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跳蚤本舖 退貨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跳蚤本舖 退貨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跳蚤本舖 退貨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smallboo (小布)看板Anti-ramp標題跳蚤本鋪中壢NOVA鋪的故障商品不讓人家退錢...



一、店名:跳蚤本鋪中壢NOVA鋪

二、地點:中壢市中正路389號3樓

三、時間:98/04/04

四、此店「非好店」的原因:對於退貨規定,於購買前後解釋不一

五、事實經過:


上周六(3/28)在跳蚤本鋪中壢NOVA鋪買了一隻KTMP3發射器298元
(是用在汽車內將MP3音樂轉到汽車音響的一種轉接器)
在買之前,我就很擔心這種二手商品店買的東西萬一有問題的話,
不知道可不可以退貨,所以付錢之前,我特別向店員問說萬一故障的話,
是不是可以拿回來退錢,店員說當然可以啊!只要商品上貼有“中壢NOVA鋪“
的貼紙還在,都可以拿回來退,所以我就安心的付了錢。

回到家後,拿到車上試試東西是不是能用,我按照商品說明,
將發射器插入點煙器的孔,結果它沒有任何反應,我拔出發射器,
再一次的插入點煙器,這回它可以正常使用了。但是我想說再試著拔出來安裝回去,
看看功能是不是還能像第二次一樣正常使用,結果很不幸的是不能用了。
無論我試了幾次都一樣。
當時想說反正一般七天內都可以退換貨,所以這個周六再拿去退吧!

結果今天(4/4)早上拿去店裡退的時候,一名自稱姓張的店員說,
他們都會告知消費者商品有問題,“三日“內退貨。
這明顯就在說謊嘛!明明跟上周六所說的不一樣,
我說上周六那個先生明明說只要憑商品上的貼紙就可以退貨,
為什麼現在變成“三日“內,而且一般也是規定七天,為什麼他們是三天。
張先生說全店內上下只有他一個男店員,如果上周幫我結帳的店員是個男生,
那麼絕對就是他,而且他一定有告知我“三天“的事情。

我說好吧,既然不能退錢不然讓我換等值的東西可以吧!他說可以!
我說那好吧!你開張證明給我,我半年內來換等值商品,
畢竟,上周我才來買過東西,加上他們是二手商品店,
你根本不可能上周來買過,這周又可以挑到自己喜歡的東西,
又不是在便利商店買東西,所以才會提出半年的時限。
結果,張先生說他只同意一周內來更換等值商品,我告訴他說你開的是二手商品,
對我來說該買的東西上周就已買齊了,不太可能在這一周內我能再挑到我喜歡的東西,
所以,才會提出半年的時間,他惡劣的告訴我說,小姐既然妳不接受那我也沒辦法!
他說那句話的表情,真的很讓人生氣,明明就是你的東西有問題,
什麼叫做他也沒辦法。

在這之前,我都非常客氣的跟他說事情,但是他擺明在擺爛後,我也開始生氣了,
我說你們這種規定根本就不合理,一般來說退貨也是七天,怎麼會是三天,
更何況你賣給我的東西根本就是壞掉的,憑什麼我不能退錢或是按照我想要的方式
來換等值商品,你如果不退我錢,我就去申訴你而且還要到網路上說你們的惡行惡狀。

他一副無所謂的表情說,那你就去投訴啊!我“歡迎“你去投訴。
那種態度真是讓人火冒三丈,好像他很站得住腳,也不怕我到網路上公佈他的惡行。

我說你們這種做法根本就是不合法,他卻說他的處理一切合法,
並且要我自己回家查法條就知道他說的對不對。
我撥電話給一位準律師,準律師也說張先生的說法完全不對,
尤其是當他提供瑕疵商品後,他本來就該讓我退貨,根本不受幾日內換貨的限制
我將我的手機用擴音的方式,讓準律師告訴他正確的法條是哪一條,
張先生開始不願意理睬我。並告訴我措辭要小心,他們店裡可是有錄音、錄影。

我說的每一句話都是實話,何來要小心。
我跟他說既然你們店裡有錄音、影,何不拿出3/28的影帶證明你有告訴我三日
內退貨的事情,如果你沒有告知我,你就退我錢。
結果,張先生心虛,他根本就不敢調影帶證明他有告知過我。

說到這裡,我已經是氣到不行了,換貨我也不要了,我只要拿回我的錢而已。
所以,我就不停的跟他說我就是要退錢。
他又擺出一副看不起人的樣子說,像你這種客人我已經遇過很多次了,
你要去投訴就去投訴,你要去網路上po文,就去po文。

原來,像我一樣受這種鳥氣的人並不只有我一個,他已經如法炮製的欺負過
很多消費者了,難怪他一副我不退錢你又能耐我何的樣子 。

最後,我的錢也拿不回來,我只好拿回那個故障的發射器,
離開前,我告訴他我絕對不會再來你們這種爛店家買東西了,
而且我絕對會去投訴他並且上來po文。

總之,這種欺負消費者的黑店,大家千千萬萬不要再去了,
除非是你對商品的品質有把握才買。相信我,我絕對不是最後一個倒楣者。

剛剛已經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去投訴他了,
他一副認為我絕對不會為了區區298元去投訴他,我要告訴他,他錯了!
我說到做到,因為我不希望後面還有消費者跟我一樣花錢還要這種受鳥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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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8.55.16
kaeyin:同情你的遭遇 但是...PO出店家全銜 是被允許的嗎? 04/05 00:04
shadow0313:改成同音字 要不然用X取代吧 大家看得懂就好XD 04/05 00:05
※ 編輯: smallboo 來自: 220.138.55.16 (04/05 00:07)
※ 編輯: smallboo 來自: 220.138.55.16 (04/05 00:09)
shadow0313:幫推 我權限也不夠 04/05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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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8.55.16
edwardpig:格式不對 標題也沒空格 04/05 00:51
KDTD:到店家親選商品不適用七天鑑賞的規定唷~~但是如果店家沒有 04/05 10:31
KDTD:在店家內"明顯的張貼"三日內更換的規定的話~~就不能用3日內 04/05 10:32
KDTD:這種話來牽拖~~再者~~商品瑕疵就店家角度來說~~本來就該負責 04/05 10:33
KDTD:然後麻煩你更改一下標題跟遵照一下PO文格式 04/05 10:34
licht:就是有人不看板規然後PO完就跑 嘖= = 04/05 12:03
※ 編輯: smallboo 來自: 220.138.47.37 (04/05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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