事已經很衰了,連承辦員警都可以遇到這種老油條
後面很多相關處理的事也是到原派出所詢問另一名年輕的員警有效率的說明清楚
我是很感謝那位年輕的員警,也很希望當初是他來負責承辦
※ 編輯: leo91531 (125.224.64.243 臺灣), 04/12/2020 00:17:00
JustSad: 初判表第一車肇事責任初判為主因,兩方都有肇事責任。 04/11 23:58
JustSad: 偵查庭前你最好先準備好所有證據,除了鬼打牆的部分。 04/11 23:59
JustSad: 不必強調你超速,如果你吃了誠實豆沙包就先吐掉。 04/12 00:00
JustSad: 所有醫療費用以單據為主,保險公司認賠談妥的可略過。 04/12 00:02
JustSad: 醫療費明細單據,交通費明細或列舉證明如里程數油價。 04/12 00:03

醫療單據了解了,交通費我只有列出看診的往返費用

JustSad: 走法院流程,你未必比較有利,因為求償與車損會大折扣。 04/12 00:05
JustSad: 你沒有單據舉證的除了薪資跟精神賠償,幾乎都要不到。 04/12 00:07
JustSad: 薪資可依造最低工資,但你服兵役,可能就…… 04/12 00:08
JustSad: (還能服兵役,怎麼請看護?行動不便怎服役? 04/12 00:09

我在苗栗看守所服替代役,開刀期間請病假還有我原本就有的積假
居家看護因為我術後根本不能自行外出必須有人照護飲食起居
我是根據強制險理賠內容申請,看護可以是家屬
後續復原期回去值勤因為傷勢以及疫情關係,我只負責坐在椅子上量體溫

JustSad: 車輛維修,和解才有議價空間,上法院看法官心情大折扣。 04/12 00:10
JustSad: (我自己還沒開庭,網路上一片慘淡哀泣如跌停板。 04/12 00:11
JustSad: 交通費只有必要的會判賠,不是你搭車就能要他付錢。 04/12 00:13
JustSad: 偵查庭時你可以當庭表示要告對方公共危險罪,但別扯酒測 04/12 00:14
JustSad: 符不符合提告要件檢察署會認定,有疑問現場喊就對了(喂 04/12 00:15
JustSad: 他不管真傷撞傷你不必扯,你當下也沒發現自己受傷講幹嘛 04/12 00:16
JustSad: 裝傷,等開庭可以當庭加告他誣告、偽證、偽造文書。 04/12 00:17
JustSad: 真傷,也不是你硬扯就能抹平,你的傷他不承認有用嗎? 04/12 00:18

了解,感謝大大解答,我會在偵查庭與承辦人說明清楚
我因為長期吃止痛藥加上事故當下也蠻緊張的,加上穿長褲所以沒有注意到受傷
這點真的有點吃虧
※ 編輯: leo91531 (125.224.64.243 臺灣), 04/12/2020 00:33:50
JustSad: 有很微小的可能會雙方起訴過失傷害,看證據決定後續。 04/12 00:20
JustSad: (他有提告,雙雙被告比較好逼和解。 04/12 00:21

第二次在苗栗調解的時候,調解委員就說了,就算上法院也還是要來找他調解
他突然很堅持改口他那天完全沒有要迴轉,是我嚇到他...當天筆錄上都寫得很清楚...
我只說行車紀錄器影片都有,他一直鬼打牆說我沒有認錯...然後調解不成就跑了
我是有和解意願不然也不會一直申請調解,我也有第三人可以出險
我要求也很簡單把我車子回復原狀,費用照比例算,他車子我出險
搞到現在我車子也不想修了,白繳了好幾個月的稅金
老車什麼險都保了,就沒保到車體險,還遇到這種真的很衰小
※ 編輯: leo91531 (125.224.64.243 臺灣), 04/12/2020 00:48:12
JustSad: 簡單講,雖然微乎其微,但你想拿多一點錢只能耗在談和解 04/12 01:00
JustSad: 刑事訴訟的部分,如果簡易庭就提早結束副本。 04/12 01:01
JustSad: 開庭你沒委任律師且認知邏輯有盲點=實習經驗值>索賠值 04/12 01:02
JustSad: 委任律師20萬以內,你索賠總額我覺得不可能有相對金額。 04/12 01:04
JustSad: 不委任你不太可能加分,委任又等同求償歸零或倒扣。 04/12 01:05
JustSad: 所以我覺得訴訟對你未必有利,談不攏也可能因為你盲點。 04/12 01:06
JustSad: (我自己因為機車沒過戶且車損價值小,對方不想賠只能告 04/12 01:07
JustSad: 你可以問你自己或對方保險公司相關問題與賠償認定。 04/12 01:08
JustSad: 他不想,可以找他保險公司談,和解不只對他有利、你也是 04/12 01:09
JustSad: 走訴訟你不可能拿比較多,他也要跑流程,沒和解有刑責。 04/12 01:11
JustSad: (我覺得你不必現在或偵查庭強調他翻口供,開庭再議。 04/12 01:13
JustSad: 客觀條件未改變,我不理解你一直申請調解的意義在哪? 04/12 01:15
JustSad: 相同條件下,第一次調解他跑了,第二次調解他就不跑了? 04/12 01:15

