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越南可以雙重國籍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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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越南可以雙重國籍產品中有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4萬的網紅堅離地城:沈旭暉國際生活台 Simon's Glos World,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國際關係BB班🇺🇳】誰令香港人成為難民?湯家驊曲解國際關係的涼薄邏輯 Patreon網友建議公開這篇全文。 上月「國際關係BB班」解釋過難民、移民、Asylum Seekers等名詞的差別,有網友希望以案例說明。在香港資深大律師資歷排名十一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剛好作出了最佳示範,怎樣故意扭...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70的網紅蕭美琴立委辦公室,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內政委員會今(25)日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民進黨立委蕭美琴、邱議瑩、李昆澤等18人委員共同連署提案之「現行國籍法第九條及第十條規定」修正草案,也已交付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民進黨立委蕭美琴針對現行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向內政部長李鴻源質詢並要求相關部會盡快研擬修法方向,及早...

  • 越南可以雙重國籍 在 堅離地城:沈旭暉國際生活台 Simon's Glos World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0-18 07: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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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關係BB班🇺🇳】誰令香港人成為難民?湯家驊曲解國際關係的涼薄邏輯

    Patreon網友建議公開這篇全文。

    上月「國際關係BB班」解釋過難民、移民、Asylum Seekers等名詞的差別,有網友希望以案例說明。在香港資深大律師資歷排名十一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剛好作出了最佳示範,怎樣故意扭曲不同概念,糊弄一般(相信主要是藍營的)群眾:

    1. 「假如你背棄國家、背棄香港,你是不願繼續身為一個中國人、一個香港居民,你不是難民是甚麼?」這是赤裸裸的偷換概念。聯合國《難民地位公約》說得很清楚,難民「具有正當理由而畏懼,會因為種族、宗教、國籍、特定社會團體的成員身分或政治見解的原因受到迫害,因而居留在其本國之外,由於其畏懼,不願接受其本國保護的任何人。」難民的出現,正是因為「其本國」對其進行迫害,令他們因為合理的畏懼,而不願、不敢或不能返回本國,這是一個被動概念,主動施加迫害的屬於政權;他們沒有背棄國家、背棄香港,反而正是因為對故土的感情,才要流離失所。

    2. 湯家驊作為資深大律師,把「國家」、「政權」、「中國人」、「香港居民」、「身份認同」迷迷糊糊的就等量齊觀,這是刻意誤導。例如越南難民沒有背棄國家,只是不信任越共政權,但依然是越南人,也依然有權居留在越南。南越政權崩潰後,領袖之一的軍事強人阮高祺長期流亡台灣、美國,最終也返回越南和越共和解,反映「越南認同」超越了「政權」。香港難民的出現,因為中國、香港的現政權背棄了他們,他們才成為難民,在國際慣例,要說的剛好相反:「假如國家、香港的現政權背棄你,你不是難民是甚麼?」

    3. 「跟(根)據聯合國定義,作為難民,你會被視為放棄原有國籍、原地居留權」,這是赤裸裸的偷換概念。聯合國是不會直接「下定義」的,相信湯家驊是指聯合國1951年通過的《難民地位公約》,以及1966年的《有關難民地位議定書》,定義以上已談及。聯合國這些公約、文件,絕沒有說難民「放棄原有國籍、原地居留權」,只是說難民因為被政權迫害,不敢回故土,所以簽約國應該給予難民各種協助,避免遣返他們到故國而已。假如難民入籍第三國,而該國不承認雙重國籍,要新移民宣誓放棄原有國籍,那是另一回事,但不少國家入籍沒有這類要求,也不是所有難民都能入籍。

    4. 說了一大堆,難民身份並不能合理化其故國剝奪其國籍、居留權、及相關權利的「懲罰」,但湯家驊的邏輯,卻會得出這樣的結論,其心可誅。

    5. 「人各有志、各奔前程,也可算是一個好的結局......」自願離開的「移民」,可以說是各奔前程,但難民並沒有這種自願能力,絕不是一個「好的結局」。即是是各奔前程的移民,不少也是逼於無奈,擔心再不離開就變成被迫害的難民,同樣不是「好的結局」。湯家驊推介這首歌,其實歌詞也很明白:「away from home, away from home, cold and tired all alone」,不過湯家驊似乎也不以有能力閱讀英語的人為新受眾,挑選英文歌似乎也是同一種偷換概念的形象建構。

