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越南公證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越南公證處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越南公證處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越南公證處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852郵報,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唔畀見律師...... 全文:https://www.post852.com/?p=313030 12名港人早前偷渡被內地人員截獲,目前關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有線新聞報道,其家人委託律師會見當事人時,不獲批准,公安更透露當事人可能不止涉及刑期一年的偷渡罪,亦有可能被控組織他人偷渡,刑期為2...

  • 越南公證處 在 852郵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9-06 13:5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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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唔畀見律師......

    全文:https://www.post852.com/?p=313030

    12名港人早前偷渡被內地人員截獲,目前關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有線新聞報道,其家人委託律師會見當事人時,不獲批准,公安更透露當事人可能不止涉及刑期一年的偷渡罪,亦有可能被控組織他人偷渡,刑期為2年至7年,如果情節特別嚴重,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其中一名受委托的內地律師盧思位向該媒體表示,公安要求他出示公證,否則不能核實委託人,即被關押人士家屬的身份,但盧思位稱「我們沒有這個說法」,公安亦拿不出法律依據。報道亦提及,有不願具名的律師指,日本只有刑事案件才會要求委託人做公證,他近期處理過的越南人偷渡案中,沒公證亦可以見到當事人。

    12名港人上月23日由西貢布袋澳出發,打算乘坐快艇潛逃台灣,途中被內地海警截獲,目前正在深圳鹽田看守所被關押。

    #852郵報 #深圳鹽田看守所 #盧思位

  • 越南公證處 在 謝銘元:失敗並不可恥但要有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8-17 22: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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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0日,行政院將電子支付管理條例修正案,正式送交立法院。
    .
    這是台灣電子支付一個進步,也終於從正向表列,走向原則允許,開放的態度,從顧主委到黃主委,從四年前跟時任副主委的主委談話時,就發現他對於相關法令的在保護民眾權益之下,談到開放時閃亮的眼神,當時旁邊坐著的,還有蔡福隆處長。
    .
    這次的修法,還新增了一個為了促進外籍移工匯款,正在監理沙盒中等著法規調適後,有相關配套法規之後,可以出沙盒運行的業務,外籍移工小額匯兌辦法。
    .
    但卻在這時候,我看到了一個不屬於金管會管轄,卻又很糾結的問題:我們如何確認外文的真實性。
    .
    今天外籍人士到了台灣,經常會看到很多奇怪的路標、地名翻譯。
    但法規的翻譯可不能這樣,所以都會有英文版本的法規(參見全國法規資料庫),
    今天移工小額匯兌這件事情,重點在於普惠金融跟降低匯款成本,所以透過科技的技術,用APP取代臨櫃,用其他的方式解決銀行跨國匯款過慢的問題。但相對的他很重要的一點:他還是金融業務。我們必須以嚴謹的角度去看待這件事情。
    .
    以勞動統計查詢網截至109年 6月底的資料,產業移工加上社福移工共有703,517人,印尼、越南、菲律賓、泰國為前四大族群。
    .
    今天我們在銀行的APP上看到的會員條款、文字說明,都是用我們熟悉的中文所表示。
    但在此同時,符合台灣法規的金融業者,要如何提供一份讓外籍人士看得懂的合約、APP介面,又要確認意思表示跟中文的一樣呢?
    .
    新住民的人口不斷的增加,社會高齡化越來越明顯,我們的社福移工輸入,但台灣有多少位具備印尼語或越南語認證的公證人,來確認一份中文跟印尼文或越南文合約的正確性呢?
    .
    答案是沒有。我們沒有一位公證人,核定外文是這幾種語言。
    .
    所以給外籍移工的APP上,相關的規章條文,看起來都必須要是由律師透過當地語言的版本跟英文版對照,再由台灣的律師進行英文跟中文的對照。由律師來出具法律意見書,這也是目前業界的常態。
    .
    透過律師,有更嚴謹的法律意見,當然更好。
    .
    但回過頭來想想,我們已經有這麼多的新住民、外籍移工來台服務的時候,當他們的任何一份應該具有法律效益的文件,要簽名或行使同意的前提下。
    .
    我們有沒有想過,他們應有的人權,英文究竟他們看得懂多少?是否有充分讓它們知情?
    .
    簽署一份契約文件前,能以他自己的母語看過,了解並同意的權利,對他們來說,是何其珍貴。
    .
    我們,有沒有辦法做到?有沒有公證人能夠做到?

    歡迎轉貼,但請註明作者 米球

  • 越南公證處 在 呼叫米球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8-17 19: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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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0日,行政院將電子支付管理條例修正案,正式送交立法院。
    .
    這是台灣電子支付一個進步,也終於從正向表列,走向原則允許,開放的態度,從顧主委到黃主委,從四年前跟時任副主委的主委談話時,就發現他對於相關法令的在保護民眾權益之下,談到開放時閃亮的眼神,當時旁邊坐著的,還有蔡福隆處長。
    .
    這次的修法,還新增了一個為了促進外籍移工匯款,正在監理沙盒中等著法規調適後,有相關配套法規之後,可以出沙盒運行的業務,外籍移工小額匯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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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卻在這時候,我看到了一個不屬於金管會管轄,卻又很糾結的問題:我們如何確認外文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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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外籍人士到了台灣,經常會看到很多奇怪的路標、地名翻譯。
    但法規的翻譯可不能這樣,所以都會有英文版本的法規(參見全國法規資料庫),
    今天移工小額匯兌這件事情,重點在於普惠金融跟降低匯款成本,所以透過科技的技術,用APP取代臨櫃,用其他的方式解決銀行跨國匯款過慢的問題。但相對的他很重要的一點:他還是金融業務。我們必須以嚴謹的角度去看待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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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勞動統計查詢網截至109年 6月底的資料,產業移工加上社福移工共有703,517人,印尼、越南、菲律賓、泰國為前四大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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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我們在銀行的APP上看到的會員條款、文字說明,都是用我們熟悉的中文所表示。
    但在此同時,符合台灣法規的金融業者,要如何提供一份讓外籍人士看得懂的合約、APP介面,又要確認意思表示跟中文的一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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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住民的人口不斷的增加,社會高齡化越來越明顯,我們的社福移工輸入,但台灣有多少位具備印尼語或越南語認證的公證人,來確認一份中文跟印尼文或越南文合約的正確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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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是沒有。我們沒有一位公證人,核定外文是這幾種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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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給外籍移工的APP上,相關的規章條文,看起來都必須要是由律師透過當地語言的版本跟英文版對照,再由台灣的律師進行英文跟中文的對照。由律師來出具法律意見書,這也是目前業界的常態。
    .
    透過律師,有更嚴謹的法律意見,當然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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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回過頭來想想,我們已經有這麼多的新住民、外籍移工來台服務的時候,當他們的任何一份應該具有法律效益的文件,要簽名或行使同意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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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有沒有想過,他們應有的人權,英文究竟他們看得懂多少?是否有充分讓它們知情?
    .
    簽署一份契約文件前,能以他自己的母語看過,了解並同意的權利,對他們來說,是何其珍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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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有沒有辦法做到?有沒有公證人能夠做到?

    歡迎轉貼,但請註明作者 米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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