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跳樓凶宅認定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跳樓凶宅認定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跳樓凶宅認定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跳樓凶宅認定產品中有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210610東森 確診者猝死家中 內政部:染疫病逝不算凶宅 東森原影→https://youtu.be/cKYFQA9C8L8 ETtoday→https://house.ettoday.net/news/2003793?redirect=1 今(10)日本土新增263例,但從5月11至6月7日止...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10610東森 確診者猝死家中 內政部:染疫病逝不算凶宅 東森原影→https://youtu.be/cKYFQA9C8L8 ETtoday→https://house.ettoday.net/news/2003793?redirect=1 今(10)日本土新增263例,但從5月11至6月7日止...

  • 跳樓凶宅認定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6-13 15:2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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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0610東森 確診者猝死家中 內政部:染疫病逝不算凶宅
    東森原影→https://youtu.be/cKYFQA9C8L8
    ETtoday→https://house.ettoday.net/news/2003793?redirect=1

    今(10)日本土新增263例,但從5月11至6月7日止,共有35人屬於「到院前死亡」,其中北投一家四口,3人陳屍在臥室,存活的50多歲女兒目前已確診新冠肺炎。至於「到院前死亡」的狀況,會不會讓房子成為凶宅,內政部則回應,染疫屬於自然死亡。

    記者 東森→吳姿儀、吳孟霖;ETtoday劉維榛/綜合報導……↓

    據悉,北投一家四口3死悲劇,高姓老翁與妻子患有慢性病,育有2子3女。2位女兒已婚,去世的大兒子居住萬華;二兒子則在台中工作,平時都與未婚50幾歲的女兒同住。去世的大兒子心臟裝有3支架,疫情爆發後在弟弟建議下,便從萬華回北投照顧年邁父母親。經警方初步勘驗已排除外力入侵,加上現場並無遺書,研判3人應該是生病死亡。

    家人因染疫而喪命的狀況,是否算凶宅?根據《東森新聞》報導,

    房仲陳泰源指出,因肺炎的關係而死在家裡,按照內政部的解釋定義,仲介是不用告知的,也不用在屋況說明書上註記,但是基於為了避免之後的交易糾紛,「原則上我們還是會主動告知。」

    實際查詢內政部的不動產說明書,針對建物專有部分,兇殺、輕生、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情形「必須登載」;但若是染上新冠肺炎喪命,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回應,「染疫算生病,不會被認定為凶宅。」

    目前三級疫情警戒已延至6月28日,看房冷清清,

    房仲陳泰源無奈表示,房市交易量跟帶看量「都有明顯下降」,實務感受約下降八成,由期帶看量趨近於零。如今多數社區都貼出非住戶禁入的公告,儘管有線上VR看屋的服務,但房仲坦言,但只增加三成網路點閱率,「對實質的交易並無幫助!」

    去年9月小鬼黃鴻升在北投的家中猝逝,當時網路也引發討論「這樣算不算凶宅?」根據內政部97年函釋,凶宅有「專有部分發生兇殺或是自殺致死的情事」的條件,若建築物裡發生兇殺或自殺身亡,以及在專有部分發生求死行為致死(如跳樓),才可以算是凶宅。

    陳泰源youtube→https://youtu.be/rWlZHq80UAQ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6/210610.html

  • 跳樓凶宅認定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8-08 11: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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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租到兇宅怎麼辦】
    -
    各位在鬼屋裡受苦受難的悲苦租屋族大家晚安大家好,救苦救難法白大菩薩又來了。今天我們來看看,如果你真的租或買到鬼屋(這次是真的有鬼的那種),剛好七月半,該怎麼辦?
    -
    👻法律上所認定的凶宅

    內政部曾經發布一個函釋,定義所謂的凶宅,是指:

    1⃣️房子曾發生「兇殺」或者「自殺」,不包含「自然死亡」。

    2⃣️在「專有部分」有求死的行為而死去,像是跳樓死在中庭;但不包括在專有部分遭殺害而陳屍他處:像是在家被殺、但到醫院才斷氣。

    3⃣️不過,賣房子或租房子的人,他們只需要對自己的那間負責就好,意思就是凶宅不會出門,樓上是凶宅不代表樓下也是凶宅。(幹不過還是很可怕啊 QQ)
    -
    👻如何避免租到凶宅

    問!

