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車禍和解書要給警察嗎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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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車禍和解書要給警察嗎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373的網紅Ingay Tali 穎艾達利,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行車糾紛 Don't Worry】 交通安全真的很需要大家多多注意‼️ 但難免有不小心的時候 如果真的發生了意外,我們該怎麼處理呢🤔 Ingay與團隊幫大家整理了幾個重點,分享給大家唷📣 ⚠️車禍發生後,請一定記得三項前提⚠️ 1️⃣第一,若有傷勢,要立刻馬上撥打119通知救護車到場 2️...

  • 車禍和解書要給警察嗎 在 Ingay Tali 穎艾達利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0-15 11: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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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車糾紛 Don't Worry】
     
    交通安全真的很需要大家多多注意‼️
    但難免有不小心的時候
    如果真的發生了意外,我們該怎麼處理呢🤔
    Ingay與團隊幫大家整理了幾個重點,分享給大家唷📣
     
    ⚠️車禍發生後,請一定記得三項前提⚠️
    1️⃣第一,若有傷勢,要立刻馬上撥打119通知救護車到場
    2️⃣第二,儘速通知警察,完成案件筆錄!(小提醒:就算只是輕微的車禍狀況,也不要擅自離開現場)
    3️⃣第三,通知自己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
     
    ❓以下有兩個常見的問題❓
    1️⃣第一題:車禍糾紛可以雙方自行和解嗎? 或是一定要透過調解程序?

    回答:如果車損輕微、傷勢不重,雙方都同意大事化小,
    當然可以談好條件,雙方約定時間、地點自行和解,不一定要透過調解委員會。
     
    2️⃣第二題:自行和解要注意什麼?

    回答:請注意以下四點喔~
    一、已完成上面『車禍發生後的三項前提』。
    二、和解條件:談妥賠償金額、支付日期&方式。和解不拘形式,但須有書面紀錄。
    三、和解範圍:註明賠償金額已包含車禍所造成的一切財物毀損、醫療有關支出、工作收入損失費用。
    四、和解重點:和解書務必載明雙方同意互不追究一切民、刑事責任,讓事件劃下句點。
     
    ✅最後提醒大家✅
    支付賠償金後,請妥善保留收據或轉帳匯款紀錄。
    若是和解現場交付賠償金,務必有簽收單並妥善保留。
     
    #Ingay法律小教室 #車禍處理 #自行和解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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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車禍和解書要給警察嗎 在 Ingay Tali 穎艾達利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10-14 08:00:00
    有 48 人按讚


    【行車糾紛 Don't Worry】
     
    交通安全真的很需要大家多多注意‼️
    但難免有不小心的時候
    如果真的發生了意外,我們該怎麼處理呢🤔
    Ingay與團隊幫大家整理了幾個重點,分享給大家唷📣
     
    ⚠️車禍發生後,請一定記得三項前提⚠️
    1️⃣第一,若有傷勢,要立刻馬上撥打119通知救護車到場
    2️⃣第二,儘速通知警察,完成案件筆錄!(小提醒:就算只是輕微的車禍狀況,也不要擅自離開現場)
    3️⃣第三,通知自己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
     
    ❓以下有兩個常見的問題❓
    1️⃣第一題:車禍糾紛可以雙方自行和解嗎? 或是一定要透過調解程序?

    回答:如果車損輕微、傷勢不重,雙方都同意大事化小,
    當然可以談好條件,雙方約定時間、地點自行和解,不一定要透過調解委員會。
     
    2️⃣第二題:自行和解要注意什麼?

    回答:請注意以下四點喔~
    一、已完成上面『車禍發生後的三項前提』。
    二、和解條件:談妥賠償金額、支付日期&方式。和解不拘形式,但須有書面紀錄。
    三、和解範圍:註明賠償金額已包含車禍所造成的一切財物毀損、醫療有關支出、工作收入損失費用。
    四、和解重點:和解書務必載明雙方同意互不追究一切民、刑事責任,讓事件劃下句點。
     
    ✅最後提醒大家✅
    支付賠償金後,請妥善保留收據或轉帳匯款紀錄。
    若是和解現場交付賠償金,務必有簽收單並妥善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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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車禍和解書要給警察嗎 在 編笑編哭。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8-04-09 17: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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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不是一篇關於編輯的文章,但可能是任何人都會遇到的事情;因為編編遇到了,所以決定寫成勸世文來警惕世人,順便提醒未來的自己。也是希望透過文字的落成,讓自己的憤世嫉俗可以得到一點消解。

    1️⃣前言

    去年(2017)五月底,我搭乘機車遭機車撞擊腿部受傷,現場報警並送醫,含手術共休養一個月餘;經交通大隊研判屬對方過失(以下稱肇事者),對方機車僅有「強制險」(僅能理賠醫療費用),未加保「第三人責任險」(可協調理賠精神損失、工作損失等等)。

    2️⃣處理過程

    因編編自己有保險,加上肇事者強制險,因為雙方無車損,編編面臨的就是無法工作的薪資損失以及休養期間的精神損失(這部分比較抽象,一般調解庭不會接受任意喊價),所以一開始是希望與肇事者在「鄉鎮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進行和解。

    第一次調解其實很順利,雙方也達成賠償金額的共識,並約定下次調解會簽訂和解書,並現金一次給付;然而,第二次調解會,肇事者缺席並失聯,調解破局。這是在八月發生的事情。