    涼薄至此,予欲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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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越南可以雙重國籍 在 小吃貨的英國生活日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10-26 20: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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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英國工作生活

    說起來不知不覺自己已經在英國待了四年了,一開始其實沒有想過會在這邊待這麼久,原本以為只是要來唸一年研究所,然後來了以後也是抱持著如果找得到工作就留下來的心態,結果真的找到了工作,也真的在英國工作了幾乎三年了。

    這四年來明顯進步最多的應該是英文吧!一開始來的時候連去買東西都覺得緊張,但是在學校的好處是,學校裡有很多外國人,雖然我自己的學院都是英國居多,但平常還是會有很多機會跟不同國家的人接觸。

    開始上班以後,由於可能性是因為在劍橋,公司大部分的人都是英國人,而且都是白人男性居多,就是很刻板印象中的英國公司。雖然公司上面積極推動Diversity, 可是實際上公司裡面,還是很難實行。

    第二間公司是新創,因為公司的創辦人是葡萄牙人,所以公司裡面就有一部分都是葡萄牙人,然後其他還是都英國人。

    以Team來說的話,這兩間公司,我都是團隊裡面唯一的女生,唯一的外國人。

    一開始我其實不太明白Diversity的重要性,就是覺得,去上班下班這樣,反正在公司裡面還是有跟自己比較要好的同事就好,跟團隊的人也不會好到可以在工作以外的時間聯繫。而且其他的Team member好像也不太會一起吃飯,一起做什麼事情。

    因為我從來沒在台灣當過工程師,我其實不太知道在台灣的話,工程師大家會不會一起吃飯,一起出去玩,就跟日劇一樣。(我目前的印象是月薪嬌妻)

    在第一間公司的時候,因為我是以Graduate 的身份加入,所以我們所有的Graduate會有一些集體受訓,Workshop之類的,中午我們也都會一起吃飯。現在想想也很奇怪,我前公司是那種開放式的餐廳,食堂那種,就是大家去打飯,然後自己找個位子吃,可是我們Graduate 永遠都是自己聚一桌,然後Apprenticeship 他們聚一桌,剩下的很多都是資深的人,他們自己聚一桌。

    大部分的人下班可能會去踢個足球,公司每個禮拜一有踢足球,然後禮拜二還三有那種桌遊或者打桌球的活動。但基本上都是固定的幾個人(年紀比較大的人),跟我主管。我的主管是一個很會social的人,也是他們那屆唯一在那間公司待這麼久的Graduate, 他從畢業以後就在那邊做了十年。

    不過除此之外,好像公司裡的人也不太會有其他交流,大家下班後都還是想要快點回家去接小孩,然後假日也是留給家人,在公司討論的話題也比較多是,小孩唸的是哪一間學校,或者小孩升學問題。再來就是退休問題,因為公司很多人都是在撐個幾就可以退休了。就是個,養老的公司。

    第二間公司可能因為是新創,大家都是年輕人,而且大家都是念同一間學校的。因為是在劍橋之類的吧!大家都是在劍橋長大的孩子,他們幾乎都是同一間學校的畢業生,小學,國高中這樣,然後很喜歡出去喝酒,他們的social大部分就是喝酒。公司原本每個禮拜五是會有酒可以喝,說要下班後喝,後來就變成大家四五點就開始喝,基本上禮拜五下午大家也不想工作。

    可是也因為是年輕人,所以即使公司只有二十幾個人,還是會互看不爽,會分派系,而且特別愛討論八卦。例如討論誰跟誰中午去打一炮再回來之類的。也會討論誰的朋友的性器官多大之類的。或者上床的經驗等等。

    然後在辦公室,也不太像辦公室,非常的熱鬧,就是大家可能會沒事就開始大聲喧嘩,唱歌,把球丟來丟去,然後跑來跑去之類的。或者就在辦公室大吵,他們如果有互相不認同的議題,就會開始吵架。而且是那種,誰是最好的饒舌歌手那種議題,或者是白人到底能不能唱黑人寫的Rap之類的那種問題,跟工作一點都沒關的問題。

