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車禍乘客提告過失傷害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車禍乘客提告過失傷害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cbabyc (妞妞)看板PttLifeLaw標題[車禍] 後座乘客提告過失傷害時間Tue Ma...
一、車禍發生日期:
今天早上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騎士:右手及左膝擦傷(自行騎車前往醫院)
我方騎士:左腳、右臂挫傷(急診)
我方乘客:右臂挫傷,無法彎曲(急診)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在醫院急診室製作筆錄
事故地點在路中央,拍完照後移至路邊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皆有強制險,未連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事發道路為三線道,我方行駛於第二車道中央
對方行駛於右前方之第二車道偏外側,或第三車道偏內側(不確定)
我方時速約40KM,距離對方約兩個車身
對方為閃避前方車輛而靠左並在路中央停下,我方緊急煞車仍撞上對方左後方
當下我方往右倒車(後視鏡斷裂、煞車手把彎曲),對方則往左倒車(車牌彎曲)
對方傷勢不嚴重,與警察約好自行到醫院
我方騎士行走有困難,乘客手臂腫脹無法彎曲
事發道路無監視器,只有路邊商家有裝設,但部分畫面被路樹擋住
製作筆錄時,對方表示是為了閃避前方跌倒車輛才靠左(前方車輛已離開)
堅持我們是後車撞前車,肇事責任在我方而不願意賠償
我方認為對方疑似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且在路中央停下才是肇事主因
最後對方騎士與我方騎士以1500元和解,雙方於筆錄上記明其於請求拋棄
六、問題:
本件肇事責任應由何方負擔?需否申請鑑定?
警方針對我方乘客部分未製作筆錄,我方乘客也未在和解部分簽名
那麼就過失傷害以及民事賠償部分,是否不受對方與我方騎士和解的影響?
若我方乘客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對方可否再向我方騎士提告?
(對方已在和解筆錄簽名,並於錄音中表示願意和解並拋棄其他請求)
以上問題,感謝大家解惑。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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