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車禍公傷假薪資計算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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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車禍公傷假薪資計算 在 林佳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10-15 14:5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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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代力量中壢區立委參選人林佳瑋記者會會後新聞稿】

    「外送平台事故頻傳 嚴查開罰假承攬」 上個連假即發生兩起外送平台的送貨員,於送貨途中發生事故不幸過世的意 外,今天又發生 lalamove 平台送貨員撞傷路人的意外。雖然昨天勞動部看似快 速的「個案認定」兩起死亡車禍的員工,屬於僱傭關係,但事實上,勞動部的行政怠惰,正是導致這兩起悲劇發生的原因。時代力量立法委員徐永明及桃園 市中壢區立法委員參選人林佳瑋今日共同召開記者會,要求勞動部應該要負起 更多的責任,並且防止外送平台業者發展更多規避的方式。

    徐委員指出,近日美食外送平台外送員交通意外頻傳,甚至在國慶連假期間接 連發生美食外送員在外送途中車禍身亡事故。昨日勞動部終於認定國慶連假身 亡的兩位美食平台外送員與業者間是僱傭關係,但至今國內兩大美食外送平台仍未做出回應。

    徐委員質疑,美食外送服務已發展一段時間,但過去勞動部進行勞檢時,美食 平台業者不是拒絕勞檢,就是遲不提供相關資料,最後勞動部往往是開罰 3 萬 元了事。林佳瑋補充表示,7 月 12 日勞動部曾經針對汽車貨運業發動專案勞動 檢查,當時 Foodpanda 就有拒絕勞檢的紀錄,隨後台中市政府進行勞動檢查, Foodpanda 也再度拒絕勞檢,顯見 Foodpanda 根本就是拒絕勞檢的累犯,但最 後都只有罰款最低金額三萬元。

    林佳瑋表示,身著具業者標記的背心、裝載具業者標記的餐飲箱,未在有限時 間內完成就受到處罰的獎懲制度、上線規定等等情況,都反映出外送員受到一 定程度的雇主指揮監督,符合「僱傭制」的態樣。因此,除了 14 日才被勞動部 認定的 Foodpanda、UberEATS 外送平台,Lalamove、deliveroo(戶戶送)、拉拉木 (GoGoVan)等等尚有諸多現在營業、甚至未來新創的公司都有需要勞動部持續追 縱認定,而不是等到傷亡慘重才來做。

    林佳瑋指出,今年 8 月,勞動部邀請 11 家有食物外送員的事業單位,進行「食 物外送員作業安全保護事宜」會議,然而其中三大公司 Foodpanda、 UberEATS、Lalamove(啦啦快送)聲稱是承攬制拒絕遵守任何規範。林佳瑋認 為,甫於 10 月 2 日訂定的「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對於發生事故的這兩大 業者沒有任何約束力。偏偏要等到發生了死亡車禍,勞動部才加速認定僱傭關 係的認定。


    林佳瑋也提到,勞動部從 5 月份到現在,還是沒有提出判斷「偽裝承攬」的原 則,都是要用個案認定,必然緩不濟及。業者 Foodpanda 甚至連今年 7 月 12 日的「勞動部汽車貨運業專案檢查」、「台中市勞工局勞動檢查」都採取惡意拒絕 的態度,顯然勞檢 3 萬元的罰金對業者不痛不癢。這樣的情況若不盡快改善, 無疑是迫使勞工必須自行訴訟救濟,才能處裡勞健保、職業災害責任歸屬及組 織企業工會的權益。

    最後,針對目前有平台業者開始發放風聲,使得外送員擔心,是否會因為被認 定僱傭制,導致既有的薪資福利下降,或是不能兼職。林佳瑋說明,第一,業 者不能單方面對外送員有各種限制,例如不能兼職、制服跟車身要有企業識 別,但是卻不給予僱傭關係應有的各種保障,例如勞保和勞工退休金。第二, 法律上並沒有限制僱傭制度的員工不能兼職,例如勞保局就表示過,有兩份以 上工作的員工,兩份公司都應該要提供勞工保險。


    記者會上的李先生,曾經擔任各大外送平台的外送員,例如 ubereats、 Foodpanda、lalamove,共計有兩年四個月的經驗,他表示,他算是工作時數比 較短的員工,但也要工作 7-9 小時,更多外送員甚至工作 9-13 小時,而當平台 分配工作時段之後,他也沒有辦法任意拒絕這個時段的各種工作任務,也必須 穿著平台識別的衣服和保溫箱。這些都顯示出僱傭制度的特色。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葉瑾瑜,則以自身協助高爾夫球場桿弟的案子為例, 認為勞動部僅以個案認定兩名事故死亡的外送員屬於僱傭關係,將無法全面保 障外送員勞工權益。高爾夫球場桿弟這個職業早在民國 87年納入勞基法,並有 多個高爾夫球場遭法院判定與桿弟有僱傭關係,然而直至今日全台 62家高爾夫 球場,僅剩東華球場的桿弟是僱傭制,其餘高爾夫球場皆持續以『假承攬』規 避雇主責任。

    甚至後續高爾夫球場的做法,是聯合起來要求桿弟選擇『維持承 攬制度,維持薪水每月 6至 7萬元』,或者『重新簽訂僱傭契約,年資重新計 算,月薪降至 3萬元』。而今天外送員勞雇型態的爭議,勞動部不應重蹈覆轍, 應全面認定僱傭型態與承攬型態的區別,並且要求平台也者不得以片面降低勞 動條件的方式,讓外送員被迫選擇繼續以承攬方式進行。


    徐委員認為,勞動部應針對美食外送平台外送員相關權益進行專案報告。徐委 員也呼籲,應公開各大美食外送平台外送員勞動條件,以提供消費者選擇勞動 條件較佳的業者。


    時代力量中壢區立委參選人林佳瑋提出五項訴求:

    1️⃣勞動部應確認所有外送平台業者與員工之僱傭關係,持續追縱公布「假承 攬」外送平台業者名單,不該只是個案認定。

    2️⃣勞動部應打擊「偽裝承攬」、惡意拒檢的業者,應依勞動基準法連續並重罰違 法業者。

    3️⃣勞動部應輔導業者設置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支持外送平台員工有組織企業 工會之權利。

    4️⃣勞動部跟桃園市政府應協助外送平台員工法律扶助,並協助申請桃園市勞工 權益基金的救濟。

    5️⃣業者不得以僱傭制為由,片面降低薪資福利。

    新聞聯絡人:王先生 0919-251061

    參考資訊:
    ➡防止假承攬 勞動部研擬認定原則(工商時報:2019 年 5 月 10 日)
    https://reurl.cc/1Qe1eD
    ➡外送員危險性高 途中魂斷車禍沒保障 員工屬兼職部分公司無勞健保.車險(三立新聞 台:2019 年 6 月 13 日)
    https://reurl.cc/oD077D
    ➡颱風天禁止外送!勞動部與業者達共識 將制定「行政指導」(風傳媒:2019 年 8 月 30 日
    https://reurl.cc/4gQoo3
    ➡擬定食物外送員安全規範 勞動部:承攬雇傭實質認定(焦點事件:2019 年 9 月 3 日)
    https://reurl.cc/W4DGGD
    ➡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出爐 派單須先風險評估(中央社:2019 年 10 月 3 日)
    https://reurl.cc/e5XDDQ
    ➡美食外送平台屬汽車運輸業 交通部:須負安全管理責任(自由時報:2019年 10月 14日)
    https://reurl.cc/zyAYYa
    ➡外送釀禍沒保障?交通部:雇主須負安全管理責任(中國時報:2019年 10月 14日)
    https://reurl.cc/yyk772

