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身分證字號產生器違法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身分證字號產生器違法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ChrisBear (Splendid Sun)看板PttLifeLaw標題Re: [刑事] 身...
※ 引述《YoYsowhat (YoY)》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因為朋友牽涉一件妨害名譽案件,但他發現他的身分證字號是被人冒用
: 去註冊Yahoo奇摩帳號,朋友跟冒用人不熟,但曾有印象留過一些資料給
: 他,冒用人用朋友身分證字號所註冊的帳號去PO文誹謗他人.
: 網路警察經由Yahoo奇摩伺服器查到身分證字號為朋友所有,也應該查出
: 來IP卻是在冒用人家裡,因此請他們二位到案.
: 出庭後,朋友跟法官說明身分證字號被這位冒用人冒用,但是冒用人卻說,
: 他是""""隨便亂打身分證字號註冊的""""
: 問題:
: 1.這樣可以告這位冒用人偽造文書嗎?
: 2.這算告訴乃論還是公訴罪?
: 3.隨便亂打身分證字號去註冊申請Yahoo奇摩帳號合理合法嗎?
: 難道稱說用身分證字號產生器去申請帳號都不違法??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出庭出的是偵查庭吧!?不過這不重要,冒用他人身分證字號註冊,
係屬偽造私文書(刑第兩百一十條),而也有致生損害於被冒用人,
偽造私文書罪係屬公訴罪,只要檢察官或警察知悉有犯罪情勢,必須
職權發動偵查,縱令被冒用人與冒用人達成和解,也僅係供檢察官為
緩起訴或法官為量刑減輕之參考之用。
又,如冒用人抗辯係從網路上隨機KEY他人身分證字號,也無阻卻
偽造私文書之故意,除非抗辯是Key錯自己身分證字號,用過失犯
之概念,才可能不成立偽造私文書罪,因為本最不處罰過失犯,按過
失犯之處罰,以法律有明文規定為限,刑法第十二條第二項明文有規
定,茲不多贅。
結論,只要在輸入身分證字號時,知悉所輸入之字號非本人所有,而
有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即構成刑法第兩百一十條,偽造私文書罪
,所以說,用『身分證字號產生器』所生之號碼申請帳號,直接構成
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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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把迷戀交給你,你卻用背叛擁抱我
為什麼我把承諾交給你,你卻將謊言餵養我
為什麼我把自由交給你,你卻讓寂寞佔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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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37.231.69
比自己用委任請的律師還好用,不過唯一的缺失就是要看檢察官心情嚕,
亂取的名子相關處理同上E大所言,偽造私文書有個要件就是無權製作,
實務跟通說皆採此見解(中正法研有獨門暗器,在此不贅文),所以說答
案基本上還是偽造私文書。
對了,偽造身分證跟無權冒用他人身分證字號是不同的罪喔!!偽造身分
證係屬偽造特種文書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二條)。
就國考觀點,變造身分證影本、把過期駕照變造成有效及無權代理這三部
份就是國烤的熱門考點嚕!
※ 編輯: ChrisBear 來自: 140.137.231.94 (06/08 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