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越界建築 消滅時效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越界建築 消滅時效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越界建築 消滅時效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tubjiksl (大頭)看板LAW標題[問題] 越界建築時間Thu Dec 12 18:57:...


我們家因為隔壁最近要重蓋,鑑界後才發現我們家有佔用他們土地約8、9坪,我查了相關
資料:
依據消滅時效及取得時效之規定,越界建築之人因該建築完成日期至今已逾二十年
,亦以取得"時效之抗辯"及"因時效受保護"之權利,另 雙方就此問題,經協商後在無合
理協議者,僅有上法院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況且我家絕不是故意佔用,之前完全不知情,而且98年我家大翻新時,隔壁也沒發表意見


民法796條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
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
害,應支付償金。

我們家是跟別人買的,前屋主用了15年,我們再住到現在約23年,明明已經符合消滅時效
了,為何現在法院會判強制執行要我們拆屋還地?我們家有六根柱,如果拆了那是完全不
能住了,可以請網路大神幫幫忙嗎?ps( 隔壁完全不想賣我們,一直賴說他們的地原本是能
蓋兩間屋的(以後要再幫兒子蓋一棟在旁邊,),我們不移他們的權益會損失,問題是他們
兒子結婚兩三年都一直住一起,之前都沒急,怎到現在我們佔到他的地就開始找藉口了?
明明就是要抬價,姿態擺很高!)

想要再補充一點,我們那一排屋子全部都有越界,是當初地政所鑑界人員的錯,不是單純
個戶的問題,偏偏這幾戶就我們家房子最新,隔壁好幾間都是鐵皮屋,難道我們比較衰剛
好就買在這就要傷財,沒房子住嗎?現在真的很火大,我家為了這事雞犬不寧了一個月,
真想報給水果知道!