    公司整體氛圍就是很像,大學生的生活之類的。因為新創沒有太多錢,也不容易找人,他們就很喜歡都聘用剛畢業的大學生,這大概也是一個問題。雖然我一開始跟大部分的台灣人對英國人的印象都是,18歲以後獨立自主,但實際上英國並不是這樣的,來了以後發現很多人,畢業以後還是住家裡吃家裡,花家裡的錢。同事們也有些是這樣,付不起房租在跟爸媽“借錢”。

    而且雖然我們是金融服務業,但公司裡面的同事們,好幾個都有財務問題,例如卡債或者Overdraft, 然後有一餐沒一餐也無所謂,有錢就快點花。否則就是住家裡,爸媽把東西準備好,自己賺的錢自己快點花光。

    當然公司還是有一些普通的人,過著普通的生活就是了。

    總之在我到第三間公司之前,我根本就不太清楚,所謂的Diversity是什麼,融入不了就融入不了,反正自己把事情做好就好,應該說這種小細節,平常也不會太去注意,就是反正大家這樣就跟著大家這樣。

    在前兩間公司,大家其實也是非常的,刻板印象,觀念之類的吧!又或者說有點Middle Class, 實際上我不清楚到底是怎麼一回事,不過胖子公司也是非常的單一,他們公司三十個人左右,一個女生都沒有,然後幾乎全是白人男性,幾乎全是英國人。所以我有想過,是不是因為是在劍橋的關係呢?

    進現在的公司到現在差不多快兩個月,我也還在學習融入,可以感受到的是,這間公司有很多超級聰明的人,而且大家對於寫code非常有熱情,就像我說很多是從別的領域轉職過來的人,他們也工作的非常非常認真,例如比別人早到公司,比別人晚下班,可能早上八點到公司做到六七點,當然這邊的公司可能無法跟台灣比啦!但在我前兩間公司,大家都是,可能九點十點到,四五點走人,而且很重視所謂的life work balance。

    現在的公司會感覺,大家幾乎下班沒事就一直寫code, 假日也寫code,否則就是去參與一些環境議題,LGBT活動。公司一開始就有訓練,關於使用She/He/They這些詞彙,還有不要一直用Hey Guys,公司還會發一些貼紙會徽章,還有在Email簽名黨可以駐名你希望被怎麼稱呼。也有關於性別認同和性傾向這部分的訓練。當然還有跨性別,跟變性這類的。公司的廁所也是不分性別的。

    另外公司裡面,有超多女性工程師,大概有一半吧!公司內也有許多是LGBT, 讓人覺得真的是Diversity, 不同國籍,不同膚色都有!

    而且可以討論的話題也不只是喝酒,或者投資買房,小孩升學那類的,或者性生活跟名人八卦。

    在現在的公司,大家討論得幾乎都是種族歧視議題,人權議題,科技道德問題,環境保護議題,動物議題,還有各種政治文化社會教育,全球議題。最讓我覺得不可思議的事,上次在西敏寺抗議環境議題的活動,公司也是大家集體參加。

    大家都熱愛了解全球的歷史地理,全球性的議題,還有怎麼解決貧富差距,怎麼幫助流浪漢,怎麼讓我們的社會變得更好。

    說起來慚愧,我onboard的第一天,跟我一起onboard的有一個孟加拉女生,他也是Developer,她老公在Google, 他告訴我他有另外兩個孟加拉朋友在台灣的Google。我想說的是,聽到孟加拉,除了老虎我實在想不到其他的,然後跟我其他台灣朋友聊到這件事情,台灣的人可能會想到Primark很多孟加拉做的衣服。

    我發現自己怎麼會這麼無知,回家後立馬Google孟加拉是個什麼樣的國家,有什麼東西,我怎麼會對這個國家一無所知,而且只知道一些,好像是負面的東西。

    另外還有一個跟我一起onboard的是保加利亞人,也是Developer, 然後我們要一起替對方畫海報,他畫了台灣的國旗,所以我也決定畫保加利亞的國旗,我發現我也是對這個國家一無所知,發現自己唸了四年歷史系,怎麼會對於其他國家的歷史知識這麼貧乏。

    我們所學的歷史地理,一大堆是在中國,剩下的是在什麼,四大古文明,然後歐美,不然就是日本,基本上沒什麼在提到孟加拉或者保加利亞,然後普遍我們也不會想到說我們需要了解。我甚至不知道印度也說孟加拉語。

