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身障鑑定表領取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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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身障鑑定表領取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阿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給大家笑一笑~ 槽點太多還真的不知道要從哪邊切入才好 XD 我只挑了一段: 『就5~6年級(含以前)生的經歷,在學時期,當時的家庭與學校著重於道德倫常,品格德智的發展,所以當時社會案件發生的未婚生子/性侵/霸凌/甚至LGBTQ(那時根本沒聽過)這種異於社會道德倫常的案子,確實比起現在少得多...

  • 身障鑑定表領取 在 阿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06-06 23: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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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給大家笑一笑~
    槽點太多還真的不知道要從哪邊切入才好 XD

    我只挑了一段:
    『就5~6年級(含以前)生的經歷,在學時期,當時的家庭與學校著重於道德倫常,品格德智的發展,所以當時社會案件發生的未婚生子/性侵/霸凌/甚至LGBTQ(那時根本沒聽過)這種異於社會道德倫常的案子,確實比起現在少得多。
    所以品格道德教育明顯的可以有效約束人不會做出逾矩的行為。』

    啊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1999年之前,性侵是告訴乃論,而且只有女性被侵害的才叫性侵,大多數根本隱而不宣,被逼著結婚好嗎?
    基本教義派當然覺得當時的社會很好,因為聖經說強姦之後只要賠錢+結婚就可以了事(申命記22:28~29)

    未婚生子比現在少?2008以前結婚不用登記,隨便你說啊。
    霸凌?當年根本沒有這種概念,一切只當作孩子們的嬉鬧,但根本沒有比現在少。

    而且當年是有網路這樣爆嗎?法院裁判書有公開嗎?(早年性侵案根本不公開,兒少性侵案也是到近15年才開始公開)
    老三台也不是新聞輪播,事情當然「看起來」比現在少。

    更重要的原因是:
    你自己捫心自問,當年的「品格道德教育」真的有很多嗎?

    而且還拿這樣的理由說「性愛成癮者為挺同婚族群的主要結構」,
    哈囉~邏輯還好嗎?
    怎麼不反過來說「發明了『守貞卡』要學生簽之後,性侵案就變多了」呢?

    最後,「九把槍」是誰啊?跟「古阿狗」一樣抄一個名人的名字就想混?
    好啦這我沒有很討厭,在基督教市場失勢的教會,想要這樣吸引注意力,不意外!

    真是槍槍斃命!

    (轉貼 九把槍)

    【同志天生?還是障礙?】

    同志天生論一直是爭議性的話題,因為關係到所謂人權。

    一個肢障朋友會不會要求自己去跑步或者搬東西?當然不會,因為這是強肢障朋友所難的一件事,但往往因為肢體障礙,反而讓這群朋友可以更專注的以健康的心態來成為社會精英,口足畫家"楊恩典"與廣告才子"范可欽"都是絕佳代表。

    但這關同志甚麼事?

    所謂殘障的定義不一定指的是我們的四肢或外觀,指的是我們天生或後天的缺陷,當然也包含心裡上的缺陷。

    一般來說,精神患者就是屬於典型心裡障礙的朋友,有可能是情緒方面的精神異常,也可能是邏輯判斷方面的異常,但同志普遍來說,並沒有這兩種特質,但少部份可能三者兼具。

    那~心裡障礙到底有甚麼問題呢?

    問題大了!
    今天的精神疾病有明確的病因與改善方式,所以被列為"患者"是合乎情理的,但同性戀卻因為無法找到明確的病因與治療方法,而被有心人士除病化,會進而造成道德上的對立與衝突。

    同性戀除病化到底對社會造成甚麼影響?

    這個我們必須先想想除病化後的連鎖效應。
    既然不能稱為"病",相反的定義叫做正常。

    試想一下,一個生理女性在你不知情的狀況下,你稱呼他小姐,然後被遭白眼,你做何感想?

    一個只聘僱女性為服務員的工作,卻因為無法聘僱一個自認為是女性的生理男性而遭到岐視的控告並且被罰款,有多少人認為合理?

    因信仰拒絕與同性戀做買賣或拒絕為同性戀證婚而受到律法控告,信仰的自由竟然比不上因意識形態(是不是只有當事人的認定)的權力?