第一次他未到場我以為是他故意留假地址給警察,後來查證是承辦員警寫錯地址

JustSad: (我自己第一次調解不成立,偵查庭表示對方拖延時間就不 04/12 01:17
JustSad: 有和解意願不是開庭時嘴巴說有意願然後就一直裝死。 04/12 01:17
JustSad: 你不改變條件值,換不同單位開和解副本,是有差嗎? 04/12 01:20
JustSad: 沒增強體質、裝備、補給,哪個單位開副本你一樣卡關啊! 04/12 01:21
JustSad: 不同地點或不同單位開副本,怪會自動扣血還是暴斃嗎! 04/12 01:22
JustSad: 前段推文我沒細說的部分你仍在鬼打牆……恢復原狀? 04/12 01:24
JustSad: 車損不是依造恢復原狀估價索賠,是強化升仙打星版嗎? 04/12 01:25
JustSad: 出險的部分問你或他的保險公司,細節我懶得記規定不會變 04/12 01:28
JustSad: 能議價的:車損雙方認同估價與比例,醫療要求是否扣達內 04/12 01:30

我申請調解本意讓第三方調解委員做公正協調,誰知道他連調解委員的話都不想聽
那天留下我跟調解委員還有保險員一臉錯愕(我們保險是同一間,富邦)
無奈只好走刑事逼民事,給法院仲裁讓雙方清楚認知該負擔的責任而不是各說各話
最壞打算他還是不願和解,就讓法院判賠,即使金額會比預期的低至少能強制執行
車損部分求償我再請較保險承辦人員能否幫我評估正確金額
※ 編輯: leo91531 (125.224.64.243 臺灣), 04/12/2020 01:51:51
JustSad: 例如:你估價10萬,他認同,就10萬用初判或鑑定談比例 04/12 01:31
JustSad: 你估價10萬,他估價或報價8萬,你認同,就8萬談比例 04/12 01:32
JustSad: 你估價10萬,他認識車廠送修不論金額你同意也可以。 04/12 01:33
JustSad: 醫療部分因為有健保,額外開銷必須單據跟證明必要關聯性 04/12 01:34
JustSad: 。 04/12 01:34
JustSad: 我覺得你贏在診斷憂鬱症,其他醫療與精神賠償空間比較大 04/12 01:36
JustSad: 談和解就看對方、對方保險公司,是否同意能買單。 04/12 01:37
JustSad: 強制險有規定,不是你喊就能請,細節問保險公司營業員。 04/12 01:37
JustSad: 走訴訟,沒單據,除非醫師要求或處方箋或醫師能佐證。 04/12 01:38
JustSad: 沒在醫院的開銷未必能核實,醫院有人工皮你為何自己買? 04/12 01:40
JustSad: (我是因為醫師自己建議我外面買比較便宜,還沒開庭待續 04/12 01:41
JustSad: 看護的部分你外面請有單據,家人照料能不能請我不確定。 04/12 01:42
JustSad: 想和解我覺得你該軟硬兼施,訴訟流程硬但和解條件放軟。 04/12 01:44
JustSad: 就是自己先老闆不在隨便賣吸引對方保險公司心動。 04/12 01:45
JustSad: 如果你只願意減一元兩元最多降一百就不必浪費時間談和解 04/12 01:46
JustSad: 上法院走訴訟法院會逼你倒閉清倉賤價大拍賣,更慘! 04/12 01:47
JustSad: 和解不成還是能施壓訴訟,訴訟不滿意你已經倒閉清倉。 04/12 01:48
JustSad: 但如果他只想擺爛以為裝死可以雨過天晴,別浪費時間。 04/12 01:49
JustSad: 你倒不倒都不會資助你,談和只是共產黨坐大逆襲的機緣。 04/12 01:51
JustSad: 剿匪快剿滅,談和可以逆天變成厲害了我的國(欸 04/12 01:53
leo91531: 可以再問一個這兩台停放路肩的車輛是否有肇責? 04/12 21:43
andybg: 看起來路肩車輛沒影響到你們的行車,這種案子有可能送簡易 04/13 21:32
andybg: 判決 所以刑事有可能沒上法院,收到起訴書 你就可以先查 04/13 21:32
andybg: 受理法院的股別 送刑事附帶民事就好了 04/13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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