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身分證字號f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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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3 08: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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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4 2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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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9 03:02:17

我好雷、好沮喪 真的沒料到前一天的證件照這麼快就可以派上用場😔 而且用這種照片能回的了國嗎😭 明明每天護照絕不離身 昨天也還在包包裡的 今天到機場卻發現護照不見了 翻遍整個行李箱和包包就是見不著護照的蹤影 想要打給駐韓臺北代表處 手機又沒有儲值打不出去 真的無助到哭 如果有人的護照也在仁川機場不見 ...

  • 身分證字號f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6-06 19: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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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疫情重點【新增343例本土與校正回歸個案、明起不再校正回歸;苗栗3間電子廠出現確診、全縣單日確診人數超越北市;美國參議員搭乘軍用運輸機抵台,宣布將捐贈75萬劑疫苗】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6)日宣布新增335例COVID-19(又稱新冠肺炎、武漢肺炎)本土個案、8例校正回歸、36例死亡,新增案例仍以新北市最多,但苗栗縣單日新增人數超越北市,單日新增75例,主因在於京元電子廠群聚案仍持續擴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衛福部長陳時中表示,京元電子的移工相對群聚風險高,已要求移工暫停上班,居家隔離期間薪資照付,將與勞動部討論移工宿舍如何加強管理、稽核,另外下週也會討論是否維持第三級警戒。

    今天早上7點19分,美國3名參議員搭乘軍用運輸機抵達松山機場,並宣布將捐贈75萬劑疫苗,總統蔡英文也在接見議員時,表示十分感謝拜登政府伸出援手,「疫苗對台灣是及時雨,各位的幫忙,我們會銘記在心。」陳時中表示,目前廠牌還不知道,但因應各廠牌疫苗可能輸入,會在下週儘速完成其他廠牌疫苗的緊急使用授權。

    5月28日從歐洲送達的莫德納疫苗,預計下週配發第一批7萬劑,日本贈予的124萬劑AZ疫苗則預計在15日開打。指揮中心預計調整施打順序,除了先前已公布長照機構人員優先施打,也擬將洗腎病患、大學指考工作人員納入這波施打名單。陳時中表示,另外會考慮在高風險和中高風險的嚴重疫區,以及醫療不便的離島,增加配送比例。

    ■苗栗單日確診人數超越北市,明日起不再校正回歸

    此波本土疫情從5月初爆發以來,雙北市確診人數都高居第一、二位,但今天北市首度和苗栗縣出現交叉。今天公布確診和校正回歸案例總計343例中,新北市160例最多,但苗栗縣新增75例、台北市則下降到64例,另有桃園市16例、宜蘭縣9例、雲林縣、高雄市、彰化縣及新竹縣各3例,基隆市、台中市及台南市各2例,嘉義市1例。其中雙北地區以外縣市119例中,107例為已知感染源,7例關聯不明,5例疫調中。(見最新疫情概況圖)

    今天新增的335例本土病例,為189例男性、146例女性,年齡介於未滿5歲至90多歲,發病日介於5月24日至6月5日。另校正回歸個案8例中,為3例男性、5例女性,年齡介於20多歲至60多歲,發病日介於6月1日至6月2日。陳時中表示,校正回歸已清查得差不多,明天起不再公布校正回歸個案,下週另會討論警戒級別、時間、措施,由行政院統一對外說明。

    ■苗栗已有3間電子廠傳出確診,京元電子廠移工將暫停工作

    苗栗縣府統計,今天新增的75例中,外籍移工佔64例、本國11例;其中與京元電子案相關65例(移工55例、本國10例)、智邦科技10例(外籍移工9例、本國1例)。目前京元電子經PCR核酸檢測確診人數來到195人;智邦科技則在6月4日啟動全廠快篩,預計篩檢1,500人,目前篩檢202人,陽性10人,經PCR檢測10人陽性確診。此外超豐電子也有11人PCR檢測出確診,目前疫情已擴及三個電子廠。

    苗栗縣府表示,為避免工廠群聚疫情波及社區,今天起持續1週,在電子廠所在地的頂埔里設置社區篩檢站,希望竹南、頭份及與京元電子員工同住者前往篩檢,今天以5條快篩線同步作業,截至傍晚為止,共585人快篩,結果全數為陰性。

