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跟騷法施行細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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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跟騷法施行細則產品中有1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9,049的網紅DJ-Trista«薛薛»,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Tues金法尤物Day⚠️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1728S19M1     這屆東京奧運許多項目的臺灣運動員都創下了臺灣奧運史上的最佳紀錄,奧運獎牌也確定會突破10面,先恭喜所有代表臺灣出賽的選手,你們辛苦了!不過在恭喜所有運動選手...

跟騷法施行細則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8-03 14:17:45

#小螺絲大哉問 嗨嗨大家,求職面試的時候總會需要提供一些文件,其中有一項「良民證」不知道大家有無聽過呢?聽起來就像是個證明自己的好人的證明一樣,這個東西到底是什麼呢?我一定要繳交嗎?就跟著Workforce勞動力量一起往下看看吧 ☛ 良民證是什麼呢? 良民證的正式名稱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主要...

跟騷法施行細則 在 /躺學心理學/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4-04 15:32:22

#性別-強迫異性戀 同志教育 (因為「非異性戀者」太長了所以下文以大家比較習慣的「同志」來泛稱所有非異性戀族群) ⠀ ⠀ 🔻同志教育,要把孩子教成同志? ⠀ 我們都是在異性戀中心的教育下長大的 有把所有人都「矯正」成異性戀嗎? ⠀ 性向是不是天生的這個可以參考精選現動「性別⚧」的推薦...

  • 跟騷法施行細則 在 DJ-Trista«薛薛»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03 23: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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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ues金法尤物Day⚠️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1728S19M1
        這屆東京奧運許多項目的臺灣運動員都創下了臺灣奧運史上的最佳紀錄,奧運獎牌也確定會突破10面,先恭喜所有代表臺灣出賽的選手,你們辛苦了!不過在恭喜所有運動選手締造佳績之外,也藉著這件上禮拜討論度十分熱烈的新聞跟大家分享什麼是性騷擾?性騷擾認定的標準到底又是什麼呢?
        先簡述一下新聞中的事實,我國東京奧運第一面金牌得主郭婞淳在確定奪牌的當下,教練快速的衝上前去把郭婞淳抱起來,當下郭婞淳出現明顯不悅的表情,而導致了許多人對教練涉嫌性騷擾的指控,甚至郭婞淳事後已經公開聲明當下他是在和教練鬧著玩,並沒有覺得被性騷擾,爭議仍舊持續延燒。
        首先,先看一下我國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第2條的規定「性騷擾之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環境、當事人之關係、行為人之言詞、行為及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實為之。」,再看看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看完了法條的規定,其實我們可以知道,關於性騷擾的認定其實還是以客觀的標準為主要判斷,只是這個客觀標準應該考量很多面向,其中包含了相對人的主觀認知,如果說的學術一點就是「共同主觀的客觀標準」。
        白話一點來說,在判斷一個行為是否構成性騷擾時,標準就是參考事情發生的背景、環境、當事人的關係、行為人的行為、相對人的主觀認知後,以大多數人的標準去認定。所以如果一個行為,在一般人的標準是屬於性騷擾(例如:對陌生人襲胸、摸臀等),它並不會因為相對人的主觀認為沒有就有不同的認定,如果相對人不以為意,頂多也只是阻卻違法事由而已;又如果行為本身,對於絕大多數人來說都不會被定義為性騷擾(例如:輕拍手臂、輕點肩膀等),也不會因為相對人主觀認知有相異認定。結論就是,當事人主觀是眾多的考量因素之一,而綜合所有考量因素後再用一般人的客觀標準來判斷是否構成性騷擾。
        至於前面為什麼會說在郭婞淳發文澄清後,爭議仍持續延燒呢?因為臺灣及其他國家有很大一部分的性騷擾案件都發生在類似有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等有受監督、扶助、照護之人身上,利用權勢或機會使得被害人並不敢為自己發生而只能默默隱忍,所以大家才會如此義憤填膺,當然確切情形如何還是要有更多的資訊,還有了解當事人間的關係和感受才能做出判斷。
        最後,律師提醒大家,若有覺得自己遇到性騷擾的狀況,先不要急著懷疑自己和否定自己,想辦法保護好自己的身體控制權,並讓對方知道,他的言行讓你不舒服,並要求對方立即停止,必要時可拿手機錄影蒐證,若不知道該如何處理,一定要記得向自己信任的人尋求協助,也可以請律師幫忙處理申訴及提告相關事宜,以保障並申張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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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跟騷法施行細則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30 11: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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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嗨嗨大家,求職面試的時候總會需要提供一些文件,其中有一項「良民證」不知道大家有無聽過呢?聽起來就像是個證明自己的好人的證明一樣,這個東西到底是什麼呢?我一定要繳交嗎?就跟著Workforce勞動力量一起往下看看吧

