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車主過世驗車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車主過世驗車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jeta890119 (胖宇)看板car標題[心得] 親人過世,辦理繼承過戶時間Fri Jul ...
之前爬過版上好像沒有比較完整的文,
剛好我這幾天去辦了就來打個筆記吧,
還是希望大家不要用到。
---
參考資料:
https://khcmv.thb.gov.tw/modules/faq/faq_list?node=
743aff56-c5e8-4706-98c7-44208d36c6e7&c=5d8202ee-1e97-4833-8669-23906545bb37
我是自己在高雄區監理所辦的,理論上其他地方不會差太多。
原車主是我爸,1997的CRV,車子給我繼承,
其他繼承人:我媽、我弟
之前已經辦理除戶了
---
準備文件:
1.繼承人身分證正本(或軍人身分證)。
委託代辦過戶者,除應檢附代辦人身分證正本外,
應另檢附繼承人有效之駕照、健保卡、護照或殘障手冊等證明文件正本。
2.遺產稅完(免)稅證明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應註記車號)。
3.財產協議分割證明書或法院認證書或家族會議決議書或拋棄繼承權同意書。
4.原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5.行車執照。
6.新車主投保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保險有效期間須滿30日以上)。
7.印章。
簡化一下,包含我自己實際準備的,
1. 繼承人的雙證+印章 ,沒有印章就親簽
2. 行照(綠色卡那張),沒有的話補行照就好。
3. 牌登(A4橫式那張),沒有的話補牌登就好。
4. 強制險保卡(現在都E化了,不會有實體保卡)
5. 死亡證明、除戶證明,二選一,要正本。
死證通常都會請很多份,除戶證明是「除戶戶籍謄本」,我是都帶著
6. 遺產稅完稅證明,要正本
7. 遺產分割協議書,要正本
因為繼承人通常都會有N個人,必須要有一份協議書,
證明所有的繼承人同意OO-XXXX這台車給某個繼承人繼承,
上面會有所有繼承人的簽名蓋章。
「家族會議決議書」也可以,但我覺得麻煩就單獨寫一份協議書。
8. 其他繼承人的身份證影本、便章(不是必要的)
因為當初怕漏東西,家裡辦其他事情會用到就印一些,我就帶著備用。
---
其實要準備的跟一般過戶差不多,就多了後面4~7個而已。
流程也差不多
1. 保險
2. 驗車
3. 過戶
---
1. 保險
因為驗車需要有效期限30日以上的強制險,
可以選擇把原車主剩餘的車險轉移到新車主,或是直接辦新車主的保險。
強烈建議原保險剩夠多的話就過戶給新車主,
不然原車主的保險要退費的話,應該只能退去原車主的戶頭,
家裡為了銀行戶頭的繼承問題,搞了很久還沒好,不要沒事找事做。
我是剛好強制險到期,任意險剩不足一個月,
因為車還會開幾天,所以是新辦強制險、過戶任意險。
這邊準備的東西:雙證件、印章、行照、除戶(死證)、完稅證、分割書
我除了自己的證件跟除戶死證給正本,其他都拿影本。
但我不確定保險公司有沒有硬性規定要正本,可能也是承辦的比較通融行事。
---
2. 驗車
按規定,超過10年的車過戶要驗車,
除非剛好驗車期在外面驗完一個月內可直接過戶。
但是!車主死亡,只能回監理站驗。
就算是驗車期,你去了外面代驗廠也不會讓你驗的。
---
3. 過戶
要準備的東西就上面寫的那些,該正本的就準備正本,
一樣先去確認牌照稅、燃料費、罰單都已經結清,
過戶的時候承辦的都會跟你要那些文件,
前面說要正本的,就拿正本去,他們自己會影印留底。
因為遺產完稅證明只有一份,我一開始只帶影本就不給我辦,
所以我只能隔天再去辦。
---
4. 其他
ETAG的部份,因為過戶前有跑高速公路,餘額不足扣款,
最後一筆出帳後直接線上刷我的信用卡繳掉,
打電話請客服異動的部份他只核對資料,例如原車主身份證、電話、儲值方式,
這就比較簡單了。
因為這台車後來我是賣給車友,
所以ETAG是線上請客服直接把餘額轉到我名下其他車。
---
如果有版友跟我一樣是把親人留下的車賣掉的話,
可以在監理站直接辦理雙過戶,
流程上還是:原車主 -> 繼承人 -> 第三人(非法定繼承人的親友也是)
異動書還是要寫兩份,
只是確定要走雙過戶的話,強制險可以直接保最終那個新車主的名字。
因為我跟新車主約另一個比較遠的監理站過戶,
過完再幫他開去台南的車廠,我再去搭高鐵回台北,
所以我才會分開辦。
也好,畢竟也是陪我長大的車,可以多開這一段也是開心的。
--
https://i.imgur.com/fdjEYQb.jpg
HONDA CRV 1997
民國86/7/1~110/7/29 里程334156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5.225.235.106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27641207.A.AF3.html
※ 編輯: jeta890119 (165.225.235.106 美國), 07/30/2021 18:35:48
遺產稅免稅額1200萬元。
只是除戶時戶政機關才會去通知其他單位,
在監理站知道之前都當作不知道這樣,
如果有人認真要去翻,這還是不合法的,只是沒人去翻而已。
https://i.imgur.com/gLem6tT.png
像我家這台車就是除戶之後去查才被禁止異動了。
本來想說待修一大堆不如報廢省事,但老人家生前有說還能開也不希望報廢,
的確也讓我從台北開下來,還跑去旗山再切省道去仁德,
找個願意收留的人家也算完成父親的願望。
不過認真講,如果家人有共識的話,很多東西能生前處理就處理掉最好,
我當初也不知道在糾結什麼就一直放著,可能沒心情處理吧,
可能也是想等驗車期吧,結果發現還是得回去監理站驗,哈哈。
除戶前讓你直接拿當事人的雙證件辦事這種事情,
就是承辦單位不知情,私人公司可能給你方便這樣。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做了就是涉嫌偽造文書罪,只是沒人去翻不代表沒問題喔。
如果今天你家有人要生事爭遺產,被翻到絕對會出事的,
那些跟你講可以除戶前拿證件當一般過戶處理的網友絕對不會負責的。
相較於一般過戶就只是多了一些文件這樣。
就感情上一直不願去面對,就擱置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