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車禍備案時效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車禍備案時效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sweetyabe (咕嚕蛋)看板PttLifeLaw標題[車禍] 車禍後未備案,隔半年後被告時...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事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2.2月底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有人有受傷,但因都是小傷,因此當時都沒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完了現場鑑定後,因為我是第一台被撞的車子,
因此想說不對後方車提出告訴,因此就跟警察說先行離開.
(沒有跟警察到警局作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的強制險剛好過期,對方不確定.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今年2月底某天晚上騎機車行駛在某條人來人往的橋上
(因為是下班時間所以很多汽車與機車,那條橋上都是車沒有行人會行走的哪種)
騎到一半時(時速約40~50km,我平常騎車就不快)
看到前方有一位老伯伯把車停在橋上邊邊(這條橋是只有汽車跟機車可以行駛的)
人站在機車的左方(臉面對橋的圍欄,人是站在靠近內車道處)
因當時是下班時間,所以車輛很多,
我看到後就減速並往左方切想要繞過他(但左方有汽車.所以沒辦法馬上切)
這時候左後方的機車應該是因為車速太快所以就撞到我的左後方
我馬上按下煞車讓自己保持平穩,往左後方轉過一看,
就有好幾台機車都撞到(應該5台左右)
還有幾台車倒下後看看沒事就先騎走了
當時伯伯有表示他的腰有被撞到,但當下也沒有說什麼
(後來他有提出腰部收到撞擊的驗傷單).
但當時他也不知道是誰撞到他的(因為當時後面有滿多車的)
我本人是左小腿有拉傷,但後來回家自行用藥推一下就好了(所以也沒有去驗傷)
且伯伯不是我撞的,因為我是左後方被撞到時就緊急煞車了
當下因為想說我的車沒什麼事情(因為我算是最前面的一台)
也不打算對後方追撞的車提出告訴,
所以我就沒有去做筆錄直接回家了
但今天收到警察局打來的電話說那位伯伯在快滿六個月追溯期的前兩天對我提告(過失傷
害)
今天就緊急的跑去做筆錄
(現在已經過半年了,錯過了刑事訴訟的時間)
並說明以上狀況
警察那邊是建議私下和解
但我真的沒有撞到 但也不知道該如何申訴之類
警察局鑑識的現場圖也只有寫到我為了閃避停在路邊的伯伯
所以向左切,後方車則追撞上來(並沒有提到我有撞到伯伯)
六、問題:
請問遇到這種狀況我應該如何處理才好??
剛剛有請家人打去問一下為什麼要提告(因為當時並沒有說我有撞到他)
但對方則是回應說到精神受損之類的(感覺應該是要賠償)
接下來是要靜等法院的單子嗎?
還是會有檢察官會通知要不要調解?
或是乾脆自認倒楣跟該位伯伯聯繫確認他所希望的和解金額?
因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整個很驚恐,不好意思 瑣碎問題較多還是有空解惑,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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