    陳時中表示,很難區分京元電子哪些地方是熱區、非熱區,但外籍移工相對染疫多,生活起居有很多連結,因此要求京元電移工暫停上班,進行居家隔離且薪資照付。昨天已經移出290多位移工,高度風險者移到集中檢疫所,中低風險者就地居家隔離,進行健康監控;本國籍確診者則依規定隔離,採取有條件降載復工,要求當地一些相關、有連結的工廠也可以展開廠內篩檢。

    ■死亡案例連兩天破30,指揮中心引進單株抗體治療防輕症變重症

    昨天死亡案例出現37例,今天仍居高不下,有36例死亡個案,其中男性22位、女性14位,年齡介於50多歲至90多歲,其中35人超過60歲,發病日介於5月7日至6月1日,確診日介於5月13日至6月5日,死亡日介於5月28日至6月4日。至今已累計260例、死亡率約2.31%。(見死亡個案累計圖)

    中、高齡患者即便一開始是輕症,病情仍容易急轉直下為重症,指揮中心已採購瑞德西韋和單株抗體藥物予以治療。台大副校長、指揮中心專家諮詢小組召集人張上淳表示,通常在疫情高峰10到14天後,會出現死亡高峰階段,目前重症可以用瑞德西韋治療,另有幾個單株抗體藥物已經取得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緊急使用授權,美國很多輕症病人都在家裡沒住院,針對這群患者,有實證顯示單株抗體藥物治療在前期使用,可以減少輕症變成重症,現在台灣比較多年長者進入重症,需要在早期就用藥,減少變成重症機會。

    台北市疫情趨緩,病患也陸續解隔離,不過重症數雙北仍舊持平,指揮中心統計,4月20日後確診個案共9,876例,依WHO嚴重度分類,1,768人(17.9%)為嚴重肺炎或急性呼吸窘迫症候群;而年齡大於(含)60歲的3,606名個案中,高達34%,共1,227例為重症。目前有264例正在使用呼吸器,2例使用葉克膜中。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表示,重症住院日數較長,重症量能是否會像輕症有餘裕,還需觀察,會透過EOC(緊急應變中心)監測、調度雙北專責加護病房,滿足重症收治需求。

    ■美參議員訪台宣布將贈75萬劑疫苗:深化夥伴關係、合力面對疫情

    美國聯邦參議員達克沃絲(Ladda Tammy Duckworth)、蘇利文(Daniel Scott Sullivan)及昆斯(Christopher Andrew Coons)今日率團訪台,宣布美國將透過COVAX(疫苗全球取得機制)捐贈75萬劑疫苗給台灣。

    美國總統拜登3日宣布將和全球共享8,000萬劑美國疫苗,計畫首批為2,500萬劑,其中700萬劑會到亞洲。達克沃絲表示,經過3位參議員和白宮數週對話,台灣列入第一批名單,這是因為美國認識到台灣的迫切需求,「我們重視這種夥伴關係。」蘇利文則感謝台灣在疫情初期給予美國1,000萬片口罩等防護物資,這次疫苗是美方回報的善意,且美國將持續支持台灣的繁榮、安全及民主。

    事實上,本次來台的3位參議員為跨黨派組合,分屬軍事及外交委員會,其中民主黨的昆斯曾提案《台灣友邦國際保護及加強倡議法》(簡稱《台北法》 TAIPEI Act S.1678)友台法案,與總統拜登關係良好。參訪團於上午7點19分抵達松山機場,由外交部長吳釗燮和美國在台協會(AIT)處長酈英傑親自接機;且一行人是搭乘美軍C-17大型運輸軍機,並非搭乘行政專機,別具宣示意義。該軍機清晨從韓國烏山空軍基地起飛後降落松山機場,也是繼2009年莫拉克風災與2015年F-18軍機因機械故障迫降台南後,再度有美軍軍機起降台灣機場。

    總統蔡英文上午8點半在空軍松山基地指揮部接見參訪團,她在公開談話中表示,過去1年多來,台、美與理念相近的國家共同面對疫情挑戰,也在上個月發起全球合作及訓練架構、舉辦線上研討會,分享疫苗接種策略與防疫經驗。蔡英文特別感謝美國與日本的支持,「疫苗對台灣是及時雨,各位的幫忙我們會銘記在心,期待接下來透過英、美、日等國的合作,台灣能度過未來的挑戰,也能協助各國克服疫情走向復甦之路。」

    ■疫苗納入洗腎患者,高風險區擬增加配送

    陳時中也在今日的記者會表示感謝,「這75萬劑是雪中送炭,」希望及早知道是哪些廠牌,儘快安排後續作業,因應未來可能有不同廠牌疫苗輸入,食藥署也正在審查其他廠牌疫苗的緊急使用授權。