  • 車禍公傷假薪資計算 在 你(妳)好,我是莎拉。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7-06 23: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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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罷工日記](個人拙見)
    沒想到罷工真的開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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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十幾日輪班坐在我的公司運航大樓大門前、工會搭起的棚子底下,有時輪到夜班還要準備蓆子睡在柏油路面上(相當新奇的經驗),風吹日曬雨淋偶爾蟑螂襲擊,對比一邊公司那棟灰色大樓內的看似如常(但我知道裡面所有內勤人員一定為我們的事情忙炸鍋了),心底總是有一縷怪奇:我究竟在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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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然地,早班想睡起不來最不想進的公司、長班前難以跨出家門好想留在家最不想進的公司、年度複訓考試壓力太大想就此消失不見最不想進的公司⋯⋯,就這樣聳立在眼前卻就是想進也不能進。我們在一個層面上已經變成相互憎恨的仇敵似的,不再是從前對外形象營造出的「家人」樣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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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對外界「不爽不要做」的聲浪質疑,我必須很誠實地說,以台灣的物價水準而言,我的薪資水平的確相對高及穩定,人才會喊出這樣的幹話(真的是幹話,因為很幹自己做牛做馬賺得比空姐少,她們還膽敢罷工)。但氣憤之餘,往深一層想,「不爽不要做」其實是薪水較我低的人的對於難以翻轉階級的深深無力感;亦是薪水較我高的人對我們職業的一種隱晦鄙視,認為我們的能力就是只值這樣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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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謂世間正義,很直白地說,就是關於資源分配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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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酋長是神的化身,帶領族人打贏另一個部落,分配戰爭成果的時候,自然最好的東西、最美的姬妾,要分給酋長,其他勇士按照割下敵人的頭顱數來決定拿多拿少——這是原始社會的資源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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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選拔模範生到教育局領獎、接受表揚。除了考量該生的學業狀況,人品性格、家庭背景(是否在困苦環境下依舊孜孜不倦)、甚至是人際關係都會被納入評估之中。進到現代社會,除了「成績」這樣直接的證據以外,我們逐漸開始重視一些難以數值衡量的人性品德,期待有「完人」現世——這是我們脫離動物本性,啟蒙過後的資源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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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別為身心障礙人士保留的停車位、補助、費用減免,是為補足他們先天或後天造成的社會不適性,卻依舊尊重及肯定他們身為人的價值,所給出的平衡優待;位於城市精華地段的古蹟是否要為了蓋億萬豪宅而拆遷;為保育台灣原生種動植物,比如雲豹好了,政府該投入多少經費致力復育,還是反正不關我事應該把錢拿來大家發大財⋯⋯這些所有,都是資源分配,也就是公義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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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遺憾的是,現代科技還無法令我們感知到他人的疼痛,即使醫生問我一到十分幾分痛,我說五分,隔壁的病患也說五分,但我面有糾結,他卻看起來老神在在,我們也無法跨職業別地說因為我比護理師(大家最愛鼓吹他們才該罷工)還累、還辛苦、還血汗,所以我罷工。因為跨職業別本來就無法比較,就像我們沒有人可以衡量是踢足球累、還是打籃球累,是長跑累、還是短跑累;而職業的薪資計算標準即使和身體操勞相關,卻不是絕對。各產業別的薪水計算有其神秘廣大的市場供需原理(單位產值、勞動力再生成本、隱形的心理成本、物價高低、員工學養基礎⋯⋯),一般勞工僅能依循常識,及最簡單的和同產業從業人員的比較,來獲知自己是否有遭到剝削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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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也正因為如此,我們在為自己的工作爭取任何權益的時候,和別的產業,比如大眾呼喊最該罷工的醫護人員,其實根本沒有比較的立論點,因為本就建立在不同的基礎上。我們每個人,都只能為自己的權益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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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在某論壇底下一篇發表對於我們罷工心得的文章回覆中,看到一位護理師留言,由於該心得的結論亦是:「妳們怎麼不去跟比妳們累的人比,醫護人才該罷工吧!」護理師似乎再也不想看到自己的職業一直被拿出來鼓吹比較,便留言道:「我們的產業特殊不能罷工已經很可憐了,拜託不要再拿我們出來說嘴,不希望我們那麼辛苦,麻煩病人自己提升素養或是家屬動手幫忙,不要因為醫療廉價就把我們當傭人使喚。真的是累到每天都在祈禱健保倒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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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人人都以「不爽不要做」做為就職與否的唯一標準,其實也掉入了這座過勞之島雇主最愛的邏輯誤區,只要雇主尚且找得到人力替代,勞工就成免洗筷,我們誰也沒辦法更好,只能比爛。即便勞工在工作中培養出經驗與價值,老闆只要一句「不爽不要做」,勞工就被一二三木頭人,只能定格或是砍掉重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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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人會將求職美化成自由市場機制,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勞工有能力就該自己移動到更優待的地方,不然就等著被淘汰。但若是我們的勞動力被自由市場機制化了,全面廢除勞動基準法,各位請以自己的本事博得雇主喜愛,會發生什麼事?沒有保障的最低工資、沒有限制的最高工時,除非這是一座佛心之島,時薪三十、四十幹不幹?隔壁公司時薪二十五,老闆已經佛心來著⋯⋯就會發生這種遑論勞權,根本連人權也談不上的事,勞工的自由是假自由,人或許也會為了生存而愈發輕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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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勞資關係中,勞工本就是相對弱勢的一方。若勞工認為自己遭到不公對待的唯一選擇只有「不爽不要做」,我們是否也等於給了老闆無限秀下限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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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自由主義浪潮橫掃的現代,我們尚且保留勞基法、環境保護法、文化資產保存法⋯⋯,不希望一些也許對於絕對利益、絕對自由無益的事物消失,就是我們對身為「人」這件事有深刻的反思。所以我們會以理性去探討公義、會希望心裡難以言喻的惻隱能被重視。且勞動基準法居然稱為「基準」,就該僅是我們社會公約待人處事的底線,沒有違法只是剛好而已,願意多給的才能算是真正對勞工價值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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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現如今有多少雇主以自己「沒有違法」為樂、為人人都該謝主隆恩的依據,我想各位勞工應該心有戚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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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多人不能接受我們的訴求,將我們貼上貪婪標籤。在此我想以我同時身為空服員及工會會員,投下罷工贊成票、實際加入罷工行動,闡述個人對整起事件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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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我想先將八大訴求粗分為三組:薪資組、飛安組、管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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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談錢最難,我們就先從難的來處理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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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薪資組有關的訴求有三:人人琅琅上口也是公司緊咬不放的日支費一百五合流禁搭便車、國定假日出勤兩倍薪、除有語言需求航班外,各航班派遣外籍組員人數不超過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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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多人質疑工會這一百五十元是怎麼算出來的。我身為一介沒有金融財經背景、數學程度到二元一次方程式就舉手投降的勞工,還真不知道這是怎麼算出來的。但是,我至少會用計算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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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我們和台灣另一間國際航空公司的友人私下比較,我的公司和友航空服員的薪水,一個月至少可以差到一至兩萬,而且職級越高差距越大。相信存有「不爽不要做」之心的人在這裡會炮轟一句:有能力就跳槽啊!