批踢踢推文太快會出問題所以我改在這,第一個問題是?法官完全不看民法796條,這難道
合理嗎?不能算恐龍法官嗎?第二個問題,我家一直有要買的意願,但對方一直找藉口說不
賣就是不賣,理由聽起來都很牽強,原因我主文有說了,第三個問題,國賠官司成功的機
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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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7.62.155
KKyosuke:你報給水果也沒用 12/12 19:01
KKyosuke:98年你家翻新隔壁又不知道你佔用他們的土地 12/12 19:02
tubjiksl:這不是恐龍法官嗎?不能爆? 12/12 19:03
KKyosuke:現在他知道了就告你啊(攤 12/12 19:03
KKyosuke:哪來的恐龍法官 12/12 19:03
KKyosuke:當初地政出包 你能做的頂多是打國賠官司 12/12 19:04
KKyosuke:隔壁要你還他的地是天經地義 12/12 19:04
KKyosuke:所以呢 人家的地被你佔了要活該倒楣嗎...- -? 12/12 19:06
KKyosuke:過去鑑界出問題他又不知道你佔用...- - 12/12 19:07
KKyosuke:這問題最近很多 你要嘛花錢買地 要嘛乖乖還他的地 12/12 19:07
※ 編輯: tubjiksl 來自: 36.237.62.155 (12/12 19:14)
niceshotse:所以原PO的意思是,法官該判決你可無償佔用該地? 12/12 19:13
KKyosuke:你自己把民法796條念一遍 12/12 19:15
rbandw:土地法43條 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 12/12 19:15
tubjiksl:當然不是這樣說,但我們可以主張地上權依時效取得吧! 12/12 19:15
niceshotse:買賣是兩相情願的啊,法院又不能強迫他一定要賣你... 12/12 19:15
KKyosuke: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 12/12 19:15
KKyosuke:時效取得地上權是有可能的 但是...你申請了嗎? 12/12 19:18
KKyosuke:在你時效取得跑完之前 他都可以告你要你拆屋還地 12/12 19:18
tubjiksl:回樓上 民法796條你只有看到這一句?其他句呢? 12/12 19:18
KKyosuke:現在的問題就是他先出手了 你慢一步 12/12 19:19
KKyosuke:那是前提 你前提都沒符合 還要看後面嗎? 12/12 19:19
tubjiksl:原文有改過,所以如果要提出建議的,希望可以看看。 12/12 19:20
KKyosuke:你唯一的時效抗辯 是你佔用他土地這段期間其實屬於侵權 12/12 19:22
tubjiksl:還是不懂K大的意思,難道這句: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 12/12 19:22
KKyosuke:他可以跟你要租金 但是由於時效 他頂多跟你要五年的租 12/12 19:22
KKyosuke:超過五年的你可以主張時效抗辯不用付租金 12/12 19:23
tubjiksl: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不能保護我們嗎? 12/12 19:23
rbandw:§769(佔有惡意或有過失)以所有意思,二十年和平公然 12/12 19:23
KKyosuke:中文有這麼難? 當A發生時 如果B也發生 那以C方法處理 12/12 19:23
KKyosuke:現在 A發生了 B沒發生 那麼自然不能以C處理 12/12 19:24
rbandw: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12/12 19:24
KKyosuke:至於民法769 得請求沒錯 你請求了嗎? 12/12 19:25
tubjiksl:我家一定願意付租金,我爸甚至願意用高於市價兩倍買下 12/12 19:25
KKyosuke:現在他先告你而且判決要你拆屋還地 就變成非法占有了喔 12/12 19:25
tubjiksl:但法院現在判強制執行不就等於要讓我們沒房住嗎?對方又不 12/12 19:25
tubjiksl:賣 12/12 19:26
KKyosuke:不是你願不願意付 我是說他要你拆房子得同時還可以順便 12/12 19:26
KKyosuke:要你付五年的租金 12/12 19:26
KKyosuke:對方不賣那是對方的權利 你要嘛求他賣 要嘛拆 就這樣 12/12 19:27
KKyosuke:現在你唯一能做的是檢討看看能不能打國賠官司 12/12 19:27
tubjiksl:那現在還能請求嗎?之前請律師他完全沒提到769條,
我爸也抱著花錢了事心態 完全小媳婦 12/12 19:28
※ 編輯: tubjiksl 來自: 36.237.62.155 (12/12 19:30)
niceshotse:府上整間房都佔用他的土地?? 12/12 19:29
KKyosuke:我說白話點好了 769條說 你如果和平公然占有別人的土地 12/12 19:29
KKyosuke:到一定年限 可以去請求所有權 12/12 19:30
niceshotse:對方也只能要求你們拆除佔用的部份而已吧? 12/12 19:30
KKyosuke:不代表說 當你和平公然占有別人的土地到一定期限 就自 12/12 19:30
KKyosuke:動變你的 12/12 19:30
KKyosuke:769條根本不能在這個案子使用 12/12 19:31
tubjiksl:只有8.多坪 12/12 19:31
KKyosuke:796還能爭執的是對方什麼時候知道 有沒有立即異議 12/12 19:32
KKyosuke:但我看你被判敗訴 應該也爭過了 12/12 19:32
KKyosuke:最近這種案子非常多.. 12/12 19:32
niceshotse:所以法院不是要把你家整個拆掉啊.. 12/12 19:33
tubjiksl:所以我說判決不公阿 我本身唸土開的 769條意思我還懂 12/12 19:34
KKyosuke:...哪裡判決不公了 orz 12/12 19:34
tubjiksl:N大不是這樣說 我家拆了結構會有問題 我爸媽都說乾脆搬走 12/12 19:34
niceshotse:你第一段也說了,對方最近才鑑界... 12/12 19:36
KKyosuke:你說這件Case你家吃虧了 這大概沒什麼人會有異議 12/12 19:36
KKyosuke:但是判決不公? 我看不出來 12/12 19:36