    陳時中表示,5月28日抵台的15萬劑莫德納疫苗,預計下週會配發第一批7萬劑,提供第一類人員(醫事人員)施打,目前第一線醫護約有3成沒施打,人數7萬多人。

    日本在6月4日給予的124萬劑AZ疫苗,則預計11日檢驗封緘完成,15日開打,由於到貨量相對充足,指揮中心預計將較高風險者提前順位。陳時中指出,最優先還是第一至三類人員,接著是社福照顧系統,因為機構長者相對相對重症可能性高,而且有群聚風險;其他優先者還包括75歲以上長者、洗腎病人,因為洗腎相對重症風險高,洗腎也會群聚;接著則是提供一部分給關鍵設施產業和國防人員、維持社會運作相關人員,一小部分給大學指考工作人員約3千人,因指考是維持升學重要管道,要維持安全性。剩下的會給打完第一劑疫苗、間隔10~12週後要接種第二劑者。

    陳時中表示,6月15日後疫苗目標族群會放大, 若沒打完就往其他族群開放,接下來要看目標族群施打效率,比較高的話會多配送,也會考量高風險和中高風險疫區,增加配送比例;離島也會考慮配送較高比例,因為離島醫療量能相對沒那麼強,颱風天也有交通問題,島與島醫療資源要互通相對可能性低,若沒有多做準備會造成威脅;近來也有原住民立委表示應考量原住民平均餘命差距,希望優先施打族群從75歲降低到65歲,陳時中表示,相關的計畫都擬定好了,預計下週二送ACIP委員會(衛福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定案。

    ■指揮中心呼籲端午連假勿移動,強化市場人流管理

    下週就是端午連假,指揮中心也再度呼籲,端午節勿移動。內政部次長、副指揮官陳宗彥表示,高鐵、台鐵、公路運輸已經降載,限制每班次不超過2成載客量, 退票免手續費,他指出目前台鐵在6月11日到14日連假期間,每天載客數不到1成運量,但高鐵在連假開始跟結束兩日乘客較多,「我們覺得真的沒有必要返鄉,希望大家都留在所在縣市,不要再移動,大家犧牲可以得到疫情好的狀況。」

    由於各地市場仍有群聚情形,經濟部常務次長林全能今天公布傳統市集、夜市5大強化措施,包括希望各地方政府擴大管制傳統市集至周邊攤販,明定核心營業時間、管制路段,並強化管制出入口,制定容留人數、實聯制與派員駐守,以落實人數管制。

    台北市政府則是即日起以身分證字號尾數分流上市場、超市、賣場,單號週一、週三、週五、週日,雙號是週二、週四、週六。台北市長柯文哲表示,週一到週五是自主管理,週末會拉管制線強制管理,民眾若違反,依照《傳染病防治條例》可罰3,000至1萬5,000元,若仍無法有效紓解人潮,必要時休市1到3天。

    (文/林慧貞、陳德倫;設計與資料整理/黃禹禛、何柏均;攝影/鄭宇辰、林彥廷、楊子磊)

    #延伸閱讀
    【「你們、我們」思維的代價:新加坡疫情,為何因移工宿舍感染失控?】https://bit.ly/3iiIFCc
    【疫苗進行式:COVID-19全球疫苗接種即時追蹤】https://bit.ly/2TFeFX0
    【武漢肺炎大事記:從全球到台灣,疫情如何發展?】https://bit.ly/3w3jffK