    我考過友航,我的許多同事也考過。而自我的公司開航以來,從來沒有友航空服員跳槽過來我的公司,我們過去友航的人倒是不少。往年我的公司在友航招考空服員的日子,總要排上大量待命人力,因為去考的人實在太多。幸好友航的人力資源變動率小(福利較佳之故),一年頂多悠悠地招個一期,有時還不招。而我們完訓上線後需與公司簽訂至少三年契約,沒有做完即離職要罰款十五至二十萬,所以我們私下時常玩笑說我的公司表面是航空公司,實則是空服員補習班,替其他航空公司訓練好了收補習費(罰款)再送給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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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抱歉的是,我沒有考上友航。但這代表我能力比較差嗎?我想實則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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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籍空服員遴選標準除了多益五百五十分及身高一百六十公分以外,基本沒有具體的其他事項可以參考。我有位同事天生菸酒嗓,長相甜美但一開口像昨晚去錢櫃唱歌徹夜未歸,照樣神秘地考上。且我的公司屢屢獲獎怎麼解釋?雖然這是所有部門上下齊心的結果,不只是空服員,不過不能否認我們也確實傾盡了自己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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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聽到許多旅客說,不知道為什麼,一上你們的飛機就能馬上有回家的感覺。所謂的「家」,絕對不是靠形式顯擺出來,而是因為有令人安心的人在身邊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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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我的公司主管在協商會議上主打「日支費是餐旅費」的說詞,問:是哪一站的吃飯錢讓妳們覺得不夠用?比如紐約、巴黎物價較高,看似釋出善意說願意逐站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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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我所知,空服員的薪資計算方法基本分為兩種:一種是像我的公司及友航一樣,除了底薪、飛時加給(以實際的飛行時數計算一個小時多少錢,像是便利商店打工的時薪一樣),以及俗稱吃飯錢的日支費(我的公司從報到時間算錢到降落後一小時,一小時九十元新台幣;友航從飛機引擎開算到引擎關,一小時五鎂。我的公司的計算方式每趟會較友航多三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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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種是如新加坡、香港、中東的航空公司所採用的,一樣有底薪、飛時加給,但日支費卻是實際在每個外站發放當地貨幣,依入住的飯店餐點一餐多少錢、停留期間能吃到幾餐,來計算核發多少餐費現金。這種方式的日支費就實在是吃飯錢了。但若上述航空公司的底薪、飛時加給和國籍航空一樣的話,這些空服員的薪水還會比我們少上許多,但我們都知道他們的薪水又較我們更高,其貓膩就在於這些外國航空公司的飛時加給非常高,依職級不同,可以是國籍航空的兩到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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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兩種薪資計算方式沒有優勝劣敗,只要不虧待員工便好。但可以簡單得知國籍航空所使用的第一種,是比較簡單的方式,公司不用換錢承受各個外站的匯差、物價不同,每個月用統一標準把錢發下去,空服員自己到外站愛怎麼花就怎麼花。所以即便名目是日支費,這個吃飯錢卻實在是我們薪水的一部分。比較特殊的是,因為名目是日支費,所以這筆錢並不扣稅,國籍空服員的薪水中只有底薪和飛時加給會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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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我的公司主管在協商會議中說「是哪一站的吃飯錢讓妳們覺得不夠用」時,本身就陷入了邏輯矛盾。且若是依各個外站不同調整日支費,那麼日支費高的航班一定會造成貪心公主們熱烈搶奪,對不飛長程航線的空服員來說更是極度不公。這樣主管的說詞又陷入了第二層矛盾,因為公司是以「同工不同酬」會影響機內士氣為由,反對「禁搭便車」條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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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弔詭的是,同工不同酬的現象早就在我的公司空服部門行之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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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忘了從哪一年開始,經濟艙空服員開始接受短程航線的商務艙服務訓練,基本上有經濟艙半年以上資歷的空服員,都會被召回公司進行訓練。完成短程航線商務艙服務課程的經濟艙空服員,我們稱作CAE,在短程航線時就可以到商務艙去工作,不過只能負責外場,內場廚房還是要由真正的商務艙空服員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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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麼做的理由很直白就是用較便宜的經濟艙人力,去補較貴的商務艙人力。因為這些CAE並沒有因為多了一項技能而有較多的薪水,她們與真正的商務艙空服員之間薪資有落差,負責的又是較原來經濟艙更精細的服務內容,但一樣領經濟艙空服員的薪水,這種差異不啻是一種白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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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我的公司以擔心薪水不同會造成空服員團隊合作不佳為由,緊緊咬住無法接受禁搭便車條款之際,沒有想到的是,空服員們即使同工不同酬,還是團結地為公司屢創佳績,甚至團結到兩千多人寧可手牽手去罷工,整日沒薪水、睡路邊、接受各種謾罵也緊密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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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公司真的這麼擔心影響士氣,反而應該加倍鼓勵我們趕快上車,而不是禁搭便車啊(開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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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於國定假日兩倍薪,與其說是又要效法友航,不如說是更好地增加我們上班的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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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空服員的工作性質特殊,有不能中斷的越洋航線,所以我們須與雇主簽訂勞基法84-1條。這法條也同時令我們不受勞基法對一般勞工例假、休假、最高工時⋯⋯的限制與保護,須另行與雇主約定這些內容。但我們在簽下這個約定書的時候,公司只是請我們簽名,卻沒有與我們「另行約定」,然後就裝傻當我們全盤接受國定假日沒有兩倍薪、工時可以全部超過十二小時這些一般勞工享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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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續假期是航空業最賺錢、亦是所有一線服務人員最操勞的時期。在每逢佳節倍思親的時刻還要工作雖是空服員都知悉的事實,但簽下了勞基法84-1條,並不代表公司不能以慰勞特殊時刻的辛勤為由,依舊照一般勞基法給我們兩倍薪資。況且,過去要是公司肯給我們談的機會,我相信所有空服員都會希望自己放棄與親朋好友相聚的時刻,能夠獲得一些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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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有位同事自嘲某年過年期間剛好上班次數較多,被朋友笑是「搶錢」,因為一般民眾都以為我們過年上班能賺到較平時更多的錢。不過我們其實整個過年期間,只有除夕到初二上班能領到一個六百元的紅包,一天一個,三天都上就是最多一千八百元。端午連假、二二八連假⋯⋯不論連幾拉幾,則連個屁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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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人在心裡天秤的激烈搖擺下,也不願請假好像自己沒有一點職業道德似的,所以選擇將自己的年假,擺在國定連續假日上。但在這類需要大量人力的國定連續假期,不是不能放年假,而是能放的人少之又少,要大半年以前就用大學時代搶熱門通識課之姿,起早趕晚地守在電腦前去搶那寥寥數個公司願意開放的名額。若開放搶假的時段正好在上班,則是連搶的一絲機會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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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這種情況下,有時情感價值大於實際薪資,我們會想乾脆請假算了。畢竟我們也是活生生的人,若是只以責任制為教條來規範我們在國定假日工作,誘因未免太小,也顯得是雇主過於冷漠了些(老闆們不能沒違法就高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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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機內還存有一種同工不同酬,這也是我最不願說的一項。不過為了解釋為何工會主張「除有語言需求航班外,各航班派遣外籍組員人數不超過兩人」這項訴求,我還是必須說明,在我的公司,日台泰越四種國籍的空服員,其實薪水會依所屬國籍的物價水平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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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公司的空服員薪資高低,也是以日台泰越為順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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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台籍空服員罷工後確實加了薪水,難保我的公司不會大量起用泰籍及越籍組員,變相打壓,使我們「看得到吃不到」,工會才會在加薪的訴求後一同綁入這項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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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我知道原來我們空服員的薪水依國籍不同而有差別的時候,我其實很難過。除了薪水比台籍還高的日籍外,那些離鄉背井來台灣工作的泰籍及越籍,也做著和我完全相同的工作內容。