    不知道大家想知道或者想像中的英國生活是怎麼樣的。在我來英國之前,我通常只想知道,在英國生活費多少錢,買菜吃飯去哪裡,有沒有好吃的餐廳,有沒有珍奶店,或者機場在哪,要怎麼搭車怎麼買票,天氣冷不冷,購物指南等等。

    但實際上,那些東西等來了英國,大概花個一兩個月就可以熟悉了,甚至不需要一個月,這邊有很多的台灣人提供很多資訊,也有很多中國人會給你很多資訊。或者你用英文自己Google也很快。

    可是有很多人,來了英國很久,還是覺得自已無法融入,應該說在怎麼樣,都不會覺得,自己是英國人。這可能跟台灣的文化也有關係。在英國他們很介意的一點是,不管你長什麼樣子,你說什麼語言,你都可能是英國人。

    的確,像我們這樣在這邊拿T2工作五年的人,工作五年以後就可以拿永居,然後永居住滿一年就可以申請護照變成英國人。當然即使拿了護照,有多少人會自己認同自己是英國人?大部分台灣人會覺得,我只是拿了別國的護照,這個叫雙重國籍,但我自始自終都只覺得自己是台灣人。

    就像我第一任房東,他從台灣帶全家大小來,在這邊住了快四十年,他老婆幾乎不太會說英文,他們也是英國人,他們也是在這買養大兩個孩子。可是他們也只認為自己是台灣人。

    不知道大家能不能了解我想表達的意思。就是一種很矛盾的概念。我們想要拿國籍,只是覺得這個對我們的未來發展好,我們也不想融入當地文化,也不想了解當地的歷史,不關心這個國家的政治。就是一種,要不是為了養家活口我也不會來這的心態。

    我覺得自己以前也有一點是這種感覺,所以現在想想又更覺得慚愧。畢竟這個就是移民衝突的開端。應該說,某種程度上我們會希望當地人接納我們,但某種程度上我們又覺得我們跟他們不一樣,他們是外國人。就像我們在台灣,某種程度上我們覺得越南新娘不是台灣人,可是又覺得他們既然來了台灣想要在這邊生活,就要認同台灣,愛台灣,成為真正的台灣人。

    而且要入籍台灣好像叫做“歸化“的樣子,其實我也不太懂為什麼要用這詞,好像是把別人看成比較低等的感覺,然後讓他們可以正當的歸順於正統?

    反正這些事情大概是跟二十世紀時建立的法規有關,可能無法去追溯。

    總之,在英國生活的這四年,進步最多的大概就是自己的思想吧!開始會想去了解當地的人都在做什麼,最大的不同應該還是在於同事之間,同事真的讓我會有所改變。

    我也覺得自己很幸運在第二間公司認識了從馬爾他來的同事,在此之前我根本對馬爾他一無所知,但我現在卻很想去馬爾他看看。更有趣的是,馬爾他語言其實是阿拉伯語係,這我也一點都不知道。

    至於吃喝玩樂那些,在倫敦的話,基本上我覺得已經跟台北很接近了,各種珍奶飲料店都有,連麥吉都有,也有艋舺雞排。倫敦也很多賣台灣食物的餐廳,當然就是價錢略高,可能無法像在台灣每天喝飲料這樣喝,就會變成一種奢侈。中日韓食物也是應有盡有,什麼海底撈,什麼一風堂,鼎泰豐等等。

    之後我再來做一個飲料店的評比好了。

  • 越南可以雙重國籍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3-09 21: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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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制出境,怎樣可以暫時解除、暫時出境?】
    台北市議員涉國安法問題前遭法院限制住居(出境),最近因出國訪查聲請暫時解除獲准。什麼時候可以聲請暫時出境?怎樣才能暫時出境?
     