    #報導者 #COVID19 #本土案例 #確診 #死亡個案 #校正回歸 #快篩 #苗栗 #群聚感染 #美國參議員 #疫苗 #緊急授權 #端午連假

  • 身分證字號f 在 台灣夯創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6-02 16: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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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年度疫情紓困補貼方案出爐啦! 敬請各位服用! 內容很多,慢慢看~~
    Q1. 申請資格為何?
    Ans:
    1.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註:非營利團體及其附設組織非屬「營利事業」,故不符合本補貼申請資格。※參考Q24)
    2. 須為商業服務業※參考Q2;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參考Q23
    3. 營業額衰退達50%:※參考Q4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4. 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參考Q3
    Q2. 哪些行業可以申請?如何認定行業別?
    Ans:
    1. 本補貼所稱之商業服務業,例如:批發(文具批發、玩具批發、服飾批發)、零售(超商、服飾店、文具店)、餐飲(餐廳、咖啡廳、飲料店)、倉儲、視聽歌唱(KTV)、洗衣(傳統洗衣店)、婚紗、攝影、美髮及美容業等行業,可參考須知附表一所列之適用行業。
    2. 行業別之認定方式:
    (1) 以事業申請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事業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示資料查詢/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即可依統一編號查詢營業項目),或
    (2) 以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所載之「行業標準代號」為準。(以此方式認定者需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參考Q9)
    3. 本部就申請事業行業別之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申請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
    4.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參考Q23
    5. 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其申請: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參考Q22
    [例如] 遊覽車客運業(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3. 能以個別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單一門市)來申請嗎?營業額能否分開計算?
    Ans:※參考Q1、Q4、Q25、Q26、Q27
    1. 不能,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2.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 營業額之計算與認定
    Q4. 業營業額減少達50%如何比較?
    Ans:
    1. 營業額衰退符合下列之一者: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2.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3.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之總公司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5. 補貼期間為何?
    Ans:
    1. 本補貼期間為110年5-6月。
    Q6. 補貼內容為何?金額如何計算?
    Ans:
    1. 本補貼為一次性核給之營運衝擊補貼,以本國全職員工人數(下稱員工)乘以4萬元計算之。
    2. 員工人數之認定:以110年4月30日之投保全職員工人數認定。※參考Q7(員工須在申請事業110年4月30日之員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或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內,且不含部分工時者;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且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Q7. 全職員工如何認定?負責人(雇主)是否亦可計入?
    Ans:
    1. 企業為其投保勞保的員工,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負責人如有於企業投保勞保、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則亦可計入。
    3. 以上資料將由本部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之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故申請事業只需提供完整且正確的投保單位之保險證號(應於申請書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不需自行檢附清冊。
    Q8. 本補貼如何申請?
    Ans:
    1. 為避免紙本送件之接觸及感染風險,本補貼一律採線上申請(並請於公告截止受理日下午6時前完成),且以線上申請可以加速資格確認之速度,使事業得更快獲得補貼款。
    2. 本部已於本補貼申請網站提供完整懶人包、教學影片等,業者可參考相關資料操作。如仍有疑問,亦可撥打客服專線(02-77523522)詢問。
    Q9. 申請補貼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ns:只需準備申請書、營業額衰退證明文件、存摺影本。
    1. 申請書(附件一)。
    (1) 符合商業服務業之證明文件:
    A. 以申請補貼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資料將自財政部勾稽,無須檢附證明文件。
    B. 非以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請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2) 載明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於申請書(附件一)中填寫公司完整且正確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本部將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計算員工人數。※參考Q36 2. 符合艱困要件之下列證明文件:
    (1)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參考Q10
    A.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期數比較者,應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
    B. 申請事業以單月比較者:
    I.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應於各期申報書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II.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I.)衰退月份文件者,應檢附該單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2) 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參考Q11 無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且無須開立統一發票者,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及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
    (3) 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無法提供401、403或405書表,檢附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參考Q12 3. 申請事業存摺影本(須含事業名稱、銀行分行、帳號);如為獨資商號,則檢附負責人存摺影本(須含戶名、銀行分行、帳號)。
    Q10. 我是開統一發票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
    Ans:
    401或403申報書:
    1. 以期數比較者,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401或403申報書。
    2. 欲以單月認定營業額衰退者:
    (1)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除檢附上述期間各期之401或403申報書外,並應於各期401或403申報書中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2) 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衰退月份文件者:
    A. 檢附上述比較期間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並應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B. 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1或403申報書,並於申報書中註明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Q11.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開統一發票(查定課稅)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最近一期」405繳款書+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 應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5繳款書,以及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