雖然這是全球化沒有辦法避免的狀況,資本為了擴張會去尋找更便宜的成本,但當這些人的臉孔不再模糊,是實際和我一起並肩作戰的同事,還是會有些心疼油然而升,盼望世界大同、盼望至少人的價碼可以平起平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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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來我想先來說最容易解釋的飛安組訴求:東京、北京、金邊、瀋陽、呼和浩特⋯⋯等九條易超時航班改過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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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許有人會質疑為何飛安這項運輸業最重要的價值,在工會訴求中的佔比居然這麼低,只有八分之一,啐一句:貪婪,就欲轉身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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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細細琢磨,飛安訴求佔比低其實是對我的公司的讚許,因為公司本來就將飛安把關地相當嚴密。若是知道我的公司空服員每年關於飛安的年度複訓有多令人頭皮發麻、演練飛機迫降的緊急逃生程序有多逼真,而空服員是守護飛安的最後一道防線,前頭還有機師、機務,及其他我不知道的公司同仁們的協力相助,就能明白我的公司在關乎飛安的每一個環節上都付出超然的努力,只剩這條易超時航班的漏網之魚還令我們無法做到滴水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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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公司提出給服勤易超時航班一趟一百五十元(是一「趟」一百五十元,來回算一趟)的飛安獎金,以及派自願的空服員包月專飛,且每月多給六至十天休假(咦,同工不同酬?)這樣的應對方案,會遭到工會拒絕,純然是因為我們將「追求安全,決不妥協」的核心價值,注入生命之中在貫徹之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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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由於民間謠言四起說這根本是貪心公主想去東京過夜的陰謀(喔,誰不想去東京過夜),為了闢謠自清,工會也提出易超時航班帶兩組人上機工作,一組服勤去程,一組服勤回程,不過夜,這樣的替代方案,不過還是沒有和公司達成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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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的經濟再差,世界競爭力排名還算是名列前茅,但勞權意識卻低落地如同第三世界。要不是我切身遭遇到這次罷工經驗,我其實也沒有機會去思考,在這樣政經高度發展的國度(我們同婚立法了耶),為何會有勞權低落這樣如同平行時空般的問題存在。之前我曾去旁聽的一場勞資協商會議上,討論易超時航班時,工會提出了光是一百零六、一百零七年度,我的公司航班超時就被檢舉超過一百二十次,罰鍰累計一百五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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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回頭去算了一下,光是令空服員在東京過夜,一年成本算下來,我的公司至少要支出一千五百萬。兩相權衡下,若你是雇主,是我的公司的老闆,兩年罰一百五十萬,讓員工冒著超時工作的風險;和一年至少支出一千五百萬,只為了不讓員工超時工作,你怎麼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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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們開始罷工後,我和我的姐姐討論過一個雇主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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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姐姐最近自己開了公司,當了老闆,小心翼翼地走在創業維艱的道路上。她說:「我要是發現一個員工的能力很好,會很想將他留下來,他有自主的想法,讓我不用操心那麼多,我也信任他可以把事情做得很好。但我同時也知道,一個能力好的人,沒有給他比較多的薪水,絕對留不住。這時候我會突然寧願選能力比較差,但我不用付出那麼多,而且好使喚沒有自己想法的人。因為利潤就是這樣,我要給別人還是給自己,這是我每天都在掙扎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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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沒有當過老闆,很難設身處地去換位思考到姐姐的層面。我知道她選擇在這個時候和我說這樣的話,是在軟著暗示我,大有大的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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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姐姐聊完後,我依舊去罷工,白天頂著烈日,夜晚傍著焦土。或許是因為時間的侵蝕,或許是因為外界的風向,我逐漸變得焦躁不安。我的胸中依舊哽著一口不願放棄的氣,可除了這口氣外,我什麼也吃不下,我因此削瘦到了夢寐以求的狀態,卻也快樂不起來。
    ·
    一日,我輪完罷工棚靜坐的班後走至客運站欲搭車回台北,罷工期間我們算是暫時與雇主解除了勞雇關係,當然不得搭公司交通車。不過,我還是認為我的公司有些過於斤斤計較的是,有同事在罷工開始後由洛杉磯飛回台北,一落地,機門開,公司派來的人就和才剛飛完一趟長班的她們說:「有工會的人在機場要收參與罷工的人的證件,證件被收了就要自己想辦法從機場搭車回家,不參與罷工的人才能搭公司派的交通車。」
    ·
    那趟洛杉磯的座艙長很保護學妹,回道:「我的組員才剛飛回來,大家都很累,怎麼有辦法馬上做決定?而且回來後每個人也都還有兩天的休假可以考慮要不要參與罷工。怎麼能不讓大家先進公司換衣服、拿行李?」
    ·
    來人才解釋自己只是代為傳達公司的意思,沒有要大家當場決定。後來那一路她們壓根沒在機場遇見半個工會的人,這才搭上了公司的車子回來。
    ·
    工會的人有去機場倒是僅有一次。罷工剛開始的時候,機場的地勤人員因為航班大亂承受著旅客的壓力。有罷工空服員心生不捨發起去機場代替地勤與旅客道歉的活動,工會幹部要大家守在罷工棚就好,她們去。她們揹著請不要責怪地勤的牌子到機場,接著被批為作秀。
    ·
    這世上黑的與白的似乎已經沒個準則,在這整個罷工的故事裡,我時常看見黑的變成白的,白的變成黑的。或許是我的眼睛和人長得不一樣吧,我陷入了一種哲學式的,你看見的黑不是我看見的黑,你眼裡的白不是我眼裡的白的考驗。我看見許多人連想都沒想便全盤接受了眼前的一切,指鹿為馬,我突然發覺這樣的生活好輕鬆,比罷工輕鬆許多,那麼我坐在這裡幹嘛?我又陷入了思考。
    ·
    我在走去客運站的路上,站在馬路的一側等紅燈時,遠遠看見另一頭站著一位公司的學姐。即便是罷工期間,學姐依舊謹守公司規範的儀禮,梳著漂亮而一絲不苟的法式包頭,身穿及膝而式樣優雅的A字長裙,及不露趾的低跟包鞋。
    ·
    我戴著棒球帽,視線被遮蔽,只要頭不轉向她的方向,可以完全假裝沒看見,何況這是公司外、是罷工期間。而且,我是有點怕學姐的。
    ·
    紅燈結束後,我還是舉起了右手,向著學姐揮了揮。學姐笑容燦然與我回打了招呼,我突然胸中那口氣鬆動了些,明白了自己的倔強從何而來。學姐是出了名地對工作要求的學姐,若以姐姐的話說,就是那種會讓老闆想要留下來的而陷入放利兩難的好員工。
    ·
    若說公義的本質是資源的分配,那麼一個人情操的高低、一個社會文明的程度,乃至於企業明明是為了營利而生,人卻會在意資本獲得的手段、在意企業有無盡到社會責任回饋世間,是因為我們對於至善還有期待。所以我們不會暴虐地修一條法要比爾蓋茲必須將自己資產的百分之九十拿出來發給窮人,卻會期望他是情願拿出自己資產的百分之九十去做對的事的人。
    ·
    我估摸學姐行來的路徑,她應該是住在公司附近步行而來。住公司附近、對工作有十分地要求,我們自然會將她連結到是「公司派」。畢竟此人的大半青春、花漾年華、生活樣貌、談吐思想,該已經和這間公司連成像呼吸與空氣的共生關係,她該是最愛也最怕的人。
    ·
    我想像她的前半生,年輕可愛的時候,有人豔羨似地輕輕簇擁著她,道:「妳該去考空姐。」在對世界的渠道相對封閉的早些年代,她也曾懷疑是否這樣的自己就能站上國際的舞台。然而嘴上硬著說只是試一試、最終面試階段卻緊張到手心不止地冒汗,她才發覺自己很在意。熬過了訓練的嚴謹、熬過了職場的高壓、熬過了身體一再地生病、甚至熬過了公司生意不好隨時可能被不當裁員的恐懼,她用驚人的韌性撐住了自己、也撐住了經驗的傳遞。
    ·
    聽說有新來的學妹稱她作「鬼」,她有些無奈笑笑,不知該怨還是該氣,心說妳們不知道我對妳們有多網開一面。然後她不禁想自己為什麼撐到了現在,還買了房子背了貸款,肩上多駝了一座雷峰塔似的令自己再難離開。而後她才領悟原來自己為人有些老派,她不想做太跳躍、創意的、沒有規範的事,這不是古板,而是匠人一樣,在日復一日近似於無的微小修正上釀出精誠所至金石為開。
    ·
    她虔誠地割下一塊心頭肉獻祭予一份職業,她想通了以後愈發敬重自己,然後像是鞠躬盡瘁最後一次做好四菜一湯就欲離婚的家庭主婦,悉心妝點自己,昂首罷工去。
    ·
    然後我收到一位相熟的機長私訊,說這罷工期間上班,空服員配置無法按照正常,大多都是較資淺的學妹,他從駕駛艙打電話到後頭,沒人聽得懂他講什麼。
    ·
    「這樣怎麼能做好前後艙良好溝通?」他嗔道。
    ·
    「你只是氣沒人給你打咖啡吧。」我揶揄。
    ·
    雖是這樣的玩笑話,我突地就明白他隱隱然的憂心不假,還有他暗藏在話語中的鼓勵:妳們不是免洗筷。
    ·
    如果是世間人對我們存有這樣的誤解,摸摸鼻子也就算了;但若說是家的一個地方還存有這種心思,有家也歸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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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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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來說管理組:開放工會幹部參與人評會等懲處機制,並有發言權及表決權;開放勞工代表參與公司治理(就是之前被幹到爆的勞工董事);給予工會理監事、會員代表會務公假;變更空服員現有勞動條件與工作規則應先與本會協商。
    ·
    看到這裡會發現,其實訴求中最多的是關於我的公司的管理方法的改變。除了勞工代表參與公司治理這項爭議太大,且要尊重我的公司身為一完全的民營企業,關起門來的確可以「朕不給的,你不能要」。其他的,都是期待工會得以壯大制衡我的公司對空服員的一種有些羞辱的態度。
    ·
    有些人說這是工會的陰謀,是想煽動空服員而後爭權奪利的手段,我自己聽了都有些害怕。
    ·
    但這幾日看著都是自己空服員的工會幹部們,有的要帶活動鞏固靜坐空服員焦躁的心、有的整理物資跑腿訂便當、有的不惜冒著生命危險站上高台要站到公司願意出來協商(不過被我們自己空服員們勸退了,太危險,不要這麼賣命)、有的製作懶人包開記者會發新聞稿⋯⋯。許多人譏笑我們毫無謀略可言、反應太慢、看不懂在幹嘛,我才明白這樣的諷刺反而是一種激賞,面對龐大的資方,我們手無寸鐵,只能盡量有樣學樣、有什麼做什麼,杜甫石壕吏中的老嫗般,請從吏夜歸,猶得備晨炊。
    ·
    若說這是一場陰謀,我只能說這個陰謀太累太深太龐大,不如回去洗洗睡了隔天向公司報到復飛來得輕鬆愉快。
    ·
    然後我突然發覺那些對我們憤怒的地勤、內勤人員、一開始就沒有加入工會的、罷工行動真的開始了回去上班的,其實是看得最清明的人。他們實在明白這個世間運作的現實,知道不要雞蛋碰石頭,知道要偎在高牆下才能獲得最好的保護。
    ·
    我不知道是不是因為空服員是只有女生的部門的緣故,所以在這間父權的公司裡備受歧視。當人嘲笑說我們怎麼可以拿血尿蕁麻疹內分泌失調尿道炎中耳炎爆痘爛臉失眠肌腱炎⋯⋯當作抗爭的理由的時候,我想問,若是身體都出狀況了還不能要求改變,那麼要到什麼程度才能要求改變?
    ·
    我很幸運,是個身體還算承受得住這份工作的人,除了剛進公司第二年,曾有一度內分泌失調,耳下至下顎處密密麻麻長滿了不是痘子但紅紅一點一點的東西;還有因為時常感冒上班,每次都會引發中耳炎,即便感冒好了,半個月一邊的耳朵都會像浸泡在水裡一般聽不真切。
    ·
    或許有人會問,生病為什麼不好好休息,硬要上班身體搞壞要怪誰?
    ·
    如果生病請假很難呢?
    ·