    🎸聲請暫時出境的7大審查事由
     
    聲請限制出境的案例並不少,在公開資料裡至少能查到1000多筆法院相關裁定。
     
    基本上,法院有一套公版邏輯:
    「本院斟酌被告所提出之上開資料(出國理由)、本案案件進行之訴訟狀況、被告經原判決認定之犯罪所得,及被告經原審限制出境(出海)後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境之次數與出入境記錄等節,認為…」
    而我另外分析一些案件以後,歸納出以下7點審查事由:
     
    1⃣案由與罪責
    當事人涉犯什麼案件,會影響法官的判斷。
    舉例來說,涉犯違法吸金這種重大經濟犯罪,或是重傷致死這種較嚴重的暴行,可能都會讓法官多一點顧慮。
    反過來說,如果是違法輸入醫藥用品這種比較沒有直接傷害人民權利的,可能就會少一點顧慮。
    (參考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度聲字第180號刑事裁定)
     
    2⃣犯罪所得
    如果當事人的犯罪是有「犯罪所得」的(像是違法吸金、詐欺罪或貪污),也會影響法官准不准暫時出境。不過,通常都是在「保證金」的部分去做相應的調整,不是說賺到髒錢就不准出境。
    (參考高等法院108年度聲字第611號刑事裁定)
     
    3⃣出境理由
    當事人到底是為什麼要出境?是沒事出去玩,還是工作上需要?例如出國開會、出國參訪、出國考察,只要提得出證據,也許法官就會准。
    (參考高等法院107年度聲字第3817號刑事裁定)
     
    4⃣工作性質
    這一點跟出境理由其實相互影響,工作性質上越有出國的必要性,可能出境的理由就越正當。舉例來說,本身就是經營國外旅遊業者,不能出國是斷了生計;又例如跨國公司的高階主管,在工作上確實有出國開會、報告的必要性,不能找人代勞的情況,法官可能就會偏向允許。
    (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聲字第3486號)

    5⃣個人事由:
    這點也可以說是「個人包袱」,例如說,當事人的家計是不是都在台灣?有沒有未成年子女或年邁罹病的長輩需要照顧而無法脫身?在國外有沒有置產?國外產權供應生活的程度如何?
    當事人在台灣的包袱越大,法官越能相信「你不敢跑」;如果當事人衣袖揮揮還能在國外逍遙,法官就越不會准許。
    (參考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年度聲字第2170號刑事裁定)
     
    6⃣訴訟過程
    訴訟的過程也都會被法官看在眼裡,例如檢察官調查的過程有沒有不配合、出庭狀況有沒有「全勤獎」一次都沒請假,或是先前已獲准出境的時候有沒有都乖乖回國。假如在訴訟中沒有「不良前科」,法官也會傾向允許,簡單來說,獲准出境越多次者,反而越容易再次聲請出境。
    (參考高等法院108年度聲字第526號刑事裁定)
     
    7⃣保證金
    這一點其實是出境的必要手段,通常來說你要提得出保證金,法官才會准你出境。保證金的數額比較不一定,但個人體感最少都是10萬起跳,如果涉及不法所得,還會根據所得去調整,50萬、80萬保證金甚至2億元的保證書都有,雖然我不確定保證書會有什麼意義。
    (參考高等法院107年度聲字第3817號刑事裁定)
     
    🎸聲請出境的NG狀況:
     
    以我看過的案件來說,也是有幾件聲請失敗的案件,理由都不太一樣。例如:
     
    有人是「出境理由」太瞎的
    (說想去越南娶新娘,參考金門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字第47、48號刑事裁定)

    有人是「個人事由」一定不能准
    (本身就是外國人,在台灣一點包袱都沒有,參考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矚易字第4號)

    有人是「案由與罪責」過重,而案情又極不明朗而有兩極化的可能性
    (例如一審有罪、二審無罪,參考高等法院106年度聲字第2559號刑事裁定)

    有人是「訴訟過程」上已經判決確定
    (只差還沒抓去關,參考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0年度聲字第1093號刑事裁定)
     
    簡單來說,各項因素的不足都有可能導致最終聲請失敗。
     
    🎸有些人拿之前中研院院長跟這次北市議員做比較,我找到了判決給大家分析一下:
     
    法院認為,當事人具有「雙重國籍」,家庭與資產「都在海外」,因此認定被告有長期居留國外的能力與可能性,而聲請出境的理由是「出境演講提升台灣學術地位」,兩相權衡之下,雖然犧牲了當事人部分權益,但情形並不嚴重,又能確保案件不受延宕,最後駁回了當事人的出境聲請。
    (參考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166號刑事裁定)

     
    🎸法院在准許暫時出境的案件,似乎沒有一定要求符合幾項或是符合哪項,只能說是「綜合判斷」。
    不過,我用關鍵字去搜尋與排除以後發現,其實准予暫時出境的案件占絕大多數,只有極少數的案件是拒絕當事人的請求,因此,其實聲請暫時出境並不困難,而事實上證明潛逃的案件似乎也是不多。
     
    要提醒大家的是,限制出境的目的是「避免訴訟進度被影響」或是「當事人有潛逃、串供或滅證的可能性」,不是「被告犯罪」的意思。
    在最終判決出爐以前都不能斷定誰是犯罪者,限制出境只是個確保手段,千萬不要把暫時准許出境當成是「釋放犯罪者」!