niceshotse:他也可以主張最近才知道你們家越界啊.. 12/12 19:36
niceshotse:我建議你趕快去找開業建築師,研究怎麼拆對結構安全影響 12/12 19:38
niceshotse:最小吧...還是有機會可以補強的.. 12/12 19:39
niceshotse:司法本身是正義的...只是看是在哪一造的立場來看而已 12/12 19:40
niceshotse:立場互換換你告鄰居越界,這判決你一定覺得公正.. 12/12 19:41
rbandw:769只能爭未登記的不動產改變成自己登記沒辦法土43威力很強 12/12 19:43
KKyosuke:要嘛被一邊罵司法不公 要嘛就是兩邊一起罵司法不公.. 12/12 19:43
KKyosuke:其實769形同具文啦... 12/12 19:44
tubjiksl:無言了 讓一方受害算什麼正義,就是我家比較衰。 12/12 19:46
tubjiksl:如果法官這樣做是正義 那不跟機器判差不多 幹麻要人來當 12/12 19:48
KKyosuke:所以要讓對方受害才是(你的)正義嗎..- -? 12/12 19:49
tubjiksl:n大 我本身不喜歡佔別人便宜 而且你這句話跟幻想差不多 12/12 19:51
tubjiksl:沒發生的事怎麼拿來用? 12/12 19:51
niceshotse:假設一下又不犯法...沒發生的事情本來就會有很多可能 12/12 19:53
tubjiksl:我沒要對方受害阿 地我們可以買 租金也可以給,他們完全 12/12 19:53
tubjiksl:不吃虧耶 12/12 19:54
niceshotse:他也有權利不賣啊...XDD 12/12 19:54
KKyosuke:我覺得事情已經說得夠清楚了 再下去大概也是繼續跳針 12/12 19:54
tubjiksl:我也不想跳針 只不過我想不通法官怎會這樣判 那塊地本來 12/12 19:57
tubjiksl:荒地 怎現在可以賣好價了就說以後可以蓋房給兒子住? 12/12 19:58
niceshotse:說不定人家最近認識一位獨具慧眼的堪與師,說他們那塊地 12/12 20:01
niceshotse:風水絕佳,萬中選一,住在上面可以旺族十代... 12/12 20:02
niceshotse:你才出市價兩倍,哪買得到?...XD 12/12 20:02
poeoe:那塊地所有權人是他們 法官就單純把地判還給他們阿.. 12/12 20:03
sindyevil:人家為何一定要賣你?得了便宜害賣乖? 12/12 20:16
sindyevil:人家的東西發現拿走了現在打官司要求返還有啥不對?Y 12/12 20:17
sindyevil:就算荒地人家丟在那裏養蚊子也是人家的,你當初蓋房時有 12/12 20:18
sindyevil:做地界鑑定? 12/12 20:18
sindyevil:再不處理之後真的被告竊占那就不是錢的問題 12/12 20:19
magickevin:tubjiksl:民法796條你只有看到這一句?其他句呢?...真帥 12/12 20:19
maniaque:第一次看到不懂法的鄉民,在質疑民事庭法官"不懂法"...... 12/12 20:37
maniaque:請問原PO是現任大法官嗎?? 還是法界大老??? 12/12 20:37
maniaque:還是原PO是立法委員,立法委員或許還有立場質疑 12/12 20:38
maniaque:法官看不懂他們所立定的法律條文...... 12/12 20:38
yoyotv5566:他都登記了跟和平公然佔有沒關係 你繼續佔有一百年也不 12/12 20:39
maniaque:怎會不賣呢?? 來個一個億兩個億,老婆搞不好都賣給你了~~~ 12/12 20:40
maniaque:只想出一塊兩毛五?? 那怎不乾脆您便宜賣給他們另覓新居? 12/12 20:40
maniaque:反正你們房子也這麼舊又老,賣了搞不好還賺不少..... 12/12 20:41
yoyotv5566:會是你的 頂多只能說過去鑑界有過失 但你們蓋的時候有 12/12 20:41
maniaque:而且敢問一下??請問當初買房過戶時是否有申請鑑界過??? 12/12 20:42
yoyotv5566:沒有鑑界又是令一個問題 只能算雙方與有過失 12/12 20:42
maniaque:若令尊當時有取得鑑界,確認界址無誤,這次鑑界出現誤差 12/12 20:43
maniaque:那您這方當然有取得告地政事務所疏失的權利,大家都支持 12/12 20:43
KKyosuke:鑑界的問題是老房子當初鑑界都不準...現在重新鑑界全部出 12/12 20:44
maniaque:而您98年翻新,是否有重新辦過鑑界??? 12/12 20:44
KKyosuke:現誤差 這情況很恐怖倒是真的 12/12 20:44
maniaque:土地法是民法特別法,特別法優先適用,請記得這一點... 12/12 20:45
rbandw:你看一下你家土地稅單上面的坪數有沒有含那8.9坪 12/12 22:20
rbandw:有含有機會沒含真的想不出什麼能幫你的 12/12 22:23
tubjiksl:k大說的我十分認同,另外r大說的也不無可能 我會去查的。 12/12 22:52
tubjiksl:其他兩位就真的是酸民了,不回應。 12/12 22:53
niceshotse:遇到酸民很正常,你一開始的情緒比例較高... 12/12 23:15
niceshotse:需要介紹建築師給你再跟我說...XD 12/12 23:16
snowtoya:其實我不懂判強制執行是什麼,已經確定判決然後強執了? 12/13 15:31
sindyevil:沒案號 12/13 18:36
alawyer:要找網路大神?這事情應該要找律師....orz 12/13 22:28
alawyer:補充:最好是有和建築師配合的律師。 12/13 22:29
flyiii:你家比較衰?我怎麼覺得被你們佔用了二十三年的隔壁比較衰? 12/14 08:57
ptt0219:就旁觀者角度,隔壁較倒楣,被不當得利了幾十年。 12/14 18:18
tubjiksl:說話有良心一點 不是只有隔璧土地被佔了 我們那一排都是 12/14 22:43
tubjiksl:不要沒看原文就在那邊酸 12/14 22:44
tubjiksl:另外我沒有強迫酸民來看我文章 要看又要酸我當然要反駁 12/14 22:46
tubjiksl:回復r大 我們家的土地稅是有包含那8.多坪的 12/14 22:56
tubjiksl:只是因為另一邊也有佔到我們的土地 所以總面積不變 12/14 22:56
ixixet:原po還是再找專業土地律師。 12/15 19:02
ixixet:本案沒看到判決,又沒附上地籍圖等,實難說明。 12/15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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