    而這群靠意識形態存在的,也可以自由的將這樣意識形態的觀念伸進我們孩子的教育體系,一昧的認定這樣的教育才能消彌岐視?

    (以上案例在國內外早已真實發生)

    有為了避免岐視身障人士,而讓孩子成為身障的八卦嗎?

    這樣少數由意識形態認定的正常,強取豪奪的侵犯多數人正確的正常,竟然被法律認定為合理?

    目前世界公認的真正同性戀人口,只佔總人口數的1~2%,而台灣最新的挺同人口調查有3/1的人是贊成同婚的,也就是3成多的比例,不難知道為何LGBTQ要將未經科學認定的性別光譜加入,藉此區分出更多假設性的多種性別,納入,並與同性戀歸為同一類,以增加挺同人口的假象。
    其實當中多數為性濫交者!

    不論同性戀/正常戀/跨性別/雙性戀,,,,
    都不乏性愛成癮的人,而LGBTQ所強調的"兒少性自主"與"多元成家"就成了性愛成癮者趨之若鶩的體制,由此可知,挺同人口的由來,幾乎不是以同性戀為主的,而是性愛成癮者居多。

    如何得知性愛成癮者為挺同婚族群的主要結構?

    凡經歷過婚姻的人都可以證實這個看法,因為在每個人的青少年時期,都會經歷過性衝動,就科學角度的說法,就是賀爾蒙作祟,影響青少年在性方面的幻想與渴慕。
    就5~6年級(含以前)生的經歷,在學時期,當時的家庭與學校著重於道德倫常,品格德智的發展,所以當時社會案件發生的未婚生子/性侵/霸凌/甚至LGBTQ(那時根本沒聽過)這種異於社會道德倫常的案子,確實比起現在少得多。
    所以品格道德教育明顯的可以有效約束人不會做出逾矩的行為。
    而LGBTQ所主張的"性自主與多元成家正瓦解過去所認知的道德觀,進而解放人類的劣根性。
    人之所以稱為萬物之靈,正是人具有剋制自己需求上的能力,如今解除了道德封印,讓自己需索無度的肉體,這樣與獸又有何異?

    既然清楚了LGBTQ的目的,當然也就清楚了這群人與殘障毫無分別。
    身障人士通常會有領取所謂身/心障礙手冊,大家認為岐視身障人士會比岐視LGBTQ還多嗎?
    若以心裡健康程度來說,身障朋友比起LGBTQ正常的多,個人的看法是,應該從外觀就能輕易鑑定。
    當然,合稱為身/心障礙是有其需要的,身障朋友的成長過程往往伴隨岐視與霸凌,還有因自己的無能為力而產生的自卑,但有更多的身障朋友卻在這樣的環境活出更美麗的生命。
    而心裡性別認定異於生理事實的,則稱為"心障人士",應該領取"心障手冊"以茲證明,可比照身障朋友所擁有的社會福利,而且可以避免更多的岐視。

    還有一個同志應該領取殘障手冊的主要原因就是"同志天生論",這個說法源自於基因研究所發現的一個"可能性"但仍未有強而有力的事實佐證,所以仍未普遍為學術界所接受,所以爭執頗多。
    先不論這是否是同志因為無法自我改變而自圓其說,我們姑且同意這個論點。倘若性傾向真如研究屬於基因上的缺陷,這仍然符合"殘障"要件,而同志說自己天生卻又不承認自己屬於"殘障"!明顯矛盾。
    相信人都同意會去包容有錯誤而且承認錯誤的人,但絕不會包容一個明顯錯誤,卻不承認錯誤的人。

    同志遭岐視與霸凌的主因剛好與身障朋友不會被岐視與霸凌的主因相反。
    身障朋友不會因為明明不能走路,而告訴你他跑給你看!
    而同志可以眼睜睜的否認自己的生理性別的事實,告訴你LGBTQ都很正常!
    相信這兩者的區分不需要大腦思考也知道誰會被岐視,被霸凌。