    ☛ 良民證是什麼呢?
    良民證的正式名稱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主要是證明個人有無刑事犯罪紀錄的公文書,比較常使用在留學、移民(申請永久居留)、求職或旅遊上。如果有需求的話,可以準備相關的身份證明文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至各地方政府的警察局臨櫃辦理(但最好先確認一下各地方的服務時段),或是先在網路上申辦後,再至領件地點領取。

    ☛ 雇主可以要求求職者提供嗎?
    還記得我們之前有分享過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的規定嗎?雇主不能違反求職人或員工的意思,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的隱私資料,其中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1-1條也明訂了隱私資料的範圍,而個人生活資訊中的「犯罪紀錄」就是其中之一,因此在未取得求職者或勞工的同意前,其實雇主是不能任意要求員工提供良民證的。

    不過在該法中還是有但書的規範,如果雇主要求求職者或員工提供這些隱私資料是基於經濟上需求或是維護公共利益等特定目的而又再必要範圍之內,那麼還是可以請求職者提供良民證以確認是否勝任這項職務的。

    ☛ 可以合法要求提供良民證的常見行業?
    上面提到就服法施行細則的規範其實還是會讓有些雇主有所疑慮,畢竟「基於經濟上需求或維護公共利益」還是太過抽象了,那麼到底有沒有可能可合法地要求員工提供隱私資料呢?畢竟對一些老闆來說,有時候就真的必須要確認員工的背景才能安心的聘僱或是保護客戶的權益呀!其實是有的,但只有特定的行業與職位才有相關依據得在面試時要求員工提供良民證,以下舉幾個行業為例:
    ❶計程車駕駛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第1項)
    有觸犯過特定刑事案件之紀錄者,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
    ❷保全人員(保全業法第10條之1第1項第2款)
    曾觸犯特定刑事案件者,不得擔任保全人員,即使是任職後才有觸犯特定刑案,保全業者(資方)在知道情形後也應即予解職。
    ❸教育工作者(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及第8項、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8款及9款)
    擔任補習班的教職員工,如果有性侵害、性騷擾等法令列示的情況且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時,業者應予解聘或解僱;教保服務人員有法令列示的情況之一者,不得在幼兒園服務,雇主知悉的話也應予以免職、解聘或解僱。
    ❹托育人員(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8條)
    擔任托育人員(俗稱的保姆)者,依法應檢具「最近三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等文件才有辦法向主管機關辦理托育服務登記。

    以上只是列舉一些行業作為參考,實務上可能還有一些職務,雇主在說明其正當性後,仍然可以合法地要求求職者或員工提供良民證的;反之,如果沒辦法清楚地說明有哪些正當的需求或是維護公益的目的,就有可能會違反就服法規定而受到檢查,進而被處以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

    本篇文章提供了關於良民證的一點點小介紹,希望可以幫助大家多瞭解一些。總之,求職面試時不管要繳交任何資料前,都需要再三思考與確認其必要性,個人資料是很珍貴且私密的啊!祝大家一切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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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跟騷法施行細則 在 蔡易餘 家己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4-28 20: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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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近期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違反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還明定8種跟蹤、騷擾行為樣態,包含:
    1.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
    2.以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之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
    3.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
    4.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
    5.對特定人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
    6.對特定人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7.向特定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品;
    8.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

    未來也有三大支柱保護被害人,偵查並核發告誡書、保護令、預防性羈押

    接下來易餘除了會 #加快立法院審查進度 ,讓「#跟蹤騷擾防制法」能更快、更完備保護大家外,而我對於第五點所謂「不當追求」有疑義,包括施行細則裏的構成要件是什麼,追求與性騷擾的界線,未來在立法院討論時會詢問清楚,未來讓執法人員能清楚知道行使職權的必要條件,女性早日免於遭受跟蹤騷擾的恐懼,防制性別暴力,保護女性人身安全。
    #跟蹤騷擾防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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