    後來,經幾度聯繫終於聯絡上肇事者,允諾九月底「主動聯繫」並支付一部分賠償金,再申請調解委員會簽訂和解書。

    不意外地,肇事者再度失聯⋯⋯

    因車禍事故可在「事發六個月內」向警察機關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在肇事者神隱的情況下,編編選擇此一途徑,以「對簿公堂」的方式,強迫對方出面處理此事。

    提告過程須先向交通大隊申請「交通事故的初步研判表」,這個表格會詳列案發經過跟雙方過失。接著拿著初判表跟報案時拿到的報案三聯單,向「案發地點」的派出所提出申請,然後警員會請雙方製作筆錄,接著他們會將案件移送地檢署。

    檢察官受理此案件之後,會先傳喚雙方進行一次「偵察庭」,用以釐清雙方說法。

    因為我的事故比較單純,是肇事者得付全部責任;加上對方有出席過一次調委會,視同有調解意願,這時候檢察官就會「建議」進行法院「調解」,雙方便直接移駕法院調解庭。

    這裡便是關鍵!編編也是經過此事之後,才知道法院慣用的一些「話術」。寫這篇文章沒有要詆毀司法機關或從業人員的意思,但希望透過我現在面臨的問題,去提出對法院建議之處理程序的質疑。

    在法院調解有一些好處,這個我必須先說在前面。速度比鄉鎮區公所的調委會快、法條相關也會講得「比較」清楚。(也還是有不清楚的地方⋯⋯)

    在這裡,法院的人員(有一位是調解委員,另外一位我不確定是書記官還是事務官)會不斷說服雙方和解,避免日後冗長的訴訟過程。在幾經考量之後,最後說服編編和解的主因是「如果日後對方未支付賠償金,調解書具有民事訴訟效力,可以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這裡請畫上五個星星!)

    所以在法院調解庭,我們以同樣金額達成和解,但條件附加「支付一半金額後,我必須撤銷傷害罪告訴」。調解成立,肇事者的確支付一半金額,我也依約撤告。(請再畫上五顆星!)

    然後,對方就再次神隱了⋯⋯什麼分期支付賠償金,都是一場遊戲一場夢。

    為申請強制執行,必須先向國稅局申請肇事者的財產登記(包含納稅紀錄);如果有土地房產,還得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謄本等等。(申請這些都要錢喔!)

    編編在此處便卡關了,因為肇事者沒有納稅紀錄、也沒有投保勞保,名下只有一棟位於其他縣市、部分持分的房屋。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要查封肇事者的唯一財產,我必須向房產的所在縣市地方法院提出申請、必須配合查封流程(得親赴現場),最重要的是,房產得順利法拍,我才能利用此一程序,拿到肇事者應該支付的賠償金。(倒楣如我,那個地址一查已經是被法拍過的⋯⋯而且還沒賣掉!)

    3️⃣結論

    事情演變至今,我已經在此事中學到教訓。

    還記得前面畫星星的地方嗎?有兩個關於「強制執行」的重點,是當初沒有常識的我所忽略的,也是我覺得法院調解庭必須說明清楚的地方!

    其一,「強制執行必須提出對方的『財產證明』」,意味著,如果對方沒有動產、不動產、也沒有納稅(薪資證明)的話,是無法提出強制執行的。

    如果在「肇事者有誠意解決問題,並『擁有財產』」的情況下,在法院調解不失為一個好的解決方式。

    反之,若像編編遇到的這種情況,對方習慣神隱、不回應、一直「哭窮」(我很不想用這個字,但對方太太拿著哀鳳跟我哭沒錢⋯⋯),建議不要輕易接受「分期支付」的和解書,因為對方賴帳不理的可能性非常非常非常非常大;而且如果肇事者「沒有(國家查得到的)財產」,什麼「強制執行」,就只是一個法律用語,是無法付諸行動的。

    其二,是關於傷害告訴,撤告後是不能重新提出的,所以請務必再三思考「撤告的條件」,不要一時心軟就答應自己覺得有點勉強的條件。

    肇事者或許真有困難我知道,我也不缺這筆錢,在過程中我也大概反問自己一百次,難道是我太咄咄逼人?但整件事情讓我最不爽的是,從案發至今,肇事者從來沒有一次主動聯繫我,表示任何慰問之意;甚至在偵察庭上說出:「是她的腳自己來撞我的車!」這種鬼話,所以要我原諒這種人,真的有難度⋯⋯

    總之,事到如今,我只希望我的經驗除了給自己警惕之外,也能被其他人當作前車之鑑⋯⋯。

    畢竟在台灣,機車事故實在太多了,老實說為了一點點賠償金去處理繁瑣的法律程序,整體來說也是吃力不討好,但就是因為太多人害怕繁瑣的流程,往往選擇原諒、饒過肇事者,肇事者才會不思檢討、繼續耍賴(我的這位肇事者據說已經撞了三個人⋯⋯)。

    最後,如果只有看最後的人:
    ⭕️事故發生前,汽機車一定要加保「第三人責任險」,撞到人的話對雙方來說都會省事很多!
    ⭕️事故發生後,法律常識要有,不要勉強接受自己覺得不合理、或對方可能做不到調解內容。
    ⭕️「強制執行」必須在對方「擁有財產」的情況下才能申請,不要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說服,必須問清楚。

    以上,共勉之。希望大家不會遇到這些狗屁倒灶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