    如果你跟我一樣俗辣,在找房子的時候最好先自己查清楚,像是問鄰居、問轄區警察、問管理員。

    另外,要注意契約書中有沒有「凶宅條款」,——也就是附註房屋「沒有發生自殺或他殺致死等兇殺案件」,如果房東違約(說不是凶宅結果是凶宅),可以提前終止這份租屋契約,然後叫房東把押金吐出來。
    -
    👻那租到凶宅怎麼辦?

    其實凶宅最大的爭議是,法律可不可以認定「鬼怪」?

    畢竟鬼神之說是信者恆信的問題(像我這種比較俗辣的就寧可信其有啦),從科學(講到這裡就好像 cue @pansci 出來喔🥺)的角度來看,即使死過人,房子也不會因此不能住人,「鬧鬼」到底能不能用法院認證呢?

    雖然說法律管不到鬼,但不能否認的是,一般人的觀念裡還是會忌諱,所以凶宅在市場上當然不吃香。法律上在處理這個問題的時候,是側重在賣家、房東事前把所有狀況說清楚,確保買家或房客不會在不明不白的情況下住進真、鬼屋。

    如果房東故意不告知凶宅的狀況,在民法上會導致所謂「意思表示錯誤」,意思就是房客沒辦法正確的判斷要不要租房子,然後就被騙進去了,但發生這樣的情形,可以根據民法的相關規定撤銷掉租約。

    一旦租約撤銷了,房客自然就不用再給租金、押金也可以叫房東吐出來。如果房東真的非常 G8,結果房客真的受到影響(像是產生精神上的疾病),也可以準用民法的一些規定,要房東損害賠償。

    這個禮拜就到這邊,祝福大家的鬼屋都只是客觀上的鬼屋,不是主觀上的鬼屋。啊如果真的找到了,拜託不要跟我說,我很俗辣不敢聽,先這樣。
    -

  • 跳樓凶宅認定 在 陳泰源-專任約房仲的斜槓人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7-21 12: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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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0720蘋果 凶宅概括 專有區域非自然死亡
    新聞網址→http://home.appledaily.com.tw/article/index/20190720/38396372/

    要判定是不是凶宅,法律認定和民間買賣各有不同,加上造成凶宅的原因百百種,容易形成模糊地帶。

    【熊培瑄╱台北報導】

    內政部曾對凶宅做出函釋,若主建物及附屬建物的專有部分,發生兇殺或自殺,陳屍於專有部分,或是在專有部分有求死行為致死(如跳樓)都算是凶宅;但在專有部分遭兇殺,卻陳屍他處,就不算是凶宅。

    案發陳屍皆凶宅

    包租公律師蔡志雄解釋,內政部函釋僅供參考,法院會放寬認定標準,「在專有部分自殺、他殺、一氧化碳中毒、意外死亡等,都算是凶宅」。

    美商ERA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指出,以跳樓案件為例,5樓住戶從住家跳樓輕生,陳屍在中庭,因原屋主有求死意志,那5樓該戶就屬凶宅;而在非專有處,如頂樓跳到中庭,或公設健身房、KTV等發生死亡事件,則不算。

    法律雖認定兇殺案死者遇害與陳屍處不同,遇害處不算是凶宅,但對於民間買賣上仍多有忌諱。21世紀不動產資深仲介沈政興分享曾碰過1件他殺案例,11號的住戶在自家遇害,一路跑到17號倒地身亡,11號為案發地,17號為陳屍地,那這2戶都是凶宅。

    到院前死亡就算

    沈政興提到,房仲不是醫務人員更非所有權人,無法得知確切死亡地點,無論自殺、他殺,只要到院前死亡就是凶宅。凶宅的定義大不同,至於如何判定?最簡單的方法就是看「專有部分」,在專有部分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就可以說是凶宅。

    此外,凶宅轉手後可能漂白,台灣房屋智庫資深分析師陳炳辰表示,即使物件說明書上沒有註明,多數房仲仍會告知,且現在網路上不乏相關資訊可查詢,房仲業者與賣方想隱瞞也難。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9/07/190720.html