    如果只是感冒都要到公司核可的大型醫院去拿「診斷證明」,想多休兩天還要拜託醫生寫「宜休養幾日」,連生理假都要到醫院拿證明,被公司刁難一次、再被醫生嘲諷開這種證明前所未聞一次(不過這不怪醫生,因為這種證明大概放眼全台只有我的公司需要而已),有時即便身體不堪負荷,也會想說算了乾脆去上班好了。
    ·
    這種制度設計明顯就是在最大化壓榨空服員的單位產值,我必須承認,管理階層真是聰明絕頂。
    ·
    一次,我去公司上班的路上出車禍,所幸只是皮肉傷,沒有傷及筋骨,但兩腳膝蓋大面積擦傷,需要每天換藥包紮,傷口結痂走路會痛,當然也不能穿絲襪。我問醫生我多久能好,醫生說每個人復原時間不一定,我說我必須開證明需要休息多久,不然公司不會讓我請假。
    ·
    「我要是可以斷言妳多久能好,我就是神醫了,我不能開這種證明。」醫生道。
    ·
    「那至少給我一個至少的時間,如果還沒好,我再來醫院開,拜託。」我懇求。
    ·
    我當時兩腳膝蓋都包得像要去打排球穿護膝一樣,就算醫生不給開證明,相信有眼睛的人都會要我休息先別上班了。不過我的公司奇妙之處就在於,即便是外觀上明顯的傷病,只要沒有按照請假規定,還是麻煩去服勤。有同事去拔智齒不慎臉腫了兩倍大,不好意思要請假就是要證明;有同事眼睛發炎化不了眼妝 ,那妳可以擦口紅;有同事失聲開不了口,那妳不要講話就好⋯⋯。
    ·
    醫生後來開給我兩個禮拜。
    ·
    兩個禮拜後,我可以緩緩走路,但傷口還沒痊癒,還包著紗布,公司評估了一下,說妳還不能上機就來公司打雜。我被分配到了替空服員辦證件的部門,護照、台胞證、美國簽證。裡頭的課員們都對我很好,知道我不是專業的只會讓我做些簡單的文書處理、抄寫影印,令我從一開始的有些怨恨(為什麼不讓我在家好好休息),到後來也因為這些溫暖的內勤同事,最終傷癒要回去空中時還有些不捨。
    ·
    還有一位學姐,工作以來一天假都不請,連母親病危都極力調班換班並懇求公司核放特休整整全勤了九年(她說謝謝很多同事願意幫忙)。後來母親過世,她卻累壞了身體而不自知。一日,穿戴好制服裝備,突然一陣尿意,進簡報室前先去了趟廁所,低頭一看,卻在胯間望見一片血紅,這才發現,原來自己血尿了。
    ·
    觸目驚心的身體警訊,令她終於肯面對健康的臨界點,不再勉強自己。但已經將近報到時間了,公司規定的請假時間是報到前三個小時,她向公司請示自己的狀況,事出突然,能不能臨時請病假回家休息?
    ·
    公司只是說,用一貫的制式的口吻,請病假可以,但不在規定的時間內,後續會有懲處,自行負責。
    ·
    學姐捨不得自己的全勤紀錄、也不願就這樣被記了一個警告還是申誡的明明自己沒有犯錯,回家後,她想起了現在尚在母親百日,而自己還有一天喪假可以用,便致電公司:「那我改請喪假可不可以?我不是請假慣犯,這次真的是突發狀況,請看看我的請假紀錄。」學姐哀求道。
    ·
    「妳是血尿怎麼可以請喪假?」接電話的那頭說,還是一貫的制式的語言。
    ·
    後來她被公司約談,要她寫報告,請她「成熟理性」地面對。並告訴她,念在她九年全勤的紀錄,公司能將那天病假視為一般病假,免除請假不合規定的懲處,不過還是不能改為喪假。
    ·
    令人有些羞憤的約談結束後,她搭電梯,下樓。等電梯時,一位聽見她與主管對話的內勤同事過來,悄悄在她耳邊說:「學姐,講白一點,喪假已經是大老二了,他們怎麽還敢這樣。」
    ·
    這樣的請假方式施行良久,才終於在近幾年改為較為人性的方式,只要一般診所的收據即可請假(感謝老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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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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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罷工第一天,看著許多內勤同事衝出來對著我們賤人、婊子地叫罵,我覺得難過,也十分不解(不過幸好沒有看到我認識的內勤同事),甚至有人成立了網路社團,裡頭充滿各種針對空服員酸澀不堪的言語。令我發覺平行時空的問題不只存在台灣社會,也存在於我的公司之中。
    ·
    有位身為專業經理人的朋友提醒我,製造對立也是一種管理手段。
    ·
    部門之間的猜疑與嫉恨,能夠形成一種強大的互相監督的網路,管理者不需另外成立監控部門,就能以相當低廉的成本收割對立之後互揭瘡疤的果實。管理者也能收束權力,形成至高無上的權威。好處絕不全體適用,因為賜給誰什麼都是恩典,因為總要令人有點眼紅;責罰就要連坐,令系統中的人人心惶惶,永遠懸在一種驚懼之上。
    ·
    我很想輕蔑地回朋友說你小說看太多,可有時發現的一點小線索又會令我不禁往這個方向四面楚歌。
    ·
    我曾在上述社團看見一則地勤同仁的留言,大意是在說公司已經對空服員很好了,什麼都給我們,我們憑什麼罷工。地勤同仁舉例空服員的鞋子襪子都由公司提供、下班有專派的公司交通車可以坐,而他們即便和我們穿著同樣的制服,鞋襪卻沒有補助,從機場下班時還要碰碰運氣搭空服員的便車。
    ·
    看完留言我相當詫異,想起自己從前還覺得公司對待地勤更優渥,戴眼鏡、戴牙套都不用像空服員一樣需經過申請審查,而明明我們是穿著同一套制服工作。
    ·
    那社團裡還有許多公司同仁放上自己參加各種公司餐會、慶祝會、運動會的照片。我看著螢幕裡的喧騰熱鬧,總有一種冷宮妃子聽見宮裡慶典的絲竹鑼鼓之聲,自己卻清冷寂寞不在行列的幽微心酸。一般空服員若是被邀請去參加公司的這種聚會,只有一種可能,就是去端盤子當服務生。
    ·
    想來自己工作近九年,的確沒有參加過我的公司的什麼活動。還記得剛上線的時候,知道公司有運動會,還興奮地有些期待空服部門會不會派人去參加呢,我喜歡運動,也喜歡在遊戲中有點競爭的感覺。然而空服員僅是一人發放一件大會T恤,就算是在這個活動中盡了本分。
    ·
    我們代表公司飛向世界,回來後,進公司換便服、放行李,就算是銀貨兩訖。接到公司電話不是抓飛,就是有客訴請儘速回覆。不飛的日子進入公司,不是約談,就是訓練考試。
    ·
    前陣子我的公司終於有首批空服員做滿二十五年退休,這在空服員間是不得了的大事。然而在偌大的整個企業,也是人微言輕如一縷青煙。
    ·
    看著許多人如此愛戀我的公司的言論,我很嫉妒,因為他們定是在我們不知道的地方備受了公司的珍惜才能那樣振振有詞。然而他們又覺得公司早已把什麼都給我們了、然而一個內勤實習生可以大言不慚要我們回家做媽媽的寶貝(同事表示:我不單是我媽的寶貝,還是我阿嬤的金孫)⋯⋯,我太混亂了。
    ·
    社會的陰鷙令我只能牽緊身邊的同事,只有她們眼裡還留有一片澄澈,無關黑白,就是單純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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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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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前,我的公司一位高層在媒體面前哭訴,沒有工作不辛苦,這些空服員好歹都是大學生了,怎麼還不懂呢。我們這些大學生,再怎麼愚蠢,也弄了一場曠日持久的罷工行動,充分顯示我們的自我進步能力非常強啊,這樣的員工才能令公司Proud到全世界不是嗎(開玩笑)。
    ·
    而若高層真正知道我們的工作辛苦,為何沒從想過要如何改善勞動條件,而是在外狂打我們是幸福企業這樣背道而馳的話?
    ·
    乾脆一點如另一位高層直接承認就是威權及專制不也很好嗎(開玩笑)。
    ·
    然後他又說,感謝所有願意和他站在一起的地勤、內勤人員。看到此,我希望高層是真正地珍惜這些願意為你加班的員工。至少,鞋子、襪子、交通車,不要虧待了人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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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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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幾日在罷工棚,有相熟的學妹心中很有疑慮來找我聊聊。她說,她怕再不回去,會被公司清算。
    ·
    我深呼吸一口氣,想了想我的公司對待空服員一慣的作風、想了想罷工至今公司的態度,我真的沒辦法有自信地告訴她,不會的,在法律的保障下,如果是公司要懲罰我們甚至開除我們,他們才違法。
    ·
    我只能語帶保留地說:「如果妳回去了,留在這個棚子裡的人越少,那麼最後公司要想辦法處理我們的時候,他們所能用的手段就越狠,因為罷工的人數越少,他們越好開刀。如果棚子裡的人夠多,公司要動手段就越難,人數越多,本來就越難處理。」
    ·
    沒想到罷工都開始了,我們都還恐懼地感到打壓渺小。我們要促成這場罷工有多麼地困難,尤其在台灣這個工會組成率不到10%的國度、在我的公司這樣業界出名高壓管理的地方。我失眠了好幾個夜晚,就算不是輪夜班要睡在罷工棚的日子,躺著床吹著冷氣都心有餘悸。
    ·
    而在罷工後的協商當中,我的公司連最基本的「不秋後算帳決議」,至少恢復員工福利票的權益都不是很願意。要知道,這張員工福利票在航空公司的員工之間暱稱為「乞丐票」,因為機上有空位才能搭,不如一般人想像的那樣輕鬆愉快。
    ·
    機上空位沒賣出去,以便宜價格賣給員工這樣的事都猶豫再三,我的公司在罷工開始後放出的各式狀似溫馨的「回家吧」宣言,不禁令人腦內顛覆。或許「回家吧」只是做給媒體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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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十幾日在罷工棚中,看著許多學姐妹自發性地擔負起很多事,收三寶、收垃圾⋯⋯,甚至是辦理領回三寶的程序,大家時常習慣性地使用原先在機上會用的語言,交接組、cross check、safety check、go that way go that door⋯⋯,好像我們都還在機上工作一樣,令人感到可愛之餘,也總默默令我鼻酸,大家天真地還奉這份工作為圭臬,不願忘了所有曾經烙印在身上的一切訓練,期望就算外人無解,這樣激烈的舉動也能喚起我的公司重視。
    ·
    真正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我向來只把工作當工作,是糊口的工具,說是我的天職什麼的太唬爛。可是罷工開始以來,我卻反常地想回去、想再和這些學姐妹們一起做我們慣常做的那些呼吸成自然,但還是會令人煩躁的事(我們工作真的很累啊)。 我感覺我身邊的這些人的心意好珍貴,在獲得我的公司真正的回應重視之後,我們才能不把自己當奴才,不是因為害怕而磨損自己的身心,是因為被珍視而願意貢獻自己的一切;不是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是完整而成熟的尊重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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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之前的文章中,因為放了我的公司與世界上最豪奢航空公司的薪資比較而被許多人提醒,應該注意兩地工作條件及物價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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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補充中東航空公司的飛行狀況:中東由於地理環境炎熱,為了避暑,許多飛機的起降時間都在早上八到十點或是凌晨一到三點的極早或極晚、一杯珍奶加一份炒飯或煎餅就要台幣八百、月飛時往往破百甚至到一百六十小時、和我們一樣快閃美澳24小時,及一人拉一台如果放滿可以重達百斤的餐車⋯⋯,寫到這裡我愈發慶幸自己身在一個可以合法罷工的地方,因為在中東組工會是犯法的行為,可以被抓去牢裡關(謝謝中東航空姐的資訊提供)。
    ·
    但必須注意的誤會是,我們從沒要和世界上最豪奢航公司一樣的薪水(當然如果有也很好啊),放出比較圖是希望這樣的落差可以提點眾人,為什麼我們上不去?為什麼台灣的勞資環境一直停滯不前?為什麼能合法組工會卻組成率這麼低?
    ·
    我們訴求中雖然喊出了日支費一百五的價碼,卻從來沒有要好要滿(讓我破個三位數一百零五也是可以嘛),在我的公司高層後來向工會提出的新六大方案中,關於薪資的部分大打折扣,工會會員們含著眼淚也是同意,只能說,沒見過罷這麼久還這麼溫柔的罷工。
    ·
    新的文章附圖為我的公司學妹與一位年資相當友航同仁的薪資單。
    ·
    學妹當月飛時為90.43小時,友航同仁為88.58小時。兩人年資都是五年,但我的公司學妹已經是商務艙空服員的職位,而友航同仁因為友航人力結構較穩定,所以還是一般空服員的職位。
    ·
    學妹的月薪為77,513;友航同仁為94,817。我用計算機算了一下若我們的日支費提升到每小時一百五十元,的確是接近到友航的程度了。而我的公司提出的新六大方案,與薪資有關的只有每趟短班含過夜班加飛安獎金三百元;長班每趟加飛安獎金五百元。而我們答應了。
    ·
    我們真的是貪婪的公主嗎?
    ·
    只能說,你必須先有承受如此心理壓力的勇氣,才有資格說我們貪婪。
    ·
    罷工結束了,我心目中最高貴的公主們,明天我們機上見。

