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g5820 (Jerry)
看板rent-exp
標題[合約] 文具店賣的租賃契約問題
時間Fri Apr 27 13:44:47 2012
最近正準備前往南部就讀 在學校附近租了一間套房
價錢算蠻合理的 所以就直接付了訂金2000塊錢
付訂金的那天房東拿了合約書給我看 他說租賃屬定型化契約
其格式都是大同小異 就拿給我文具店買的契約書
可是感覺跟網路上內政部編印的契約範本差別蠻多的
文具店的感覺好簡潔 而且還需要連帶保證人簽章(真的需要連帶保證人嗎?)
內容幾乎也都是 乙方(承租人)如果怎樣...甲方(出租人)可以怎樣...
然後房東有加了一些自己的註解(下面黃色部份)
例如:
第十一條: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房屋,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
因乙方之過失致房屋
及屋內附屬設備毀損,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可能房間有附電視冰箱 所以房東怕房客用壞所以加上去吧
只是我不太瞭解過失和自然要怎麼區分 如果有一天電視因為看久了而螢幕
壞掉不知道算不算是我的過失?
因為第一次在外租房子 所以有點怕怕的 房東人很好(至少目前為止)
只是我不知道文具店所賣的租賃契約是不是其實大家都常用 所以其實也沒差這樣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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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134.151
※ 編輯: alg5820 來自: 61.224.134.151 (04/27 13:46)
→ yitto:因為民法的規定 都保護承租人居多 04/27 14:25
推 linijay:基本上房東懂得也不多,拿現成的才安心,你說網路上有什麼 04/27 15:08
→ linijay:內政部版本,那也要看房東接受度如何(不是不信內政部,而 04/27 15:08
→ linijay:是不信網路也不信你)。像我租個房子,我自己打了一份,還 04/27 15:09
→ linijay:仔細跟房東說明比對和文具店的有何不同,房東就是不想簽, 04/27 15:09
→ linijay:可是真的弄到法院公證(條件比文具店版公平許多),他也很樂 04/27 15:10
→ linijay:意,還主動出一半的公證費。 04/27 15:10
→ linijay:我的重點是房東懂得不多和求安心的心態啦,公證這事難說。 04/27 15:12
感謝樓上兩位大大回答 我也很能理解房東求安的心態啦@@
我看到的契約版本是在內政部地政司網站上下載的
http://www.land.moi.gov.tw/chhtml/index.asp 右邊下面有個"契約書範本"
不知道有沒有板上的房東使用? 我再考慮向他推薦使用這份契約書 因為真的比較詳盡
對房東房客應該都比較有保障吧^^"
※ 編輯: alg5820 來自: 61.224.134.151 (04/27 15:40)
→ mimily0504:不知道你是分租套雅房,還是整個單位(住家 獨戶或整間 04/27 16:31
→ mimily0504:透天),內政部版對分租的又有點太詳細了,主約條文 04/27 16:32
→ mimily0504:就4頁以上,有很多又是分租不需要的。 我個人還蠻喜歡 04/27 16:33
→ mimily0504:消基會 北部六校 崔媽媽的版本。 04/27 16:34
→ mimily0504:我自己是下載好幾份再修改 內政部的真的要改,我要花 04/27 16:35
→ mimily0504:很多時間改掉一半以上 -.- 文具店版的比較偏房東沒錯 04/27 16:36
→ mimily0504:便利商店現在賣得好像都不是這種版本了,不過便利商店 04/27 16:37
→ mimily0504:的,我也是買回來看一看就丟了。 你說的黃色的字,東 04/27 16:38
→ mimily0504:然損耗不會算到房客頭上,要是使用不注意 ex:桌子上 04/27 16:39
→ mimily0504:放了很燙的東西燙灰白的痕跡,那就是使用上不注意了 04/27 16:40
→ mimily0504:部份可以去看看 很多生活法律都不錯 04/27 16:50
感謝樓上大大回答 好詳盡> <" 我是整棟透天 套房分租 不知道大大是自己下載修改好
在給房東還是? 黃色的字我是怕若沒寫清楚責任很難認定 我可以說是使用久了耗損
房東也可以說是我亂用沒有保養 以上謝謝大大回覆噢^^
※ 編輯: alg5820 來自: 61.224.134.151 (04/27 18:41)
→ mimily0504:拍謝 我是房東 所以才會比較各租約來修改 04/27 18:59
→ mimily0504:以前有學生來租約,拿學校下載的範本,我看也可以,就 04/27 18:59
→ mimily0504:主要是我沒有仲介 保證人 公共基金 管理費 停車位等 04/27 19:01
→ mimily0504:內政部版就很多相關的規定,變得很不必要。 04/27 19:02
→ mimily0504:乙方之"過失" 正常使用就不算過失啦。這部份是看房東 04/27 19:10
→ mimily0504:租約的文字敘述是沒什麼問題。 原則上我是看修理的師父 04/27 19:10
→ mimily0504:怎麼說。 還有我以前有從水管挖出廚餘 竹筷 牙刷,這 04/27 19:11
→ mimily0504:我一定判到人損去...正常有用濾網(廚房水槽水管)這些 04/27 19:12
→ mimily0504:怎麼掉得進去... 04/27 19:13
感謝大大!! 果然還是房東和房客互信最重要 能承租到你的房子的房客一定很幸福^^
※ 編輯: alg5820 來自: 61.224.134.151 (04/27 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