  • 跳樓凶宅認定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1-06-13 15:11:47

    210610東森 確診者猝死家中 內政部:染疫病逝不算凶宅
    東森原影→https://youtu.be/cKYFQA9C8L8
    ETtoday→https://house.ettoday.net/news/2003793?redirect=1

    今(10)日本土新增263例,但從5月11至6月7日止,共有35人屬於「到院前死亡」,其中北投一家四口,3人陳屍在臥室,存活的50多歲女兒目前已確診新冠肺炎。至於「到院前死亡」的狀況,會不會讓房子成為凶宅,內政部則回應,染疫屬於自然死亡。

    記者 東森→吳姿儀、吳孟霖;ETtoday劉維榛/綜合報導……↓

    據悉,北投一家四口3死悲劇,高姓老翁與妻子患有慢性病,育有2子3女。2位女兒已婚,去世的大兒子居住萬華;二兒子則在台中工作,平時都與未婚50幾歲的女兒同住。去世的大兒子心臟裝有3支架,疫情爆發後在弟弟建議下,便從萬華回北投照顧年邁父母親。經警方初步勘驗已排除外力入侵,加上現場並無遺書,研判3人應該是生病死亡。

    家人因染疫而喪命的狀況,是否算凶宅?根據《東森新聞》報導,

    房仲陳泰源指出,因肺炎的關係而死在家裡,按照內政部的解釋定義,仲介是不用告知的,也不用在屋況說明書上註記,但是基於為了避免之後的交易糾紛,「原則上我們還是會主動告知。」

    實際查詢內政部的不動產說明書,針對建物專有部分,兇殺、輕生、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情形「必須登載」;但若是染上新冠肺炎喪命,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回應,「染疫算生病,不會被認定為凶宅。」

    目前三級疫情警戒已延至6月28日,看房冷清清,

    房仲陳泰源無奈表示,房市交易量跟帶看量「都有明顯下降」,實務感受約下降八成,由期帶看量趨近於零。如今多數社區都貼出非住戶禁入的公告,儘管有線上VR看屋的服務,但房仲坦言,但只增加三成網路點閱率,「對實質的交易並無幫助!」

    去年9月小鬼黃鴻升在北投的家中猝逝,當時網路也引發討論「這樣算不算凶宅?」根據內政部97年函釋,凶宅有「專有部分發生兇殺或是自殺致死的情事」的條件,若建築物裡發生兇殺或自殺身亡,以及在專有部分發生求死行為致死(如跳樓),才可以算是凶宅。

    陳泰源youtube→https://youtu.be/rWlZHq80UAQ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6/210610.html

  • 跳樓凶宅認定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6-08-11 16:44:04

    160810蘋果掀房事第73集-凶宅大哉問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uspWzZM4dCc

    主持人─鄭婷方、陳宥里
    來賓─台灣房屋大直特許加盟店區經理陳泰源、天成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盧天成……↓
    【房屋出租,怕變凶宅怎麼辦?】
    答:
    1.租賃合約都會附加一條「凶宅條款」,出租期間,若發生凶宅,房客或房客的直系親屬需賠房價的20%,房屋價值由公正第三方認定。
    2.買凶宅險。

    【怎樣的死法會被認定成凶宅?】
    答:法律標準嚴格,必須陳屍在專有處才行,主建物、附屬建物,如果是其他公設區域,不算凶宅。

    【房客在租屋處自殺身亡,房東可以跟其家屬求償嗎?】
    答:可以啊?為何不可?過去不都發生過判例了?
    租屋跳樓變凶宅
    2011年11月20日,台中市王姓老翁在租屋處墜樓死亡,林姓房東認為王某是自殺身亡,致其房子成為凶宅而減損價格,提告要求王某家屬賠償賣屋價差140萬元;一審認為凶宅影響房價是主觀因素造成,缺乏因果關係下駁回,但台中高分院認為,老翁自殺與房屋跌價有關,判家屬應賠償66萬元定讞。