    Q12.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稅(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 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且其上應有「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或免稅營業人,無查定稅額」之相關註記)。
    Q13. 資格確認流程為何?
    Ans:
    分為「文件確認」及「資格確認」二階段進行:
    1. 文件確認:就所提供之申請文件是否齊備進行確認,有下列情事者,視為文件不齊備不予受理:
    (1) 未依本須知之格式上傳應備文件或文件缺漏。
    (2) 申請書、拆分各單月營業額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或自結營收報表等應加蓋大小章之文件(※參考Q47),未用印並掃描或拍照上傳。
    2. 資格確認:就申請事業提供之申請文件確認其申請資格、條件及補貼金額等,且確認過程如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
    (1) 資料需補正者,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補正,申請事業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2) 營業額衰退之確認:※參考Q4、Q9
    A. 申請事業之艱困要件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B.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C. 本部對申請事業之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例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有關之銷貨退回及折讓明細表、免稅銷售額明細表、出售固定資產明細表、零稅率清單或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行業別之確認:※參考Q2、Q22
    A. 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即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B. 本部就申請事業之行業別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其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資料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Q14. 於「文件確認」階段被通知不受理怎麼辦?
    Ans:
    事業因申請文件不齊備經本部通知不受理者,可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5. 於「資格確認」階段被通知應補正或提供佐證資料,應於多久前補正或提供?
    Ans:
    1. 事業於「資格確認」階段文件需補正者,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將駁回申請。
    2. 本部於「資格確認」階段對事業之行業別、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事業應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事業之申請經本部駁回後,仍得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6. 受補貼的業者,要特別遵守什麼規定嗎?
    Ans:
    1. 事業應遵循事項 (1) 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補貼期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A.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參考Q45
    I.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II.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III.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IV.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B. 有解散或歇業情事。
    C. 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貼。
    D.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E. 屬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規定公告之工業區閒置土地清冊之土地所有權人,但不含屬閒置土地繼受人經認定於法定期間有積極建廠事實者。
    F. 屬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第1項規定之新增未登記工廠。
    (2) 不可有其他本部公告禁止之事項。
    2. 應配合本部查核作業:※參考Q17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7. 申請事業應配合哪些查核作業?
    Ans: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8. 哪些情況補貼款被追回?
    Ans: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部得撤銷或廢止補貼,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
    1. 申請文件之內容不實。
    2.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未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或所提交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未能證明營業額減少達50%。
    3. 未配合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之查核。※參考Q17
    4. 110年5月至6月期間有違反本須知「伍、事業應遵行事項」之情事。※參考Q16
    5. 違反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 6. 其他有不符合本須知規定之情事。
    Q19. 補貼款會如何撥付?
    Ans:
    1. 營業衝擊補貼一次撥付,完成申請經資格確認無誤,並與勞保資料勾稽後,以匯款之方式撥付至申請事業指定之帳戶(匯款手續費由補貼款項中扣除)。
    2. 申請事業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20. 本補貼款是給事業還是給員工?
    Ans:
    給事業,本補貼目的為協助因疫情受營業衝擊之事業,但事業仍須保障員工之就業權利,因此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1.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
    (1)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2)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3)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4)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2. 解散或歇業情事。
    3.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Q21. 本補貼為應稅或免稅?
    Ans:
    補貼款為免稅,依據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本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
    Q22. 如何知道是不是屬特許行業?
    Ans:
    1. 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於登記前應取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為特許行業。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2. 簡易判斷方式:依本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之末碼為1者即為特許行業。 (例如:遊覽車客運業(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即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23. 批發業者從事貿易服務業並符合一定條件者,應申請本補貼或經濟部貿易局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
    Ans:
    1.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 者,應向本部貿易局申請。
    2. 非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之批發業者(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未達150萬美元),仍可申請本補貼。
    Q24. 請問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組織團體,所附設營業且有稅籍之餐廳、販賣部等,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本補貼之申請事業須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