  • 車禍公傷假薪資計算 在 阿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11-10 14: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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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專法:還要再改至少本文所列的這些(而且每一條都可以再吵一次)。

    修民法:只要改婚生推定和人工生殖法。(因為其他都跟性別無關)

    但也希望大家關注性平教育啦

    【轉友資訊-為什麼不要專法要民法?】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立專法享同樣的權利義務」這件事有多複雜。
      
    如果是以修改民法方式,直接把同性伴侶納入「配偶」的定義底下,這樣所有跟「配偶」相關的法律(權利義務的規定)就全部一體適用。
      
    但如果是另立專法,那麼顯然就會出現一個新的身分關係定義,而非「配偶」。那麼所有跟「配偶」相關的法律(權利義務的規定)就全部都需要重新修法,這樣才能達成你所說的「享同樣的權利義務」。
      
    而跟「配偶」相關的法律(權利義務的規定)有多少呢?我這邊大概列出一些,大家看看這需要花多久時間一一修法。
      
    注意,這邊大概只佔了所有與「配偶」相關法律的約四分之一,還不是全部。

    我知道這些東西長到你看不完,我也是。那為何還要拒絕民法支持專法?
      
    ----------------------
      
    如果你有同性伴侶,請祈禱你的另一半不會碰上人口販賣
    因為在偵查或審理中你無權參與
      
    *人口販運防制法第24條
    人口販運被害人於偵查或審理中受訊問或詰問時,其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或社工人員得陪同在場,並陳述意見;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時,亦同。
      
      
    如果你的同性伴侶因病無法表達自己的意思
    此時若有新藥試驗可能是一線曙光
    但抱歉,你無權簽署試驗同意書
      
    *人體研究法第12條
    應依下列順序取得其關係人之同意:
    一、配偶。
    二、成年子女。
    三、父母。
    四、兄弟姊妹。
    五、祖父母。
      
    *人體試驗管理辦法
    應依下列順序取得其關係人之同意:
    一、配偶。
    二、父母。
    三、同居之成年子女。
    四、與受試者同居之祖父母。
    五、與受試者同居之兄弟姊妹。
    六、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
      
      
    如果你想捐器官給同性伴侶,抱歉不行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8條
    摘取器官須注意捐贈者之生命安全,並以移植於其五親等以內之血親或配偶為限。
      
    *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第9條
    待移植者與捐贈者以五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或配偶為限。配偶應與 捐贈者生有子女或結婚二年以上。但結婚滿一年後始經醫師診斷須接受移植治療者,不在此限。
      
      
    如果你的同性伴侶不幸遇到土石流等天災
    抱歉你拿不到任何救助金
      
    *土石流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7條
    死亡或失蹤救助金,具領人順序為: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父母。
    (四)兄弟姊妹。
    (五)祖父母。
      
      
    如果你想登記自己的家為自用住宅
    抱歉,不能登記到同性伴侶的名下
      
    *土地稅法第9條
    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你和同性伴侶有自用住宅想送給對方嗎?
    抱歉,你的稅率會比較高,因為你們不是配偶
      
    *土地稅法第28條
    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你的同性伴侶是公教人員或公職人員嗎?
    抱歉你拿不到撫恤金等等福利唷!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8條
    配偶與各順序遺族依下列規定共同領受撫慰金:
    一、同一順序遺族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領受。但有配偶共同領受時,配偶應領撫慰金之二分之一,其餘遺族平均領受二分之一。
      
    *公務人員撫卹法第8條
    公務人員遺族撫卹金,應由未再婚配偶領受二分之一;其餘由下列順序之
    遺族平均領受之:
    一、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兄弟姊妹。
      
    *公務人員遺族照護辦法第2條
    本辦法所稱遺族,指依公務人員撫卹法規定受撫卹公務人員之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殘障受公務人員監護扶養之已成年子女。
    註:本法包含協助辦理喪事、公家宿舍暫准其遺族繼續居住、每年春節端午及中秋三節慰問禮金、遺族遇有婚喪喜慶或重大病害之賀禮或賻儀、各機關需用臨時工作人員優先考慮在清寒遺族中遴選雇用。

    *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第41條
    本行職員之撫卹金及喪葬費,應由未再婚之配偶領受二分之一;其餘由下
    列順序之遺族平均領受之:
    一、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兄弟姊妹。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第19條
    依本辦法領受撫卹金、撫慰金或喪葬費之遺族,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父母、配偶、子女及寡媳。但配偶及寡媳,以未再婚者為限。
    二、祖父母、孫子女。
    三、兄弟姊妹,以未成年或已成年而不能謀生者為限。
    四、配偶之父母、配偶之祖父母,以無人扶養者為限。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第22條
    領受撫卹金、撫慰金或殮葬補助費之遺族,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父母、配偶、子女及寡媳。但配偶及寡媳,以未再婚者為限。
    二、祖父母、孫子女。
    三、兄弟姊妹,以未成年或已成年而不能謀生者為限。
    四、配偶之父母、配偶之祖父母,以無人扶養者為限。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第12條
    領受撫卹金或死亡補償之遺族,其領受之順位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你和同性伴侶是中低收入狀態,照顧家中長輩
    不好意思,拿不到津貼唷!
      