    在此由衷的建議社會關懷弱勢團體的組織,強力推廣LGBTQ專屬"心障手冊",比起用同志教育來消弭岐視與霸凌,我相信這個政策可以讓整個社會消弭對同志的岐視與霸凌。

    九把槍

  • 身障鑑定表領取 在 大醫院小故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5-11-24 13: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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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福部推動新制身心障礙鑑定,要求領取「身障手冊」民眾,必須換發「身障證明」,其中63萬重症民眾,例如唐氏症、腦性麻痺和罕見疾病,明明是不可逆疾病,卻還得重新鑑定一次,這些錢都得要重症家庭得自己買單,更讓重症家庭不安心的是,未來規劃每5年要換證一次,若不換證,該有的福利就會失效。

    李爸爸有著40歲的唐氏症孩子,拿了這張永久性身障手冊很痛心,代表孩子不會好了,但放進口袋很安心,至少有國家照顧,現行制度對於不可逆重度障礙永久保障,重新鑑定日期這格「空白」。

    「因為我不知道自己什麼時候會走,有一張永久有效的身心障礙證,我不在乎他給我多少福利,我只在乎政府和我們是在一起的。」

  • 身障鑑定表領取 在 李世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5-06-09 19: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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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政府網站公告執永久效期手冊換證事項(104.06.03製)
    一、辦理依據: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06條規定,原持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綠色手冊)者,須於104年7月11日至108年7月10日間辦理換發身心障礙證明(粉紅色證明),逾108年7月10日前仍未申請換發者,原身心障礙手冊自108年7月11日起失效且將註銷身心障礙資格。

    二、辦理期程:
    (1)104年7月11日至108年7月10日間申請換證。
    (2)本府社會處將分批以公文提醒身心障礙者辦理換證,為縮短等候時程,可參考以下建議換證時程辦理換證,如不便於建議換證時程內辦理,請務必於108年7月10日前自行申請換發,以維護您的權益。
    (3)本府社會處建議換證時程如下:
    換證年齡(出生年月日) 換證期間
    30歲以下(74.01.01以後) 104年7月至12月
    31-50歲(54.01.01~73.12.31 ) 105年
    51-60歲(44.01.01~53.12.31) 106年
    61-75歲(29.01.01~43.12.31) 107年
    76歲以上(28.12.31以前) 108年1月至6月
    三、辦理方式:
    身心障礙者可選擇以「直接換發」或「重新鑑定」任一方式辦理換證。
    (1)直接換發:
    如自覺身心障礙狀況無改變者,可採直接換發方式換證。新證明之障別、等級與原手冊一致,證明效期5年。
    (2)重新鑑定:
    如自覺障礙狀況已有改變,有意願重新鑑定且於指定鑑定醫院有就醫紀錄,可採重新鑑定方式換證。新證明之障別、等級、效期依最新鑑定結果核發,較符合身障者現況。

    四、作業方式:
    (1)直接換發:
    如於換證期間內以郵寄、親自辦理或委託代理方式至本縣轄內各鄉鎮市公所申辦換證(可跨區收件,也就是可選擇本縣內任一公所辦理),約20個工作天內可通知領證。
    (2)重新鑑定:
    如採重新鑑定方式辦理換證,請至本縣轄內各鄉鎮市公所申請鑑定,領取鑑定表至鑑定醫院進行鑑定,約35個工作天內可通知領證。

    五、服務對象:
    設籍本縣,且持有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者(身心障礙手冊中「重新鑑定日期」欄位為「空白」或註記「無須鑑定」等情形)。

    六、應備文件:
    備妥以下文件,104年7月11日至108年7月10日間,親至或郵寄予本縣轄內各鄉鎮市公所申請換證(郵寄者之申請日以郵戳日期為憑):
    1.通知單及申請表
    2.申請人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3.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未滿14歲未領請身分證者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4.申請人3個月內1吋半身照片3張
    5.申請人印章(或簽名)
    6.如委託他人申請,須檢附委託書、受託人之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或簽名);代理人如為服務單位工作者請檢附工作識別證。
    7.其他:如欲以到宅鑑定方式辦理重新鑑定,請攜帶足資證明申請人有以下任一狀況之診斷證明書:
    (1)全癱無法自行下床
    (2)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3)長期重度昏迷或其他特殊困難無法自行至醫院機構辦理鑑定。

    七、洽詢單位:本縣轄內各鄉鎮市公所或本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08-7320415轉5371、5372、5375、5376、5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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