    【到底凶宅是怎麼認定?】
    資料來源─徐佳馨最新著作《30堂千萬房產課》
    答:
    內政部於97年7月24解釋「凶宅」認定標準,以便明示於不動產說明書中,減少紛爭。

    「本建築物改良物(專有部分)於賣方產權是否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致死之情事」,係指賣方產權持有期間,於其建築改良物之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及附屬建物),曾發生兇殺或自殺死亡(不包含自然死亡)之事實(即陳屍於專有部分),即在專有部份有「求死行為」致死,(如從該專有部分跳樓);但不包括在專有部分遭砍殺而陳屍他處之行為(即未陳屍於專有部分)。」

    104年10月,房仲業者開始使用的不動產說明書更具體指出,凶宅是「本建物(專有部分)於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之情形。」也讓凶宅定義更為具體化。

    舉個例子:某人從七樓跳到一樓,一樓是老張家後院,老張家和七樓都是凶宅,要是一樓是中庭花園,那就只有七樓是凶宅,但如果某人在家被殺,從家裡爬出來到電梯門口斷氣,那麼,七樓也不算凶宅。

    【凶宅險,大家保的意願高嗎?值得保?】
    富邦「特定事故房屋跌價保險」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以外的人,於承保住宅內自殺並陳屍,或,在承保住宅內跳樓自殺當場身亡,但未陳屍於該處(自殺)
    ◎被保險人以外的人,在承保房屋內遭他人殺害並陳屍,或在承保住宅內被殺害,但未陳屍於該處(他殺)
    ◎被保險人以外的人,在承保住宅內10天以上被發現遺體

    給付內容
    ◎跌價保額30萬元、清理費保額5萬元
    ◎跌價保額50萬元、清理費保額10萬元
    註:清理費指超度誦經等法事

    資料來源:富邦產險、《蘋果》採訪整理

    【凶宅通常都便宜多少?】
    答:法院過去的判例是房價約兩成,實際遇到的狀況賣家是折讓6~7折,買家的期望值是6~5折。不過,還是要看凶的程度如何?

    若要購買凶宅,打幾折才會考慮購入?凶宅打5折 民調逾4成考慮買
    9折 2.3%
    8折 4.7%
    7折 12.4%
    6折 16.3%
    至少打對折43.4%
    低於對折18.6%
    其它2.3%

    註:有效樣本數1068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
    資料來源:創市際市場研究顧問

    【可接受曾在幾年內發生事故的凶宅?】
    1年以下10.9%
    1~5年28.7%
    5~10年37.2%
    超過10年21.7%
    其它1.6%

    註:有效樣本數1068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
    資料來源:創市際市場研究顧問

    【凶宅疑問TOP3】
    1.房屋出租,怕變凶宅怎麼辦?39.8%
    2.怎樣的死法會被認定成凶宅?36.9%
    3.房客在租屋處自殺身亡,房東可以跟其家屬求償嗎?36.9%

    註:有效樣本數1068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
    資料來源:創市際市場顧問

    【買房時,如何得知是否為凶宅?】
    網路51.5%
    問房仲41.5%
    問鄰居或管理員84.1%
    其它1.5%

    陳泰源補充:建議不要只google關鍵字「社區名+凶宅」,要google「社區名+凶殺or自殺or他殺or刑案」這樣會比較更容易搜尋到。(來自徐佳馨著作《30堂千萬房產課》)

    註:有效樣本數1068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
    資料來源:創市際市場研究顧問

    【位於精華地段的凶宅,可以買嗎】
    只要不介意凶宅,享受一樣生活機能,卻便宜入手,為何不能買?

    【有人死在樓梯間、社區中庭有人跳樓死亡,算凶宅嗎?】
    不算喔!要死在「專有部分」,若是公設、梯間,都不算。但如果跳樓到一樓中庭,如果中庭是住戶的專屬庭院,那一樓也算是凶宅喔!