    *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發給辦法第3條
    請領本津貼之照顧者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二、(二)出嫁之女兒或子為他人贅夫者及其配偶。
      
      
    如果你拿了同性伴侶的東西,沒告訴對方
    結果對方以為被小偷偷走,跑去報警,以竊盜偵辦
    後來才發現是你拿走,烏龍一場
    但是抱歉,你還是竊盜罪唷!無法撤銷
    就算你的愛人原諒你也一樣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九章竊盜罪第324條
    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你想參與選舉嗎?
    你的同性伴侶如果是公職人員,不能幫忙站台造勢唷!
    異性配偶嗎?當然可以!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9條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四、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只具名不具銜者,不在此限。
    六、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在此限。
      
      
    你是公務人員嗎?你的同性伴侶發生大事情,你幫不了他唷!
    不能留職停薪,也不能請假唷!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
    公務人員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留職停薪,除第一款各機關不得拒
    絕外,其餘各款由各機關考量業務狀況依權責辦理:
    二、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老邁或重大傷病須侍奉者。
    三、配偶或子女重大傷病須照護者。
    四、配偶因公派赴國外工作或進修,其期間在一年以上須隨同前往者。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
    五、因配偶分娩或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給陪產假五日,得分次申請。但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十五日(含例假日)內請畢。
    六、因父母、配偶死亡者,給喪假十五日;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者,給喪假十日;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姐妹死亡者,給喪假五日。除繼父母、配偶之繼父母以公務人員或其配偶於成年前受該繼父母扶養或於該繼父母死亡前仍與共居者為限外,其餘喪假應以原因發生時所存在之天然血親或擬制血親為限。喪假得分次申請。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28條
    一次死亡給付,應由亡故被保險人之配偶領受二分之一;其餘依序由
    下列受益人平均領受之:
    一、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兄弟姐妹。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4條
    被保險人之眷屬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致死亡者,依下列標準,給與喪葬津
    貼:
    一、父母及配偶,給與三個月。
    二、子女之喪葬津貼如下:
    (一)年滿十二歲,未滿二十五歲者,給與二個月。
    (二)已為出生登記且未滿十二歲者,給與一個月。
      
      
    發生天災,你的同性伴侶出了事
    抱歉你不能自行決定不上班,必須吃自己的假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13條
    天然災害發生後,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行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於事後陳報機關、學校首長:
    二、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配偶、直系親屬有重大傷亡或失蹤。
    三、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及其配偶、直系親屬所居住之房屋因受災倒塌或有倒塌之危險,或遭受重大損失時,為處理善後。
      
      
    你的同性伴侶不幸被害,你對司法判決不服
    抱歉你無權提出抗告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62條
    少年行為之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對於少年法院之左列裁定,得提起抗告︰
    被害人已死亡或有其他事實上之原因不能提起抗告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提起抗告。
      
      
    如果發生類似高雄氣爆的事,同性伴侶沒有災害救助金
      
    *水災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7條
    災害救助金具領人資格如下:
    一、死亡或失蹤救助金,具領人順序為:
    (一) 配偶。
    (二) 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 父母。
    (四) 兄弟姊妹。
    (五) 祖父母。
      
      
    你是計程車司機嗎?不准開計程車接送同性伴侶進入機場
      
    *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第25條
    一般計程車駕駛人,得駕車進入航站停車場後向勤務警察說明事由,並填寫接送親屬登記表經當場審核符合規定後於停車場接送親屬。
    前項親屬僅限駕駛人及其配偶之五親等內,以查核國民身分證 (必要時應帶戶口名簿) 為憑。

    你的同性伴侶熱心參與消防等民防演練或是天災的救災嗎?
    他是消防、社政、衛生、建設(工務)單位員工與村、里、鄰長嗎?是鐵路、公路、港口、航空站、電信、電力、煉油及自來水公民營事業機構員工嗎?
    演練或真實出勤時,出了事,你沒有任何保障
      
    *民防法第9條及第10條
    參加民防團隊編組人員,因接受訓練、演習、服勤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依其本職身分有關規定請領各項給付。
    遺族請領前條第二項撫卹金之順序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姊妹。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37條
    遺族請領前條第二項撫卹金之順序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姊妹。
      
      
    你的同性伴侶不幸因病喪失行為能力嗎?
    抱歉你不能當他的監護人
      
    *民法第14條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
      
      
    若你的同性伴侶不幸被殺害,或被侵犯
    你無法請求賠償、補償或救助
      
    *民法第194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民法第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6條
    得申請遺屬補償金之遺屬,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父母、配偶及子女。
    二、祖父母。
    三、孫子女。
    四、兄弟姊妹。
      
      
    你和同性伴侶一人工作,一人顧家嗎?
    那你無法幫對方健保納保喔!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保險對象:指被保險人及其眷屬。
    二、眷屬:
    (一)被保險人之配偶,且無職業者。
      
      
    你的同性伴侶若牽涉刑事案件,你無權為他找律師
    你也無權在法庭上協助他
    他接受偵訊時也不能陪同
    覺得檢察官有不對的地方,你也無權提出
    *刑事訴訟法第27條
    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犯罪嫌疑人受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者,亦同。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得獨立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
      
    *刑事訴訟法第35條
    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或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於起訴後,得向法院以書狀或於審判期日以言詞陳明為被告或自訴人之輔佐人。
      
    *刑事訴訟法第233條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248-1條
    被害人於偵查中受訊問時,得由其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醫師或社工人員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時,亦同。
      
    *刑事訴訟法第319條
    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但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
      
    *刑事訴訟法第484條
    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

    若你的同性伴侶不幸遇害,屍體勘驗或解剖時不需要通知你
      
    *刑事訴訟法第217條
    檢驗或解剖屍體及開棺發掘墳墓,應通知死者之配偶或其他同居或較近之親屬,許其在場。
      
      
    你的同性伴侶在臨終時,你無權替他決定是否接受安寧醫療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7條
    末期病人無簽署第一項第二款之意願書且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由其最近親屬出具同意書代替之。
    前項最近親屬之範圍如下:
    一、配偶。
    二、成年子女、孫子女。
    三、父母。
    四、兄弟姐妹。
    五、祖父母。
    六、曾祖父母、曾孫子女或三親等旁系血親。
    七、一親等直系姻親。

    小倆口買房大不易,希望政府房貸補貼嗎?
    抱歉,同性伴侶沒有
      
    *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第9條
    申請自建或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年滿二十歲。
    三、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
    (一)有配偶。
    (二)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
      
      
    女性同志伴侶,你的另一半如果要生產
    你連提出陪產假的權利都沒有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
      
      
    繳所得稅時,你就算幫同性伴侶一起扶養他父母
    或者同性伴侶的醫藥花費、災害損失,全部不能列舉為扣除額
    簡單的說,你們要繳的稅比較多
      
    *所得稅法第14-2條
    *所得稅法第16條
    *所得稅法第17條
      
      
    若不幸同性伴侶死亡,你對他的死因有疑慮
    你沒有權利要求屍體解剖,驗明真相
      
    *法醫師法第10條
    屍體經檢驗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法醫師應以書面建請檢察官為解剖屍體之處分:
    一、死者之配偶或直系血親請求解剖。
      
      
    想替同性伴侶辦信用卡副卡?抱歉不行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21條
    發卡機構於受理信用卡申請時,應確認申請人之條件如下:
    二、附卡申請人:
    (一)應年滿十五歲。
    (二)須為正卡持卡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或配偶父母。
    (三)申請時須檢附身分證明文件。
      
      
    同性伴侶不幸感染傳染病身亡,被政府屍體解剖
    你不會獲得任何喪葬補助費
      
    *屍體解剖喪葬費用補助標準第2條
    因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致死屍體,經中央主管機關施行病理解剖檢驗者,每一個案給付喪葬補助費新臺幣三十萬元。
    *屍體解剖喪葬費用補助標準第3條
    前條喪葬補助費之請求權人,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父母。
    四、兄弟姊妹。
    五、祖父母。
    六、曾祖父母或三親等旁系血親。
    七、一親等直系姻親。

    住在化工廠旁嗎?碰到毒物外洩,同性伴侶沒有補償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5條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救助金具領人資格如下:
    一、死亡或失蹤救助金,具領人順序為:
    (一) 配偶。
    (二) 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 父母。
    (四) 兄弟姊妹。
    (五) 祖父母。
      
      
    從軍的同性伴侶,軍人保險保不到唷!
    發生事故,也領不到任何撫恤金
      
    *軍人保險條例第6條
    退伍給付、殘廢給付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被保險人本人為受益人;死亡給付由被保險人就下列親屬中指定受益人:
    一、配偶。
    二、子女。
    三、孫子女。
    四、父母。
    五、兄弟姊妹。
    六、祖父母。
      