  • 越南可以雙重國籍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3-03-25 17:57:03

    內政委員會今(25)日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民進黨立委蕭美琴、邱議瑩、李昆澤等18人委員共同連署提案之「現行國籍法第九條及第十條規定」修正草案,也已交付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民進黨立委蕭美琴針對現行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向內政部長李鴻源質詢並要求相關部會盡快研擬修法方向,及早落實保障移民權益。蕭美琴表示,現行國籍法為歧視性立法,因允許台灣人取得他國國籍時,可擁有雙重或多重國籍,但新移民歸化我國卻需先放棄原有國籍,這不僅是歧視待遇,在申請歸化過程中也易造成無國籍人士,因此政府應放寬並修正國籍法。

    蕭美琴表示,台灣現行擁有雙重國籍的人不在少數,可大致分為三種情形;第一種情形例如總統的女兒可以自由地享有他國國籍甚至多國國籍而不需要被迫放棄台灣國籍,可以拿他國護照進出台灣甚至世界各地,但仍可以享受台灣國民同等的權利與義務;第二種為默認型的雙重國籍,例如中國籍人士僅需要使用戶籍證明申請歸化台灣國籍,同時仍可以使用中國護照自由暢行其他國家,然現行的國籍法並未能規範中國籍人士的國籍管理問題。第三種類型則是歸化我國的新移民,被迫放棄原生國籍,只允許其單一國籍。同屬中華民國國民,卻因歧視性立法,造就新移民面臨被迫放棄原屬國籍,並可能造成無國籍的問題。

    蕭美琴表示,台灣社會移民人口越來越多,尤其婚姻移民來台的人口比例逐年增加,但許多新移民可能面對數個月甚至數年時間因依法放棄外國籍,在等待歸化期間成為無國籍狀態,影響其權益至深。蕭美琴認為,台灣已進入高齡化社會,新移民對台灣人口結構以及勞動市場扮演至關重要的角色,政府必須擬定一套更完整且友善的移民政策。蕭美琴進一步引用經濟學人報導表示目前因應全球化的發展,許多人求學工作的地點抑或者生活的地方都與原生母國有所不同,因為生活需求或是工作需要可能因此需要取得多重國籍,但這並不影響其對於母國的情感及連結,文章的結論更表示在全球化的時代中,多重國籍的發展是經濟自由主義發展的洪流中不可避免的趨勢。

    然而檢討台灣現今的國籍法剝奪他人保留原屬國籍的權利,顯然不符國家發展需要,嚴重違背世界潮流,更限制了台灣國際化的腳步。蕭美琴委員更進一步呼籲以自由主義掛帥的行政院長江宜樺可以積極針對現行箝制自由的法規及早做出修正調整,刪除第九條要求歸化者須放棄原國籍之規定。

    此外,針對參政權部分,蕭美琴委員認為已取得我國籍者的新住民有權參與與他們生活息息相關的政策決定,不僅符合國民平權原則,也有助於社會進一步融合,因此現行法令對參政權的限制也應有重新檢視的空間。現今台灣的新移民對於台灣偏鄉的貢獻與付出甚鉅,其對於地方的公共議題不僅展現高度關心更期待有更進一步參與的可能性。然而現行法規仍剝奪新移民參政權,限制新移民參與公共政策的權利,顯然不符合民主國家的精神。在其他國家我們看到很多例證,諸如現任德國自民黨黨主席是越南裔的難民,更是現任經濟與科技部長; 近期我們也看到台裔美國人紐約主計長劉醇逸參選紐約市市長,在在都展現了民主國家對於多元社會的包容。因此,蕭美琴委員主張,國家不應該在國籍法上限制新移民參政權,相關配套法規應當於選罷法中修正調整。她也主張至少在地方層級的選舉,應放寬新移民參政的年限,讓新移民有均等積極参與地方公共事務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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