    【隔壁鄰居是凶宅,我家房價會被影響嗎?】
    1.法律上是不會,但實際上多少還是會,有些人就是很介意,例如我實際的例子,我6月份原本成交一間房子,買家後來因為知道隔壁樓上有人從頂樓跳樓到中庭,連凶宅都不算,買家都介意,悔買,還被沒收斡旋金了。

    2.房仲沒有主動告知「他戶」是凶宅的義務,所以建議消費者,如果介意,麻煩主動問。

    【法拍屋有可能是凶宅嗎?】
    1.當然有可能是,發生「大眾銀行&莊明玉」事件之前,很多黑心投資客就是利用法拍市場來漂白凶宅。先用便宜市價買凶宅,然後故意不繳貸款,故意被法拍,法院不擔保物件瑕疵,是不是凶宅,根本不用告知。然後有些人以為只是因為單純的屋主缺錢被法拍,所以買到便宜,誰知道,事後才知道誤買到凶宅。

    2.但自從2014年5月21修法過後,就比較有保障囉~
    資料來源:法拍凶宅海砂屋 須公告→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521/35842908/

    遭矇誤買悲劇 修法後可望避免
    2014年05月21日

    曾買到法拍凶宅的民眾莊明玉說,希望她是最後一個受害人。
    何哲欣、蘇聖怡╱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強制執行法》修正案,將「凶宅」列為法拍屋須明確揭露的事項,未來法院拍賣不動產時,都要記載、公告該建物的相關資訊,包括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事項。曾買到法拍凶宅而無法向銀行貸款的台南民眾莊明玉說,修法方向非常好,讓制度更透明,以後才沒有糾紛,希望她是最後一個受害人。

    銀行拒貸虧39萬
    去年十一月,莊明玉繳了四十五萬七千元押標金,標下大眾銀行釋出的法拍屋,結果房屋竟是凶宅,她陸續找銀行貸款都遭拒絕,回頭找大眾銀行,也竟遭拒,只好棄標,還被扣了三十九萬元。莊女當時找綠委陳亭妃開記者會,痛斥銀行只會欺負小老百姓,其悲慘遭遇促成此次修法。

    昨三讀通過的《強制執行法》規定,未來法院查封不動產時,查封筆錄要載明相關資訊,包括調查所得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事及其他應記明之事項;法院拍賣不動產時,同樣也要公告上述相關資訊。

    陳亭妃昨說,這是遲來修法,將來民眾面對法拍屋時,能有較對等資訊,減少買到凶宅的機率。

    【購買凶宅,可以貸款嗎?】
    要看銀行,很多銀行幾乎不給貸,有的勉強貸。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162099252

  • 跳樓凶宅認定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5-09-14 17:41:07

    150914中天 罕見判例 自願求死不算凶宅 屋主求償敗訴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BmKnOOf8zFk

    如果自願「跳樓」不算凶宅,那自願上吊、自願割腕、自願嗑藥,就都不算凶宅囉?以後我們仲介都不用告知買方囉?萬一沒告知,被買方告詐欺,法官來負責囉?以下是記者 溫偲含、陳嘉民 採訪報導……↓

    光復南路小巷弄內環境清幽,但去年發生輕生墜樓事件,導致屋主房價下跌,怒告房客求償,卻沒想到法官罕見認定輕生的房子不算凶宅,求償敗訴。

    女房客因為罹患乳癌,久病厭世,墜樓陳屍在大樓中庭,發生意外的這棟大樓,鄰近台北101和通化夜市,生活機能相當好,像是藝人天心、Hebe、Ella都曾是這裡的住戶。

    徐姓屋主在十一樓的房子23坪實價登錄2990萬,但買方以凶宅為由要求降價,導致徐先生損失700多萬元。

    律師 葉恕宏:在房子裡面有求死的意願,雖然最後死亡的結果並不是在房子裡面,而是在中庭或大樓其他地方,仍然可能會導致這個房子的交易價格減損。

    法官罕見打破凶宅的主流見解,認為房客是自願求死,沒有冤屈,再加上陳屍地點是在公共設施的中庭,並不是在房子裡面,不算凶宅,判房客免陪。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我們都會在租賃合約裡附上一條凶宅、也就是非自然死亡條款,那房客的直系親屬,他就是要負責賠償房價的2成。

    為了避免紛爭,大部分租約都會另外加上特約條款,保障雙方權益,法官罕見判決,認定輕生地點非凶宅,跌破法界眼境,也顛覆了房仲業的傳統認知。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103319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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