    *軍人撫卹條例第4條
    領受撫卹金之遺族,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父母、配偶、子女。但配偶以未再婚者為限。
    二、祖父母、孫子女、寡媳及鰥婿。但寡媳及鰥婿以未再婚者為限。
    三、兄弟姊妹,以未成年或已成年因身心障礙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四、配偶之父母、配偶之祖父母,以無人扶養者為限。
      
      
    同性伴侶碰上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
    國家不會給你救助
      
    *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7條
    災害救助金具領人資格如下:
    一、死亡或失蹤救助金,具領人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父母。
    (四)兄弟姊妹。
    (五)祖父母。

    你的同性伴侶是外國人,你們想成家嗎?
    護家盟說只要戶籍登記在同一戶就等於成家(扯淡= =)
    不過抱歉,外國人不能登記我國戶籍
      
    *國籍法第4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要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三年以上,並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
    一、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
      
      
    青年農民正夯,你的配偶有一塊農地,一起耕田打拼
    抱歉你還是不能加入農會
      
    *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第2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設籍農會組織區域內,實際從事農業,申請加入基層農會為會員者,依下列規定認定之:
    一、自耕農:以本人、配偶或同戶直系血親所有農業用地供農、林、漁、牧使用,面積○.一公頃以上,或以依法令核准之室內固定農業設施,面積○.○五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繳了大半輩子的強制汽車責任險
    萬一車禍身亡,你的同性伴侶領不到半毛保險理賠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1條
    本法所稱請求權人,指下列得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之人:
    二、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為受害人之遺屬;其順位如下:
    (一) 父母、子女及配偶。
    (二) 祖父母。
    (三) 孫子女。
    (四) 兄弟姐妹。

    你在同性伴侶的農地上耕作嗎?
    抱歉就算你這樣務農,仍舊不能加入農保
      
    *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第2條
    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以下簡稱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應具備下列各款資格條件:
    四、自有或承租農地依法從事農業工作連續經營滿一年,合於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
    (一)自有農地者:以本人、配偶、同戶滿一年之直系血親、翁姑或媳婦所有農地從事農業生產者。
      
      
    你是教師或軍人嗎?發生一些重大事故,不論好事或壞事
    你無法申請留職停薪也無法請假喔!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4條
    教育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其申請留職停薪,服務學校、機構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得拒絕:
    三、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並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
    五、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老邁或重大傷病須侍奉。
    六、配偶或子女重大傷病須照護。
    七、配偶因公派赴國外工作或進修,其期間在一年以上須隨同前往。
      
    *教師請假規則 第3條
    教師之請假,依下列規定:
    五、因配偶分娩者,給陪產假三日,得分次申請。
    六、因父母、配偶死亡者,給喪假十五日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9-1條
    軍官、士官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申請留職停薪,除第一款不得拒絕外,由權責機關考量任務需要辦理:
    一、任職一年以上,為撫育三歲以下子女者;其申請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為限。
      
    你是現役軍人嗎?抱歉你的同性伴侶不享有水電優惠
    你退休死亡後,同性伴侶也拿不到撫慰金
      
    *現役軍人家屬用電優待付費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家屬,係指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三條規定之範圍: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
    三、其他依法規受其撫養而共同生活之人。
      
    *現役軍人家屬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現役軍人家屬,其範圍如左: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
    三、其他依法現受其扶養而共同生活之人。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6條
    遺族之範圍及領取一次撫慰金之順序,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之規定。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你是替代役男嗎?同性伴侶若在國外生病或死亡,你不能探病或奔喪!
    就算對方在國內,你也不能請假
    對方想看病,也沒有補助
      
    *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 第3條
    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得檢具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出境:
    二、配偶或直系血親病危或死亡,須出境探病或奔喪。
      
    *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 第6條
    替代役役男因下列親屬死亡,核給喪假,其規定如下:
    一、父母、養父母或配偶死亡者,給假十五日。
    二、繼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子女死亡者,給假十日。
    三、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或兄弟姊妹死亡者,給假五日。
      
    *替代役實施條例第20條
    替代役役男除本條例另有規定者外,享有下列權利:
    八、其家屬就醫之補助,比照常備兵家屬就醫相關規定辦理。
    *替代役役男權利實施辦法 第10條
    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家屬,指替代役役男之下列親屬: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
    三、其他依法規受其扶養而共同生活之人。

    你的同性伴侶正在當替代役嗎?
    萬一不幸死亡,你拿不到撫恤金
      
    *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32條
    替代役役男死亡時,除依下列規定給與一次撫卹金外,每年給與五個基數之年撫卹金:
    前項第一款死亡者之遺族,為父母或配偶,第二款死亡者之遺族為獨子之父母,或無子女之配偶;其年撫卹金得給與終身。
      
      
    你和同性伴侶是公司的股東嗎?
    抱歉你不能像其他人一樣,和另一半股份合計,商場上吃虧囉!
      
    *票券金融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9條
    主要股東,指持有票券金融公司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者;主要股東為自然人時,本人之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之持股,應計入本人之持股。
      
      
    你的同性伴侶是海事人員嗎?
    萬一海上的發生意外,你連他的遺物都拿不到!
    當然也拿不到補償!
      
    *船員服務規則 第30條
    船長將屍體海葬時,應舉行相當儀式及採取不使屍體浮起之措施,並將詳細情形記錄,儘可能為其拍攝遺照,剪留遺髮及保管財物送雇用人轉交其配偶或直系親屬。
      
    *船員法第45條
    船員在服務期間非因執行職務死亡或非因執行職務受傷、患病而死亡時,雇用人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平均薪津二十個月之死亡補償。
    *船員法第47條
    船員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都更正夯,你不小心被都更了嗎?
    拿了補償金若是轉入同性伴侶戶頭,會被課稅唷!
      
    *都市計畫法第50-1條
    公共設施保留地因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徵收取得之加成補償,免徵所得稅;因繼承或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
      
      
    勞保繳了半天
    你的同性伴侶要是懷孕、流產等,拿不到生育給付
    若是因病失能,你和同性伴侶領的就是比人家少
    死亡了你的伴侶也拿不到喪葬津貼
    更別說遺屬年金給付了
    勞保根本白繳!
      
    *勞工保險條例第31條
    被保險人合於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一、參加保險滿二百八十日後分娩者。
    二、參加保險滿一百八十一日後早產者。
    三、參加保險滿八十四日後流產者。
    被保險人之配偶分娩、早產或流產者,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勞工保險條例第54-2條
    請領失能年金給付者,同時有符合下列條件之眷屬時,每一人加發依第五十三條規定計算後金額百分之二十五之眷屬補助,最多加計百分之五十:
    一、配偶應年滿五十五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
    二、配偶應年滿四十五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勞工保險條例第62條
    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依左列規定,請領喪葬津貼:
    一、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三個月。
      
    *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時,除由支出殯葬費之人請領喪葬津貼外,遺有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受其扶養之孫子女或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者,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你是勞工嗎?同性伴侶不幸身亡,抱歉不能請喪假
    吃自己的事假,被扣薪水吧!
    遭遇職業災害身亡,同性伴侶拿不到死亡補償
      
    *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
    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
    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
    二、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工資照給。
    三、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
      
    *勞動基準法第59條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左: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時機歹歹,你和同性伴侶都失業了嗎?
    你們領的失業補助或生活津貼會比較少喔!
      
    *就業保險法第19-1條
    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退保後,於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有受其扶養之眷屬者,每一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十加給給付或津貼,最多計至百分之二十。
    前項所稱受扶養眷屬,指受被保險人扶養之無工作收入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
      
      
    你的同性伴侶是文創工作者嗎?
    他的著作權在過世後,就沒有任何保障了唷!
      
    *著作權法第86條
    著作人死亡後,除其遺囑另有指定外,下列之人,依順序對於違反第十八條或有違反之虞者,得依第八十四條及前條第二項規定,請求救濟︰
    一、配偶。
    二、子女。
    三、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姊妹。
    六、祖父母。
      
    *著作權法第18條
    著作人死亡或消滅者,關於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視同生存或存續,任何人不得侵害。但依利用行為之性質及程度、社會之變動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違反該著作人之意思者,不構成侵害。
      
    *著作權法第84條
    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對於侵害其權利者,得請求排除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以上
    這邊大概才四分之一,如果你想另立專法,又號稱「專法享同樣的權利義務」。例如專法稱呼為「同性伴侶」,那麼你就必須把上述那些法律也修改,在「配偶」後面再增加「同性伴侶」字眼。
      
    為何歐洲各國立了同性伴侶法之後,還紛紛又將同性納入婚姻配偶制度?就是因為伴侶法看似給予了與「配偶」相同的權利義務,但實際上根本不是那麼一回事。所以很多國家伴侶法通過了,結果同志還是繼續走上街頭,因為政治人物當初承諾的「伴侶專法享同樣的權利義務」根本就是騙局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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