    2. 而組織如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係依農會法、漁會法、合作社法、人民團體法、財團法人法等設立,其設立之法源已明定其宗旨,並非屬於營利為目的之組織,因此即使該組織團體附設之餐廳、販賣部等機構有營業且有稅籍,仍非屬本補貼對象。
    Q25. 各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分店、門市)有自己的稅籍登記號,還是須以事業總機構(如:本公司、總部)申請嗎?能否由各分支機構各別申請?
    Ans:
    1. 分支機構與事業總機構屬同一家事業,應由總機構合併申請,不得由分支機構自己申請。
    2. 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並非單看分支機構。
    3.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以其在臺分支機構申請本補貼,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6. 連鎖體系直營店(或分公司)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
    Ans:
    不能。直營之分店為分支機構而非獨立的事業,因此直營連鎖體系須以本公司(總部)為申請單位,不能以單店自行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總部及所有分支機構(所有分店)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7. 連鎖體系之加盟店,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須透過總部遞件申請嗎?
    Ans:可以。各加盟店為獨立之事業,有獨立之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者,符合申請資格即可單獨申請。
    Q28. 因108年後有新增展店,應如何比較營業額衰退?
    Ans:本補貼須依事業之整體(含所有分支機構)營業額認定,如有新展店之業者,建議可以110年5月至6月間營業額與110年3月到4月間之營業額比較。
    Q29. 免稅(營業額未達起徵點)的小規模營業人,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免稅並非無稅籍,只要有稅籍就可以申請本補貼。
    2. 營業額未達起徵點之小規模營業人仍需辦理稅籍登記,只是提供勞務之服務業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買賣業未達8萬元者,得免稅。
    Q30. 我是合法免辦理稅籍登記的業者,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1. 事業在須知公告後才補申請稅籍,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不可以,需在110/4/30(含)前設立稅籍者才符合申請資格。
    Q32. 有稅籍但沒有開立發票(查定課稅)的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可以,有稅籍就可以申請。
    Q33. 無稅籍但有加入職業工會之自營工作者或小規模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4. 小型業者有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但雇主及員工均無勞保、就業保險或勞工退休金提繳,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1. 可以,有以上登記且符合營業額衰退達50%即可申請。
    2. 未以事業名義為投保單位為員工投保者,補貼金額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營運衝擊補貼4萬元,且該負責人不可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3. 該負責人如同時為多個事業之稅籍負責人,且於該等事業均因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而應以負責人1人計者,該稅籍負責人只能受領1間事業之補貼(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5. 同一負責人有4家店,都分別有營業登記及稅籍登記,是否4家店都可以以申請補貼?
    Ans:
    1. 如有員工以事業名義為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依照4間企業實際投保情形計算補貼金額。
    2. 如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補貼4萬元,且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6. 如事業有多個保險證號要怎麼提供?
    Ans:
    應於申請書(附件一)中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有多個證號整應全部填列,本部以事業申請時所提供之勞保證號為準,未填列之保險證號本部無法勾稽,亦無法計算補貼,請確實填寫完整勞保證號。
    Q37. 填錯或少填勞保證號,可以補正嗎?
    Ans:
    於核准公文核發前(以發文日期為準),事業發現提供之申請資料有誤,可主動洽專案辦公室(02-77523522)提供正確資料。
    Q38. 所稱之員工是否包含兼職人員?打工?時薪人員?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39. 如果員工為計時,但是符合每週40小時每天8小時,是否也算全時員工?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0. 建教生可以列入補貼的員工人數嗎?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1. 有一些員工是在職業工會投勞保,有一些是雇主投保,都可以列入計算嗎?一定要有勞保才能申請嗎?
    Ans:
    1. 以企業名義幫員工投保勞保者,以投保名冊員額計算,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惟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若沒有於企業投勞保(或投保於職業工會),可以就業保險、勞退之全職員工認定。亦即,員工雖於職業工會投勞保,但雇主如有為該員工投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亦可計入。
    3. 企業沒有幫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而是各自於職業工會投保者,無法列入員額計算。
    Q42. 超過投保的年資上限的勞工,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有投保就業保險或勞退,且員工之投保特殊身分別代碼非為P0(部分工時員工)、S0(外籍員工)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皆可列入計算。
    Q43. 若現在幫員工納保,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不可以,只有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可以列入。
    Q44. 員工留職停薪,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補貼以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認定,留職停薪的員工於110/4/30在投保狀態即可計入補貼。
    Q45. 離職員工人數如何認定?
    Ans:
    以110/4/30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之本國全職員工為準,離職員工人數以勞保、就保或勞退之本國全職員工「退保人數」認定,包含資遣、解僱及自願離職者。
    Q46. 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可以依照公司自己內部格式提供嗎?
    Ans:
    可以,但須知附件二所規定之欄位內容都要具備,且須蓋大小章。 [例如] 自行產製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如欄位資訊完整包含開立日、發票號碼、銷售金額、稅額、發票總計金額,亦可作為證明文件。
    Q47. 哪些文件要蓋大小章?
    Ans:
    1. 申請書。
    2. 拆分各單月之401或403申報書。
    3. 統一發票明細表。
    4. 自結營收報表。
    Q48. 獨資事業沒有大章怎麼辦?
    Ans:
    獨資事業可以「負責人印章」代替大章;非屬獨資事業者,仍應加蓋申請事業大章。
    Q49. 事業有積欠政府費用,這樣還能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如係積欠本部以外其他政府機關費用(如:健保費),仍得申請本補貼。
    2. 但申請事業如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本部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之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50. 受補貼事業或其員工如果有申請勞動部充電再出發計畫、安心就業計畫,是否屬重複補貼?
    Ans:
    非屬重複補貼,因
    1. 充電再出發計畫:該計畫係為協助在職勞工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或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鼓勵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為長期性計畫而非僅針對疫情期間之紓困措施。
    2. 安心就業計畫之補貼對象為減班休息員工,本補貼對象為事業,無重複補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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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1 11: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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